【招标公告】【静电除尘】临沧纸业碱回收车间静电除尘设备维修及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静电除尘】临沧纸业碱回收车间静电除尘设备维修及改造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临沧市 | 采购单位 | 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 项目名称 | 临沧纸业碱回收车间静电除尘设备维修及改造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招标内容
根据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及关联生产企业采购需求,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对临沧纸业碱回收车间静电除尘设备维修及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编号:NHZB-ZY-2026-12
2.标 的 物:临沧纸业碱回收车间静电除尘设备维修及改造项目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总共1个标的,项目概述如下:
1.工期要求
总工期20天,具体以甲方下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相关业绩证明。
3.施工地址
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四排山乡石佛洞村临沧南华纸业有限公司碱回收车间。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营业范围及许可资质,具备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承担报价及履约中标应承担的有关责任与义务。
2.投标单位委托的承运单位、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资格,严格遵守相关道路运输法律法规,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投标单位对从事本工程项目所投入使用的设备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涉及国家规定需审核验收方可使用的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投标单位投标即视为认可本招标公告及附件的全部要求,如投标单位认为无法完全满足所有要求,应在投标前与招标单位充分沟通,并且在投标文件《差异表》中说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5.信誉要求
(1) 投标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对同一标的投标。
7.近两年在国家及地方政府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8.投标单位不得与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评标小组成员有直接利害关系,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
9.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严格保密,无串标、泄标和弄虚作假行为。
10.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四、中标规则
在符合资质、质量等要求的前提条件下,综合考虑价格、技术、业绩、服务等因素,采用综合评标法确定中标单位。
五、投标事项
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单位应于2026年7月15日12:00前完成投标,以招标单位收到投标文件时间为准,超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单位更换标书的行为,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可判定为废标。
2.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须在2026年7月14日23:59前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30000元(叁万元整)。招标人收取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南宁民族支行
账 号:2102 1090 1930 0175 661
备 注:NHZB-ZY-2026-12投标
3.退回投标保证金:项目定标后,投标人如无以下行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2027年7月1日至7月15日集中退回,投标单位也可来函申请提前退回。缴纳一份投标保证金可多次参与我集团2027年7月1日前截标的纸业企业同类项目招标活动。投标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作废标处理,如出现以下第①、②、③条行为之一的,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
①存在串标、泄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或其他有违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或商业道德的行为;
②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或不能按期签订合同;
③存在故意造假、规避取样检测等恶劣行为;
④不按规定填写、填写内容不全、涂改投标文件,标书不密封或密封不好;
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⑥投标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格。
4.投标方式:注册并登录大企汇平台(https://nhsugar.go.daqihui.com)在线投标。
在线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4日23:59。
在线报价时间:在线报名通过时起至2026年7月15日12:00。
5.投标文件模板见附件。
6.中标结果通知:自开标之日次日起算,2个工作日内,招标单位将中标/未中标结果通知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指定联系人及方式。
七、付款方式及要求
1.合同签订且施工方进场(指施工人员、设备、材料全部进场)并进入正常施工之日起3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2.设备及相关工程制作、安装完毕并进行静态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甲方付合同总价款的40%;
3.设备投入使用并正常运行15天且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开具完合同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付合同总价款的20%;
4.余款10%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如无产品质量问题或承包方按合同约定已尽到保修责任,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如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维修完成后,以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算质保期。
5.乙方在收到首笔支付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续在支付每笔进度款前,开具该进度款项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支付合同总价70%之前,开具合同总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后,应于10天内签订合同。中标单位逾期未签署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单位有权选择备选中标单位。
2.合同签订方为招标单位下属公司或生产企业,招标涉及的下属和关联企业受本招标公告约束。
八、其他事项
本招标公告未予明确或可能的歧义内容由招标单位负责解释。
招标单位: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投标咨询:*** 187 7693 0631
技术咨询:*** 151 2650 7359(临沧纸业)
附件1:投标文件.docx
附件2:投标报价表.xlsx
附件3:技术文件.pdf
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7日
根据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及关联生产企业采购需求,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对临沧纸业碱回收车间静电除尘设备维修及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编号:NHZB-ZY-2026-12
2.标 的 物:临沧纸业碱回收车间静电除尘设备维修及改造项目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总共1个标的,项目概述如下:
1.工期要求
总工期20天,具体以甲方下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相关业绩证明。
3.施工地址
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四排山乡石佛洞村临沧南华纸业有限公司碱回收车间。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营业范围及许可资质,具备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承担报价及履约中标应承担的有关责任与义务。
2.投标单位委托的承运单位、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资格,严格遵守相关道路运输法律法规,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投标单位对从事本工程项目所投入使用的设备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涉及国家规定需审核验收方可使用的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投标单位投标即视为认可本招标公告及附件的全部要求,如投标单位认为无法完全满足所有要求,应在投标前与招标单位充分沟通,并且在投标文件《差异表》中说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5.信誉要求
(1) 投标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对同一标的投标。
7.近两年在国家及地方政府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8.投标单位不得与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评标小组成员有直接利害关系,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
9.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严格保密,无串标、泄标和弄虚作假行为。
10.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四、中标规则
在符合资质、质量等要求的前提条件下,综合考虑价格、技术、业绩、服务等因素,采用综合评标法确定中标单位。
五、投标事项
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单位应于2026年7月15日12:00前完成投标,以招标单位收到投标文件时间为准,超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单位更换标书的行为,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可判定为废标。
2.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须在2026年7月14日23:59前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30000元(叁万元整)。招标人收取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南宁民族支行
账 号:2102 1090 1930 0175 661
备 注:NHZB-ZY-2026-12投标
3.退回投标保证金:项目定标后,投标人如无以下行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2027年7月1日至7月15日集中退回,投标单位也可来函申请提前退回。缴纳一份投标保证金可多次参与我集团2027年7月1日前截标的纸业企业同类项目招标活动。投标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作废标处理,如出现以下第①、②、③条行为之一的,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
①存在串标、泄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或其他有违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或商业道德的行为;
②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或不能按期签订合同;
③存在故意造假、规避取样检测等恶劣行为;
④不按规定填写、填写内容不全、涂改投标文件,标书不密封或密封不好;
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⑥投标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格。
4.投标方式:注册并登录大企汇平台(https://nhsugar.go.daqihui.com)在线投标。
在线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4日23:59。
在线报价时间:在线报名通过时起至2026年7月15日12:00。
5.投标文件模板见附件。
6.中标结果通知:自开标之日次日起算,2个工作日内,招标单位将中标/未中标结果通知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指定联系人及方式。
七、付款方式及要求
1.合同签订且施工方进场(指施工人员、设备、材料全部进场)并进入正常施工之日起3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2.设备及相关工程制作、安装完毕并进行静态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甲方付合同总价款的40%;
3.设备投入使用并正常运行15天且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开具完合同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付合同总价款的20%;
4.余款10%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如无产品质量问题或承包方按合同约定已尽到保修责任,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如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维修完成后,以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算质保期。
5.乙方在收到首笔支付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续在支付每笔进度款前,开具该进度款项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支付合同总价70%之前,开具合同总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后,应于10天内签订合同。中标单位逾期未签署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单位有权选择备选中标单位。
2.合同签订方为招标单位下属公司或生产企业,招标涉及的下属和关联企业受本招标公告约束。
八、其他事项
本招标公告未予明确或可能的歧义内容由招标单位负责解释。
招标单位: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投标咨询:*** 187 7693 0631
技术咨询:*** 151 2650 7359(临沧纸业)
附件1:投标文件.docx
附件2:投标报价表.xlsx
附件3:技术文件.pdf
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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