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云南金马集团新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轻钢厂彩钢瓦屋面检修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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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临沧市 | 采购单位 | 云南金马集团新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云南金马集团新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轻钢厂彩钢瓦屋面检修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名称
云南金马集团新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轻钢厂彩钢瓦屋面检修项目。
二、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贰仟元整,含税),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
三、主要施工内容
(一)施工地点
云南金马集团新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轻钢厂。
(二)主要施工内容
1. 对整个屋面进行检查,钉眼打胶处理:暂定施工面积6800㎡,全面排查屋面,所有钉眼位置做防水打胶密封;
2. 对已通洞漏雨点进行加盖彩钢瓦:共50处渗漏点位,每处加盖不小于2㎡彩钢瓦封堵漏水点;
3. 更换破损的透明树脂瓦:更换2块规格4m*1.0m破损采光树脂瓦;
4. 屋顶不锈钢圆球换气扇:新装2套直径600mm旋转式球形换气扇;
5. 高空作业上下升降车:租赁高空升降车(暂定3台班,以实际发生为准)用于屋面高空施工。
四、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6.2万元,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租赁费、安全措施费、辅材费、现场清运费、文明施工费、税费等本项目全部费用。
五、工期要求
本项目施工工期为20个日历天。
六、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满足云南金马集团新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施工要求。
七、比选方法
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比选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八、相关要求
(一)报价人须认真制定项目的施工方案,遵守云南金马集团新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绳,确保施工安全,劳保用品由报价人自行准备,若违反规定,按照相关要求,云南金马集团新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认可结算后,一律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保证有专人负责与云南金马集团新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接,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项目施工。
(三)报价文件密封后须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后送云南金马集团新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且报价资料我方不予退还。
九、报价文件材料
(一)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加盖公章)
(二)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信息等材料(加盖公章)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加盖公章)
(五)施工方案。(加盖公章)
(六)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承诺。(加盖公章)
(七)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措施。(加盖公章)
(八)质量承诺及措施。(加盖公章)
(九)企业业绩的简要描述(若有)。(加盖公章)
(十)各报价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加盖公章)
(十一)报价资料须做密封处理,封口处加盖公章,且报价资料我方不予退还。报价文件未要求格式的,格式自拟。
十、报价起止日期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6日14:00止。
十一、合同主要条款
(一)付款方式:本工程按采购文件及发包方要求组织施工,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由承包方提交结算资料及竣工资料,经发包方委托造价公司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后一次性支付审核确认的全部价款。
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合同竣工结算审核金额的3%,由发包方在竣工结算中扣除。质保期满,工程无质量问题和缺陷的,发包方收到承包方书面提交的质保金返还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将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方(不计利息)。
在发包方付款前,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二)质保期:工程质量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质保期确定为1年,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承包方接到发包方指令必须在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处理完成,严格保证监管安全。
(三)违约责任:
1.承包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工期、质量、安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要求,经发包方两次口头或书面通知,仍达不到要求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通知承包方解除合同;承包方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应立即组织退场,退场期限在解除合同通知书注明。承包方退场后,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已完未结工程款(验收合格工程实物工程款)。承包方推迟退场的,因承包方不退场影响发包方后续施工时,发包方有权将承包方的设备、工具等现场遗留物清理出现场,且不承担毁损责任,承包方还应承担清退产生的费用。
2.承包方非因发包方原因延期完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连续延误15日以上,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承包方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发包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承包方不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政策变化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推进时,不属于违约行为,承包方需积极配合发包方对已完工程量进行认可,并在结算完成后积极配合发包方及相关第三方完成合同解除等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就本合同产生业务关系。
(四)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工程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五)其他:
1.保密:承包方不得将发包方的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而应尽力避免由于疏忽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2.知识产权:承包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只接受书面报价。
邮寄(快递)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云县爱华镇103信箱 物资保障部收
联系人:周先生(文件接收) 联系电话:15887768676
黄先生(项目咨询) 联系电话:13708835180
附件1:报价一览表
附件一.docx
附件2:评分表
附件二.docx
云南金马集团新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16日
云南金马集团新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轻钢厂彩钢瓦屋面检修项目。
二、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贰仟元整,含税),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
三、主要施工内容
(一)施工地点
云南金马集团新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轻钢厂。
(二)主要施工内容
1. 对整个屋面进行检查,钉眼打胶处理:暂定施工面积6800㎡,全面排查屋面,所有钉眼位置做防水打胶密封;
2. 对已通洞漏雨点进行加盖彩钢瓦:共50处渗漏点位,每处加盖不小于2㎡彩钢瓦封堵漏水点;
3. 更换破损的透明树脂瓦:更换2块规格4m*1.0m破损采光树脂瓦;
4. 屋顶不锈钢圆球换气扇:新装2套直径600mm旋转式球形换气扇;
5. 高空作业上下升降车:租赁高空升降车(暂定3台班,以实际发生为准)用于屋面高空施工。
四、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6.2万元,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租赁费、安全措施费、辅材费、现场清运费、文明施工费、税费等本项目全部费用。
五、工期要求
本项目施工工期为20个日历天。
六、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满足云南金马集团新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施工要求。
七、比选方法
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比选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八、相关要求
(一)报价人须认真制定项目的施工方案,遵守云南金马集团新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绳,确保施工安全,劳保用品由报价人自行准备,若违反规定,按照相关要求,云南金马集团新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认可结算后,一律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保证有专人负责与云南金马集团新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接,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项目施工。
(三)报价文件密封后须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后送云南金马集团新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且报价资料我方不予退还。
九、报价文件材料
(一)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加盖公章)
(二)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信息等材料(加盖公章)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加盖公章)
(五)施工方案。(加盖公章)
(六)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承诺。(加盖公章)
(七)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措施。(加盖公章)
(八)质量承诺及措施。(加盖公章)
(九)企业业绩的简要描述(若有)。(加盖公章)
(十)各报价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加盖公章)
(十一)报价资料须做密封处理,封口处加盖公章,且报价资料我方不予退还。报价文件未要求格式的,格式自拟。
十、报价起止日期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6日14:00止。
十一、合同主要条款
(一)付款方式:本工程按采购文件及发包方要求组织施工,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由承包方提交结算资料及竣工资料,经发包方委托造价公司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后一次性支付审核确认的全部价款。
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合同竣工结算审核金额的3%,由发包方在竣工结算中扣除。质保期满,工程无质量问题和缺陷的,发包方收到承包方书面提交的质保金返还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将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方(不计利息)。
在发包方付款前,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二)质保期:工程质量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质保期确定为1年,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承包方接到发包方指令必须在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处理完成,严格保证监管安全。
(三)违约责任:
1.承包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工期、质量、安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要求,经发包方两次口头或书面通知,仍达不到要求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通知承包方解除合同;承包方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应立即组织退场,退场期限在解除合同通知书注明。承包方退场后,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已完未结工程款(验收合格工程实物工程款)。承包方推迟退场的,因承包方不退场影响发包方后续施工时,发包方有权将承包方的设备、工具等现场遗留物清理出现场,且不承担毁损责任,承包方还应承担清退产生的费用。
2.承包方非因发包方原因延期完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连续延误15日以上,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承包方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发包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承包方不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政策变化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推进时,不属于违约行为,承包方需积极配合发包方对已完工程量进行认可,并在结算完成后积极配合发包方及相关第三方完成合同解除等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就本合同产生业务关系。
(四)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工程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五)其他:
1.保密:承包方不得将发包方的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而应尽力避免由于疏忽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2.知识产权:承包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只接受书面报价。
邮寄(快递)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云县爱华镇103信箱 物资保障部收
联系人:周先生(文件接收) 联系电话:15887768676
黄先生(项目咨询) 联系电话:13708835180
附件1:报价一览表
附件一.docx
附件2:评分表
附件二.docx
云南金马集团新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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