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E53A00425001278保山市2013年-2017年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法律专项服务
【招标公告】E53A00425001278保山市2013年-2017年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法律专项服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保山市 | 采购单位 | 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保山市2013年-2017年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法律专项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
保山市2013年-2017年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法律专项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保山市2013年-2017年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法律专项服务,招标人为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该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保山市2013年-2017年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法律专项服务。
2.2 项目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2.3 招标范围:完成保山市2013年-2017年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法律专项服务的全部工作,服务内容如下:
(一)代理程序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如有)、行政诉讼再审(如有)、民事诉讼一审、民事诉讼二审(如有)、民事诉讼再审(如有)。
(二)代为起草和准备诉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起诉状、民事起诉状、书面代理意见、答辩意见、证据资料、各种申请书等。
(三)代为签署、送交、接受及转送各种法律文书,代为办理案件法院退费事项,具体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四)即使招标人向中标人进行特别授权,但涉及到诉请的增减变更、和解、调解、撤诉等重要事项,中标人应向招标人进行报告并在获得招标人确认后才能办理。
(五)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案件分析会议,提交案件法律意见等书面材料。其中,首次开庭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案件代理法律意见,并在开庭后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提供正式代理意见。
(六)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出庭参加庭审,并就本案程序和实体问题向复议机关、法院提出主张等。
(七)中标人应及时将案件办理各阶段的情况反馈给招标人,且开庭等重要环节应提前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有权派出人员了解或参与庭审过程。
(八)中标人收到决定书、判决书、调解书后应及时向招标人递交扫描件,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递交原件。案件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按照归档要求整理成册及时提交给招标人,并向招标人提交案件总结等资料,以便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评价。
(九)采取全风险或半风险代理的案件,中标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明确告知招标人关于风险代理的含义、禁止适用风险代理案件范围、风险代理最高收费金额限制等事项,并就招标人委托的法律服务事项可能发生的风险、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应达成的目标、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进行提示。
(十)中标人对招标人业务应单独建立档案。应当保管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招标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原件应交招标人保存,中标人保留复印件,如需使用原件,应履行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十一)招标人法律风控部派员共同代理或协助配合,不变更转移中标人律师的责任和义务。
2.4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法律生效文书之日止。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3.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新成立的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会计报表或情况说明。
3.3投标人2022年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的诉讼代理服务项目,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或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且通过年度考核备案。
3.5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记录(提供承诺函)。
3.6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提供网站截图)。
3.7本次不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符合资格且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01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403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要求真实有效):(1)购买人身份证原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缴纳方式:(1)投标人通过富滇银行子账号转账方式缴纳,子账号:010000048538,银行附言栏次注明“招标编号+款项性质”,如:“E53A00425001278+标书费”,转账后到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403室将转账凭证发送给报名人员。(2)投标人到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403室通过现场扫码或现金方式缴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北京时间2025年12月17日13时30分至2025年12月17日14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北京时间2025年12月17日14时00分,地点为: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开标3厅。
6.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及未按照招标文件密封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开标3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http://www.ynzbw.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 系 人:***
电 话:***
保山市2013年-2017年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法律专项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保山市2013年-2017年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法律专项服务,招标人为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该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保山市2013年-2017年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法律专项服务。
2.2 项目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2.3 招标范围:完成保山市2013年-2017年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法律专项服务的全部工作,服务内容如下:
(一)代理程序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如有)、行政诉讼再审(如有)、民事诉讼一审、民事诉讼二审(如有)、民事诉讼再审(如有)。
(二)代为起草和准备诉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起诉状、民事起诉状、书面代理意见、答辩意见、证据资料、各种申请书等。
(三)代为签署、送交、接受及转送各种法律文书,代为办理案件法院退费事项,具体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四)即使招标人向中标人进行特别授权,但涉及到诉请的增减变更、和解、调解、撤诉等重要事项,中标人应向招标人进行报告并在获得招标人确认后才能办理。
(五)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案件分析会议,提交案件法律意见等书面材料。其中,首次开庭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案件代理法律意见,并在开庭后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提供正式代理意见。
(六)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出庭参加庭审,并就本案程序和实体问题向复议机关、法院提出主张等。
(七)中标人应及时将案件办理各阶段的情况反馈给招标人,且开庭等重要环节应提前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有权派出人员了解或参与庭审过程。
(八)中标人收到决定书、判决书、调解书后应及时向招标人递交扫描件,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递交原件。案件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按照归档要求整理成册及时提交给招标人,并向招标人提交案件总结等资料,以便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评价。
(九)采取全风险或半风险代理的案件,中标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明确告知招标人关于风险代理的含义、禁止适用风险代理案件范围、风险代理最高收费金额限制等事项,并就招标人委托的法律服务事项可能发生的风险、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应达成的目标、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进行提示。
(十)中标人对招标人业务应单独建立档案。应当保管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招标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原件应交招标人保存,中标人保留复印件,如需使用原件,应履行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十一)招标人法律风控部派员共同代理或协助配合,不变更转移中标人律师的责任和义务。
2.4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法律生效文书之日止。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3.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新成立的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会计报表或情况说明。
3.3投标人2022年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的诉讼代理服务项目,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或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且通过年度考核备案。
3.5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记录(提供承诺函)。
3.6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提供网站截图)。
3.7本次不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符合资格且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01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403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要求真实有效):(1)购买人身份证原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缴纳方式:(1)投标人通过富滇银行子账号转账方式缴纳,子账号:010000048538,银行附言栏次注明“招标编号+款项性质”,如:“E53A00425001278+标书费”,转账后到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403室将转账凭证发送给报名人员。(2)投标人到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403室通过现场扫码或现金方式缴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北京时间2025年12月17日13时30分至2025年12月17日14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北京时间2025年12月17日14时00分,地点为: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开标3厅。
6.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及未按照招标文件密封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开标3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http://www.ynzbw.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 系 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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