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BSZC2026-G1-01088-TRZB-0038:保山市中心血站2026年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酶免、质控、血型参比试剂等)1标段、3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BSZC2026-G1-01088-TRZB-0038:保山市中心血站2026年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酶免、质控、血型参比试剂等)1标段、3标段中标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保山市 | 采购单位 | 保山市中心血站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保山市中心血站2026年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酶免、质控、血型参比试剂等)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昆明润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昆明伽美仪经贸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保山市中心血站2026年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酶免、质控、血型参比试剂等)1标段、3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概要
一、项目编号:BSZC2026-G1-01088-TRZB-0038
二、项目名称:保山市中心血站2026年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酶免、质控、血型参比试剂等)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万建华,杨秀成,徐润龙(第1、2、3标段(包)采购人代表),邱湘云,杨亚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1标段收费标准:263900.00×1.5%,金额:3958.50元;3标段收费标准:493640.00×1.5%,金额:7404.6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363.1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2.相关说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后,请中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并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与采购单位依法签署采购合同。
3.监督电话: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216045。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中心血站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56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义乌商贸城商墅楼9幢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1
附件信息:
YNTR-2026-051招标文件(定稿).zip
662.0K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172.2K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141.8K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ZCZBJ文件查看工具”)
保山市中心血站2026年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酶免、质控、血型参比试剂等)(1标段)桐瑞招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NTR-2026-051政采云项目编号:BSZC2026-G1-01088-TRZB-0038采购人:保山市中心血站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六年九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二、投标人须知正文-17-第三章采购需求-33-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33-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33-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33-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37-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38-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39-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41-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43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5-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1-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9-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61-投标文件目录-62-一、投标函-63-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64-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参加投标时无需提供此表)-65-四、资格审查资料-66-(一)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6-(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7-(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9-(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0-(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1-(六)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72-(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73-五、报价文件-74-(一)报价一览表-74-(二)投标报价详细说明-75-(三)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77-(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79-(五)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如有)-82-(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投标报价相关文件-83-六、商务及技术文件-84-(一)投标保证金-84-(二)商务条款偏离和技术规格偏离-86-(三)投标人配送服务能力和仓储能力-89-(四)项目实施方案-90-(五)服务方案-91-(六)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及承担本项目的相关承诺-92-(七)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经验(如有)-93-(八)承诺函-94-(九)关于“合同履行期间,遵照执行采购需求中特殊情况的调价机制说明;如遇国家或云南省或保山市对相关试剂耗材采购政策变化时,按政策规定执行”的书面承诺-95-(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96-第六章资格审查-97-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99-一、评标委员会-99-二、评标工作的基本原则-99-三、评标方法前附表-99-四、评审程序-104-第八章政策文件-108-一、中小企业-108-二、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12-三、节能、环境标志产品-113-四、本国产品-114-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保山市中心血站2026年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酶免、质控、血型参比试剂等)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保山市中心血站2026年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酶免、质控、血型参比试剂等)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YNTR-2026-051(政采云项目编号:BSZC2026-G1-01088-TRZB-0038)(二)项目名称:保山市中心血站2026年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酶免、质控、血型参比试剂等)(三)采购预算:¥***.00元(壹佰零伍万肆仟叁佰伍拾肆元整)。其中1标段采购预算263900.00元、2标段采购预算296814.00元、3标段采购预算493640.00元。该金额为采购人预估的酶免、质控、血型参比等试剂及相关耗材采购金额,最终根据实际供货数量乘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标段编号标的名称单位数量预算单价(元)合计(元)是否接受进口备注1检验科试剂批1263900.00263900.00否包含4种试剂2酶免、质控、血型参比试剂批1296814.00296814.00是包含37种试剂3检验科酶免及核酸试剂批1493640.00493640.00否包含14种试剂(四)采购需求1.本项目选择保山市中心血站2026年实验室酶免、质控、血型参比等试剂的供应单位,根据采购人需求,按时、按需、按质、按量进行供货,以及涉及到各类试剂耗材的采购、配置包装、运输配送、交货检验验收及售后服务等。采购清单及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质保期:投标人提供的试剂耗材应是最新生产且检验合格的产品(供货时需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中已明确质保期的按技术参数要求执行,未明确的质保期须≥1年,且有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如果采购人购买的试剂耗材需要调换且在质保期内的,应无条件免费予以更换。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拟参与投标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力及采购内容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投标文件须分标段制作,每个标段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5.投标报价: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所有产品单价执行统一折扣率),投标人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不得针对不同试剂耗材填报有差异的折扣率,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报价须包含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保险、税费、试剂耗材所对应仪器性能验证、技术培训及售后维护服务、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相关费用。6.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合同约定。7.质量要求:保证所供试剂耗材质量不低于现使用标准,与保山市中心血站目前所使用的设备(仪器)、技术方法相匹配,以确保检验效果。(五)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进行供货,供货期限满一年或实际供货金额达到预算总价金额(合同总金额)为止(以先到为准)。(六)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部分标段接受,详见采购清单)。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法定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说明;提供相关说明的,须加盖公章确认)。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声明函,同时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的各投标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被列入上述名单之一的投标人将被拒绝。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评标前。(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①或②任意一项材料:①2023年至今任意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据实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确认),可附相关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今期间任意1个月,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声明函)。(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今期间任意1个月,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情况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还未办理社保的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声明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据实提供声明函,可附相关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见“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投标人若为产品经销商/代理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有效期内)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2.参与本项目2标段的投标人,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或长期代理证书(原件扫描件)。本项目不接受二级及以下授权,如果授权不是一级授权,必须逐级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如果授权不是中文版,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版的授权。3.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对应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4.投标人须满足政府采购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均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据实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确认),可附相关证明材料。三、获取招标文件(一)时间:2026年09月11日至2026年09月18日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59。(二)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www.zcygov.cn)线上获取。(三)方式:本项目采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www.zcygov.cn)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请于本公告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采用单位数字证书(CA)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www.zcygov.cn),并进行账号与数字证书(CA)绑定后,凭数字证书(CA)进行参与项目确认并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如有)。云南支持云南壹证通CA、云南CA等,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数字证书(CA)申请相关说明如下:1.云南壹证通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zt0011.html,服务热线400-0040-628,紧急CA办理电话:19987563037。2.云南CA申领链接:https://cap.yunnanca.net/login,服务热线400-6727-666。3.供应商如已办理以上任一CA机构的数字证书(CA)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均可直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绑定,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的其他CA(汇信CA、福建CA等)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注:如有问题可拨打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客户服务热线95763咨询。(四)售价:0.00元/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00分。(二)开标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四)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请各投标人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参与采购活动并递交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1.投标保证金(1)1标段投标保证金:¥2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2标段投标保证金:¥28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3)3标段投标保证金:¥45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2.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采用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投标保证金缴纳专用账户开户名称: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云南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村支行行 号:402753000019账 号:31850101205400020001银行联系电话:0875-2855212汇款缴纳查询电话:0875-7899666注:①保证金缴纳应当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同时必须注明标段号。②投标保证金需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保证金专用账户,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3.中标服务费本项目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具体计费办法详见招标文件。(二)公告发布媒体1.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2.投标人在参加投标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招标公告全部内容;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因投标人查看信息不及时造成的损失,后果自负。(三)采购意向公开情况:本项目采购意向于2026年05月07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网址为http://www.yngp.com/viewPurchaseInfo.html?sys_purchaseintention_id=-15bc5e9f.19dfcc822ff.-727f。(四)监督电话: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216045。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保山市中心血站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568号联系人:***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义乌商贸城商墅楼9栋2号联系人:***联系方式:0875-7899666、***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电话:0875-789966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保山市中心血站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1项目名称保山市中心血站2026年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酶免、质控、血型参比试剂等)2.2项目编号项目编号:YNTR-2026-051政采云项目编号:BSZC2026-G1-01088-TRZB-00382.3采购预算(1)预算金额: 1标段采购预算263900.00元。该金额为采购人预估采购金额,最终根据实际供货数量乘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2)本次采购设置各项试剂耗材的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4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5质保期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采购内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0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类别: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所有产品单价执行统一折扣率),投标人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不得针对不同试剂耗材填报有差异的折扣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须包含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试剂耗材所对应仪器性能验证、技术培训及售后维护服务等全部相关费用。(3)合同价执行方式:投标人中标后,中标单价=本次采购文件公布的各类试剂耗材预算单价×折扣率,中标单价即为供货/结算单价,例如投标报价折扣率为80%、单价最高限价为100元,则供货单价=100元×80%=80元。总价根据供货数量据实结算,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进行供货,供货期限满一年或实际供货金额达到预算总价金额(合同总金额)为止(以先到为准)。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采购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11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天。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保证金金额1标段:¥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13.2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受。13.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受。13.3.1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保证金缴纳应当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同时必须注明标段号。13.3.2投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出票人、投保人等)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收款人、被保险人等)必须是采购人;必须正确填写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有效期应当不小于投标有效期。13.4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银行保函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托管银行在交易中心的服务柜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在项目投标前与保险公司签订投标保证保险合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保险公司完成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13.5投标保证金的办理程序13.5.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转账信息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唯一账户)。注意事项:(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划出;(2)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在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无效。13.5.2投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按办理机构要求的程序办理。13.6对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条件而予以拒绝。13.7采用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4投标文件份数和递交14.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www.zcygov.cn),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应在政采云系统的资格文件、报价文件部分上传对应的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建议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上传整份投标文件,避免出现漏传的情况。投标文件应编录目录、页码。14.3开标时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中标结果公示后,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完全一致。1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1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15.3是否退回投标文件否16.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16.2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www.zcygov.cn),并根据开标系统的提示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政采云网站操作指南中下载《供应商操作指南》查看操作,或在该网站中采购学院中观看《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供应商线上培训》相关视频,也可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电话95763咨询。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前,需先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进行安装,下载安装完成之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客户端下载网址: 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 )。16.5评标程序和方法(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程序和评分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2)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审查”规定的内容,为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凡有一条不满足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资格审查标准。25政府采购政策评审25.1本项目对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的评审:适用□不适用25.2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评审:适用□不适用25.3本项目对本国产品的评审:适用□不适用26补充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补充2投标人应选择相当于或优于采购人所公布的产品技术性能及参数进行投标,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标准及规范。投标人若有幸中标,所供产品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产品技术性能指标、质量和相关承诺进行供货。若在交货时发现提供的产品达不到以上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向投标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追偿经济损失。补充3★关于实质性不满足采购要求(招标文件没有标注为实质性条款的,不作为实质性要求的评审范围)(1)投标人响应的“商务条款”任意1项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2)投标人拟供应的各类耗材种类要求不满足采购要求;或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各类耗材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信息,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关于“合同履行期间,遵照执行采购需求中特殊情况的调价机制说明;如遇国家或云南省或保山市对相关试剂耗材采购政策变化时,按政策规定执行”的书面承诺”,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填报“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的,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5)投标文件中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的,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补充4在合同谈判过程中,采购人有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中不合理的条款要求其修改的权力,第一中标候选人拒不修改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补充5关于商务条款的要求:商务条款包含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地点、各类试剂耗材入库剩余有效期等非技术要求的指标。补充6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或云南省或保山市对相关试剂耗材采购政策变化时,按政策规定执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二、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目概况保山市中心血站2026年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酶免、质控、血型参比试剂等)已经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事业收入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并择优选定投标单位。2.1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2项目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3采购预算: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4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2.5质保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2.6适用范围和定义(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招标内容;(2)“采购人”“采购单位“招标人”指保山市中心血站;(3)“采购代理机构”指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投标人”“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3.采购内容3.2本项目选择保山市中心血站2026年实验室酶免、质控、血型参比等试剂的供应单位,根据采购人需求,按时、按需、按质、按量进行供货,以及涉及到各类试剂耗材的采购、配置包装、运输配送、交货检验验收及售后服务等。采购清单及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相关规定。4.投标人资格要求4.1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3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提供的所有投标资料真实有效,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5.投标费用无论是否中标,投标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资格审查;第七章评标办法;第八章政策文件。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或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提疑截止时间前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逾期视为完全理解招标文件且对招标文件条款没有任何异议。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编写及注意事项8.1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8.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是指投标单位必须对招标项目的价格、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做出响应。8.3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8.4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单位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审查文件(2)报价文件(3)商务及技术文件9.2投标单位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文件,为了便于评标,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给定格式的先后顺序来编写投标文件。10.报价和报价货币10.1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将按无效处理。10.2投标人须就“采购需求”中所有采购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0.3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0.4投标报价方式及结算方式(1)投标报价类别: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所有产品单价执行统一折扣率),投标人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不得针对不同试剂耗材填报有差异的折扣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须包含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试剂耗材所对应仪器性能验证、技术培训及售后维护服务等全部相关费用。(3)合同价执行方式:投标人中标后,中标单价=本次采购文件公布的各类试剂耗材预算单价×折扣率,中标单价即为供货/结算单价,例如投标报价折扣率为80%、单价最高限价为100元,则供货单价=100元×80%=80元。总价根据供货数量据实结算,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进行供货,实际供货金额达到预算总价金额(合同总金额)为止。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采购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10.5投标单位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招标项目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一次性报价)。10.4投标人综合考虑市场行情、物价变动及自身实力等各种因素,须就“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全部内容合理列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作为完整唯一报价。当合同实施时,供应商没有填入的项目和预算,毫无例外的认为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结算时不予补给。10.5属标配的软硬件必须配置齐全,不得分解报价。10.6投标单位不得哄抬报价或低价倾销,否则将被拒绝。11.有效期11.1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内有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1.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保证金。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2.1.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12.1.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应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12.1.3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按投标文件编制软件的要求进行操作。12.1.4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2.1.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1.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12.1.6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提供。12.1.7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12.2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12.2.1投标人如中标,需按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具体份数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鲜章,或直接彩色打印加盖过电子公章和电子签名的投标文件。12.2.2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12.2.3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12.2.4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12.2.5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时应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须与上传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完全一致。投标文件装订应牢固,不得采用活页夹,并要求逐页标注连续页码。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13.2投标保证金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13.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规定的方式提交保证金,并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13.4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13.5投标保证金的办理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13.6对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条件而予以拒绝。13.7采用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8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方撤销其投标书的;(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递交14.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www.zcygov.cn),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应在政采云系统的资格文件、报价文件部分上传对应的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建议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上传整份投标文件,避免出现漏传的情况。投标文件应编录目录、页码。14.2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1)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提交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通知应按政采云系统要求递交。(3)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单位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4)在投标截止期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4.3纸质投标文件本项目开标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结果公示后,中标人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完全一致,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录页码并装订成册,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否则文件失散引起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15.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地点或指定网站。15.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五)开标与评标16.开标16.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照规定时间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www.zcygov.cn)参加开标会议。16.2投标文件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政采云系统,并根据开标系统的提示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网站操作指南中下载《供应商操作指南》查看操作,或在该网站中采购学院中观看《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供应商线上培训》相关视频,也可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电话95763咨询。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前,需先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进行安装,下载安装完成之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客户端下载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16.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由采购人代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5人(含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16.4评标工作的基本原则(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2)维护招投标方的各项合法利益。(3)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单位,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4)招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16.5评标程序和方法(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程序和评分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2)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审查”规定的内容,为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凡有一条不满足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资格审查标准。16.6.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作废标处理:(1)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形为的;(3)投标单位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6.7算术错误的修正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若投标单位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16.8投标文件的澄清(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和比较,在开标之后,采购人有可能分别要求投标单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单位有责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2)澄清的要求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16.9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符合性评审合格,确定为可以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单位进行评价与比较。(2)在评价与比较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通过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评分结果由高至低推荐排名。16.10评标过程的保密性(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单位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2)投标单位不得干扰采购人的评标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单位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六)中标人的确定17.中标人确定准则17.1根据评标办法规定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后,将选择评审后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17.2排名第一的投标单位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排名第二的投标单位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以此类推。17.3采购人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最终中标。17.4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进行发布。17.5投标补偿:本采购项目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予补偿。18.中标通知书18.1评标结束确定中标单位后,采购人将在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18.2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无需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18.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19.签订合同19.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单位的法律责任及由此带来的损失。拒绝签订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9.2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9.3采购合同中应约定付款计划、履约验收方案。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合同公告、备案。19.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中标单位的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承担。20.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与中标人自行约定。中标人不能按约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1.中标人须知中标人查询到中标公示后,需办理以下事宜:(1)缴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以采购预算金额作为收费计算基数,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6〕11号)文货物类标准计算收取。(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除上述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中标服务费以现金方式或转账方式直接缴纳,缴款账户信息如下:收款账户: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分行账户号码:120886780010000000903银行联号:313756000018注:如搜索不到富滇银行怒江分行,可搜索“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中心”或“城市商业银行”,银行客服电话0886-6691000。(3)发票开具事宜成交单位付款后将以下资料发送至yntrzb@163.com,同时致电0875-7899666进行确认,代理机构将按成交单位提供的信息开具发票并邮寄中标通知书:1)发票类型(默认普票,如需专票请注明);2)开票信息;3)成交通知书收件信息(收件人、地址、手机号码);4)成交服务费汇款凭证截图(发票如需备注请在付款凭证上一并注明)。(4)中标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法定期限内与采购人洽谈签订合同。(5)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双方加盖公章的采购合同原件扫描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便于办理保证金退还相关事宜。(七)其他事项22.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人。23.质疑23.1投标单位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投标人在提出质疑时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投标单位依法提出的质疑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单位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3.2投标单位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受理质疑部门: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话:0875-7899666。质疑书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投诉当事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25.政府采购政策评审25.1本项目对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的评审:适用□不适用。25.2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评审:适用□不适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020〕46号)号)规定执行;(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4)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扣除。25.3本项目对本国产品的评审:适用□不适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及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中本国产品的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扣减全部产品投标报价的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达到80%,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投标单位若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可继续参与投标,否则可放弃投标。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项目选择保山市中心血站2026年实验室酶免、质控、血型参比等试剂的供应单位,根据采购人需求,按时、按需、按质、按量进行供货,以及涉及到各类试剂耗材的采购、配置包装、运输配送、交货检验验收及售后服务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结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在采购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2.政府采购其他政策: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等。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标段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一览表(检验科试剂)1标段年度预估金额:263900.00元(贰拾陆万叁仟玖佰元整)序号耗材名称需匹配的设备年度预估采购数量规格单价最高限价(元)年度预估金额小计(元)试剂耗材参数是否接受进口是否核心产品1Xc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加样设备:全自动加样系统(AusSTARLet8CH)后处理设备:FAME 24/2035096人份/盒160.00 56000.001.方法学:双抗原夹心法,定性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梅毒螺旋体抗体;2.产品规格:96T/盒(8孔/12孔板条);3.适用机型:全自动酶免系统;4.储存条件:2~8℃,产品有效期≥15个月; 5.阴性符合率:符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考品要求;6.阳性符合率:符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考品要求;7.灵敏度:符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考品要求;8.精密度:符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考品要求;9.稳定性:试剂盒内各组分,37℃放置6天,产品性能仍符合以上标准;10.性能评价:国家CDC2017-2019连续三年梅毒诊断试剂评估中,敏感性≥96%,特异性≥99%; 11.全国室间质评血站使用单位数连续多年名列前三(提供2023-2025年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室间质评报告); 12.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文号及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13.全国血站系统有≥20家以上用户,其中省级血液中心≥5家; 否2Xc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加样设备:全自动加样系统(AusSTARLet8CH)后处理设备:FAME 24/2035096人份/盒253.00 88550.001.方法学:间接法,定性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丙型肝炎病毒抗体;2.产品规格: 96T/盒(8孔/12孔板条);3.适用机型:全自动酶免系统;4.储存条件:2~8℃,产品有效期≥15个月; 5.阴性符合率:符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考品要求;6.阳性符合率:符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考品要求;7.灵敏度:符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考品要求;8.精密度:符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考品要求;9.稳定性:试剂盒内各组分,37℃放置6天,产品性能仍符合以上标准; 10.全国室间质评血站使用单位数连续多年名列前三(提供2023-2025年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室间质评报告); 11.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文号及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12.全国血站系统有≥20家以上用户,其中省级血液中心≥5家。否3Xc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加样设备:全自动加样系统(AusSTARLet8CH)后处理设备:FAME 24/2035096人份/盒77.00 26950.001.方法学原理:双抗体夹心法,定性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2.产品规格: 96T/盒(8孔/12孔板条):3.适用机型:全自动酶免系统;4.储存条件:2~8℃,产品有效期≥15个月; 5.阴性符合率:符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考品要求;6.阳性符合率:符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考品要求;7.灵敏度:符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考品要求;8.精密性:符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考品要求;9.稳定性:试剂盒内各组分,37℃放置6天,产品性能仍符合以上标准; 10.全国室间质评血站使用单位数连续多年名列前三(提供2023-2025年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室间质评报告); 11.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文号及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 12.全国血站系统有≥20家以上用户,其中省级血液中心≥5家。否4Xc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加样设备:全自动加样系统(AusSTARLet8CH)后处理设备:FAME 24/2035096人份/盒264.00 92400.001.方法学:双抗原夹心法和双抗体夹心法,定性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HIV-1 P24抗原和HIV-1/HIV-2型抗体;2.产品规格: 96T/盒(8孔/12孔板条);3.适用机型:全自动酶免系统;4.储存条件:2~8℃,产品有效期≥15个月; 5.阴性符合率:符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考品要求;6.阳性符合率:符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考品要求;7.灵敏度:符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考品要求;8.精密度:符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考品要求;9.高血脂、溶血、黄疸、类风湿因子、ALT升高不会造成假阳性结果; 10.HAV、HBV、HCV、HEV、TP感染者样本无交叉反应; 11.性能评价:国家CDC2017-2019连续三年HIV抗原抗体检测试剂评估中,敏感性达100%,特异性≥98.5%,功效率≥99.0%; 12.全国室间质评血站使用单位数连续多年名列前三(提供2023-2025年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室间质评报告)13.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文号及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14.全国血站系统有≥20家以上用户,其中省级血液中心≥5家。否是注:采购数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采购清单中所列产品不限制品牌型号,招标文件中若涉及试剂耗材品牌、型号、专利等有倾向性或排斥性内容的均不作为必要的要求。采购清单中注明的设备型号(如有)为采购人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供应商所供试剂耗材需要与采购人现使用仪器设备相匹配,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所供应产品。(二)相关要求说明1.投标人拟供各类耗材须与采购人现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的机型类别相匹配(如有),确保拟供各类耗材满足采购人工作要求。2.投标人应选择相当于或优于采购人所公布的产品技术性能及参数进行投标,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投标人若有幸成交,所供产品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产品技术性能指标、质量和相关承诺进行供货。若在交货时发现提供的产品达不到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向中标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追偿经济损失。3.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提交全部产品的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出具的合法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以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4.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后在规定时间内按需求方将产品供应配送采购人指定地点,接受需求方的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同时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一)采购标的见下表标段编号标的名称单位数量预算单价(元)合计(元)是否接受进口所属行业1检验科试剂批1263900.00263900.00否工业(制造业)(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进行供货,供货期限满一年或实际供货金额达到预算总价金额(合同总金额)为止(以先到为准)。(三)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合同约定。(五)质量要求:保证所供试剂耗材质量不低于现使用标准,与保山市中心血站目前所使用的设备(仪器)、技术方法相匹配,以确保检验效果。注:若供应商所供试剂与采购单位目前所使用的设备(仪器)、技术方法不匹配,无法达到使用效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相应试剂直至达到使用效果为止,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因此产生的费用。(六)质保期:投标人提供的试剂耗材应是最新生产且检验合格的产品(供货时需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中已明确质保期的按技术参数要求执行,未明确的质保期须≥1年,且有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如果采购人购买的试剂耗材需要调换且在质保期内的,应无条件免费予以更换。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一)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二)投标人所供应配送的各类耗材配送入库时剩余有效期不得低于产品额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二时间。投标人负责产品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应无偿退换,若因质量问题和供货不及时,对采购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由供货方承担。(三)针对破损耗材、积压耗材、近效期(采购人规定的期限)耗材提供的无条件退换服务。(四)配送要求1.中标人必须保证根据采购人的供货要求将采购的各类耗材在指定的时间内送达,搬运至指定地点,费用由中标人负责。2.中标人有义务向采购人及时提供有关其各类耗材的技术指标等相关技术资料,并在技术指标发生变动时及时通知采购人。对成交各类耗材进行全过程质量跟踪,及时向采购人通报有关情况。3.中标人提供的各类耗材质量在其规定的质保期内由中标人负责,对不合格的耗材,采购方必须及时要求替换或退货。因各类耗材质量引起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采购人造成的原因除外)。4.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采购需求及双方购销合同约定开展配送,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类耗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中标人独立完成配送服务工作,遇特殊情况需更改配送方式的,应由采购人同意后实施。5.在采购配送周期内,采购人对配送及时性、准确率、服务质量及购销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进行考核。中标人发生严重违反购销合同、降低配送服务质量的行为,导致采购人各类耗材中断供应的情况,采购人可以终止中标人的统一配送业务。中标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一)交付标准1.投标人所提供产品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的各类耗材(包括包装),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正式标准。产品包装应按国家规定载明相应的产品中文标识。2.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耗材产品应是最新生产且检验合格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质量、规格、厂家、品牌等应与投标所注明的一致。须承诺按采购人要求的产品参数提供产品并保证供货,供货时须提供全部拟提供厂家的供货确认函、出厂合格证明、国家法定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海关报关单(进口产品提供)。3.属于医疗器械的耗材必须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现行有关规定,持有相应的产品备案证或注册证,在产品交货时须提供本次批次产品的合格证明。4.不得提供已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依法上报相关主管部门。5.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为原厂包装,能够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产品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产品免费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物理、化学形态必须100%无损坏。6.属于冷链耗材的产品必须符合冷链管理要求,投标人应保证全程温度监控并在送货入库时提供“监控温度记录清单”,保证产品送达时质量合格。运输或质量管理漏洞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需在7天(日历天)内免费更换相关问题产品。7.各类耗材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产生的不良后果或医疗纠纷,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二)验收标准1.按国家有关标准以及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进行验收;上述标准如有不一致事项,以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对应要求或指标中较优作为验收标准。如果货物中有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则验收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标准。2.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验收按上述规定执行,中标供应商应予以配合。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或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的,其验收时间、验收程序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验收程序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3.验收时随机抽检,若抽检不合格整批退回;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剩余试剂全部退回。4.采购人验收合格不等于认同产品质量,在后续使用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应对产品质量负责,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害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一)采购产品设计技术专利、外型专利、应用软件专利等均应符合我国法律及相应的行业标准。(二)产品性能与其标示的技术指标相符合;安全可靠;有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应提供产品的制造许可证证明;提供的产品必须是优质材料制造、未曾使用过的全新的产品。(三)所有产品必须有操作说明书、合格证以及产品该批次的产品检测报告及其他必备的材料等。(四)本项目采购标的涉及医疗耗材,根据《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19〕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采购活动,考虑到国家不定期调整医疗耗材的集采目录等要求,针对此情况要求如下: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发生本次采购范围内的各类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时,配送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完成各类耗材配送服务工作。(五)特殊情况的调价机制执行说明:本项目采购产品为医疗耗材,在合同履行期限内若出现中标人所投产品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公示单价低于本项目签署合同执行单价的情况,则在合同价款结算时,以此类医疗耗材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执行单价之日起作为结算时间节点,并按照不高于“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公示单价结算依据,最终须签署补充协议予以明确相关医疗耗材执行单价。投标人须针对此事宜提供书面承诺。(六)若出现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与采购需求存在差异时,在合同执行时必须按照采购需求中所载明的规格标准进行供货和执行价格,例:采购需求中的规格若为“100ml/瓶”,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规格为“50ml/瓶”,则供货时投标人应当供应两瓶,其合同执行单价亦是以两瓶共100ml作为一项执行单价,否则视为合同重大违约。(七)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中标人须结合本次采购内容向采购人提供耗材使用技术指导、使用异常时协助采购人开展调查评估(含配合处理因使用采购耗材发生的纠纷)、协助采购人完成质控工作(如:溯源、校准、评估)、重大任务技术支援等技术服务工作,保障采购人日常工作需求。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注:本合同样式仅供参考,具体合同以采购人与成交人签定的合同为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保山市中心血站2026年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酶免、质控、血型参比试剂等)(标段)投标文件项目编号:YNTR-2026-051政采云项目编号:BSZC2026-G1-01088-TRZB-0038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目录(格式自拟,按顺序编录页码)一、投标函致:(采购单位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全称)参加本项目(标段编号)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以统一折扣率实施本项目(标段编号)全部内容,在(交货时间)完成交货、安装并通过验收。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同意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4.我方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切责任。贵方可通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5.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与本次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联系电话: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个人信息面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国徽面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参加投标时无需提供此表)本授权书声明:(投标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详细地址: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个人信息面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国徽面四、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说明;提供相关说明的,须加盖公章确认)。(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按如下格式提供声明函,信用状况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对参与的各投标人进行查询)投标人同意信用查询及使用规则的承诺致:(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为了加强采购活动中的透明度与诚信度,现向贵单位提出正式申请,请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我司进行信用状况查询。同意贵单位将查询结果用于(项目名称)资格审查,并同意相关使用规则,查询结果若出现采购文件规定的关于信誉要求不符合的情形,则资格条件不符合项目要求,不再参与项目采购活动,如已中标,则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①或②任意一项材料:①2023年至今任意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据实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确认),可附相关证明材料。(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材料:(1)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今期间任意1个月,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磋商申请人提供情况说明)。(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今期间任意1个月,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情况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还未办理社保的磋商申请人提供情况说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及说明,格式自拟)据实提供声明函,可附相关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投标人若为产品经销商/代理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有效期内)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2.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对应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3.投标人须满足政府采购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均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据实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确认),可附相关证明材料。(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五、报价文件(一)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报价(折扣率,%)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质量承诺投标保证金(元)备注注:1.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2.报价应包含完成的全部采购内容的相关费用。申请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报价详细说明序号产品名称是否属于本国产品品牌/生产商名称生产国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年度预估采购数量各类产品供应统一折扣率投标报价(%)各类产品实际结算单价(元)根据年预估数量计算所得的单类耗材合计金额(元)备注一、各类产品报价信息1 %2…二、投标人所供应产品中涉及本国产品的相关信息统计1投标人所供应产品中涉及全部本国产品的种类共计 类。2符合本国产品要求的总金额(元): 3全部符合本国产品的总金额占投标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为: %说明:1.年度预估采购数量仅为采购人上一年度使用相应类别耗材情况提出的年度预估数量,仅作为参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据实结算。2.本表中需要投标人所填报的“符合本国产品要求的总金额(元)”仅作为项目执行对符合本国产品审查和政策扶持的评审工作使用,不作为合同价款结算和执行的依据。1.投标报价说明和要求:(1)投标报价类别:本项目实行统一折扣率报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填报所有试剂耗材折扣率,不得针对不同试剂耗材填报有差异的折扣率,未按要求报价的按无效标处理。(2)合同价执行方式:投标人中标后,根据各类试剂耗材折扣率和本次采购文件公布的各类耗材供应配送预算单价计算所得的中标单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据实结算,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采购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2.投标人未按要求填报上述分项报价信息或未按招标文件填报相应投标报价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若表格不够填写,可自行扩展。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年月日(三)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角标注解:①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②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③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④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⑤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2.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1)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2)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3)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4)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4.供应商须严格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如实填写声明函,且产品信息需与《投标报价详细说明》中的产品信息保持一致。所声明的产品信息前后不一致或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注:磋商申请人对其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交虚假材料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1.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标的名称”对应“投标报价详细说明”表中“耗材名称”逐项填写。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五)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如有)投标产品中如有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货物,提供符合要求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投标报价相关文件六、商务及技术文件(一)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名称):我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保证:同意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所有规定,本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后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单据粘贴处或说明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投标人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行行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商务条款偏离和技术规格偏离1.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款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进行供货,供货期限满一年或实际供货金额达到预算总价金额(合同总金额)为止(以先到为准)。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款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投标人提供的试剂耗材应是最新生产且检验合格的产品(供货时需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中已明确质保期的按技术参数要求执行,未明确的质保期须≥1年,且有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如果采购人购买的试剂耗材需要调换且在质保期内的,应无条件免费予以更换。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款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天。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款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技术规格偏离表请按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规格型号,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采购清单”中要求的技术规格认真填写该表。序号产品名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型号要求投标产品技术规格型号偏离技术支持资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注:1.表格中“偏离”一列,供应商如实填写“有偏离”或“无偏离”。凡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区别的均按“有偏离“填写,并在“投标产品技术规格型号”一列中写明规格型号。2.序号须对应该产品在采购清单中的序号。“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按拟供产品注册证号填写,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注明“本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3.各供应商须对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的技术规格型号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4.供应商应将支持该项技术规格型号响应的技术支持资料在响应文件中的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在“技术支持资料索引”一栏中。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投标产品技术资料指:拟供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产品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或其它厂家公开发行的技术资料等(投标人按采购品类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三)投标人配送服务能力和仓储能力(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相关要素作出相应说明,格式自拟)(四)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相关要素作出相应说明,格式自拟)(五)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相关要素作出相应说明,格式自拟)(六)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及承担本项目的相关承诺(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相关要素作出相应说明,格式自拟)(七)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经验(如有)序号用户名称项目状况项目起讫时间合同总价用户联系人姓名及电话1234…注:1.投标人应在本表中列出正在经营的及已完同类或类似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地址、项目规模、投入人力资源情况、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项目实施经验证明文件,证明文件缺漏的项目实施经验证明材料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八)承诺函(采购单位名称):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我公司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九)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十)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十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十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十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若我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一。贵单位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我公司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我公司承担。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关于“合同履行期间,遵照执行采购需求中特殊情况的调价机制说明;如遇国家或云南省或保山市对相关试剂耗材采购政策变化时,按政策规定执行”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确认)(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第六章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二者共同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的资格,资格审查为通过性评审,投标文件出现不满足下列各项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之一的,则资格评审为不合格,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下列各项评审内容及标准均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各款所列材料在开标后不得主动澄清、后补。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注意事项、招标公告第二条及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能满足本条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参与资格审查评审内容详见下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说明;提供相关说明的,须加盖公章确认)。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声明函,同时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的各投标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被列入上述名单之一的投标人将被拒绝。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评标前。(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①或②任意一项材料:①2023年至今任意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据实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确认),可附相关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今期间任意1个月,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声明函)。(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今期间任意1个月,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情况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还未办理社保的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声明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据实提供声明函,可附相关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为准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投标人若为产品经销商/代理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有效期内)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2.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对应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3.投标人须满足政府采购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均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据实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确认),可附相关证明材料。特别提示:1.投标申请须按本表要求提供能充分证明其有资格投标的证明材料;2.投标申请人须对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全部责任;3.本表所列内容任何一项缺失或不通过,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第七章评标办法)的评审。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采购人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二、评标工作的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采购人的各项合法利益。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单位,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招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三、评标方法前附表审查因素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标准符合性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符合性审查即为不合格)签字盖章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总价和各类产品单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2)投标人没有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未出现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就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存在漏项报价。(4)供应商的报价不存在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的情况,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1)投标报价总价和各类产品单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2)投标人没有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未出现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就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存在漏项报价。(4)供应商的报价不存在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的情况,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标段)中的内容拆分投标。未将一个采购包(标段)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实质性响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其他无效情形投标文件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投标文件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详细评审标准技术规格指标响应评分(满分20分)1标段技术规格指标响应评分(满分20分)采购清单共4种产品,每种产品技术规格满分5分,每种产品全部满足规格、技术参数要求时该产品得5分,其中任意1项不满足,该产品得0分。注:(1)正偏离不加分;(2)未按要求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出现缺项漏项情况,则对应条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3)偏离说明中虽填报为“无偏离”或“正偏离”,但并无对应技术材料进行支撑,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对应条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1标段技术规格指标响应评分(满分20分)采购清单共4种产品,每种产品技术规格满分5分,每种产品全部满足规格、技术参数要求时该产品得5分,其中任意1项不满足,该产品得0分。注:(1)正偏离不加分;(2)未按要求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出现缺项漏项情况,则对应条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3)偏离说明中虽填报为“无偏离”或“正偏离”,但并无对应技术材料进行支撑,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对应条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投标人配送服务能力和仓储能力(满分9分)投标人配送服务能力和仓储能力(满分9分)1.配送人员、车辆配置情况(满分6分)(1)每投入1辆配送车辆得1分,此项满分2分;(2)每配备驾驶员1人得1分,此项满分2分;(3)每配备专业配送服务人员1人得1分,此项满分2分。注:需提供自有车辆的行驶证或租赁车辆的行驶证及租赁协议,驾驶员提供驾驶证,服务人员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等,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的得0分。2.仓储能力(满分3分)(1)配备符合行业标准及要求的专用仓库得1分(需提供仓库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否则不予认可);(2)仓储能力强、相关设施完善得2分;仓储条件一般、相关设施不够完善得1分(此项应提供仓储设施设备清单、仓储场所照片、布局或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注:房产租赁协议签订时间要求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的得0分。 项目实施方案(满分20分)项目实施方案(满分20分)1.备货方案;2.配送方案;3.项目组织实施计划、配送时效承诺等;4.应急方案;5.验收方案。评标委员会对上述5项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查评价评分,每项内容最高4分,项目实施方案评分最高得20分,最低得0分。具体评审细则如下:(1)每一单项内容是基于采购需求并在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下编制相应的工作方案,各项技术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具体、逻辑清晰、具有前瞻性,契合项目需求;针对各项任务工作的每个流程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应对措施,准确详细描述相应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方案科学、可执行力度强,对开展项目采购活动有科学指导意义的,每满足1项得4分。(2)每一单项内容是基于采购需求并结合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下编制相应的技术工作方案,各项技术服务方案内容基本齐全、具体,符合项目需求;针对各类试剂耗材采购配送各项任务工作的每个流程工序提出的实施流程和应对措施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能指导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每满足1项得3分。(3)每一单项内容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各项方案内容描述较为简单,相应技术方案描述简单、不具体(如没有对相应工序的具体执行流程进行明确表述),存在瑕疵缺陷或存在前后逻辑错误,从而对开展项目采购活动工作的指导性欠佳的,每满足1项得2分。(4)单项内容的描述与本项目对应的内容无关或未提供的,该项得0分。服务及售后方案(满分9分)服务及售后方案(满分9分)1.有明确的服务流程,各项服务流程的工作均配有相应的服务工作人员; 2.有明确具体的售后响应时间及售后联系方式;3.货品调换方案。评标委员会对上述3项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查评价评分,每项内容最高3分,具体评审细则如下:(1)每一单项内容是基于采购需求并在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下编制相应的工作方案,各项内容完整具体、逻辑清晰、具有前瞻性,契合项目需求;针对各项工作的每个节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流程和应对措施,工作方案准确详细描述相应工作流程和技术实施细则,相应技术方案科学、可执行力度强,对开展本项目采购活动各项工作有科学指导意义的,每满足1项得3分。(2)每一单项内容是基于采购需求并在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下编制相应的工作方案,各项内容基本齐全、具体,较为契合项目需求;针对各项工作的每节点提出的实施流程和应对措施描述较为笼统、但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能指导开展本项目采购活动各项工作的,每满足1项得2分。(3)每一单项内容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各项内容描述较为简单、不具体(如没有对相应工序的具体执行流程进行明确表述),存在瑕疵缺陷或前后逻辑错误,从而对项目实施的指导性欠佳的,每满足1项得1分。(4)单项内容的描述与本项目对应的内容无关或未提供的,该项得0分。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及承担本项目的相关承诺(满分12分)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及承担本项目的相关承诺(满分12分)1.拟供产品来源保证措施;2.产品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3.廉政承诺及保证措施;4.违约承诺及对应的处罚措施。评标委员会对上述4项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查评价评分,每项内容最高3分,具体评审细则如下:(1)每一单项内容是基于采购需求提出了对应的措施和承诺,方案描述详细具体,结合与项目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及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相应的内容提出切实可行的违约责任和承诺条件,具有详细的处罚措施,能保障本项目工作高效、优质完成的,每满足1项得3分。(2)每一单项内容是基于采购需求提出了对应的措施和承诺,方案描述较为详细,结合与项目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及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相应的内容提出较为明确且能执行的违约责任和承诺条件,能对本项目实施和采购人权益有一定保障的,每满足1项得2分。(3)每一单项内容基本符合采购需求,方案描述存在瑕疵或存在前后逻辑错误,根据对应内容提出的违约责任和承诺条件不具体、不明确,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或没有具体违约金额,可实施性不强,每满足1项得1分。(4)单项内容的描述与本项目对应的内容无关或未提供的,该项得0分。投标报价得分F2(满分30 分)1.投标报价评审计算公式:投标报价:统一折扣率。投标报价计算公式=(评标基准价/该投标单位投标报价)×30即:F2=[P/(B1,B2,…,Bn)]×30注:P 为评标基准价,即经初步评审审查合格且投标报价最低(折扣率或优惠幅度最大)的有效投标报价;B1,B2,…,Bn 为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n为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最终报价的个数。2.小微企业报价的确定:①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参与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③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报价计算公式:B 小=B*(1-10%),该报价作为评审价格。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时间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进度讨论确定)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本国产品报价的确定:①供应商所投产品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中“(一)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标准的,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②经认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均为本国产品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③经认定供应商所投产品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且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五、报价文件”项下“(三)投标报价详细说明”所载明的“全部符合本国产品的总金额占投标报价总金额的比例”进行评审判定),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④供应商报价评审执行公式:B本国=B*(1-20%)。4.异常低价审查执行标准(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申请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5.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评审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2)评审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保山市中心血站2026年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酶免、质控、血型参比试剂等) | ||
| 采购单位 | 保山市中心血站 | ||
| 行政区域 | 保山市 | 公告时间 | 2026-10-19 |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6-09-11 | 中标日期 | 2026-10-19 |
| 中标供应商 | 昆明润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昆明伽美仪经贸有限公司; | ||
| 总中标金额 | ¥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保山市中心血站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56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保山市隆阳区义乌商贸城商墅楼9幢2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一、项目编号:BSZC2026-G1-01088-TRZB-0038
二、项目名称:保山市中心血站2026年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酶免、质控、血型参比试剂等)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标段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1 | 昆明润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高路云铜康柏尔大厦A座6楼602号 | 投标报价:91(%) | 80.61 |
| 3 | 昆明伽美仪经贸有限公司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宏盛达月星商业中心4幢32层3202—3205号 | 投标报价:90(%) | 84.8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1 | 检验科试剂 | 检验科试剂 | 英科新创 | 96人份/盒 | 1批(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 263900 |
| 2 | 检验科酶免及核酸试剂 | 检验科酶免及核酸试剂 | 康彻思坦、万泰 | 1.0ml/支;96T/盒;10ml/支;0.5ml/支;3.0ml/支等 | 1批(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 49364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万建华,杨秀成,徐润龙(第1、2、3标段(包)采购人代表),邱湘云,杨亚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1标段收费标准:263900.00×1.5%,金额:3958.50元;3标段收费标准:493640.00×1.5%,金额:7404.6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363.1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2.相关说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后,请中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并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与采购单位依法签署采购合同。
3.监督电话: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216045。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中心血站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56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义乌商贸城商墅楼9幢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1
附件信息:
YNTR-2026-051招标文件(定稿).zip
662.0K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172.2K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141.8K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ZCZBJ文件查看工具”)
| 文件类别 | 文件名称 | 上传时间 | 操作 | |
|---|---|---|---|---|
| 采购文件 | YNTR-2026-051招标文件(定稿).zip | 2026-10-19 | 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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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中心血站2026年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酶免、质控、血型参比试剂等)(1标段)桐瑞招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NTR-2026-051政采云项目编号:BSZC2026-G1-01088-TRZB-0038采购人:保山市中心血站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六年九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二、投标人须知正文-17-第三章采购需求-33-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33-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33-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33-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37-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38-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39-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41-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43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5-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1-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9-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61-投标文件目录-62-一、投标函-63-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64-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参加投标时无需提供此表)-65-四、资格审查资料-66-(一)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6-(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7-(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9-(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0-(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1-(六)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72-(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73-五、报价文件-74-(一)报价一览表-74-(二)投标报价详细说明-75-(三)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77-(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79-(五)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如有)-82-(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投标报价相关文件-83-六、商务及技术文件-84-(一)投标保证金-84-(二)商务条款偏离和技术规格偏离-86-(三)投标人配送服务能力和仓储能力-89-(四)项目实施方案-90-(五)服务方案-91-(六)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及承担本项目的相关承诺-92-(七)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经验(如有)-93-(八)承诺函-94-(九)关于“合同履行期间,遵照执行采购需求中特殊情况的调价机制说明;如遇国家或云南省或保山市对相关试剂耗材采购政策变化时,按政策规定执行”的书面承诺-95-(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96-第六章资格审查-97-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99-一、评标委员会-99-二、评标工作的基本原则-99-三、评标方法前附表-99-四、评审程序-104-第八章政策文件-108-一、中小企业-108-二、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12-三、节能、环境标志产品-113-四、本国产品-114-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保山市中心血站2026年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酶免、质控、血型参比试剂等)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保山市中心血站2026年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酶免、质控、血型参比试剂等)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YNTR-2026-051(政采云项目编号:BSZC2026-G1-01088-TRZB-0038)(二)项目名称:保山市中心血站2026年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酶免、质控、血型参比试剂等)(三)采购预算:¥***.00元(壹佰零伍万肆仟叁佰伍拾肆元整)。其中1标段采购预算263900.00元、2标段采购预算296814.00元、3标段采购预算493640.00元。该金额为采购人预估的酶免、质控、血型参比等试剂及相关耗材采购金额,最终根据实际供货数量乘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标段编号标的名称单位数量预算单价(元)合计(元)是否接受进口备注1检验科试剂批1263900.00263900.00否包含4种试剂2酶免、质控、血型参比试剂批1296814.00296814.00是包含37种试剂3检验科酶免及核酸试剂批1493640.00493640.00否包含14种试剂(四)采购需求1.本项目选择保山市中心血站2026年实验室酶免、质控、血型参比等试剂的供应单位,根据采购人需求,按时、按需、按质、按量进行供货,以及涉及到各类试剂耗材的采购、配置包装、运输配送、交货检验验收及售后服务等。采购清单及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质保期:投标人提供的试剂耗材应是最新生产且检验合格的产品(供货时需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中已明确质保期的按技术参数要求执行,未明确的质保期须≥1年,且有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如果采购人购买的试剂耗材需要调换且在质保期内的,应无条件免费予以更换。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拟参与投标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力及采购内容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投标文件须分标段制作,每个标段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5.投标报价: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所有产品单价执行统一折扣率),投标人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不得针对不同试剂耗材填报有差异的折扣率,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报价须包含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保险、税费、试剂耗材所对应仪器性能验证、技术培训及售后维护服务、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相关费用。6.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合同约定。7.质量要求:保证所供试剂耗材质量不低于现使用标准,与保山市中心血站目前所使用的设备(仪器)、技术方法相匹配,以确保检验效果。(五)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进行供货,供货期限满一年或实际供货金额达到预算总价金额(合同总金额)为止(以先到为准)。(六)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部分标段接受,详见采购清单)。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法定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说明;提供相关说明的,须加盖公章确认)。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声明函,同时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的各投标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被列入上述名单之一的投标人将被拒绝。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评标前。(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①或②任意一项材料:①2023年至今任意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据实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确认),可附相关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今期间任意1个月,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声明函)。(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今期间任意1个月,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情况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还未办理社保的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声明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据实提供声明函,可附相关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见“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投标人若为产品经销商/代理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有效期内)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2.参与本项目2标段的投标人,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或长期代理证书(原件扫描件)。本项目不接受二级及以下授权,如果授权不是一级授权,必须逐级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如果授权不是中文版,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版的授权。3.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对应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4.投标人须满足政府采购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均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据实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确认),可附相关证明材料。三、获取招标文件(一)时间:2026年09月11日至2026年09月18日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59。(二)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www.zcygov.cn)线上获取。(三)方式:本项目采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www.zcygov.cn)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请于本公告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采用单位数字证书(CA)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www.zcygov.cn),并进行账号与数字证书(CA)绑定后,凭数字证书(CA)进行参与项目确认并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如有)。云南支持云南壹证通CA、云南CA等,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数字证书(CA)申请相关说明如下:1.云南壹证通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zt0011.html,服务热线400-0040-628,紧急CA办理电话:19987563037。2.云南CA申领链接:https://cap.yunnanca.net/login,服务热线400-6727-666。3.供应商如已办理以上任一CA机构的数字证书(CA)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均可直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绑定,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的其他CA(汇信CA、福建CA等)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注:如有问题可拨打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客户服务热线95763咨询。(四)售价:0.00元/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00分。(二)开标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四)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请各投标人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参与采购活动并递交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1.投标保证金(1)1标段投标保证金:¥2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2标段投标保证金:¥28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3)3标段投标保证金:¥45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2.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采用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投标保证金缴纳专用账户开户名称: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云南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村支行行 号:402753000019账 号:31850101205400020001银行联系电话:0875-2855212汇款缴纳查询电话:0875-7899666注:①保证金缴纳应当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同时必须注明标段号。②投标保证金需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保证金专用账户,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3.中标服务费本项目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具体计费办法详见招标文件。(二)公告发布媒体1.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2.投标人在参加投标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招标公告全部内容;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因投标人查看信息不及时造成的损失,后果自负。(三)采购意向公开情况:本项目采购意向于2026年05月07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网址为http://www.yngp.com/viewPurchaseInfo.html?sys_purchaseintention_id=-15bc5e9f.19dfcc822ff.-727f。(四)监督电话: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216045。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保山市中心血站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568号联系人:***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义乌商贸城商墅楼9栋2号联系人:***联系方式:0875-7899666、***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电话:0875-789966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保山市中心血站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1项目名称保山市中心血站2026年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酶免、质控、血型参比试剂等)2.2项目编号项目编号:YNTR-2026-051政采云项目编号:BSZC2026-G1-01088-TRZB-00382.3采购预算(1)预算金额: 1标段采购预算263900.00元。该金额为采购人预估采购金额,最终根据实际供货数量乘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2)本次采购设置各项试剂耗材的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4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5质保期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采购内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0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类别: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所有产品单价执行统一折扣率),投标人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不得针对不同试剂耗材填报有差异的折扣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须包含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试剂耗材所对应仪器性能验证、技术培训及售后维护服务等全部相关费用。(3)合同价执行方式:投标人中标后,中标单价=本次采购文件公布的各类试剂耗材预算单价×折扣率,中标单价即为供货/结算单价,例如投标报价折扣率为80%、单价最高限价为100元,则供货单价=100元×80%=80元。总价根据供货数量据实结算,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进行供货,供货期限满一年或实际供货金额达到预算总价金额(合同总金额)为止(以先到为准)。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采购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11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天。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保证金金额1标段:¥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13.2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受。13.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受。13.3.1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保证金缴纳应当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同时必须注明标段号。13.3.2投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出票人、投保人等)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收款人、被保险人等)必须是采购人;必须正确填写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有效期应当不小于投标有效期。13.4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银行保函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托管银行在交易中心的服务柜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在项目投标前与保险公司签订投标保证保险合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保险公司完成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13.5投标保证金的办理程序13.5.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转账信息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唯一账户)。注意事项:(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划出;(2)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在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无效。13.5.2投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按办理机构要求的程序办理。13.6对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条件而予以拒绝。13.7采用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4投标文件份数和递交14.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www.zcygov.cn),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应在政采云系统的资格文件、报价文件部分上传对应的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建议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上传整份投标文件,避免出现漏传的情况。投标文件应编录目录、页码。14.3开标时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中标结果公示后,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完全一致。1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1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15.3是否退回投标文件否16.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16.2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www.zcygov.cn),并根据开标系统的提示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政采云网站操作指南中下载《供应商操作指南》查看操作,或在该网站中采购学院中观看《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供应商线上培训》相关视频,也可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电话95763咨询。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前,需先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进行安装,下载安装完成之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客户端下载网址: 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 )。16.5评标程序和方法(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程序和评分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2)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审查”规定的内容,为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凡有一条不满足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资格审查标准。25政府采购政策评审25.1本项目对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的评审:适用□不适用25.2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评审:适用□不适用25.3本项目对本国产品的评审:适用□不适用26补充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补充2投标人应选择相当于或优于采购人所公布的产品技术性能及参数进行投标,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标准及规范。投标人若有幸中标,所供产品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产品技术性能指标、质量和相关承诺进行供货。若在交货时发现提供的产品达不到以上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向投标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追偿经济损失。补充3★关于实质性不满足采购要求(招标文件没有标注为实质性条款的,不作为实质性要求的评审范围)(1)投标人响应的“商务条款”任意1项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2)投标人拟供应的各类耗材种类要求不满足采购要求;或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各类耗材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信息,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关于“合同履行期间,遵照执行采购需求中特殊情况的调价机制说明;如遇国家或云南省或保山市对相关试剂耗材采购政策变化时,按政策规定执行”的书面承诺”,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填报“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的,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5)投标文件中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的,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补充4在合同谈判过程中,采购人有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中不合理的条款要求其修改的权力,第一中标候选人拒不修改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补充5关于商务条款的要求:商务条款包含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地点、各类试剂耗材入库剩余有效期等非技术要求的指标。补充6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或云南省或保山市对相关试剂耗材采购政策变化时,按政策规定执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二、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目概况保山市中心血站2026年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酶免、质控、血型参比试剂等)已经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事业收入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并择优选定投标单位。2.1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2项目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3采购预算: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4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2.5质保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2.6适用范围和定义(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招标内容;(2)“采购人”“采购单位“招标人”指保山市中心血站;(3)“采购代理机构”指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投标人”“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3.采购内容3.2本项目选择保山市中心血站2026年实验室酶免、质控、血型参比等试剂的供应单位,根据采购人需求,按时、按需、按质、按量进行供货,以及涉及到各类试剂耗材的采购、配置包装、运输配送、交货检验验收及售后服务等。采购清单及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相关规定。4.投标人资格要求4.1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3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提供的所有投标资料真实有效,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5.投标费用无论是否中标,投标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资格审查;第七章评标办法;第八章政策文件。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或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提疑截止时间前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逾期视为完全理解招标文件且对招标文件条款没有任何异议。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编写及注意事项8.1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8.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是指投标单位必须对招标项目的价格、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做出响应。8.3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8.4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单位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审查文件(2)报价文件(3)商务及技术文件9.2投标单位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文件,为了便于评标,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给定格式的先后顺序来编写投标文件。10.报价和报价货币10.1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将按无效处理。10.2投标人须就“采购需求”中所有采购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0.3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0.4投标报价方式及结算方式(1)投标报价类别: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所有产品单价执行统一折扣率),投标人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不得针对不同试剂耗材填报有差异的折扣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须包含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试剂耗材所对应仪器性能验证、技术培训及售后维护服务等全部相关费用。(3)合同价执行方式:投标人中标后,中标单价=本次采购文件公布的各类试剂耗材预算单价×折扣率,中标单价即为供货/结算单价,例如投标报价折扣率为80%、单价最高限价为100元,则供货单价=100元×80%=80元。总价根据供货数量据实结算,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进行供货,实际供货金额达到预算总价金额(合同总金额)为止。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采购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10.5投标单位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招标项目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一次性报价)。10.4投标人综合考虑市场行情、物价变动及自身实力等各种因素,须就“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全部内容合理列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作为完整唯一报价。当合同实施时,供应商没有填入的项目和预算,毫无例外的认为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结算时不予补给。10.5属标配的软硬件必须配置齐全,不得分解报价。10.6投标单位不得哄抬报价或低价倾销,否则将被拒绝。11.有效期11.1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内有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1.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保证金。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2.1.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12.1.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应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12.1.3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按投标文件编制软件的要求进行操作。12.1.4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2.1.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1.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12.1.6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提供。12.1.7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12.2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12.2.1投标人如中标,需按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具体份数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鲜章,或直接彩色打印加盖过电子公章和电子签名的投标文件。12.2.2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12.2.3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12.2.4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12.2.5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时应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须与上传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完全一致。投标文件装订应牢固,不得采用活页夹,并要求逐页标注连续页码。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13.2投标保证金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13.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规定的方式提交保证金,并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13.4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13.5投标保证金的办理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13.6对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条件而予以拒绝。13.7采用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8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方撤销其投标书的;(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递交14.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www.zcygov.cn),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应在政采云系统的资格文件、报价文件部分上传对应的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建议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上传整份投标文件,避免出现漏传的情况。投标文件应编录目录、页码。14.2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1)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提交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通知应按政采云系统要求递交。(3)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单位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4)在投标截止期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4.3纸质投标文件本项目开标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结果公示后,中标人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完全一致,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录页码并装订成册,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否则文件失散引起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15.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地点或指定网站。15.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五)开标与评标16.开标16.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照规定时间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www.zcygov.cn)参加开标会议。16.2投标文件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政采云系统,并根据开标系统的提示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网站操作指南中下载《供应商操作指南》查看操作,或在该网站中采购学院中观看《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供应商线上培训》相关视频,也可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电话95763咨询。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前,需先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进行安装,下载安装完成之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客户端下载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16.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由采购人代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5人(含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16.4评标工作的基本原则(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2)维护招投标方的各项合法利益。(3)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单位,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4)招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16.5评标程序和方法(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程序和评分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2)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审查”规定的内容,为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凡有一条不满足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资格审查标准。16.6.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作废标处理:(1)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形为的;(3)投标单位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6.7算术错误的修正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若投标单位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16.8投标文件的澄清(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和比较,在开标之后,采购人有可能分别要求投标单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单位有责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2)澄清的要求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16.9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符合性评审合格,确定为可以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单位进行评价与比较。(2)在评价与比较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通过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评分结果由高至低推荐排名。16.10评标过程的保密性(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单位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2)投标单位不得干扰采购人的评标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单位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六)中标人的确定17.中标人确定准则17.1根据评标办法规定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后,将选择评审后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17.2排名第一的投标单位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排名第二的投标单位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以此类推。17.3采购人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最终中标。17.4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进行发布。17.5投标补偿:本采购项目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予补偿。18.中标通知书18.1评标结束确定中标单位后,采购人将在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18.2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无需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18.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19.签订合同19.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单位的法律责任及由此带来的损失。拒绝签订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9.2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9.3采购合同中应约定付款计划、履约验收方案。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合同公告、备案。19.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中标单位的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承担。20.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与中标人自行约定。中标人不能按约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1.中标人须知中标人查询到中标公示后,需办理以下事宜:(1)缴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以采购预算金额作为收费计算基数,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6〕11号)文货物类标准计算收取。(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除上述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中标服务费以现金方式或转账方式直接缴纳,缴款账户信息如下:收款账户: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分行账户号码:120886780010000000903银行联号:313756000018注:如搜索不到富滇银行怒江分行,可搜索“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中心”或“城市商业银行”,银行客服电话0886-6691000。(3)发票开具事宜成交单位付款后将以下资料发送至yntrzb@163.com,同时致电0875-7899666进行确认,代理机构将按成交单位提供的信息开具发票并邮寄中标通知书:1)发票类型(默认普票,如需专票请注明);2)开票信息;3)成交通知书收件信息(收件人、地址、手机号码);4)成交服务费汇款凭证截图(发票如需备注请在付款凭证上一并注明)。(4)中标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法定期限内与采购人洽谈签订合同。(5)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双方加盖公章的采购合同原件扫描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便于办理保证金退还相关事宜。(七)其他事项22.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人。23.质疑23.1投标单位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投标人在提出质疑时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投标单位依法提出的质疑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单位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3.2投标单位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受理质疑部门: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话:0875-7899666。质疑书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投诉当事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25.政府采购政策评审25.1本项目对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的评审:适用□不适用。25.2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评审:适用□不适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020〕46号)号)规定执行;(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4)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扣除。25.3本项目对本国产品的评审:适用□不适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及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中本国产品的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扣减全部产品投标报价的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达到80%,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投标单位若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可继续参与投标,否则可放弃投标。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项目选择保山市中心血站2026年实验室酶免、质控、血型参比等试剂的供应单位,根据采购人需求,按时、按需、按质、按量进行供货,以及涉及到各类试剂耗材的采购、配置包装、运输配送、交货检验验收及售后服务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结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在采购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2.政府采购其他政策: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等。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标段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一览表(检验科试剂)1标段年度预估金额:263900.00元(贰拾陆万叁仟玖佰元整)序号耗材名称需匹配的设备年度预估采购数量规格单价最高限价(元)年度预估金额小计(元)试剂耗材参数是否接受进口是否核心产品1Xc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加样设备:全自动加样系统(AusSTARLet8CH)后处理设备:FAME 24/2035096人份/盒160.00 56000.001.方法学:双抗原夹心法,定性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梅毒螺旋体抗体;2.产品规格:96T/盒(8孔/12孔板条);3.适用机型:全自动酶免系统;4.储存条件:2~8℃,产品有效期≥15个月; 5.阴性符合率:符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考品要求;6.阳性符合率:符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考品要求;7.灵敏度:符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考品要求;8.精密度:符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考品要求;9.稳定性:试剂盒内各组分,37℃放置6天,产品性能仍符合以上标准;10.性能评价:国家CDC2017-2019连续三年梅毒诊断试剂评估中,敏感性≥96%,特异性≥99%; 11.全国室间质评血站使用单位数连续多年名列前三(提供2023-2025年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室间质评报告); 12.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文号及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13.全国血站系统有≥20家以上用户,其中省级血液中心≥5家; 否2Xc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加样设备:全自动加样系统(AusSTARLet8CH)后处理设备:FAME 24/2035096人份/盒253.00 88550.001.方法学:间接法,定性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丙型肝炎病毒抗体;2.产品规格: 96T/盒(8孔/12孔板条);3.适用机型:全自动酶免系统;4.储存条件:2~8℃,产品有效期≥15个月; 5.阴性符合率:符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考品要求;6.阳性符合率:符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考品要求;7.灵敏度:符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考品要求;8.精密度:符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考品要求;9.稳定性:试剂盒内各组分,37℃放置6天,产品性能仍符合以上标准; 10.全国室间质评血站使用单位数连续多年名列前三(提供2023-2025年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室间质评报告); 11.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文号及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12.全国血站系统有≥20家以上用户,其中省级血液中心≥5家。否3Xc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加样设备:全自动加样系统(AusSTARLet8CH)后处理设备:FAME 24/2035096人份/盒77.00 26950.001.方法学原理:双抗体夹心法,定性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2.产品规格: 96T/盒(8孔/12孔板条):3.适用机型:全自动酶免系统;4.储存条件:2~8℃,产品有效期≥15个月; 5.阴性符合率:符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考品要求;6.阳性符合率:符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考品要求;7.灵敏度:符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考品要求;8.精密性:符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考品要求;9.稳定性:试剂盒内各组分,37℃放置6天,产品性能仍符合以上标准; 10.全国室间质评血站使用单位数连续多年名列前三(提供2023-2025年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室间质评报告); 11.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文号及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 12.全国血站系统有≥20家以上用户,其中省级血液中心≥5家。否4Xc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加样设备:全自动加样系统(AusSTARLet8CH)后处理设备:FAME 24/2035096人份/盒264.00 92400.001.方法学:双抗原夹心法和双抗体夹心法,定性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HIV-1 P24抗原和HIV-1/HIV-2型抗体;2.产品规格: 96T/盒(8孔/12孔板条);3.适用机型:全自动酶免系统;4.储存条件:2~8℃,产品有效期≥15个月; 5.阴性符合率:符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考品要求;6.阳性符合率:符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考品要求;7.灵敏度:符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考品要求;8.精密度:符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考品要求;9.高血脂、溶血、黄疸、类风湿因子、ALT升高不会造成假阳性结果; 10.HAV、HBV、HCV、HEV、TP感染者样本无交叉反应; 11.性能评价:国家CDC2017-2019连续三年HIV抗原抗体检测试剂评估中,敏感性达100%,特异性≥98.5%,功效率≥99.0%; 12.全国室间质评血站使用单位数连续多年名列前三(提供2023-2025年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室间质评报告)13.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文号及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14.全国血站系统有≥20家以上用户,其中省级血液中心≥5家。否是注:采购数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采购清单中所列产品不限制品牌型号,招标文件中若涉及试剂耗材品牌、型号、专利等有倾向性或排斥性内容的均不作为必要的要求。采购清单中注明的设备型号(如有)为采购人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供应商所供试剂耗材需要与采购人现使用仪器设备相匹配,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所供应产品。(二)相关要求说明1.投标人拟供各类耗材须与采购人现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的机型类别相匹配(如有),确保拟供各类耗材满足采购人工作要求。2.投标人应选择相当于或优于采购人所公布的产品技术性能及参数进行投标,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投标人若有幸成交,所供产品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产品技术性能指标、质量和相关承诺进行供货。若在交货时发现提供的产品达不到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向中标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追偿经济损失。3.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提交全部产品的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出具的合法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以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4.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后在规定时间内按需求方将产品供应配送采购人指定地点,接受需求方的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同时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一)采购标的见下表标段编号标的名称单位数量预算单价(元)合计(元)是否接受进口所属行业1检验科试剂批1263900.00263900.00否工业(制造业)(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进行供货,供货期限满一年或实际供货金额达到预算总价金额(合同总金额)为止(以先到为准)。(三)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合同约定。(五)质量要求:保证所供试剂耗材质量不低于现使用标准,与保山市中心血站目前所使用的设备(仪器)、技术方法相匹配,以确保检验效果。注:若供应商所供试剂与采购单位目前所使用的设备(仪器)、技术方法不匹配,无法达到使用效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相应试剂直至达到使用效果为止,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因此产生的费用。(六)质保期:投标人提供的试剂耗材应是最新生产且检验合格的产品(供货时需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中已明确质保期的按技术参数要求执行,未明确的质保期须≥1年,且有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如果采购人购买的试剂耗材需要调换且在质保期内的,应无条件免费予以更换。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一)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二)投标人所供应配送的各类耗材配送入库时剩余有效期不得低于产品额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二时间。投标人负责产品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应无偿退换,若因质量问题和供货不及时,对采购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由供货方承担。(三)针对破损耗材、积压耗材、近效期(采购人规定的期限)耗材提供的无条件退换服务。(四)配送要求1.中标人必须保证根据采购人的供货要求将采购的各类耗材在指定的时间内送达,搬运至指定地点,费用由中标人负责。2.中标人有义务向采购人及时提供有关其各类耗材的技术指标等相关技术资料,并在技术指标发生变动时及时通知采购人。对成交各类耗材进行全过程质量跟踪,及时向采购人通报有关情况。3.中标人提供的各类耗材质量在其规定的质保期内由中标人负责,对不合格的耗材,采购方必须及时要求替换或退货。因各类耗材质量引起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采购人造成的原因除外)。4.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采购需求及双方购销合同约定开展配送,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类耗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中标人独立完成配送服务工作,遇特殊情况需更改配送方式的,应由采购人同意后实施。5.在采购配送周期内,采购人对配送及时性、准确率、服务质量及购销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进行考核。中标人发生严重违反购销合同、降低配送服务质量的行为,导致采购人各类耗材中断供应的情况,采购人可以终止中标人的统一配送业务。中标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一)交付标准1.投标人所提供产品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的各类耗材(包括包装),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正式标准。产品包装应按国家规定载明相应的产品中文标识。2.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耗材产品应是最新生产且检验合格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质量、规格、厂家、品牌等应与投标所注明的一致。须承诺按采购人要求的产品参数提供产品并保证供货,供货时须提供全部拟提供厂家的供货确认函、出厂合格证明、国家法定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海关报关单(进口产品提供)。3.属于医疗器械的耗材必须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现行有关规定,持有相应的产品备案证或注册证,在产品交货时须提供本次批次产品的合格证明。4.不得提供已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依法上报相关主管部门。5.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为原厂包装,能够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产品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产品免费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物理、化学形态必须100%无损坏。6.属于冷链耗材的产品必须符合冷链管理要求,投标人应保证全程温度监控并在送货入库时提供“监控温度记录清单”,保证产品送达时质量合格。运输或质量管理漏洞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需在7天(日历天)内免费更换相关问题产品。7.各类耗材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产生的不良后果或医疗纠纷,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二)验收标准1.按国家有关标准以及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进行验收;上述标准如有不一致事项,以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对应要求或指标中较优作为验收标准。如果货物中有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则验收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标准。2.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验收按上述规定执行,中标供应商应予以配合。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或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的,其验收时间、验收程序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验收程序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3.验收时随机抽检,若抽检不合格整批退回;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剩余试剂全部退回。4.采购人验收合格不等于认同产品质量,在后续使用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应对产品质量负责,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害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一)采购产品设计技术专利、外型专利、应用软件专利等均应符合我国法律及相应的行业标准。(二)产品性能与其标示的技术指标相符合;安全可靠;有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应提供产品的制造许可证证明;提供的产品必须是优质材料制造、未曾使用过的全新的产品。(三)所有产品必须有操作说明书、合格证以及产品该批次的产品检测报告及其他必备的材料等。(四)本项目采购标的涉及医疗耗材,根据《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19〕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采购活动,考虑到国家不定期调整医疗耗材的集采目录等要求,针对此情况要求如下: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发生本次采购范围内的各类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时,配送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完成各类耗材配送服务工作。(五)特殊情况的调价机制执行说明:本项目采购产品为医疗耗材,在合同履行期限内若出现中标人所投产品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公示单价低于本项目签署合同执行单价的情况,则在合同价款结算时,以此类医疗耗材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执行单价之日起作为结算时间节点,并按照不高于“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公示单价结算依据,最终须签署补充协议予以明确相关医疗耗材执行单价。投标人须针对此事宜提供书面承诺。(六)若出现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与采购需求存在差异时,在合同执行时必须按照采购需求中所载明的规格标准进行供货和执行价格,例:采购需求中的规格若为“100ml/瓶”,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规格为“50ml/瓶”,则供货时投标人应当供应两瓶,其合同执行单价亦是以两瓶共100ml作为一项执行单价,否则视为合同重大违约。(七)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中标人须结合本次采购内容向采购人提供耗材使用技术指导、使用异常时协助采购人开展调查评估(含配合处理因使用采购耗材发生的纠纷)、协助采购人完成质控工作(如:溯源、校准、评估)、重大任务技术支援等技术服务工作,保障采购人日常工作需求。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注:本合同样式仅供参考,具体合同以采购人与成交人签定的合同为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保山市中心血站2026年实验室试剂采购项目(酶免、质控、血型参比试剂等)(标段)投标文件项目编号:YNTR-2026-051政采云项目编号:BSZC2026-G1-01088-TRZB-0038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目录(格式自拟,按顺序编录页码)一、投标函致:(采购单位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全称)参加本项目(标段编号)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以统一折扣率实施本项目(标段编号)全部内容,在(交货时间)完成交货、安装并通过验收。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同意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4.我方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切责任。贵方可通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5.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与本次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联系电话: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个人信息面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国徽面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参加投标时无需提供此表)本授权书声明:(投标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详细地址: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个人信息面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国徽面四、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说明;提供相关说明的,须加盖公章确认)。(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按如下格式提供声明函,信用状况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对参与的各投标人进行查询)投标人同意信用查询及使用规则的承诺致:(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为了加强采购活动中的透明度与诚信度,现向贵单位提出正式申请,请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我司进行信用状况查询。同意贵单位将查询结果用于(项目名称)资格审查,并同意相关使用规则,查询结果若出现采购文件规定的关于信誉要求不符合的情形,则资格条件不符合项目要求,不再参与项目采购活动,如已中标,则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①或②任意一项材料:①2023年至今任意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据实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确认),可附相关证明材料。(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材料:(1)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今期间任意1个月,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磋商申请人提供情况说明)。(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今期间任意1个月,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情况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还未办理社保的磋商申请人提供情况说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及说明,格式自拟)据实提供声明函,可附相关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投标人若为产品经销商/代理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有效期内)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2.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对应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3.投标人须满足政府采购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均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据实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确认),可附相关证明材料。(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五、报价文件(一)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报价(折扣率,%)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质量承诺投标保证金(元)备注注:1.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2.报价应包含完成的全部采购内容的相关费用。申请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报价详细说明序号产品名称是否属于本国产品品牌/生产商名称生产国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年度预估采购数量各类产品供应统一折扣率投标报价(%)各类产品实际结算单价(元)根据年预估数量计算所得的单类耗材合计金额(元)备注一、各类产品报价信息1 %2…二、投标人所供应产品中涉及本国产品的相关信息统计1投标人所供应产品中涉及全部本国产品的种类共计 类。2符合本国产品要求的总金额(元): 3全部符合本国产品的总金额占投标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为: %说明:1.年度预估采购数量仅为采购人上一年度使用相应类别耗材情况提出的年度预估数量,仅作为参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据实结算。2.本表中需要投标人所填报的“符合本国产品要求的总金额(元)”仅作为项目执行对符合本国产品审查和政策扶持的评审工作使用,不作为合同价款结算和执行的依据。1.投标报价说明和要求:(1)投标报价类别:本项目实行统一折扣率报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填报所有试剂耗材折扣率,不得针对不同试剂耗材填报有差异的折扣率,未按要求报价的按无效标处理。(2)合同价执行方式:投标人中标后,根据各类试剂耗材折扣率和本次采购文件公布的各类耗材供应配送预算单价计算所得的中标单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据实结算,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采购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2.投标人未按要求填报上述分项报价信息或未按招标文件填报相应投标报价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若表格不够填写,可自行扩展。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年月日(三)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角标注解:①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②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③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④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⑤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2.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1)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2)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3)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4)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4.供应商须严格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如实填写声明函,且产品信息需与《投标报价详细说明》中的产品信息保持一致。所声明的产品信息前后不一致或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注:磋商申请人对其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交虚假材料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1.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标的名称”对应“投标报价详细说明”表中“耗材名称”逐项填写。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五)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如有)投标产品中如有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货物,提供符合要求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投标报价相关文件六、商务及技术文件(一)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名称):我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保证:同意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所有规定,本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后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单据粘贴处或说明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投标人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行行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商务条款偏离和技术规格偏离1.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款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进行供货,供货期限满一年或实际供货金额达到预算总价金额(合同总金额)为止(以先到为准)。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款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投标人提供的试剂耗材应是最新生产且检验合格的产品(供货时需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中已明确质保期的按技术参数要求执行,未明确的质保期须≥1年,且有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如果采购人购买的试剂耗材需要调换且在质保期内的,应无条件免费予以更换。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款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天。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款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技术规格偏离表请按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规格型号,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采购清单”中要求的技术规格认真填写该表。序号产品名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型号要求投标产品技术规格型号偏离技术支持资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注:1.表格中“偏离”一列,供应商如实填写“有偏离”或“无偏离”。凡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区别的均按“有偏离“填写,并在“投标产品技术规格型号”一列中写明规格型号。2.序号须对应该产品在采购清单中的序号。“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按拟供产品注册证号填写,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注明“本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3.各供应商须对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的技术规格型号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4.供应商应将支持该项技术规格型号响应的技术支持资料在响应文件中的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在“技术支持资料索引”一栏中。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投标产品技术资料指:拟供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产品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或其它厂家公开发行的技术资料等(投标人按采购品类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三)投标人配送服务能力和仓储能力(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相关要素作出相应说明,格式自拟)(四)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相关要素作出相应说明,格式自拟)(五)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相关要素作出相应说明,格式自拟)(六)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及承担本项目的相关承诺(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相关要素作出相应说明,格式自拟)(七)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经验(如有)序号用户名称项目状况项目起讫时间合同总价用户联系人姓名及电话1234…注:1.投标人应在本表中列出正在经营的及已完同类或类似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地址、项目规模、投入人力资源情况、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项目实施经验证明文件,证明文件缺漏的项目实施经验证明材料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八)承诺函(采购单位名称):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我公司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九)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十)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十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十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十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若我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一。贵单位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我公司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我公司承担。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关于“合同履行期间,遵照执行采购需求中特殊情况的调价机制说明;如遇国家或云南省或保山市对相关试剂耗材采购政策变化时,按政策规定执行”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确认)(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第六章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二者共同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的资格,资格审查为通过性评审,投标文件出现不满足下列各项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之一的,则资格评审为不合格,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下列各项评审内容及标准均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各款所列材料在开标后不得主动澄清、后补。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注意事项、招标公告第二条及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能满足本条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参与资格审查评审内容详见下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说明;提供相关说明的,须加盖公章确认)。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声明函,同时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的各投标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被列入上述名单之一的投标人将被拒绝。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评标前。(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①或②任意一项材料:①2023年至今任意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据实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确认),可附相关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今期间任意1个月,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声明函)。(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今期间任意1个月,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情况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还未办理社保的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声明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据实提供声明函,可附相关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为准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投标人若为产品经销商/代理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有效期内)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2.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对应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3.投标人须满足政府采购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均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据实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确认),可附相关证明材料。特别提示:1.投标申请须按本表要求提供能充分证明其有资格投标的证明材料;2.投标申请人须对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全部责任;3.本表所列内容任何一项缺失或不通过,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第七章评标办法)的评审。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采购人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二、评标工作的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采购人的各项合法利益。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单位,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招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三、评标方法前附表审查因素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标准符合性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符合性审查即为不合格)签字盖章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总价和各类产品单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2)投标人没有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未出现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就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存在漏项报价。(4)供应商的报价不存在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的情况,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1)投标报价总价和各类产品单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2)投标人没有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未出现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就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存在漏项报价。(4)供应商的报价不存在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的情况,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标段)中的内容拆分投标。未将一个采购包(标段)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实质性响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其他无效情形投标文件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投标文件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详细评审标准技术规格指标响应评分(满分20分)1标段技术规格指标响应评分(满分20分)采购清单共4种产品,每种产品技术规格满分5分,每种产品全部满足规格、技术参数要求时该产品得5分,其中任意1项不满足,该产品得0分。注:(1)正偏离不加分;(2)未按要求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出现缺项漏项情况,则对应条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3)偏离说明中虽填报为“无偏离”或“正偏离”,但并无对应技术材料进行支撑,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对应条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1标段技术规格指标响应评分(满分20分)采购清单共4种产品,每种产品技术规格满分5分,每种产品全部满足规格、技术参数要求时该产品得5分,其中任意1项不满足,该产品得0分。注:(1)正偏离不加分;(2)未按要求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出现缺项漏项情况,则对应条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3)偏离说明中虽填报为“无偏离”或“正偏离”,但并无对应技术材料进行支撑,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对应条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投标人配送服务能力和仓储能力(满分9分)投标人配送服务能力和仓储能力(满分9分)1.配送人员、车辆配置情况(满分6分)(1)每投入1辆配送车辆得1分,此项满分2分;(2)每配备驾驶员1人得1分,此项满分2分;(3)每配备专业配送服务人员1人得1分,此项满分2分。注:需提供自有车辆的行驶证或租赁车辆的行驶证及租赁协议,驾驶员提供驾驶证,服务人员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等,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的得0分。2.仓储能力(满分3分)(1)配备符合行业标准及要求的专用仓库得1分(需提供仓库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否则不予认可);(2)仓储能力强、相关设施完善得2分;仓储条件一般、相关设施不够完善得1分(此项应提供仓储设施设备清单、仓储场所照片、布局或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注:房产租赁协议签订时间要求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的得0分。 项目实施方案(满分20分)项目实施方案(满分20分)1.备货方案;2.配送方案;3.项目组织实施计划、配送时效承诺等;4.应急方案;5.验收方案。评标委员会对上述5项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查评价评分,每项内容最高4分,项目实施方案评分最高得20分,最低得0分。具体评审细则如下:(1)每一单项内容是基于采购需求并在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下编制相应的工作方案,各项技术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具体、逻辑清晰、具有前瞻性,契合项目需求;针对各项任务工作的每个流程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应对措施,准确详细描述相应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方案科学、可执行力度强,对开展项目采购活动有科学指导意义的,每满足1项得4分。(2)每一单项内容是基于采购需求并结合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下编制相应的技术工作方案,各项技术服务方案内容基本齐全、具体,符合项目需求;针对各类试剂耗材采购配送各项任务工作的每个流程工序提出的实施流程和应对措施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能指导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每满足1项得3分。(3)每一单项内容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各项方案内容描述较为简单,相应技术方案描述简单、不具体(如没有对相应工序的具体执行流程进行明确表述),存在瑕疵缺陷或存在前后逻辑错误,从而对开展项目采购活动工作的指导性欠佳的,每满足1项得2分。(4)单项内容的描述与本项目对应的内容无关或未提供的,该项得0分。服务及售后方案(满分9分)服务及售后方案(满分9分)1.有明确的服务流程,各项服务流程的工作均配有相应的服务工作人员; 2.有明确具体的售后响应时间及售后联系方式;3.货品调换方案。评标委员会对上述3项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查评价评分,每项内容最高3分,具体评审细则如下:(1)每一单项内容是基于采购需求并在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下编制相应的工作方案,各项内容完整具体、逻辑清晰、具有前瞻性,契合项目需求;针对各项工作的每个节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流程和应对措施,工作方案准确详细描述相应工作流程和技术实施细则,相应技术方案科学、可执行力度强,对开展本项目采购活动各项工作有科学指导意义的,每满足1项得3分。(2)每一单项内容是基于采购需求并在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下编制相应的工作方案,各项内容基本齐全、具体,较为契合项目需求;针对各项工作的每节点提出的实施流程和应对措施描述较为笼统、但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能指导开展本项目采购活动各项工作的,每满足1项得2分。(3)每一单项内容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各项内容描述较为简单、不具体(如没有对相应工序的具体执行流程进行明确表述),存在瑕疵缺陷或前后逻辑错误,从而对项目实施的指导性欠佳的,每满足1项得1分。(4)单项内容的描述与本项目对应的内容无关或未提供的,该项得0分。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及承担本项目的相关承诺(满分12分)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及承担本项目的相关承诺(满分12分)1.拟供产品来源保证措施;2.产品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3.廉政承诺及保证措施;4.违约承诺及对应的处罚措施。评标委员会对上述4项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查评价评分,每项内容最高3分,具体评审细则如下:(1)每一单项内容是基于采购需求提出了对应的措施和承诺,方案描述详细具体,结合与项目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及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相应的内容提出切实可行的违约责任和承诺条件,具有详细的处罚措施,能保障本项目工作高效、优质完成的,每满足1项得3分。(2)每一单项内容是基于采购需求提出了对应的措施和承诺,方案描述较为详细,结合与项目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及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相应的内容提出较为明确且能执行的违约责任和承诺条件,能对本项目实施和采购人权益有一定保障的,每满足1项得2分。(3)每一单项内容基本符合采购需求,方案描述存在瑕疵或存在前后逻辑错误,根据对应内容提出的违约责任和承诺条件不具体、不明确,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或没有具体违约金额,可实施性不强,每满足1项得1分。(4)单项内容的描述与本项目对应的内容无关或未提供的,该项得0分。投标报价得分F2(满分30 分)1.投标报价评审计算公式:投标报价:统一折扣率。投标报价计算公式=(评标基准价/该投标单位投标报价)×30即:F2=[P/(B1,B2,…,Bn)]×30注:P 为评标基准价,即经初步评审审查合格且投标报价最低(折扣率或优惠幅度最大)的有效投标报价;B1,B2,…,Bn 为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n为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最终报价的个数。2.小微企业报价的确定:①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参与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③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报价计算公式:B 小=B*(1-10%),该报价作为评审价格。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时间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进度讨论确定)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本国产品报价的确定:①供应商所投产品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中“(一)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标准的,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②经认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均为本国产品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③经认定供应商所投产品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且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五、报价文件”项下“(三)投标报价详细说明”所载明的“全部符合本国产品的总金额占投标报价总金额的比例”进行评审判定),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④供应商报价评审执行公式:B本国=B*(1-20%)。4.异常低价审查执行标准(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申请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5.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评审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2)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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