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QJZC2026-G1-01389-KMFJ-0039:师宗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中医AI诊疗设备、便携式心电图机等设备采购中标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曲靖市 发布日期:2026-10-12

【招标结果】QJZC2026-G1-01389-KMFJ-0039:师宗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中医AI诊疗设备、便携式心电图机等设备采购中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曲靖市 采购单位 师宗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昆明富玖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师宗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中医AI诊疗设备、便携式心电图机等设备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云南欣之立科技有限公司,桂林沁科商贸有限公司,云南威士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云南全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云商或士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云南全顺汽车销售服备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师宗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中医AI诊疗设备、便携式心电图机等设备采购中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师宗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中医AI诊疗设备、便携式心电图机等设备采购
采购单位师宗县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曲靖市公告时间2026-10-11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6-09-04中标日期2026-10-11
中标供应商云南欣之立科技有限公司;桂林沁科商贸有限公司;云南威士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云南全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总中标金额¥679.911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师宗县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师宗县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74-5754585
代理机构名称昆明富玖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曲靖市麒麟区紫麒山3栋S3-3号商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项目编号:QJZC2026-G1-01389-KMFJ-0039
二、项目名称:师宗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中医AI诊疗设备、便携式心电图机等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标段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云南欣之立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颐明园(西区)C-15幢1层103号报价:3030000(元)84.98
2桂林沁科商贸有限公司桂林市秀峰区红岭路1号桂林华润中心项目南区4栋C座23-27、23-28号办公报价:1438000(元)90.3
3云南威士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M1-4地块和成国际研发中心A幢29层报价:858110(元)91.77
4云南全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明波高架桥西北侧昆明宏盛达月星商业中心5幢22层2210室报价:1473000(元)95.78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
1师宗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中医AI诊疗设备、便携式心电图机等设备采购A包师宗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中医AI诊疗设备、便携式心电图机等设备采购A包三星详见附件1批3030000
2师宗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中医AI诊疗设备、便携式心电图机等设备采购B包师宗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中医AI诊疗设备、便携式心电图机等设备采购B包通化海恩达详见附件10套143800
3师宗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中医AI诊疗设备、便携式心电图机等设备采购C包师宗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中医AI诊疗设备、便携式心电图机等设备采购C包深圳市凯沃尔电子有限公司详见附件110套7801
4师宗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中医AI诊疗设备、便携式心电图机等设备采购D包师宗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中医AI诊疗设备、便携式心电图机等设备采购D包青索牌、迈瑞、中旗、普施康、万孚、优利特、帝迈、云海牌详见附件1批1473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金珊(第1标段(包)采购人代表),张晋福(第2、3、4标段(包)采购人代表),刘琼芬,王文锋,吴建珂,杨红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所签合同,代理服务费,A包按包干价21400.00元收取,B包按包干价8232.00元收取,C包按包干价7244.00元收取,D包按包干价8122.00元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499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师宗县人民医院
地 址:师宗县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874-57545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昆明富玖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紫麒山3栋S3-3号商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1
附件信息:
附件.pdf
338.2K
2026.9.24采购文件-变更2(师宗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doc
898.8K
中小企业声明函
628.5K
中小企业声明函
599.1K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524.7K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651.8K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ZCZBJ文件查看工具”)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上传时间操作
采购文件2026.9.24采购文件-变更2(师宗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doc2026-10-11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2026-10-11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2026-10-11下载
其他文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pdf2026-10-11下载
其他文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pdf2026-10-11下载
其他文件附件.pdf2026-10-11下载

A包
二、报价分析表
序号货物名称厂家/产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保期(月)备注
1全数字化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三星品牌中国区唯一委托制造商)/中国辽宁V6套191000036个月注册证名称:超声诊断仪
2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三星品牌中国区唯一委托制造商)/中国辽宁HERAW10Prestige套1212000036个月注册证名称:超声诊断仪

注: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供应商:(电子签章)云南欣之立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6年10月08日
B包
二、报价分析表
序号产品名称厂家/产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保期(月)备注
1中医AI诊疗设备(舌脉象、经穴、体质辨识采集分析仪)通化海恩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JKYL1202-7A套10143800.0036个月/
总价(元)¥14380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叁万捌仟元整)

注: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供应商(电子签章):桂林沁科商贸有限公司
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邓凌燕
日期:2026年09月30日
C包
二、报价分析表
序号货物名称厂家/产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保期(月)备注
1便携式心电图机深圳市凯沃尔电子有限公司深圳LeECGOS12套1107801.00元36无

注: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供应商(电子签章):云商或士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6年10月10日
D包
序号产品名称厂家/产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保期(月)备注
1巡回诊疗车青岛索尔汽车有限公司/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大道17号QJM5043XYL辆1280000.0036/
2除颤监护仪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南十二路迈瑞大厦1-4层D30台135000.0012/
3十二道心电图机武汉中旗生物医疗电子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0号E12s套18000.0012/
4便携超声武汉中旗生物医疗电子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0号M30套1136000.0012/
5千式生化分析仪浙江普施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马欢路398号科研楼C楼408号房间MS100台140000.0012/
6即时凝血分析仪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荔枝山路8号OCG-102台133000.0012/
7尿液干化学分析仪桂林优利特医疗电子有限公司/桂林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D-07号URIT-330台110000.0012/
8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深圳市帝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高科创新中心B座IO层DP-H50台120000.00121
9POCT免疫荧光分析仪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荔枝山路8号FS-114台116000.00121
10监护型救护车昆明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管委会三楼206号KK5042XJHO11辆5179000.00367
总价(元)1473000.00(大写:壹佰肆拾柒万叁仟元整)

注: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供应商(电子签章):云南全顺汽车销售服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章):
日期:2026年10月10日
昆明富玖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Kunmingfunine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consultingco.LTD
师宗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中医AI诊疗设备、便携式心电图机等设备采购
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FJQJ2026(招-064)
项目名称:师宗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中医AI诊疗设备、便携式心电图机等设备采购
采购人:师宗县人民医院(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昆明富玖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二○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采购公告2
第二章投标须知8
第三章评标办法4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0
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67
第六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96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4
第八章报价响应文件格式121
1.第一章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公司受师宗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师宗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中医AI诊疗设备、便携式心电图机等设备采购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本次采购分为A、B、C、D四个标包,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货商报名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FJQJ2026(招-064);
2.2项目名称:师宗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中医AI诊疗设备、便携式心电图机等设备采购;
2.3采购内容:师宗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中医AI诊疗设备、便携式心电图机等设备采购,内容包括:A包: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2套;B包:中医AI诊疗设备10套;C包:便携式心电图机110套;D包:监护型救护车5辆,巡回诊疗车1辆;
2.4采购进口产品:
☑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口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口部分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允许进口投标产品为:\;
2.5交货期:A包30日历日内完成交付;B包30日历日内完成交付;C包30日历日内完成交付;D包30日历日内完成交付;注:以上产品必须为生产、出厂日期为近半年内的产品。
2.6交货地点:师宗县县域医共体内甲方指定地点;
2.7采购预算:***.00元;A包:3900000.00元;B包:1500000.00元;C包:1320000.00元;D包:1480000.00元,其中监护型救护车5辆:900000.00元,巡回诊疗车1辆580000.00元;
2.8采购限价:8100000.00元;A包:3800000.00元(设备一:1400000.00元;设备二:2400000.00元);B包:1500000.00元;C包:1320000.00元;D包:1480000.00元,其中监护型救护车5辆:900000.00元,巡回诊疗车1辆580000.00元;
2.9资金来源:财政预算。
2.10中标供应商数量:
2.10.1通过公开招标选取4家中标供应商,每个标包选取1家供应商;
2.10.2本项目划分4个标段,同一供应商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并按标段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同一供应商可同时参加本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同一供应商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须分标段制作、递交响应文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生产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3.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3.4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函。
3.5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注:供应商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廉洁自律承诺书(有效并盖章);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本项目必需整体投标,不得拆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1)评审时小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
(2)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注:(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需填写的所属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4.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1)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货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货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A包: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B包:中医AI诊疗设备;C包:便携式心电图机;D包:巡回诊疗车;
4.4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供应商需如实填写《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将视为放弃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6.采购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11日(详见附件师宗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中医AI诊疗设备、便携式心电图机等设备采购采购文件有关时间安排),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kmfj14.html(客服热线:0871-67276028)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2,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6.2采购文件供供应商下载使用。
6.3采购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6.4采购文件售价0元。
7.采购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10时00分,[详见附件师宗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中医AI诊疗设备、便携式心电图机等设备采购采购文件有关时间安排]。
7.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7.3开标地点:昆明富玖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曲靖办事处(曲靖市麒麟区紫麒山3栋S3-3号商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tp://www.yngp.com/)发布,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师宗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曲靖市师宗县丹凤路
采购代理机构:昆明富玖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紫麒山3栋S3-3号商铺
日期:2026年9月10日
2.第二章投标须知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采购人名 称:师宗县人民医院联 系 人:***联系电话:***地 址:曲靖市师宗县丹凤路
1.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昆明富玖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紫麒山3栋S3-3号商铺联系人:***电 话:***
1.1.4项目名称师宗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中医AI诊疗设备、便携式心电图机等设备采购
1.2.1采购内容师宗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中医AI诊疗设备、便携式心电图机等设备采购,内容包括:A包: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2套;B包:中医AI诊疗设备10套;C包:便携式心电图机110套;D包:监护型救护车5辆,巡回诊疗车1辆;
1.2.2交货期(实质性要求)A包30日历日内完成交付;B包30日历日内完成交付;C包30日历日内完成交付;D包30日历日内完成交付;注:以上产品必须为生产、出厂日期为近半年内的产品。
1.2.3交货地点(实质性要求)师宗县县域医共体内甲方指定地点;
1.2.4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00元;A包:3900000.00元;B包:1500000.00元;C包:1320000.00元;D包:1480000.00元,其中监护型救护车5辆:900000.00元,巡回诊疗车1辆580000.00元;
1.2.5采购限价(实质性要求)8100000.00元;A包:3800000.00元(设备一:1400000.00元;设备二:2400000.00元);B包:1500000.00元;C包:1320000.00元;D包:1480000.00元,其中监护型救护车5辆:900000.00元,巡回诊疗车1辆580000.00元;
1.3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生产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8. 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函。9.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注:供应商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10.廉洁自律承诺书(有效并盖章);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本项目必需整体投标,不得拆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3供货商资格审查方式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货商资格进行审查。注:资格审查后,合格供货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1.4.2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所签合同,代理服务费,A包按包干价21400.00元收取,B包按包干价8232.00元收取,C包按包干价7244.00元收取,D包按包干价8122.00元收取;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否则,采购人将视之为违约并取消该成交资格。
1.5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实质性要求)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货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货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货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A包: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B包:中医AI诊疗设备;C包:便携式心电图机;D包:巡回诊疗车;
1.9.1供应商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9.2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1.10采购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口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口部分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允许进口投标产品为: \
1.11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
1.12分包(实质性要求)不允许
2.2.1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本项目公告有关时间安排
3.3投标承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函中应做出以下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1.供应商必须作出不得转包、分包的承诺;2.供应商必须作出货物售后服务的承诺;3.货物的使用培训及维护承诺;4.供应商自愿作出的其他承诺。
3.6.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3.7.1投标保证金提供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根据曲财采(2022)41号文“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本次采购取消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3.9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10.4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3.10.5投标文件份数待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递交一份与电子投标文件相同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统一用A4纸制作并编制页码,分别牢固装订成册,因装订问题产生的漏页、缺页、脱落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4.1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详见本项目公告有关时间安排开标地点:昆明富玖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曲靖办事处(曲靖市麒麟区紫麒山3栋S3-3号商铺)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至3名
8.5.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评审价格不作为中标价。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8.5.4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三章《综合评估打分法评分内容》的规则进行加分。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8.5.6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供应商需如实填写《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将视为放弃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
8.5.7中标供应商数量本项目划分4个标段,同一供应商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并按标段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同一供应商可同时参加本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同一供应商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须分标段制作、递交响应文件。
其他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需在网上(网址:www.zcygov.cn)递交投标文件,具体要求: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说明:(一)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投标,应提前(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二)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文件后,供应商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使用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文件进行解密。(三)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的或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四)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其编制的投标文件将无法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1.1.总则
3.1.1.1.1项目概况
1.1.1根据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
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本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2.1.2采购内容、交货期、交货地点、采购预算、采购限价(实质性要求)
1.2.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的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本项目的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本项目的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5本项目的采购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3.1.3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条件、能力和信誉。
(1)营业执照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1.3.3供货商资格审查方式: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货商资格进行审查。
注:资格审查后,合格供货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3.1.4.1.4费用承担(实质性要求)
1.4.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所签合同,代理服务费,A包按包干价21400.00元收取,B包按包干价8232.00元收取,C包按包干价7244.00元收取,D包按包干价8122.00元收取;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否则,采购人将视之为违约并取消该成交资格。
3.1.5.1.5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实质性要求)
1.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货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货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货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5.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6.1.6保密
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1.7.1.7语言文字(实质性要求)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3.1.8.1.8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1.9.1.9采购答疑
1.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要求采
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9.2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澄清和补遗全部发出。
3.1.10.1.10采购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口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口部分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允许进口投标产品为:\
3.1.11.1.11踏勘现场
1.11.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12.1.12分包(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分包。
3.2.2.采购文件
3.2.1.2.1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6)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7)投标文件格式
(8)报价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2.2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供应商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
时间以等书面形式(加盖公章)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
由供应商负责。
2.2.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
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3.2.3.2.3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3.3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3.3.投标文件
3.3.1.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及政府相关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四、廉洁自律承诺书
五、资格条件承诺函
六、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部分:
一、投标函
二、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三、投标承诺函
四、报价分析表
五、投标技术参数说明
六、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七、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八、技术方案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等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
十一、其他材料
报价文件部分:
1、报价表
2、报价分析表
3.1.2供应商应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未授权委托的除外)扫描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等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1.3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供应商必须使用,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3.3.2.3.2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
3.2.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限价,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无人民币报价或报价无法折算成人民币的投标属无效投标。
3.2.2报价包括货物的价格(含利润)、运费、保险费、安装费、验收费、差旅费、税收、验收费、中标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3.2.3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对同一投标项目报价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准,按无效投标处理。
3.2.4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5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3.3.3.3.3投标承诺供应商在投标函中应做出以下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3.3.1供应商必须作出不得转包、分包的承诺;3.3.2供应商必须作出货物售后服务的承诺;3.3.3货物的使用培训及维护承诺;3.3.4供应商自愿作出的其他承诺。3.3.4.3.4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3.4.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4.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4.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4.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3.4.6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3.4.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4.8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4.9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4.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4.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3.5.3.5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的投标货币为人民币。3.3.6.3.6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3.6.1在开标日起60日历天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6.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7.3.7保证金3.7.1提供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根据曲财采(2022)41号文“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本次采购取消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7.1项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3.3.8.3.8资格审查资料3.8.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8.2“廉洁自律承诺书”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3.8.3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方法。3.3.9.3.9备选投标方案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3.10.3.10投标文件的编制3.10.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七、八章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1)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4.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3.10.2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服务、采购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10.3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3.10.4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0.5中标人在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正本。3.4.4.投标3.4.1.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1.2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3.4.2.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2.2修改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应按照《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3.5.5.开标3.5.1.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3.5.2.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如供应商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5.2.2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5.2.3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3.6.6.评标6.1.1评标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6.1.4采购人将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6.1.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将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将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代理机构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3.6.1.6.2评标委员会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6.2.6.3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6.3.6.4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6.4.7.质疑与行政裁决3.6.5.7.1质疑7.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7.1.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格式如下: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6.7.2行政裁决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行政裁决。行政裁决申请书格式如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申请书一、行政裁决相关主体基本情况申请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号及座机号)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申请人1(采购人):(必填项)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申请人2(采购代理机构):(必填项)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相关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通常为相关供应商等)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政府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YNZC开头)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公告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获取采购文件的日期:年月日采购结果公告:是/否(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公告时间:年月日三、质疑基本情况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没有作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答复。四、申请事项具体内容申请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申请事项2: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五、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裁决请求请求:1.2.……附件1: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2:质疑函附件3:质疑答复函……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申请书》制作说明:1.申请人提起行政裁决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和与申请事项有关的相关当事人数量提供申请书副本。2.申请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行政裁决申请的,申请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理人”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申请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申请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申请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申请书的申请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申请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裁决申请事项除外。6.申请书的裁决请求应与申请事项相关。7.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书应当由本人签字;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7.8.合同授予3.7.1.8.1定标方式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人。3.7.2.8.2中标通知报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通知公告。3.7.3.8.3履约担保无3.7.4.8.4签订合同8.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予以赔偿。8.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8.4.4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8.4.5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8.4.6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云南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8.4.7履行合同8.4.7.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8.4.7.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8.4.8验收8.4.8.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8.4.8.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7.5.8.5其他要求8.5.1为使产品的供应厂商能按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充分有序的竞争,鼓励供应厂商对相关事业的诚意和支持,避免个别厂商进行价格垄断,同时防止采购过程中发生不廉洁行为,本次采购各包提供涉及的品牌型号规格仅作为参考,以标书所列技术要求或参考规格型号技术标准为基础,应满足其功能要求,关键技术参数应与标书技术要求一致(或高于标书所列技术要求);采购文件中技术要求附件涉及品牌、专利、商标、设计及原产地等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均不作为必须的技术要求。8.5.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符合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或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8.5.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8.5.3.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评审价格不作为中标价。8.5.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5.3.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8.5.3.4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1.3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注:中标人确定后,如中标人属于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同中标结果同时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公布。8.5.4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8.5.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8.5.4.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8.5.4.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三章《综合评估打分法评分内容》的规则进行加分。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8.5.6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一、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二、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政策执行要求(一)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二)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3)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8.5.7中标供应商数量:本项目划分4个标段,同一供应商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并按标段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同一供应商可同时参加本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同一供应商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须分标段制作、递交响应文件。3.8.9.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没有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的;(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5)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9.10.纪律和监督3.9.6.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9.7.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9.8.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3.9.9.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3.9.10.10.5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4.第三章评标办法5.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1.3.1资格审查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资质证书供应商如为生产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信用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2、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函;3、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注:供应商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信誉廉洁自律承诺书(有效并盖章)其他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1.1.评标办法说明1.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专家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照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2评标分四个阶段进行:(1)第一阶段为资格审查;(2)第二阶段为初步评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才能进入初步评审;(3)第三阶段为详细评审;(4)评审委员根据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照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2.2.评审标准5.2.1.2.1资格审查标准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2.2.2.2初步审查标准评标依法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2.2.1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2.2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人无法接受的;2.2.3投标文件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2.2.4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不符;2.2.5投标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或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或限价的;2.2.6供应商对同一投标项目报价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准;2.2.7商务、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2.2.8投标文件有不满足采购文件其他实质性条件。5.2.3.2.3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法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来确定中标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理由。综合评分法:评标专家小组依据综合评分法的有关原则,按照标书的具体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报价等(详见评分内容)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分总得分=F1+F2+……+F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5.2.4.2.4统计份数原则当评委有效评分份数在3份时,计算平均分值为供应商综合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评估打分法评分内容: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分值总分F1、技术部分技术参数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及技术参数”,进行综合评审。标注“▲”项重要技术参数评审评分(20分)其中:A包15条;B包5条;C包11条;D包35条;重要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标注“▲”项重要技术参数的数量÷招标文件标注“▲”项重要技术参数的总数量)×20分。【以阿拉伯数字编号“1、”“2、”“3、”…为一条,若技术参数条款存在多级序号的,以最低级序号为一条,例如“(1)”“(2)”。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其余参数评审评分(23分)其中:A包111条;B包45条;C包24条;D包255条;其余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其余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招标文件其余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23分。【以阿拉伯数字编号“1、”“2、”“3、”…为一条,若技术参数条款存在多级序号的,以最低级序号为一条,例如“(1)”“(2)”。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注: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及技术参数”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作出全面、真实地反映,投标人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技术参数注明需提供证明材料类型的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类型的证明材料,未注明证明材料类型的投标人可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报告或产品彩页或白皮书或说明书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产品的技术指标参数和具体配置情况的真实性,投标人也可根据设备制造厂商官方网站资料以证明提供的产品的技术指标参数和具体配置情况的真实性,不接受投标人自行印刷、打印或者手写的技术支持资料,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条款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支持资料应答,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条款的规定。43分共51分供货方案投标人提供完善的项目实施,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实施供货难点及关键点分析;2、验收方式及验收标准;3、调试方案;4、交货验收安全防范措施等;以上4个方面,经评定相关方案内容详尽、明确、清晰,阐述细致、透彻、条理清楚、思路清晰,对项目实际情况和关键难点把握充分,方案合理有效、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没有不足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 1 项内容存在 1 处缺陷扣0.5 分;每有 1 项内容存在 2 处及 2 处以上缺陷扣 1.5 分。注:①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②缺陷是指:相关方案及措施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对相关承诺及措施内容的关键要求没有详细说明、相关方案内容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不完善;内容过于简略或不能保障项目按时交货;方案不合理、针对性和可行性欠缺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8分F2、商务部分售后服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至少包括: 1、售后服务的内容、形式、维修时间,解决质量或操作问题的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维修单位名称、地点及售后服务承诺; 2、巡检内容、故障处理; 3、售后服务及故障处理程序,包括流程、负责人及负责人电话等; 4、性能调优、升级服务等方面说明; 以上4个方面,经评定相关方案内容详尽、明确、清晰,阐述细致、透彻、条理清楚、思路清晰,对项目实际情况和关键难点把握充分,方案合理有效、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没有不足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 1 项内容存在 1 处缺陷扣0.5分;每有 1 项内容存在 2 处及 2 处以上缺陷扣1.5 分。 注:①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 ②缺陷是指:相关方案及措施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对相关承诺及措施内容的关键要求没有详细说明、相关方案内容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不完善;内容过于简略;方案不合理、针对性和可行性欠缺、配备的师资力量不足以保障培训效果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8分共19分培训方案及保证措施评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计划方案,至少包括: 1、具体培训内容;2、培训方式; 3、培训次数;4、培训时间;5、培训地点及规模等内容。以上5个方面,经评定相关方案内容详尽、明确、清晰,阐述细致、透彻、条理清楚、思路清晰,对项目实际情况和关键难点把握充分,方案合理有效、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没有不足的得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每有 1 项内容存在 1 处缺陷扣 0.4分;每有 1 项内容存在 2 处及 2 处以上缺陷扣 0.8分。 注:①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 ②缺陷是指:相关承诺及措施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对相关承诺及措施内容的不具体或不明确;内容过于简略针对性和可行性欠缺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5分质量保证及承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质量保证措施;2、质量保证体系; 3、产品质量稳定性说明;4、质量保障、质量保障期承诺;5、违约责任承诺及违约处罚;以上5个方面,经评定相关方案内容详尽、明确、清晰,阐述细致、透彻、条理清楚、思路清晰,对项目实际情况和关键难点把握充分,方案合理有效、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没有不足的得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每有 1 项内容存在 1 处缺陷扣0.4分;每有 1 项内容存在 2 处及 2 处以上缺陷扣0.8 分。 注:①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 ②缺陷是指:相关承诺及措施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对相关承诺及措施内容的不具体或不明确;内容过于简略针对性和可行性欠缺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5分节能、环保投标产品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不包括强制节能产品)得0.5分,为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得0.5分,最多得1分。注:1、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2、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不予给分。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1分F3、报价部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注: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0共30分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师宗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中医AI诊疗设备、便携式心电图机等设备采购(包)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6.1.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6.2甲方(全称):师宗县人民医院(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师宗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中医AI诊疗设备、便携式心电图机等设备采购(包)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þ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þ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þ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þ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þ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þ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1.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þ全额付款: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2.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3.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4.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6.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6.3.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6.4.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6.5.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6.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无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5个工作日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备货、交付、验收、结算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指定现场按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由乙方自行办理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设立7*24小时售后技术支持热线,确保客户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响应与解决。对于远程可解决的问题,保证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需要上门服务的故障,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常规故障将在48小时内解决。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按通用条款执行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验收完成后一个星期后支付全款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1、响应超时处罚乙方在接到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若未能按时响应,则视为售后服务违约,每发生一次按相关设备价值的1%计算违约金。2、维修延误处罚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常规故障解决时间不超过48小时(自接到报修通知起计)。若未能如期完成维修任务,则每延迟一天按相关设备价值的0.5%支付违约金。3、备件供应不及时处罚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备件未能及时供应,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每日按相关设备价值的1%支付违约金。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1、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完成全部设备的交付,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全部设备的交付,则对未交付部分设备金额按每日1%的比例计算违约金。具体金额以实际未交付设备数量和单价为准。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1、技术参数不符处罚若交付的设备技术参数与投标响应文件不符,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7日内免费更换符合要求的设备。如逾期未能完成更换,我方将按照该设备价值每日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采购需求文件中的规定。2、功能缺陷处罚若交付的设备存在功能性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10日内完成修复或更换。如未能按时解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可要求我方支付该台/套设备总价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3、伪劣产品处罚若发现交付的设备为假冒伪劣产品,乙方立即召回并重新提供合格产品,同时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附件1项目采购廉政协议项目名称:甲方:曲靖市师宗县人民医院乙方:为加强本项目采购和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政建设,规范项目建设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制定本廉政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招标投标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各项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招标投标和采购相关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并立即加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涉及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项目采购和合同执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旅游等。(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合同有关的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项目执行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项目所属行业的有关方针、政策、行业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给予、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有关业务合同并清除出场,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本协议作为项目采购合同的附件,与项目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执行完毕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本页为签署页)甲方(盖章):曲靖市师宗县人民医院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地址:电话:日期:年月7.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A包: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2套设备一:采购限价:140万元一、名称:全数字化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二、数量:一套三、设备用途:腹部、妇产科、泌尿科、小器官、心脏、血管、肌肉骨骼、外周神经、微创介入、术中、TCD、新生儿、儿科等各科超声检查诊断、疑难病例会诊、科研教学等智能超声系统。四、主要规格及系统概述:1.彩色超声多普勒诊断仪1.1主机计算机系统为Windows10操作系统。1.2显示器:≥23.8寸LED显示器,显示器可以升降、仰俯、前后、左右自由活动,具备1,920x1,080x24比特的分辨率,显示器支持多角度调节(俯仰、左右旋转)。1.3具备≥14英寸彩色LED触摸控制屏,分辨率:1,920x1,080,可以对三维图像进行后处理。1.4数字化增益补偿,TGC调节≥10段,LGC调节≥8段,可在触摸屏上调节并存储预设。1.5操作面板具有自定义按键,可以左右旋转,自由升降。1.6主机系统处理通道数:高集成数字化通道,满足高帧频成像。1.7系统最大动态范围:≥260dB▲1.8系统最大扫查深度:≥38cm(适配腹部凸阵探头条件下,允许等效技术方案)1.9具有中文操作界面,能够进行中文输入。2成像及分析单元:全新智能化波束形成器,信号处理及数据运行更稳定、准确,获取更多有效信息,提供高品质图像。2.1二维灰阶成像及分析单元2.2M型显示及分析单元2.3彩色多普勒显示及分析单元2.4能量多普勒显示及分析单元2.5方向性能量多普勒单元2.6脉冲多普勒显示及分析单元2.7组织多普勒显示及分析单元2.8连续多普勒显示及分析单元3.先进的成像及应用技术3.1具备超宽频谐波成像功能,兼顾图像分辨率与远场穿透力。3.2具备声影区增益补偿功能,可对强回声后方声影区域进行增益补偿,改善声影区深部组织图像显示;功能可独立开启关闭,参数可视可调。各品牌实现方式不同,满足同等声影补偿效果即可。3.3高清成像技术:具备组织声速校正及图像优化算法,可校正超声在人体软组织传播偏差,优化图像细节,提升组织分辨能力;功能可独立控制,参数可视可调。3.4斑点噪声抑制技术,消除多维度的噪声伪像,增强边缘显示,逐级可调,支持所有探头,并可结合其它图像优化技术同时使用。3.5空间复合成像技术,多级可调。3.6具备声速自适应优化功能,可针对不同人体组织声速差异进行成像校正,优化图像质量,支持多档位调节。3.7双幅实时动态显示功能,同屏显示二维及彩色血流的实时图像,不降低帧频和图像质量。3.8多模态图像一键优化功能:通过一键操作,迅速优化二维、彩色、多普勒频谱图像。3.9图像后处理功能,存储的图像可以调节增益、动态范围、伪彩等参数,可以进行测量和放大操作。4.高级临床应用技术4.1微血流灌注成像技术,将组织中低速的血流信号与组织运动噪音鉴别、提取,得到纯净、敏感的低速血流信号,具有高敏感度、高帧频、高空间分辨率、高穿透力的特点。允许等效技术响应。▲4.2微血流定量分析功能,可以在机选择规则或者手动描记取样框,具备微血流定量分析功能,支持手动、自动取样,可对血流灌注情况进行量化分析、数据展示。允许等效技术响应。4.3立体血流显示技术,平面血流立体化显示,更加直观的了解血流状况、小血管的结构和走形,以及与周围组织的关系,可以与彩色血流、能量图及微血流灌注成像联合使用。4.4解剖M型成像技术。▲4.5图像局部放大测量功能:支持图像局部放大观察,可同屏显示双区域图像,可独立放大测量目标区域,放大图像可与原始图像同屏显示,提升测量精度,不干扰目标组织与周边结构位置观察。5.测量和分析部分5.1一般测量:距离、周长、面积、体积、角度、百分比、曲线长度及不规则面积等5.2腹部测量与分析5.3产科测量与分析,具有胎儿体重孕龄评估,生长曲线显示5.4妇科测量与分析5.5泌尿科测量与分析5.6胎儿心脏测量与分析5.7颈动脉测量与分析5.8上下肢动静脉测量与分析5.9小儿髋关节测量及自动分型5.10肌肉骨骼测量5.11小器官测量与分析5.12心脏测量软件包5.13盆底测量软件包6.探头规格"凸阵、线阵、相控阵、腔内探头各≥1把,频率范围满足临床,允许等效材质"。7.输入/输出信号:7.1输入:USB2.0、USB3.0、DICOM、外部音频7.2输出:HDMI、音频输出、USB2.0、USB3.0、DICOM8.二维成像主要参数8.1扫描速率:最大帧率≥3000帧/秒8.2扫描线:线密度可调8.3声束聚焦:发射≥8段,接收自动连续聚焦8.4接收方式:多路信号并行处理8.5数字技术:接收数字式声束形成器,连续动态聚焦,可变孔径及动态变迹8.6线阵探头梯形成像技术,支持所有成像模式8.7回放重现:2D灰阶图像回放≥10000帧8.8预设条件:针对不同的检查脏器,预置最佳化图像的检查条件,减少操作时的调节,及常用所需的外部调节及组合调节8.9增益调节:B、B/M、C、D可独立调节9.频谱多普勒9.1方式:脉冲波多普勒(PW)、高脉冲重复频率(HPRF)、连续波多普勒(CW)9.2最大测量速度(基线为零,量程范围最大,无角度纠正时)PW血流速度≥8m/s,CW血流速度≥18m/s。9.3最低测量速度:≤5cm/s。9.4显示方式:B/D、B/C/D9.5多普勒电影回放:≥8000线9.6零位移动:≥±8级▲9.7取样容积宽度多级可调,最小取样容积宽度≤0.5mm,最大≥20mm(对应心脏探头条件下,允许等效技术)9.8实时多普勒频谱自动包络并完成频谱测量计算9.9实时三同步功能10.彩色多普勒10.1扫描速率:最大彩色帧率≥600帧/秒。10.2显示方式:速度方差显示、能量显示、速度显示、方差显示10.3显示控制:支持基线零位移动;支持黑白灰阶图像与彩色血流图像同屏对比显示10.4彩色优化技术▲10.5线阵探头支持感兴趣成像区域偏转调节,偏转调节范围不小于-30°~+30°,允许等效偏转技术实现。10.6彩色显示速度:显示最低血流测量速度≤1cm/s11.超声图像及病案管理系统:11.1数字化SSD固态硬盘容量≥512GB,可扩充存储容量;11.2动、静态图像以PC通用格式直接存储,无需特殊软件即能在普通PC机上直接观看图像11.3具有图像存储与(电影)回放重现单元11.4可批量、选择性输出图设备二:采购限价:240万元名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数量:一套一、用途:主要用于产科产前筛查和诊断、胎儿心脏、妇科、盆底、腹部、泌尿、心脏、血管(外周、颅脑、腹部)、小器官、骨骼肌肉、神经、造影、弹性成像、介入等方面的临床诊断和科研教学工作,具有世界先进水平,具备持续升级能力,能满足开展新的临床应用需求。二、主要技术规格及系统概述:2.1主机成像系统:2.1.1高分辨率液晶硬屏显示器≥21英寸,分辨率≧1920×1080,可上下左右任意旋转,可前后仰俯。▲2.1.2操作面板具备液晶触摸屏≥13英寸,触摸屏倾斜角度可调,可通过手指滑动触摸屏进行翻页,直接点击触摸屏即可选择需要调节的参数,操作面板由电动控制操作面板的升降、旋转、前后位置调节2.1.3具备:二维灰阶成像、M型显像单元,解剖M型技术、谐波成像技术;彩色多普勒成像单元;方向性能量图技术;数字化频谱多普勒显示和分析单元;2.1.4最大显示深度>40cm;2.1.5动态范围≥350dB;2.1.6具备动态聚焦技术;一键图像优化技术;空间复合成像技术;斑点噪声抑制技术。▲2.1.7具有超微细血流成像技术,可定量分析感兴趣区像素值、感兴趣区内彩色像素值及两者的比值2.1.8实时二同步/三同步能力;2.2先进成像技术:2.2.13D/4D成像功能:支持腹部、腔内探头检查成像,具备立体彩色、能量多普勒成像,具有表面模式、骨骼模式、反转成像模式等;2.2.2智能可变光源系统通过虚拟光源位置的改变可得到常规容积成像难以获得的多方位容积增强显示,光源可在容积图像上跟随手动调节的位置沿任意方位进行调节,光源快速起始位置≥6个。▲2.2.3高级容积透视显示模式:突出显示容积图像内结构的轮廓。通过调节阈值,可以选择只显示容积图像表面成像或既显示表面又显示容积数据内部组织,如液性区形态、骨骼分布和形态。并可配合使用光源移动,光源可沿任意方位进行调节。▲2.2.4高级容积透视血流显示模式:突出显示容积图像内血管结构的轮廓,对不同平面和深度的血管结构成像,并可配合使用光源移动,光源可沿任意方位进行调节。2.2.5胎儿自动识别容积成像:一键化去除胎儿颜面部遮挡,自动识别胎儿颜面部骨骼标志从而获得清晰胎儿颜面部容积图像。2.2.6任意不规则形状体积计算功能,取样间距≤0.5mm。2.2.7具备造影成像技术:包含低MI实时灌注成像和高MI造影成像,支持三维/四维子宫输卵管造影功能,并具备在机造影分析软件2.2.8自动产科测量:通过人工智能解剖,单键选择产科常规的自动测量(双顶径、小脑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度);▲2.2.9容积断层成像,可在X,Y,Z轴具有多层断层显示方式并可进行同屏显示,同屏可显示≥24幅图像,断层间距可调范围不小于0.5mm-10mm;▲2.2.10任意剖面成像:对3D立体数据进行任意切割实现剖面成像,通过单条或多条直线或曲线切割,也可用多条平行线和垂线切割,切割线≥8条。▲2.2.11测量放大功能:可实时同步放大测量,同屏双区域显示,测量光标中心点与放大镜中心点实时同步,提高测量数据获取的精确性,(提供图片证明)。2.2.12立体血流显示技术,可以与彩色血流图、彩色能量图及微血流灌注成像联合使用。2.2.13扩展成像技术:凸阵、微凸阵、线阵探头均支持。2.2.14具备智能多普勒血管检查技术,单键优化多普勒图像质量,自动调整取样框角度、位置、取样门位置、角度等;具备血流自动追踪技术,可跟随探头的移动实时追踪血管位置,自动调整彩色图像(包括取样框角度、位置等),自动优化频谱测量以保证测量值的准确性;2.2.15超声声速自动校正技术,有专门的控制按键,并可调整级别;2.3测量和分析:(B型、M型、D型、彩色模式)2.3.1一般测量:距离、面积、周长等;多普勒血流测量与分析(含自动多普勒频谱包络计算)2.3.2专科测量包:包括产科测量(包括全面的产科径线测量、NT测量、单/双胎儿孕龄及生长曲线、羊水指数、新生儿髋关节角度、胎儿心率自动测量等);外周血管测量和计算功能;心脏功能测量功能。2.4图像存储(电影)回放重显及病案管理单元2.4.1SSD固态硬盘≥1TB(1024GB);2.4.2病案管理单元包括病人资料、报告、图像等的存储、修改、检索和打印等;2.5输入/输出信号:输入:DICOMDATA;输出:S-视频、HDMI高清数字化输出;2.6连通性:医学数字图像和通信DICOM3.0版接口部件;三、系统技术参数及要求:3.1系统通用功能:3.1.1探头接口选择:≥4个,非针式通用接口,同时激活可互换通用,容积探头可接任意探头接口。3.2探头规格3.2.1频率:超宽频带探头,二维、彩色、多普勒均可独立变频,频率数值可视可调;3.2.2类型:线阵、凸阵、相控阵、容积;▲3.2.2.1经腹凸阵探头(单晶体材质、频带范围不小于3.0-9.0MHz);3.2.2.2电子线阵探头(单晶体材质、频带范围不小于3.0-12.0MHZ);3.2.2.3容积腔内探头(频带范围不小于3.0-10.0MHz);3.2.2.4经腹凸阵容积探头(单晶体材质、频带范围不小于1.2-7.8MHz);3.2.2.5心脏相控阵探头(单晶体材质、频带范围不小于1.0-5.0MHz);3.3二维显像主要参数:3.3.1扫描速率:凸阵,全视野,18cm深度时,帧速率≥38帧/秒;▲3.3.2增益调节:TGC增益补偿≥8段,B/M可独立调节;3.3.3数字式声束形成器:数字式可变孔径及动态变迹,多路信号并行处理3.3.4声束聚焦:声束发射聚焦≥8段;3.4频谱多普勒:3.4.1显示模式:脉冲多普勒(PWD)、高脉冲重复频率(HPRF)、连续波多普勒(CW);3.4.2最大测量速度:PW血流速度最大≥14m/s;CW时血流速度最大≥19m/s;▲3.4.3取样宽度及位置范围:宽度范围不小于0.5mm至20mm,多级可调;3.4.4频谱零位移动:≥8级;3.4.5实时自动包络频谱并完成频谱测量计算;3.5彩色多普勒:3.5.1显示方式:速度图、能量图、方向性能量图;3.5.2彩色显示速度:最低平均血流显示速度≤1.2cm/s(非噪声信号);3.5.3显示控制:零位移动分15级、黑白与彩色比较、彩色对比;3.6记录装置:3.6.1内置一体化超声工作站:数字化储存静态及动态图像,动态图像及静态图像以AVI、BMP或JPEG等PC通用格式直接储存。3.6.2主机固态硬盘容量≥1T(1024GB);3.6.3USB接口≥6个,用于图像传输;B包:中医AI诊疗设备10套一、技术参数1.舌、面象采集单元1.1、照度:标称值(X)允差±8.1%,X≤3600Lux。1.2、相关色温:在4500K≤Tc≤7000K范围内。1.3、显色指数:Ra≥93。1.4、分辨率:不小于5lp/mm。1.5、相对畸变:不超过±5%。▲1.6、配备高清相机,具备微距拍摄功能,镜头分辨率≥2400万像素。(提供证明材料)1.7、支持人脸位置识别功能,AI自动抓取舌面、舌下络脉和面部位置特征信息,自动有效过滤无关部位数据。1.8、具有患者面部信息隐私保护功能。(提供承诺证明材料)1.9、可通过舌面象特征采集与智能化分析,判别人体九种基本体质,出具季节性干预方案,给出推荐的食疗、足浴保健(含配方)、中医适宜技术干预方案。▲1.10、可通过舌面象特征采集与智能化分析,辅助判别人体中医证候及体质类型,出具健康干预建议。(提供证明材料)1.11、眼部防护:工作时应有防护措施避免患者眼睛接受来自光源的辐射,防护措施应充分考虑对不同年龄阶段患者眼睛的防护。(提供证明材料)1.12、消毒:设备设计结构方便拆卸消毒,并配有紫外线消毒灯管及负离子发生器双重消毒装置,可以避免由患者唾液滴落可能引起的交叉感染。2.脉诊采集单元2.1、外加力学量的准确性:设备可设定外加力学量,设定范围为0~250gf/cm2,设定值的最大允许误差为±15%。(提供证明材料)2.2、脉率准确性:在任意模拟脉力时,脉率显示范围为40次/min~200次/min,分辨率为1次/min,显示值的最大允许误差为±3次/min。2.3、传感器有效几何尺寸:传感器的有效表面与脉管垂直的尺寸53mm±10%宽×30mm±10%长,传感器触力面直径范围:3mm<φ<8mm。2.4、泄压功能:设备具有泄压措施,以使设备在正常状态和单一故障状态时,均可在10s内将外加压降低到2kPa(15mmHg)以下,电源中断时也满足此要求。2.5、脉诊采集传感器触力面可承受过载压为5kg。2.6、脉象浮中沉自动阶梯加压;浮中沉静态取脉压:50gf/cm2、150gf/cm2、250gf/cm2,各档误差±10%。▲2.7、具备脉象传感器可采集寸、关、尺三部脉象信息,满足浮中沉取脉压自动阶梯加压功能(提供证明材料)2.8、脉诊传感器自身重量≤5克。2.9、可根据检测结果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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