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BSZC2026-G1-01115-BSDS-0031: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材料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BSZC2026-G1-01115-BSDS-0031: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材料采购”中标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保山市 | 采购单位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材料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材料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概要
一、项目编号:BSZC2026-G1-01115-BSDS-0031
二、项目名称: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材料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段瑜(第1标段(包)采购人代表),普国清,李云江,郭澎澄,高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6〕11号文件的规定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地 址:田园镇滨河西路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1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田园镇以工代赈)上传.pdf
491.8K
中小企业声明函
308.2K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358.1K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ZCZBJ文件查看工具”)
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
以工代赈项目材料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保招代政采〔2026〕89号
项目名称: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
赈项目材料采购
采购人: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42-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3-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材料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0日9时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保招代政采〔2026〕89号
2.项目名称: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材料采购
3.最高限价:***.45元
4.采购需求: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总投资702万
元,建设内容为破损道路修复、河道沟渠清淤、道路硬化3部分。其中河道沟渠清淤2
条3.787公里,投资91.8万元;混凝土旅居道路修复3.141公里,投资101.6万元。
硬化村庄旅居道路14条6.29公里,投资508.6万元。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道路工程施
工所需的材料,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质量要求:满足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
证件;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
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说
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提供书面声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
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信息记录名单”,若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①
或②任意一项材料:
①提供2024年或2025年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满1年的
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
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
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
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的复印
件或扫描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
面声明;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或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投标人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
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个人(须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
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
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
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文件。
2.2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8号)等文件。
2.3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
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
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
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
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
(云政办发〔2022〕42号)。
2.4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
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规定执行(政府采购评审中,
对本国产品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竞争;若采购包内本国产品
成本占比超80%,可对该供应商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直接享受20%价格扣除优惠,供应商
需提交《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
作为承接主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8日,每天00时00分至12时00分,
12时00分至23点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
3.方式: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持与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
兼容的数字证书(CA),在平台绑定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
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
3.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
投标资格。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具体要求: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
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
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位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
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的消息。
2.本次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各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
易平台(政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操作手册查询链接:
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yunnan。
如有疑问联系95763。
(1)供应商注册。供应商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后,方可参与项
目。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业务支持-用户注册-供应商模块。
(2)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须办理有效CA数字证书。申领链接:
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choose。
(3)CA数字证书绑定。供应商进行CA绑定。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平台-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
(4)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须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期限内,使用账号密码
或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
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请务必在规定期限内获取采购文件,逾期将无法
获取。
(5)投标(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供应商须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通过客
户端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线上递交。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
https://market.zcygov.cn/application-market/#/download/list
(6)开评标。供应商须在项目指定的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
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自行
承担后果(如:设备故障、浏览器故障、驱动故障、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
致等)。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
入开标大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地址:昌宁县田园镇滨河西路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3号
昌宁分公司地址:昌宁县田园文昌社区文渊路2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采购需求
特别说明:
1、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投标单价不得高于采购人所提供的单价。
2、本项目按实际采购的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记录
为准,单价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
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招标公
告》。
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
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
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
金。
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
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
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不利评审后果。
4样品
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
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
准》。
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
需求》。
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
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
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5.1.4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
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一、本国产品标准
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
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
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规定比例
产品总成本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
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
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
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
产、完成等要求。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
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
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
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
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
二、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
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
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
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
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
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
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
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
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四、政策执行要求
(一)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见附件1)计算。
(二)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对
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2,以下
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
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
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
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三)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
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
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要对各类经
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各地区、各
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
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
者歧视待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
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
附件1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
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
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
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
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
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
另行规定。
附件2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
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
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
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
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
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五、争议处理
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涉及本国产品标准争议事项的处理,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执行,必要时由有关部门或者专业机构对相关事项予
以核实。各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知悉的
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或组件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存在争
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对于组装类产品或组件,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的采购合同,
进货记录,制造、加工、组装记录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产品或组
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
2.对于由原材料直接制造、加工形成的产品或组件,如钢材、陶瓷制品、玻璃等,
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包装上依法标注的生产厂址等信息。生产厂址
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
(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
造商应当提供组件或产品的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财政部门按照中国
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相关规则予以认定。
(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是否在中国境内生
产存在争议的,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对特定产品的关键工序
是否在中国境内完成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
成的记录等材料。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不应当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
支持政策,由此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等处理。
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中小企业定义:
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
业促进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说明:
A.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
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B.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
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
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
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
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C.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
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
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
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
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5.2.1.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
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
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
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
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
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
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
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
标准》。
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
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
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
涉及)。
5.4正版软件
5.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
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
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
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
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
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
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
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
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
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
(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
用产品,应当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
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
5.6采购需求标准
5.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
〔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
购需求》。
5.6.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
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
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
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
投标无效。
9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
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
标人。
9.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
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9.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
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10.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
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
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
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0.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
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
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
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
文件格式》。
11.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
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
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
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
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1.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1.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
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
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1.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
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
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2.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
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
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
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2.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2.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
商品、服务。
12.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
则其投标无效。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13.2缴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3.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
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
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3.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3.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投标保证金,其
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
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3.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
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3.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
人;
13.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退还未中标人;
13.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
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3.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3.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
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5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5.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
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
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
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电子签
章。
15.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6投标文件的提交
16.1本项目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
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6.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
件,投标保证金除外。
17投标截止时间
17.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
子交易平台。
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
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8.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9开标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
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9.2本项目开标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
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
19.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
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
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9.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
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9.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20资格审查
20.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1评标委员会
21.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
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1.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采购
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3〕23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
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
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2.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确定中标
23确定中标人
23.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
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
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
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
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4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
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
日。
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25废标
2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5.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5.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5.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6签订合同
26.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
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
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6.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6.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
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询问与质疑
27.1询问
27.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
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7.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7.2质疑
27.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
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7.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
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7.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7.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7.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8代理费
28.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
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
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
文件。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
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
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
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
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
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
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
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
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
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2.4.2-2.4.6项规定修正。
2.4.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
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2.4.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
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
无效。
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条
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
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
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
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
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
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
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__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
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
《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异常低价审核
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
审查程序:
3.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50%;3.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7-50%;3.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项目最高限价×45%;3.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4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4.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4.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4.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4.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4.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2.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5.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38-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5.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5.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5.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5.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6报告违法行为6.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39-二、评标标准序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评审总得分计算公式评审总得分=F1+F2其中:①F1、F2分别为投标报价、综合部分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评分因素分值及权重:报价评审F1:满分30分。综合部分评审F2:满分70分。F1投标报价评分(满分3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符合必备条件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有效评分)注:(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按本章“3.异常低价审核要求执行”)F2综合部分评分(满分70分)技术参数响应程度(15分)第一档次(15分):货物技术参数响应性优,无负偏离项,部分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第二档次(12分):货物技术参数响应性较好,技术参数无负偏离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第三档次(8分):货物技术参数响应性一般,重要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但基本能满足使用要求;第四档次(4分):货物主要技术参数响应程度差;第五档次(0分):技术参数完全不满足要求。合同履行期限(15分)第一个档次(15分):合同履行期限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第二个档次(12分):合同履行期限承诺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措施合理但针对性一般,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第三个档次(8分):合同履行期限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第四个档次(4分):合同履行期限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保证措施存在问题,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的。第五个档次(0分):无合同履行期限承诺或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售后服务第一档次(15分)售后服务承诺及保证完善具体,人员配置(15分)第一个档次(15分):项目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针对项目实际配置且合理,完全能满足项目需求且有针对性;第二个档次(12分):项目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配置合理,满足项目需求但有针对性一般。第三个档次(8分):项目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配置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缺乏针对性;第四个档次(4分):项目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配置不满足项目需求,针对性较差;第五个档次(0分):无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不满足项目需求,无专业配置性。供货方案(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供货方案较好,供货时间完全满足项目建设需求,能够保证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堆码情况描述好,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第二个档次(8分):供货方案一般,供货时间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能够保证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且有堆码描述,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第三个档次(4分):供货方案一般,供货时间基本满足项目建设需求,能够保证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第四个档次(2分):供货方案较差,供货时间基本满足项目建设需求,能够保证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第五个档次(0分):无供货方案。备注:根据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评分因素的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打分,多个投标人响应情况基本一致时,可以按同一档次打分。-41-第五章采购需求序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一道路工程1C30混凝土原材料m³6546.58271.00P.O42.5水泥、砂子、碎石等满足混凝土施工规范要求。2M7.5浆砌石原材料m³584.38181.00P.O42.5水泥、砂子、毛石等满足浆砌石施工规范要求。3砂砾石m³3408.9044.00天然级配砂砾石,压实度满足路基设计要求,不含草根、腐殖土等杂质,用于路基换填、垫层铺设。4DN400混凝土涵管m8.0077.74二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符合GB/T11836标准,承插口式。5波形钢板护栏m40.00180.00双波形梁钢护栏,板厚3mm,立柱114×4.5mm,热镀锌防腐处理,符合JT/T281公路护栏标准,含立柱、托架、螺栓全套配件。6沥青t1.403500.00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7辅材项1.00200000.00包含钢模板、木模板、铁丝、铁钉、扎丝、劳保用品、养护土工布、止水条、沉降缝材料、施工警示标识等全部配套辅材,满足施工全过程需求。特别说明:1、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投标单价不得高于采购人所提供的单价。2、本项目按实际采购的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记录为准,单价按合同约定执行。-42-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财政厅制-43-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投标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本合同样式仅供参考,具体合同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内容为准)-44-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45-(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46-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47-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48-3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材料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C30混凝土原材料(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保山创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塘分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860万元,资产总额为420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M7.5浆砌石原材料(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保山创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塘分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860万元,资产总额为420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砂砾石(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保山创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塘分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860万元,资产总额为420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DN400混凝土涵管(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昌宁瑞厚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260万元,资产总额为195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5.波形钢板护栏(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山东冠县华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9人,营业收入为1800万元,资产总额为1200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6.沥青(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四川瑞欣公路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1260万元,资产总额为680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7.辅材(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昌宁县小娟五金机电店(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1人,营业收入为210万元,资产总额为75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云南恩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09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C30混凝土原材料(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保山创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塘分公司(厂名)2,厂址为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下六甲村民委员会桃子树山村民小组170号(生产厂址)。C30混凝土原材料(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C30混凝土原材料(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C30混凝土原材料(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M7.5浆砌石原材料(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保山创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塘分公司(厂名)2,厂址为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下六甲村民委员会桃子树山村民小组170号(生产厂址)。M7.5浆砌石原材料(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M7.5浆砌石原材料(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M7.5浆砌石原材料(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3.砂砾石(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保山创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塘分公司(厂名)2,厂址为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下六甲村民委员会桃子树山村民小组170号(生产厂址)。砂砾石(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砂砾石(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砂砾石(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4.DN400混凝土涵管(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昌宁瑞厚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厂名)2,厂址为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宝丰社区熊家居民小组上宝丰122号(生产厂址)。DN400混凝土涵管(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DN400混凝土涵管(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DN400混凝土涵管(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5.波形钢板护栏(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山东冠县华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厂名)2,厂址为山东省聊城市冠县经济开发区后张平村(生产厂址)。波形钢板护栏(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波形钢板护栏(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波形钢板护栏(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6.沥青(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四川瑞欣公路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厂名)2,厂址为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向阳镇瓦店村八社(生产厂址)。沥青(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沥青(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沥青(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7.辅材(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昌宁县小娟五金机电店(厂名)2,厂址为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宝丰社区(生产厂址)。辅材(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辅材(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辅材(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云南恩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09日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材料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保招代政采〔2026〕89号项目名称: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材料采购采购人: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9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42-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材料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保招代政采〔2026〕89号2.项目名称: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材料采购3.最高限价:***.45元4.采购需求: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总投资702万元,建设内容为破损道路修复、河道沟渠清淤、道路硬化3部分。其中河道沟渠清淤2条3.787公里,投资91.8万元;混凝土旅居道路修复3.141公里,投资101.6万元。硬化村庄旅居道路14条6.29公里,投资508.6万元。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道路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内容详见采购清单。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质量要求:满足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说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提供书面声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若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①或②任意一项材料:①提供2024年或2025年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或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投标人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2)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须提供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2.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文件。2.2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文件。2.3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2.4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规定执行(政府采购评审中,对本国产品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竞争;若采购包内本国产品成本占比超80%,可对该供应商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直接享受20%价格扣除优惠,供应商需提交《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8日,每天00时00分至12时00分,12时00分至23点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3.方式: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持与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兼容的数字证书(CA),在平台绑定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3.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具体要求: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位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的消息。2.本次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各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操作手册查询链接: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yunnan。如有疑问联系95763。(1)供应商注册。供应商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后,方可参与项目。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业务支持-用户注册-供应商模块。(2)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须办理有效CA数字证书。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choose。(3)CA数字证书绑定。供应商进行CA绑定。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4)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须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期限内,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请务必在规定期限内获取采购文件,逾期将无法获取。(5)投标(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供应商须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通过客户端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线上递交。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https://market.zcygov.cn/application-market/#/download/list(6)开评标。供应商须在项目指定的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如:设备故障、浏览器故障、驱动故障、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地址:昌宁县田园镇滨河西路9号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3号昌宁分公司地址:昌宁县田园文昌社区文渊路22号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先生电话:***采购需求序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一道路工程1C30混凝土原材料m³6546.58271.00P.O42.5水泥、砂子、碎石等满足混凝土施工规范要求。2M7.5浆砌石原材料m³584.38181.00P.O42.5水泥、砂子、毛石等满足浆砌石施工规范要求。3砂砾石m³3408.9044.00天然级配砂砾石,压实度满足路基设计要求,不含草根、腐殖土等杂质,用于路基换填、垫层铺设。4DN400混凝土涵管m8.0077.74二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符合GB/T11836标准,承插口式。5波形钢板护栏m40.00180.00双波形梁钢护栏,板厚3mm,立柱114×4.5mm,热镀锌防腐处理,符合JT/T281公路护栏标准,含立柱、托架、螺栓全套配件。6沥青t1.403500.00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7辅材项1.00200000.00包含钢模板、木模板、铁丝、铁钉、扎丝、劳保用品、养护土工布、止水条、沉降缝材料、施工警示标识等全部配套辅材,满足施工全过程需求。特别说明:1、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投标单价不得高于采购人所提供的单价。2、本项目按实际采购的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记录为准,单价按合同约定执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条款号条目内容5.2.5标的所属行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投标报价高于项目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报价。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特别说明:本项目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4〕7号)等文件要求,免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无失信记录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信用中国”出具的信用报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壹万元整)(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开户名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昌宁县支行银行账号:24129601040011000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联系人:***汇款缴纳查询电话:0875-7133604注:提交保证金时须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实施。到账时间以项目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保函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3)采用保证保险方式:须按照国家关于保证保险的要求购买保证保险,供应商持保证保险材料参加投标。保险受益人(采购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①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实施,其中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可实行线下购买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也可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金融服务”的模块进行操作。②对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条款号条目内容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电话询问或书面纸质询问26.3联系方式接受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昌宁县田园文昌社区文渊路22号。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服务费由成交人承担,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6〕11号文件的规定计算;收费金额:1500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1.4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一、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规定比例产品总成本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二、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政策执行要求(一)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见附件1)计算。(二)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三)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附件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附件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五、争议处理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涉及本国产品标准争议事项的处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执行,必要时由有关部门或者专业机构对相关事项予以核实。各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或组件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对于组装类产品或组件,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的采购合同,进货记录,制造、加工、组装记录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产品或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2.对于由原材料直接制造、加工形成的产品或组件,如钢材、陶瓷制品、玻璃等,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包装上依法标注的生产厂址等信息。生产厂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组件或产品的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财政部门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相关规则予以认定。(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对特定产品的关键工序是否在中国境内完成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的记录等材料。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不应当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由此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处理。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业(Y)万位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业(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业(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业(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业(X)人X≥20020≤X<2005≤X<20X<5业(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业(X)人X≥30050≤X<30010≤X<50X<10业(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业(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业(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业(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业(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业(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业(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业(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业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业(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业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业(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业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营业人收员入(X)(Y)人万X≥300Y≥10000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X<1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入(Y)元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业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X)业入万Y≥50001000≤Y<5000500Y<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Y)业(X)元人X≥300100≤X<30010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业(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A.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B.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C.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5.2.1.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5.6采购需求标准5.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6.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8.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9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9.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9.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10.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0.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1.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1.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1.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材料采购 | ||
| 采购单位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保山市 | 公告时间 | 2026-10-10 |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6-09-18 | 中标日期 | 2026-10-10 |
| 中标供应商 | 云南恩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总中标金额 | ¥223.910184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田园镇滨河西路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3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一、项目编号:BSZC2026-G1-01115-BSDS-0031
二、项目名称: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材料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标段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1 | 云南恩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宝丰社区居民委员会右甸路南侧1号 | 报价:2239101.84(元) | 87.2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1 | 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材料采购 | C30混凝土原材料 | / | 原材料无规格型号 | 6546.58 | 270.85 |
| 2 | 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材料采购 | M7.5浆砌石原材料 | / | 原材料无规格型号 | 584.38 | 180.8 |
| 3 | 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材料采购 | 砂砾石 | / | 原材料无规格型号 | 3408.90 | 43.5 |
| 4 | 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材料采购 | DN400混凝土涵管 | / | 原材料无规格型号 | 8.00 | 77.7 |
| 5 | 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材料采购 | 波形钢板护栏 | / | 原材料无规格型号 | 40.00 | 179 |
| 6 | 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材料采购 | 沥青 | / | 原材料无规格型号 | 1.40 | 3490 |
| 7 | 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材料采购 | 辅材 | / | 原材料无规格型号 | 1.00 | 19935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段瑜(第1标段(包)采购人代表),普国清,李云江,郭澎澄,高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6〕11号文件的规定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地 址:田园镇滨河西路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1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田园镇以工代赈)上传.pdf
491.8K
中小企业声明函
308.2K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358.1K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ZCZBJ文件查看工具”)
| 文件类别 | 文件名称 | 上传时间 | 操作 | |
|---|---|---|---|---|
|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田园镇以工代赈)上传.pdf | 2026-10-10 | 下载 | |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2026-10-10 | 下载 | |
| 其他文件 |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pdf | 2026-10-10 | 下载 |
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
以工代赈项目材料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保招代政采〔2026〕89号
项目名称: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
赈项目材料采购
采购人: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42-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3-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材料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0日9时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保招代政采〔2026〕89号
2.项目名称: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材料采购
3.最高限价:***.45元
4.采购需求: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总投资702万
元,建设内容为破损道路修复、河道沟渠清淤、道路硬化3部分。其中河道沟渠清淤2
条3.787公里,投资91.8万元;混凝土旅居道路修复3.141公里,投资101.6万元。
硬化村庄旅居道路14条6.29公里,投资508.6万元。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道路工程施
工所需的材料,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质量要求:满足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
证件;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
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说
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提供书面声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
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信息记录名单”,若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①
或②任意一项材料:
①提供2024年或2025年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满1年的
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
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
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
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的复印
件或扫描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
面声明;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或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投标人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
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个人(须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
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
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
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文件。
2.2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8号)等文件。
2.3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
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
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
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
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
(云政办发〔2022〕42号)。
2.4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
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规定执行(政府采购评审中,
对本国产品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竞争;若采购包内本国产品
成本占比超80%,可对该供应商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直接享受20%价格扣除优惠,供应商
需提交《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
作为承接主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8日,每天00时00分至12时00分,
12时00分至23点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
3.方式: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持与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
兼容的数字证书(CA),在平台绑定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
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
3.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
投标资格。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具体要求: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
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
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位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
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的消息。
2.本次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各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
易平台(政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操作手册查询链接:
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yunnan。
如有疑问联系95763。
(1)供应商注册。供应商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后,方可参与项
目。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业务支持-用户注册-供应商模块。
(2)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须办理有效CA数字证书。申领链接:
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choose。
(3)CA数字证书绑定。供应商进行CA绑定。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平台-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
(4)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须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期限内,使用账号密码
或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
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请务必在规定期限内获取采购文件,逾期将无法
获取。
(5)投标(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供应商须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通过客
户端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线上递交。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
https://market.zcygov.cn/application-market/#/download/list
(6)开评标。供应商须在项目指定的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
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自行
承担后果(如:设备故障、浏览器故障、驱动故障、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
致等)。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
入开标大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地址:昌宁县田园镇滨河西路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3号
昌宁分公司地址:昌宁县田园文昌社区文渊路2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采购需求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一 | 道路工程 | |||||
| 1 | C30混凝土原材料 | m³ | 6546.58 | 271.00 | P.O42.5水泥、砂子、碎石等满足混凝土施工规范要求。 | |
| 2 | M7.5浆砌石原材料 | m³ | 584.38 | 181.00 | P.O42.5水泥、砂子、毛石等满足浆砌石施工规范要求。 | |
| 3 | 砂砾石 | m³ | 3408.90 | 44.00 | 天然级配砂砾石,压实度满足路基设计要求,不含草根、腐殖土等杂质,用于路基换填、垫层铺设。 | |
| 4 | DN400混凝土涵管 | m | 8.00 | 77.74 | 二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符合GB/T11836标准,承插口式。 | |
| 5 | 波形钢板护栏 | m | 40.00 | 180.00 | 双波形梁钢护栏,板厚3mm,立柱114×4.5mm,热镀锌防腐处理,符合JT/T281公路护栏标准,含立柱、托架、螺栓全套配件。 | |
| 6 | 沥青 | t | 1.40 | 3500.00 | 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 | |
| 7 | 辅材 | 项 | 1.00 | 200000.00 | 包含钢模板、木模板、铁丝、铁钉、扎丝、劳保用品、养护土工布、止水条、沉降缝材料、施工警示标识等全部配套辅材,满足施工全过程需求。 |
特别说明:
1、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投标单价不得高于采购人所提供的单价。
2、本项目按实际采购的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记录
为准,单价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
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服务■货物 |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 |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 | |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 |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投标报价高于项目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
| 1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特别说明:本项目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4〕7号)等文件要求,免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无失信记录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信用中国”出具的信用报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壹万元整)(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开户名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昌宁县支行银行账号:24129601040011000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联系人:***汇款缴纳查询电话:0875-7133604注:提交保证金时须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实施。到账时间以项目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保函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3)采用保证保险方式:须按照国家关于保证保险的要求购买保证保险,供应商持保证保险材料参加投标。保险受益人(采购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①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实施,其中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可实行线下购买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也可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金融服务”的模块进行操作。②对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12.7.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
| 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 |
| 25.5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 |
| 26.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电话询问或书面纸质询问 |
| 26.3 | 联系方式 | 接受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昌宁县田园文昌社区文渊路22号。 |
| 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服务费由成交人承担,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6〕11号文件的规定计算;收费金额:1500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招标公
告》。
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
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
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
金。
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
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
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不利评审后果。
4样品
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
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
准》。
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
需求》。
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
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
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5.1.4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
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一、本国产品标准
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
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
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规定比例
产品总成本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
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
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
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
产、完成等要求。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
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
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
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
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
二、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
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
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
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
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
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
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
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
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四、政策执行要求
(一)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见附件1)计算。
(二)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对
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2,以下
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
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
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
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三)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
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
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要对各类经
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各地区、各
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
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
者歧视待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
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
附件1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
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
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
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
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
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
另行规定。
附件2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
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
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
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
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
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五、争议处理
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涉及本国产品标准争议事项的处理,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执行,必要时由有关部门或者专业机构对相关事项予
以核实。各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知悉的
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或组件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存在争
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对于组装类产品或组件,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的采购合同,
进货记录,制造、加工、组装记录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产品或组
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
2.对于由原材料直接制造、加工形成的产品或组件,如钢材、陶瓷制品、玻璃等,
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包装上依法标注的生产厂址等信息。生产厂址
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
(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
造商应当提供组件或产品的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财政部门按照中国
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相关规则予以认定。
(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是否在中国境内生
产存在争议的,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对特定产品的关键工序
是否在中国境内完成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
成的记录等材料。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不应当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
支持政策,由此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等处理。
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中小企业定义:
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
业促进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业 | 业(Y) | 万位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工业* | 业(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业(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 建筑业 | 业(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 批发业 | 业(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 业(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 零售业 | 业(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 业(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 交通运输业* | 业(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业(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 仓储业* | 业(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 业(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 邮政业 | 业(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业(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住宿业 | 业(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业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餐饮业 | 业(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业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信息传输业* | 业(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 业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营业人收员入(X)(Y) | 人万 | X≥300Y≥10000 | 100≤X<3001000≤Y<10000 | 10≤X<10050Y< | X<10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业入(Y) | 元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0100Y<1000 | Y<1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 物业管理 | 业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 (X)业入 | 万 | Y≥5000 | 1000≤Y<5000 | 500Y< | Y<500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Y)业(X) | 元人 | X≥300 | 100≤X<300 | 100010≤X<100 | X<1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业(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A.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
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B.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
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
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
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
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C.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
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
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
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
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5.2.1.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
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
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
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
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
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
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
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
标准》。
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
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
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
涉及)。
5.4正版软件
5.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
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
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
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
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
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
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
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
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
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
(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
用产品,应当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
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
5.6采购需求标准
5.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
〔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
购需求》。
5.6.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
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
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
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
投标无效。
9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
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
标人。
9.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
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9.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
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10.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
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
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
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0.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
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
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
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
文件格式》。
11.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
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
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
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
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1.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1.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
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
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1.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
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
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2.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
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
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
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2.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2.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
商品、服务。
12.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
则其投标无效。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13.2缴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3.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
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
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3.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3.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投标保证金,其
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
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3.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
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3.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
人;
13.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退还未中标人;
13.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
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3.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3.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
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5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5.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
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
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
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电子签
章。
15.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6投标文件的提交
16.1本项目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
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6.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
件,投标保证金除外。
17投标截止时间
17.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
子交易平台。
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
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8.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9开标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
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9.2本项目开标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
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
19.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
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
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9.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
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9.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20资格审查
20.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1评标委员会
21.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
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1.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采购
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3〕23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
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
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2.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确定中标
23确定中标人
23.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
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
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
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
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4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
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
日。
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25废标
2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5.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5.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5.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6签订合同
26.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
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
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6.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6.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
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询问与质疑
27.1询问
27.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
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7.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7.2质疑
27.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
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7.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
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7.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7.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7.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8代理费
28.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
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
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
文件。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
| 1-2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 1-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 2-1 | 中小企业政策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 |
| 2-1-2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 本项目不适用。 | |
| 2-2 |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 3-1 | 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 | |
| 3-2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或PDF扫描件。 |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
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
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标段中的内容拆分投标; |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 6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 |
| 7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 8 | 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各项条款要求; |
| 9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10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 11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 12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13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
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
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
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
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
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
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
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2.4.2-2.4.6项规定修正。
2.4.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
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2.4.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
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
无效。
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条
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
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
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
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
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
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
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__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
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
《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异常低价审核
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
审查程序:
3.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50%;3.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7-50%;3.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项目最高限价×45%;3.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4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4.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4.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4.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4.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4.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2.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5.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38-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5.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5.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5.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5.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6报告违法行为6.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39-二、评标标准序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评审总得分计算公式评审总得分=F1+F2其中:①F1、F2分别为投标报价、综合部分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评分因素分值及权重:报价评审F1:满分30分。综合部分评审F2:满分70分。F1投标报价评分(满分3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符合必备条件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有效评分)注:(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按本章“3.异常低价审核要求执行”)F2综合部分评分(满分70分)技术参数响应程度(15分)第一档次(15分):货物技术参数响应性优,无负偏离项,部分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第二档次(12分):货物技术参数响应性较好,技术参数无负偏离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第三档次(8分):货物技术参数响应性一般,重要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但基本能满足使用要求;第四档次(4分):货物主要技术参数响应程度差;第五档次(0分):技术参数完全不满足要求。合同履行期限(15分)第一个档次(15分):合同履行期限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第二个档次(12分):合同履行期限承诺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措施合理但针对性一般,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第三个档次(8分):合同履行期限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第四个档次(4分):合同履行期限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保证措施存在问题,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的。第五个档次(0分):无合同履行期限承诺或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售后服务第一档次(15分)售后服务承诺及保证完善具体,人员配置(15分)第一个档次(15分):项目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针对项目实际配置且合理,完全能满足项目需求且有针对性;第二个档次(12分):项目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配置合理,满足项目需求但有针对性一般。第三个档次(8分):项目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配置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缺乏针对性;第四个档次(4分):项目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配置不满足项目需求,针对性较差;第五个档次(0分):无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不满足项目需求,无专业配置性。供货方案(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供货方案较好,供货时间完全满足项目建设需求,能够保证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堆码情况描述好,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第二个档次(8分):供货方案一般,供货时间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能够保证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且有堆码描述,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第三个档次(4分):供货方案一般,供货时间基本满足项目建设需求,能够保证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第四个档次(2分):供货方案较差,供货时间基本满足项目建设需求,能够保证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第五个档次(0分):无供货方案。备注:根据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评分因素的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打分,多个投标人响应情况基本一致时,可以按同一档次打分。-41-第五章采购需求序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一道路工程1C30混凝土原材料m³6546.58271.00P.O42.5水泥、砂子、碎石等满足混凝土施工规范要求。2M7.5浆砌石原材料m³584.38181.00P.O42.5水泥、砂子、毛石等满足浆砌石施工规范要求。3砂砾石m³3408.9044.00天然级配砂砾石,压实度满足路基设计要求,不含草根、腐殖土等杂质,用于路基换填、垫层铺设。4DN400混凝土涵管m8.0077.74二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符合GB/T11836标准,承插口式。5波形钢板护栏m40.00180.00双波形梁钢护栏,板厚3mm,立柱114×4.5mm,热镀锌防腐处理,符合JT/T281公路护栏标准,含立柱、托架、螺栓全套配件。6沥青t1.403500.00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7辅材项1.00200000.00包含钢模板、木模板、铁丝、铁钉、扎丝、劳保用品、养护土工布、止水条、沉降缝材料、施工警示标识等全部配套辅材,满足施工全过程需求。特别说明:1、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投标单价不得高于采购人所提供的单价。2、本项目按实际采购的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记录为准,单价按合同约定执行。-42-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财政厅制-43-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投标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本合同样式仅供参考,具体合同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内容为准)-44-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45-(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46-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47-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48-3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材料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C30混凝土原材料(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保山创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塘分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860万元,资产总额为420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M7.5浆砌石原材料(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保山创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塘分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860万元,资产总额为420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砂砾石(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保山创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塘分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860万元,资产总额为420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DN400混凝土涵管(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昌宁瑞厚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260万元,资产总额为195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5.波形钢板护栏(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山东冠县华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9人,营业收入为1800万元,资产总额为1200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6.沥青(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四川瑞欣公路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1260万元,资产总额为680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7.辅材(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昌宁县小娟五金机电店(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1人,营业收入为210万元,资产总额为75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云南恩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09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C30混凝土原材料(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保山创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塘分公司(厂名)2,厂址为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下六甲村民委员会桃子树山村民小组170号(生产厂址)。C30混凝土原材料(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C30混凝土原材料(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C30混凝土原材料(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M7.5浆砌石原材料(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保山创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塘分公司(厂名)2,厂址为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下六甲村民委员会桃子树山村民小组170号(生产厂址)。M7.5浆砌石原材料(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M7.5浆砌石原材料(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M7.5浆砌石原材料(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3.砂砾石(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保山创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塘分公司(厂名)2,厂址为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下六甲村民委员会桃子树山村民小组170号(生产厂址)。砂砾石(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砂砾石(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砂砾石(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4.DN400混凝土涵管(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昌宁瑞厚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厂名)2,厂址为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宝丰社区熊家居民小组上宝丰122号(生产厂址)。DN400混凝土涵管(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DN400混凝土涵管(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DN400混凝土涵管(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5.波形钢板护栏(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山东冠县华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厂名)2,厂址为山东省聊城市冠县经济开发区后张平村(生产厂址)。波形钢板护栏(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波形钢板护栏(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波形钢板护栏(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6.沥青(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四川瑞欣公路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厂名)2,厂址为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向阳镇瓦店村八社(生产厂址)。沥青(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沥青(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沥青(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7.辅材(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昌宁县小娟五金机电店(厂名)2,厂址为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宝丰社区(生产厂址)。辅材(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辅材(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辅材(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云南恩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09日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材料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保招代政采〔2026〕89号项目名称: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材料采购采购人: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9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42-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材料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保招代政采〔2026〕89号2.项目名称: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材料采购3.最高限价:***.45元4.采购需求: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总投资702万元,建设内容为破损道路修复、河道沟渠清淤、道路硬化3部分。其中河道沟渠清淤2条3.787公里,投资91.8万元;混凝土旅居道路修复3.141公里,投资101.6万元。硬化村庄旅居道路14条6.29公里,投资508.6万元。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道路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内容详见采购清单。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质量要求:满足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说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提供书面声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若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①或②任意一项材料:①提供2024年或2025年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或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投标人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2)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须提供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2.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文件。2.2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文件。2.3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2.4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规定执行(政府采购评审中,对本国产品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竞争;若采购包内本国产品成本占比超80%,可对该供应商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直接享受20%价格扣除优惠,供应商需提交《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8日,每天00时00分至12时00分,12时00分至23点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3.方式: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持与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兼容的数字证书(CA),在平台绑定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3.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具体要求: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位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的消息。2.本次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各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操作手册查询链接: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yunnan。如有疑问联系95763。(1)供应商注册。供应商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后,方可参与项目。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业务支持-用户注册-供应商模块。(2)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须办理有效CA数字证书。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choose。(3)CA数字证书绑定。供应商进行CA绑定。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4)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须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期限内,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请务必在规定期限内获取采购文件,逾期将无法获取。(5)投标(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供应商须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通过客户端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线上递交。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https://market.zcygov.cn/application-market/#/download/list(6)开评标。供应商须在项目指定的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如:设备故障、浏览器故障、驱动故障、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地址:昌宁县田园镇滨河西路9号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3号昌宁分公司地址:昌宁县田园文昌社区文渊路22号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先生电话:***采购需求序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一道路工程1C30混凝土原材料m³6546.58271.00P.O42.5水泥、砂子、碎石等满足混凝土施工规范要求。2M7.5浆砌石原材料m³584.38181.00P.O42.5水泥、砂子、毛石等满足浆砌石施工规范要求。3砂砾石m³3408.9044.00天然级配砂砾石,压实度满足路基设计要求,不含草根、腐殖土等杂质,用于路基换填、垫层铺设。4DN400混凝土涵管m8.0077.74二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符合GB/T11836标准,承插口式。5波形钢板护栏m40.00180.00双波形梁钢护栏,板厚3mm,立柱114×4.5mm,热镀锌防腐处理,符合JT/T281公路护栏标准,含立柱、托架、螺栓全套配件。6沥青t1.403500.00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7辅材项1.00200000.00包含钢模板、木模板、铁丝、铁钉、扎丝、劳保用品、养护土工布、止水条、沉降缝材料、施工警示标识等全部配套辅材,满足施工全过程需求。特别说明:1、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投标单价不得高于采购人所提供的单价。2、本项目按实际采购的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记录为准,单价按合同约定执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条款号条目内容5.2.5标的所属行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投标报价高于项目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报价。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特别说明:本项目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4〕7号)等文件要求,免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无失信记录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信用中国”出具的信用报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壹万元整)(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开户名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昌宁县支行银行账号:24129601040011000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联系人:***汇款缴纳查询电话:0875-7133604注:提交保证金时须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实施。到账时间以项目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保函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3)采用保证保险方式:须按照国家关于保证保险的要求购买保证保险,供应商持保证保险材料参加投标。保险受益人(采购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①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实施,其中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可实行线下购买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也可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金融服务”的模块进行操作。②对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条款号条目内容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电话询问或书面纸质询问26.3联系方式接受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昌宁县田园文昌社区文渊路22号。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服务费由成交人承担,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6〕11号文件的规定计算;收费金额:1500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1.4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一、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规定比例产品总成本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二、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政策执行要求(一)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见附件1)计算。(二)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三)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附件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附件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五、争议处理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涉及本国产品标准争议事项的处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执行,必要时由有关部门或者专业机构对相关事项予以核实。各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或组件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对于组装类产品或组件,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的采购合同,进货记录,制造、加工、组装记录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产品或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2.对于由原材料直接制造、加工形成的产品或组件,如钢材、陶瓷制品、玻璃等,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包装上依法标注的生产厂址等信息。生产厂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组件或产品的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财政部门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相关规则予以认定。(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对特定产品的关键工序是否在中国境内完成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的记录等材料。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不应当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由此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处理。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业(Y)万位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业(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业(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业(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业(X)人X≥20020≤X<2005≤X<20X<5业(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业(X)人X≥30050≤X<30010≤X<50X<10业(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业(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业(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业(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业(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业(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业(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业(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业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业(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业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业(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业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营业人收员入(X)(Y)人万X≥300Y≥10000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X<1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入(Y)元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业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X)业入万Y≥50001000≤Y<5000500Y<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Y)业(X)元人X≥300100≤X<30010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业(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A.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B.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C.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5.2.1.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5.6采购需求标准5.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6.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8.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9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9.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9.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10.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0.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1.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1.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1.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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