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4530000JH202622515: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贡山公路分局2026年党建盒子)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10-11

【招标信用】4530000JH202622515: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贡山公路分局2026年党建盒子)采购项目合同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贡山公路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贡山公路分局2026年党建盒子(移动)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合同编号:
45***00HT20262251501
合同名称:
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
项目编号:
45***00JH202622515
项目名称:
贡山公路分局2026年党建盒子(移动)采购项目
采购人(甲方):
贡山公路分局
供应商(乙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怒江分公司
所属地域:
怒江州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合同金额:
***.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1
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10
代理机构: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专家抽取记录:
中标、成交公告:
贡山公路分局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 贡山公路分局——党建盒子和商务业务服务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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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公路分局——-党建盒子和商务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贡山公路分局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怒江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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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法、
诚信的原则,在充分协商和友好合作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基础信息
基础信息表
甲方名称贡山公路分局甲方地址云南省怒江州贡山县茨开镇
甲方经办人***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怒江分公司乙方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大练地街道怒江大道316号
乙方经办人***乙方联系电话***
协议期限协议总金额人民币(元)***协议总金额(大写)叁佰元整
本协议有效期为:2026-01-01至2026-12-31如本协议约定的期限与用户实际使用期限不一致,费用应当自实际使用之日起算(有免费试用期的除外)
缴费信息付费周期按年付费方式预付费
付费主体集团付费
付款信息付款方信息收款方信息
付款方式对公转账
银行账户名称1银行账户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怒江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账号1开户行账号8888015000004752
发票信息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名称贡山公路分局
发票交付方式先票后款收到发票30天内付款
业务计费生效计费开始时间开通当月计费方式按月
计费时长(月)12计费方式补充1
其他说明甲方协议份数1份乙方协议份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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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说明
第1条业务描述
“和商务”产品是中国移动为满足集团客户基础通信和信息化应用需求,推
出的信息化解决方案,重点解决客户基本通信、日常上网和内部办公等信息化应
用需求。“和商务”产品是以宽带接入为基础,附加固定电话语音通话服务和互
联网电视服务的产品,其中商务快线暂不支持添加固定电话和互联网电视服务。
(一)宽带接入:指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宽带接入服务,甲方应自行
配备宽带上网所使用的电脑设备、网卡和路由器等(电脑操作系统能够正常识别
和使用的网卡),甲方的电脑配置、性能及安装的操作系统应满足使用个人宽带
业务基本条件。甲方室内线路属于甲方资产,甲方应负责室内线路提前布放、维
护及修障。
(二)固定电话语音通话服务:指乙方按协议约定的资费及服务标准提供的
语音、数据的多媒体电话业务。固定电话是由专线或宽带为基础进行承载的语音
业务,仅限本地使用,甲方在接入点地址部署固定电话及相关配套设备,与乙方
固定电话网关设备连接接入乙方通信网。除了到接入点的线路资源、固定电话接
入网关和语音码号资源由乙方提供外,其他所有设备及配套设施由甲方提供。
(三)互联网电视服务接入:指乙方按照协议通过乙方宽带网络为甲方接入
电视平台。电视平台的内容由乙方合作的第三方公司提供,包括高清电视直播、
海量高清点播、音乐与图片内容,点播内容涵盖高清影视剧、高清纪录片、高清
动画片、体育类节目、教育资源等。
(四)和商务T服务:指以电视显示屏为前端载体,通过移动网络承载搭配
中国移动企业网关,在电视内容的基础上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个性化电视屏幕定制
的服务。
(五)视频监控(云慧眼)服务:指乙方按照协议通过乙方宽带网络为甲方
提供在多种场景下提供图像、声音、报警信号远程采集、传输、存储和实时查看
的整体互联网化轻量级视频监控服务。甲方可通过手机客户端或PC端,随时随地
查看实时监控视频并接收异常报警消息。
(六)视频监控(千里眼)服务:指乙方按照协议通过乙方宽带网络为甲方
提供在多种场景下的图像、声音、报警信号、远程采集、传输、存储、AI算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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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查看的整体互联网化轻量级视频监控服务。甲方可通过手机客户端或PC端,
随时随地查看实时监控视频并接收异常报警消息。
(7)组网服务:指乙方按照协议通过乙方宽带网络为甲方提供无线网络的勘
测设计、综合布线、设备安装、Wi-Fi调优、售后维护等基础网络服务,同时提供
安全审计等增值服务,为甲方内部打造安全、稳定的无线网络环境。
第2条计费方式
自业务交付甲方之时起,费用账单以乙方系统记载的金额为准。如果甲方对
于金额有异议,可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提供收费依据双方进行核对,如甲
方未对乙方费用账单提出异议,视为认可。
按日计费,月资费折算为日资费,按使用天数计费,整日停机不收取日资费,
非整日停机按日资费计费。
按月计费,每月计费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日(即一个自然月),首月和末月
按月资费计费,整月停机不收取月资费,非整月停机按月资费计费。
按年计费,指按使用期为整年进行计费的模式。
按量计费,指按实际使用量进行计费的模式。
一次性计费,指为客户提供的一种一次性购买目标规格的计费模式,此类计
费模式为一次性买断资源,订购后一次性计费。
第3条发票说明
(一)乙方需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票。
1.先款后票方式下,由乙方在收到甲方协议约定的款项后方可向甲方开具符
合协议约定的发票。
2.先票后款方式下,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预先开具符合协议约定的发
票。甲方领取发票后,应按照发票金额全额付款,并按协议约定完成付款,如前
期费用未支付,则未支付金额累计计算。
(二)若实际付款人非甲方时,甲方应予书面确认,原则上乙方仍按照基础
信息中约定的开票名称开具发票。
(三)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向乙方提供完整、准确的购
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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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符合如下要求:
1.只有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的集团客户可以向乙方申请增值税专票;
2.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票时,乙方不向甲方单位中的个人客户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甲方指定专人或专用邮箱收取增值税发票,发票的交付不作为双方的
结算依据及甲方的付款凭证。
(五)乙方主要提供的业务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
1.基础电信服务、安装服务(税率9%)
2.增值电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税率6%)
3.设备(税率13%)
本协议开具的发票项目及税率以实际提供的业务、服务为准。
第4条缴费说明
(一)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收取的相关费用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乙双方的约定。甲方应按照基础信息部分与乙方约定
的时间、方式,向乙方缴纳费用账单中记载的全部费用。
1.预付方式下,甲方须根据业务内容预存费用。当账户余额加上信用额度
(如有)不足以支付甲方拟使用的通信业务费用时,甲方应当及时充值或缴费,
在每个缴费周期开始前缴清下一期费用。否则,乙方可暂停提供通信服务(“欠
费停机”)。
2.后付方式下,甲方应当在缴费期内及时充值或缴费,在每个缴费周期结束
后的第一个月内缴清上期费用。否则,乙方可暂停提供通信服务(“欠费停机”)。
(二)甲方业务正式在乙方业务系统开通时,乙方业务系统会为甲方自动生
成甲方专属的集团账户(又称“缴费识别码”),甲方可通过缴费识别码进行账
单查询、缴费及发票打印。若协议签署期间暂未生成缴费识别码的,乙方客户经
理后期会另行将缴费识别码的查询方式告知甲方。缴费识别码仅便于甲方办理相
关业务,账单的最终数据以乙方业务系统为准。
(三)若甲方实际缴纳费用时的方式与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甲方缴费时双
方确认的方式为准。
第5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享有通信业务服务及客户服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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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并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
电信主管部门及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监控、检查和管理。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
甲方按业务管理规定须签订乙方提供的《集团客户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由于
信息的内容、服务等方面导致的纠纷,如因不正当使用乙方提供的信息通道产
生客户投诉,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为保证乙方对甲方的服务质量,甲方应如实提供相关客户资料及资
质,凡因客户资料或资质不准确等原因使得乙方无法或不能完全向甲方提供业
务功能及客户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应遵守国家实名制相
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真实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使用
人身份证等。
(四)甲方若拥有可通过乙方网络资源而进行互联网访问的网站,需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相关法令履行备案手续,
由乙方负责代为备案,甲方应提供相关备案资料,备案完成后方可按照工信部
相关规定开通使用。若不符合工信部相关规定要求,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
情况下,中断网络接入。
(五)甲方应无偿向乙方提供场地和电源,用于安装乙方因甲方业务需要
所提供的相关设备,并负责乙方放置在甲方机房设备的保管、安全和正常运行。
如果乙方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利用甲方拥有所有权的管道和布线槽道,甲方应无
偿提供并给予配合;对乙方以后的维护、抢修工作甲方应无偿给予配合。如果
建设过程中需要利用的管道和布线槽道所有权不属于甲方,甲方应无偿给予协
调;对乙方以后的维护、抢修工作甲方应无偿给予协调。如因协调不力产生相
关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六)甲方负责自有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涉及本项目的所有硬件设备、
系统维护、日常管理等。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接入设备,甲方有责任维护其
安全,并配合乙方开展日常巡检,在未经过乙方授权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
替换乙方设备或更改相应设备参数配置。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坏,
甲方需赔偿。
(七)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
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通信服务为目的,在业
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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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
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八)甲方如变更单位名称、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建设地点、增减
网内成员、经营许可文件等相关信息,应在变更前提前15日将变更后的相关信
息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当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九)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业务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
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十)乙方提供的业务开通以后,甲方因自身原因需要设备搬迁时,须至
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以方便乙方配合业务迁移保障业务正常使用。如
迁移地点与现有地点非处于同一建筑内,即视为异址迁移,甲方应根据甲乙双
方协定的业务资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十一)若甲方或其成员搬迁至乙方暂时无法提供服务的地区。乙方有权
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十二)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业务中,不得采取自动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
不得按号段盲呼。对于呼叫频次,主叫外呼:单一号码呼出频次每天原则上不
超过500次;被叫接听:同一企业所有号码对同一被叫号码呼叫频次每天原则
上不超过10次。对于业务需要超出规定频次的情况,需经乙方省公司审批,并
在合同中标明后开通。必须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外呼。除即时回访类业务外,主
动外呼行为须避开用户的日常休息时段。
(十三)以甲方语音输入配线架端口为界,甲方负责包括语音设备等自有
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所有硬件设备、系统维护、日常管理等。
(十四)固话鉴权密码原则上由乙方保管。甲方如有专门的业务管理员,
双方签字确认后可移交业务鉴权密码给甲方自行管理。签字移交后乙方向甲方
提供鉴权密码修改方法,甲方应妥善保管业务密码,未能妥善保管通信业务密
码而造成的被他人盗用或其他相关问题,甲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十五)甲方根据乙方的业务范围使用业务,不允许1MS固话业务用于呼
叫中心,如需使用必须根据使用范围向国家工信部或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申请资
质及特服号,如甲方私自私用于呼叫中心,将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六)甲方由于业务需求,需向乙方申请开通IMS固话业务国际长途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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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甲方将按照乙方国际长途资费标准进行费用的支付。
(十七)甲方不再使用乙方业务时,应在结清相关费用后向乙方提出申请,
办理取消业务。
(十八)甲方同意订购乙方集团产品,包括集团新V网、企业视频彩铃。
甲方订购集团产品后新增产品成员时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业务受理单》并向乙
方提供成员明细,由集团成员二次确认后开通。甲方订购成功后,乙方按照集
团成员实际开通使用情况计收费用,集团成员未开通的不产生费用。企业视频
彩铃功能费为6元/人/月,新V网对应的资费以办理业务时甲乙双方确认的业
务受理单为准,可选择集团付费或个人付费,具体支付方式以《业务受理单》
约定为准。
(十九)甲方在使用宽带接入服务时,不得通过带宽汇聚等手段用于CDN
分发、PCDN经营等。若有违反,乙方有权利立即终止服务,并由甲方承担一切
法律责任。
(二十)甲方若基于乙方商务快线网络资源提供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等电
信业务经营的,应确保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取得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的电信业务经
营许可且在签署本协议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文件,并严格遵
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协议履行期内,甲方的上述经营
许可文件如果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如甲方
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乙方有权利立即终止服务,并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
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6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通信业务及相关客户服务。
(二)乙方提供的服务具体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
《电信服务规范》,并保证接入设备的适用性和线路的畅通性。
(三)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集团产品的使用制定相关的管
理办法,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对甲方使用产品的情况进行管理。
(四)乙方应在甲方使用此服务前,充分宣传告知甲方该服务的价格、内容
及服务提供的方式、收费方式等,并向用户提供清晰明确的收费标准。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重要客户保障机制,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甲方可通
过10086-8客服电话或向客户经理进行业务故障申报,乙方在承诺时间内进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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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六)因乙方进行定期设备维护、系统升级改造、必要的施工、割接等可能
影响客户通信业务正常使用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说明必要情况,并尽可能
减少对通信业务使用的影响,但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七)当发生甲方网络服务通信故障,乙方应在客户申告障碍时及时进行修
复,因市政停电、市政施工和迁改、通信设施被盗等非乙方单方面的原因除外。
(八)乙方向甲方提供需要甲方支付费用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九)如甲方在使用业务中,被发现存在骚扰电话、诈骗电话等违法行为,
或每月投诉超过10起,乙方有权利立即终止服务。
(十)如乙方或国家有关部门发现甲方使用中出现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如:
病毒、恶意代码、木马、异常流量攻击或其它工业和信息化部定义的一般及以上
级别事件),已经影响乙方其他用户业务的正常使用或将对乙方骨干网络出现不可
控的威胁,乙方有权遵照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立即中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
通知甲方,待甲方已经完全解除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等情况,乙方再行恢复服务,
在此种情形下,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一)甲方使用乙方的服务,仅限于本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如乙方在发现
甲方业务使用中,存在超出合同条款的业务范围,双方可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
无法解决,乙方有权利停止合作。
(十二)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用乙方的IMS固话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得
从事任何违反公序良俗的活动,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电信行业主管部门
禁止的活动,不得从事合同约定的禁止性行为。如果甲方有上述违约、违法或违
规行为,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配合相关部门追究甲方违法违规行为。
第7条保密条款
(一)“专有信息”指双方合作过程中从另一方得到披露方开发、创造、发
现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具有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客户资料、商业机密、知识产权。
(二)双方应该注意保护自身和对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商业机密等“专有信
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必须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且不得将对方涉
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专有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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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
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四)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甲方数据安全,不得访问、截
获、篡改甲方通过数据专线传输的数据内容。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数据泄露的,
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8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费用。甲方超过约定缴费日未交足费用的
(以下称“欠费”),乙方有权按照《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暂停、终
止提供服务(以下称“欠费停机”),并自欠费之日起以欠费金额为基数每日加收3%
(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暂停一个月后甲方仍未结清欠费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
议的执行,取消为甲方开通的业务,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
约金。
(二)因乙方原因导致专线中断的,每中断1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月租
费3%(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中断超过24小时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退
还剩余费用。
(三)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均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
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
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
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对方
有权终止协议,要求其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税收损
失以及一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第9条免责条款
因为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的是不可控制、不可预见、不可克服的事件,包
括但不限于:(1)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雷击、火灾等;(2)战争或准战争状态、
恐怖活动、戒严、骚乱等;(3)政府行为等)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
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
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提供有关证明。在不
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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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条特别事项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对本协议相应条款进行
变更或者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欲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应当提前30日向另一方提
交书面说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变更或解除。单方面终止协议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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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对于因为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诉讼到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三)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本协议如果与相关政策法规发生
冲突,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四)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
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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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详情
第1条资费标准
(一)和商务产品(服务)资费标准
和商务产品(服务)数量(条/个/台)带宽资费(元/月/条)合计(元/月)
普通宽带2100M10.521
互联网电视2/M24
小微宽带M
小微宽带M
小微宽带M
小微宽带M
小微宽带M
小微宽带M
合计:25

口其他:详细描述甲方使用乙方2条党建盒子(100M普通宽带+互联网电
视),优惠后单条月资费为12.5元/月,两条合计月资费为25元/月,合计年
资费为***元。
具体数量以实际开通为准。具体办理情况详见附件2:和商务业务受理单。
(二)终端或设备权益说明
租用模式:甲方租用乙方4台终端用于网络接入及使用相应的服务;具体
终端为四合一网关,IPTV(蓝牙版)。有效期内,甲方仅拥有此类设备的使用
权,此类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拥有。甲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终端设备,并在有
效期届满时返还乙方,如有毁损、灭失的,则按成本价或/元/台进行赔偿。具
体租用终端明细详见附件4:终端信息表。
(三)营销活动
活动内容:
合约期:12个月
备注:
(四)和商务产品(服务)中仅包含固定电话每个号码每月5000分钟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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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叫国内语音通话。超出5000分钟后,拨打本地号码时,按0.1元/分钟收费;
拨打国内长途号码时,按0.2元/分钟收费,国际长途按照国际长途相应收费。
固话鉴权密码原则上由乙方保管。甲方如有专门的业务管理员,双方签字
确认后可移交业务鉴权密码给甲方自行管理。甲方业务管理员姓名:,电话:
L。
(五)其它:
第2条协议附件
附件1:集团客户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附件2:和商务业务受理单
附件3:IMS固话开通明细
附件4:终端信息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人:Y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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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集团客户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为了预防和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保证信息安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
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
登记规定》《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
要求,我单位(电信用户)订购和使用中国移动提供的电信服务时,包括但不限
于接入中国移动的移动通信网、中国移动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包括但不限
于行业网关、物联网、短/彩信网关、WAP网关、400业务、语音/互联网/数据专
线接入设备等,以下统称网络与业务平台),承诺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要求: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
公德,严格执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以及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
二、我单位申请办理电信业务时,承诺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信息,并提
供有效的身份证照、业务接入资质、业务接入使用用途等资料和信息进行登记
查验。我单位不会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一)
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三)其他
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我单位也不会冒用他人身份信
息进行登记或提供虚假信息,如发现冒用身份登记或经查验确认为虚假信息登
记的,中国移动有权拒绝或终止我单位业务接入。
三、我单位承诺不会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
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会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
会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四、我单位承诺会对我单位使用电信服务的行为负责,不会设立用于实施
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
站、通讯群组;不会利用电信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
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不会利用中国移动的网络与业务平台
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及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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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利用中国移动的网络与业务平台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煽动颠覆国家政
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宜扬恐怖主义、极端
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
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
法权益等活动的信息。
五、我单位承诺,如果涉及从中国移动购买物联网卡再将载有物联网卡的
设备销售给其他用户的,我单位会核验和登记用户身份信息,并依法将销量、
存量及用户实名信息传送给中国移动。
六、我单位承诺不会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
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
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
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七、我单位承诺对所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承诺遵守
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同时保证我单位系统可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律、
法规、法令的敏感内容进行拦截、过滤;我单位承诺发布的内容还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不会发布和传播有害信息,不会散发
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会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
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
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
宜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
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
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九不准”:即原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
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2007】231号)定义的九不准信息标准:①政治
性新闻信息;②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③泄漏国家机密的信息;④
与国家现行政策、法律和法规相抵触的信息:涉及色情淫秽的信息;涉及
封建迷信的信息;⑦开办赌博的信息;⑧内容虚假或已失效的信息:⑨有损社
会公德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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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大类”:即公安部《关于依法开展治理手机违法短信息有关工
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77号)文件规定严格禁止的五大类信息:假冒
银行或银联名义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信息:②散布淫秽、色情、
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信息;③非法销
售枪支、弹药、爆炸物、走私车、毒品、迷魂药、淫秽物品、假钞假发票或者
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的信息;④发布假中奖、假婚介、假招聘,或者引诱、介
绍他人卖淫嫖娼的信息;多次发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以及含有其他违反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内容的信息。
(四)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八、我单位承诺在接入中国移动网络与业务平台时不会擅自更改通信管理
部门批准或双方约定的业务形态(如机卡捆绑)、使用地域、号码、位长格式
规范使用;不会对相关业务超约定用途使用、异常超频呼叫、违规外呼及非法
转租转售;不会利用中国移动网络及业务平台开通非法VOIP电话。我单位知晓
非法VOIP电话是指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的VOIP电信业务,具体表现
形式有:利用语音中继连接平台进行呼叫接入或长途话务疏散:利用互联网专
线在平台间联络或作为语音网络的承载;利用非业务合同约定的主叫号码进行
通信;利用普通用户号码或利用400、800、95、96开头的呼叫中心码号以及为
上述非法VOIP和改号提供便利及通信资源转租转售及其它违法使用情况等。经
相关监管、执法部门通报或较多用户投诉,一经确认核实,中国移动有权终止
业务接入。
九、我单位承诺利用中国移动网络资源开通互联网网站时将严格遵守《非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
站并注销备案。并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
变化时,及时申请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中
国移动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如拒不备案及故意拖延备案时限,
或屡次不配合执法部门对行业监管和查处工作,中国移动在通知后有权单方解
除协议并终止服务,同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一)我单位通过中国移动网络资源开通互联网访问的网站或APP,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互联网新闻信息服
务管理规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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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2010)64号)等
相关国家法令要求,履行“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备案义务,由中国移动
负责代为备案,我单位将按要求提供相关备案资料,备案完成后方可开通使用。
若不符合以上国家法令相关规定要求,中国移动有权在不通知我单位的情况下,
中断网络接入。
(二)我单位承诺在使用宽带接入服务时,不会通过带宽汇聚等手段用于C
DN分发、PCDN经营等。若有违反,中国移动有权利立即终止服务,并由我单位
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若涉及互联网内容业务开通,如我单位使用基于互联网专线提供CDN
服务、云服务、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等电信业务经营的,需要取得相关政策法
规要求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且在签署本协议时向中国移动提供相应的电信业
务经营许可文件,并遵守如下约定:
①如我单位系面向最终用户提供CDN和云服务等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
经营者,则将严格遵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为非法经
营电信业务者、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用于经营电信业
务的电信资源或者提供网络接入、业务接入服务,以及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
②在本协议履行期内,我单位的上述经营许可文件如果发生变更,我单位
承诺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中国移动。
③我单位违反本条约定的,中国移动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因此造成的相
应责任和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十、我单位承诺在使用中国移动的网络与业务平台时,不向他人发送恶意
的、挑衅性的文件和商业广告,包括垃圾邮件、垃圾短信息等;如系内部短信
发送,我单位承诺只限定在我单位内部特定的用户,未经中国移动公司书面同
意不会发送给除内部员工及其客户之外的其他用户。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
不会使用中国移动云南公司网络与业务平台向其发送商业性短彩信(商业性短
彩信,是指用于介绍、推销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投资机会的短彩信)。用户同
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彩信的,我单位承诺停止向其发送;我单位
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彩信的,应当说明拟发送商业性短彩信的类型、频
次和期限等信息。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接收。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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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短彩信。我单位承诺用于发送业务
管理和服务类短信息的端口,不会用于发送商业性短彩信。
十一、我单位承诺对自身系统的安全状况负责,并定期对其系统进行安全
状况进行检查:我单位承诺不向任何网络发动任何形式的攻击:如出现来源自
用户的网络攻击,中国移动有权通知用户限期进行处理,对未按照要求及时处
理的,中国移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安全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当出现紧
急事件时,为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中国移动有权在事先不通知用户的情
况下采取相应措施。
十二、我单位承诺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接
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并向所属员工宜传国家及电信主管
部门有关使用因特网的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使用者档案,加强对使用者管理、
教育工作;有健全的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十三、我单位承诺依法遵守反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积极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和中国移动进行网络安全事件的跟踪,提供相关的、合
法的资料;主动配合中国移动开展的监督检查与风险排查工作,及时整改发现
的问题。
十四、如果我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我单位知悉可能面临以下法律责任: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
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包括但不限于:构成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最高可被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被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构成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
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最高可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被处或
者单处罚金;构成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最高可被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构成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最高可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被处罚金。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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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前款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
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
承担民事责任。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非法买卖、
出租、出借电话卡等,为他人提供实名核验帮助或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
关系开立电话卡等,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
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其他需要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十五、我单位承诺:如果我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国移动有权依法依规
或者依照电信服务合同约定,停止向我单位提供电信服务,关闭相关客户接入
通道,情节严重的中国移动有权中止合作业务,解除服务协议,并追究我单位
的违约责任。
本承诺书经我单位(或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构成我单位与中国移
动之间电信服务合同(包括各类电信业务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我单位具有
约束力,并涵盖我方使用中国移动业务的全部期间。
承诺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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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和商务业务受理单
受理日期:年月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怒江分公司
*集团名称贡山公路分局*集团编码8864403445*客户经理****客户经理电话***
*业务经办人****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业务类型口业务开通口业务变更(口资费变更口成员变更口业务参数变更(资源变更、带宽参数等)口业务暂停口业务恢复口其他)口业务取消
*业务内容资费内容“和商务”产品(服务),每年收取资费为***元/年,其中普通宽带1002线,小微宽带//线商务快线/M/线固定电话(IMS)部互联网电视2台和商务TV台:固定IP个;千里眼路:云慧眼路其他
千里眼资费内容接入功能费:元/月/路,仅为每路摄像头每月的平台接入费用,不包含其他业务,共路,费用口减免口不减免。云存储功能:口标准云存储_天套餐,_元/月/路,共路口高清云存储天套餐,元/月/路,共路口(物联网)国标高清云存储天套餐,元/月/路,共路口(物联网)国标超高清云存储天套餐,元/月/路,共路口(杭研)国标高清云存储天套餐,元/月/路,共路口(杭研)国标超高清云存储天套餐,元/月/路,共路口(物联网)视图库云存储_天套餐,元/月/路,共路口(物联网)标准事件云存储天套餐,元/月/路,共路AI功能费:名称(功能费元/路/月,共路,总金额元/月)名称(功能费元/路/月,共路,总金额元/月)名称(功能费元/路/月,共路,总金额元/月)其他AI功能费:其他费用服务费元:集成费元:安装调试费元;其他一次性费用元终端服务内容:型号:数量(部):型号:数量(部):型号:数量(部):型号:数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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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慧眼资费内容普通高清云存储功能费:口1天云存储(口全天口事件,元/路/月,共路)口3天云存储(口全天口事件,元/路/月,共路)口7天云存储(口全天口事件,元/路/月,共路)口30天云存储(口全天口事件,元/路/月,共路)口60天云存储(口全天口事件,元/路/月,共路)口90天云存储(口全天口事件,元/路/月,共路)超高清云存储功能费:口1天云存铭(口全天口事件,元/路/月,共路)口3天云存储(口全天口事件,元/路/月,共路)口7天云存储(口全天口事件,元/路/月,共路)口30天云存储(口全天口事件,元/路/月,共路)口60天云存储(口全天口事件,元/路/月,共路)其他费用:口90天云存储(口全天口事件,元/路/月,共路)定制化云服务费:元
终端/设备内容口固定电话部口互联网电视盒子台口企业网关部口光猫部口千里眼摄像头台口云慧眼摄像头台口其它终端/设备权益:口无终端/设备口租用模式注意:有固定电话则须填写附件3内容,有电视盒子、千里眼摄像头、云慧眼摄像头或企业网关则须填写附件4内容。
IMS固话业务开通确认单双方就业务开通的内容子以确认,开通内容包括(打钩):口固定电话业务口融合V网口融合一号通口集团彩铃口视频通话口传真业务口POS刷卡口一机双号口改号通知口融合总机
备注
*客户对登记内容确认签字客户声明:保证所提供资料属实,确认并已阅读并同意本单内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业务使用过程中有义务配合中国移动云南公司进行电信主管部门及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监控、检查和管理。签字/签章;

注:签署人已仔细阅读本表,对内容无异议,愿意并展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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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IS固话开通明细
IMS固话用途(勾选):口固定电话口呼叫中心
IMS固话号码对应短号码

备注:IMS固话开通明细数量超过表格情况下,可自行添加表格行数。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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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终端信息表
终端型号终端数量租用模式备注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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