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YNZC2026-G1-05422-YNZZ-0588: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YNZC2026-G1-05422-YNZZ-0588: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昆明市 | 采购单位 | 云南省中医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概要
一、项目编号:YNZC2026-G1-05422-YNZZ-0588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涛,王昕杰,尹丽华(第1包采购人代表),茹田,刘艳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以下收费标准下浮30%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基准价为中标金额(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1.5%;中标金额100—500万元:1.1%;中标金额500—1000万元:0.8%;中标金额1000—5000万元:0.5%;中标金额5000—10000万元:0.25%。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73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9日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南市区支行
账号:2502025019200136802
邮箱:2765109137@qq.com
请中标单位尽快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领取中标通知书事宜,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表示衷心感谢!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中医医院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光华街12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联系方式:***(张梦益、李杰)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张梦益、李杰)
1
附件信息:
(2026.9.9 出版稿)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docx
572.8K
中小企业声明函
2.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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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NZC2026-G1-05422-YNZZ-0588
招标文件
采购人:云南省中医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一、项目基本情况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
三、获取招标文件4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
五、公告期限4
六、其他补充事宜4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一、总则14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4
2.项目基本情况14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4
4.联合体14
5.现场考察15
6.开标前答疑会15
7.费用承担15
二、招标文件15
8.招标文件编制依据15
9.招标文件的组成15
10.招标文件询问16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6
三、投标文件16
12.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6
13.语言文字17
14.计量单位17
15.投标文件的组成17
16.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7
17.投标有效期17
18.投标保证金17
19.投标文件的编制18
20.投标报价和报价货币18
四、投标19
21.投标文件的加密19
22.投标文件的提交19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0
五、电子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20
六、资格审查及评标20
25.资格审查20
26.评标20
2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原则21
28.报价修正原则21
29.投标无效22
七、中标结果22
30.中标人的确定22
24.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23
31.中标通知书23
32.签订合同23
33.履约保证金24
八、质疑投诉24
34.质疑24
35.投诉26
九、其他事项26
36.采购代理服务费26
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6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7
合同条款前附表27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4
一、资格证明文件部分35
资格证明材料35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7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8
投标人无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书面声明函39
承诺书42
声明函43
若投标产品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信息表44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44
二、报价文件部分45
★开标一览表45
★投标分项报价表46
三、技术文件部分51
技术规格偏离表51
投标产品的技术支持资料53
其它技术资料54
四、商务文件部分55
★投标函55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56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57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8
★供应商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59
★医疗设备数据信息保密承诺书61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64
★承诺函65
★商务条款偏离表66
中小企业声明函67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69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7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1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72
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73
实施方案74
售后服务方案74
其他商务资料74
第五章采购需求75
采购需求一览表76
一、技术要求77
设备1:YAG激光治疗机77
设备2:手术动力系统77
设备3:半导体激光治疗仪77
设备4:高频手术治疗仪78
设备5:中药熏蒸机78
设备6:紫外线光疗仪78
设备7:微波治疗仪79
设备8:皮肤影像处理系统79
设备9:臭氧水疗仪80
设备10:多光谱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81
★二、基本要求(该项为实质性条款即废标条款,响应格式详见“四、商务文件部分-★承诺函”)81
三、商务要求82
第六章资格审查83
资格审查前附表83
一、资格审查83
二、资格审查报告83
第七章评标方法84
评标方法前附表84
一、评标方法88
二、评审标准88
1.符合性审查标准88
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88
三、评标程序88
1.符合性审查88
2.详细评审89
3.评标结果89
四、其它90
1.关于中小企业90
2.关于监狱企业91
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91
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91
5.关于本国产品相关政策92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ZC2026-G1-05422-YNZZ-0588
2.项目名称: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82.00万元
4.最高限价:182.00万元
5.采购需求:
注:
(1)本项目共1个标段,投标人需对所投标段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招标文件明确不接受进口产品,而投标人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安装验收。
8.★交货地点:云南省中医医院指定地点。
9.★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4年原厂质保。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①若投标人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②截止时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此部分不需要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
1.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须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具体形式包括:近三个月内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2023年至2025年期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扫描件(需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且审计报告须已取得赋码),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未满一年,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同时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即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即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声明函)。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无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书面声明函》,《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投标人在职人员情况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所属行业类型为工业-制造业;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为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若投标产品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①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②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③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信息表;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①投标人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②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信息表。注: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生产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9日至2026年09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zhw.html(壹证通客服热线: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政采云),CA申领后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三楼评标三厅(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地点,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请各位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的消息。
2.本次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各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操作手册查询链接: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yunnan。如有疑问联系95763。(1)供应商注册。供应商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后,方可参与项目。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业务支持-用户注册-供应商模块。(2)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须办理有效CA数字证书。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choose。(3)CA数字证书绑定。供应商进行CA绑定。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4)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须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期限内,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请务必在规定期限内获取采购文件,逾期将无法获取。(5)投标(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供应商须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通过客户端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线上递交。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https://market.zcygov.cn/application-market/#/download/list(6)开评标。供应商须在项目指定的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如:设备故障、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等。
4.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南省中医医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光华街120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梦益、李杰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采购人云南省中医医院1.2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2.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NZC2026-G1-05422-YNZZ-05882.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3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2.4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交货地点、质保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1是否接受联合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5.1现场考察☑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 考察地点: 6.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 召开地点: 10.1询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3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1.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18.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银、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或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保证金按规定金额、形式从投标人账户缴纳至:开户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昆明南亚支行账号:30205378306671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捌仟元整(小写:18000.00元)保证金缴纳说明:(1)网银或电汇或电子保函方式提交的,缴款回单或电子凭证即为缴纳凭证;其他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持有效凭证(纸质原件)至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联系人:赵咏春 联系方式:0871-63104709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9.4投标文件盖章及签署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名或签章处逐一签名或签章,要求盖章处盖投标人公章。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等电子件。20.1★投标报价(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标的的竞争性报价,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统一交货包干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出厂价、配套货物、设备验收开始使用后至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随机必需的辅助专用工具、运杂费、货物安装调试、第三方检定校准(检验)、技术服务费、安装费、货物运输保险、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说明:1)货物的出厂价指制造厂生产的,满足招标要求及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货物的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的设计费、投标人为取得生产制造投标货物所需的图纸或为采购人提供所生产货物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的费用、生产所需的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外购配套件费、包装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还包括必不可少的专用工具的价格。2)进口组部件、元器件或全进口产品的全部费用须折合成人民币报价,并注明进口件的原产地,交货时需提供商检证明。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货物,则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进口产品的国际国内运保费、清关费、仓储杂费、搬运费、运杂费、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其他进口环节费用、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如果进口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税的,则进口产品报价中不应包含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但应包括上述其他所有费用,且中标人成交后,中标人负责办理进口产品的相关免税手续。(若为进口产品)3)运杂费用:即投标货物到指定项目交货(安装)地点。按规定的交货方式交货前的所有费用,包括铁路或公路运费、提货及转运费用、短途运费、包装费、装卸费用、特别要求的保险费等。4)技术服务费用包括:现场服务(包括指导安装和调试费用)和人员培训的费用以及技术咨询协调费用等。(3)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填报完全,投标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分项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由于投标人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5)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是全新的,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2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6.2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6.5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6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33.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向医院交付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期限及退还:自验收合格投入之日起满三年后,医疗设备正常运行无质量问题,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医院向中标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存在违约金、赔偿金的,则医院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后再行退还剩余保证金)。36.1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下表规定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下浮30%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基准价为中标金额。备注: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
按下表规定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下浮30%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基准价为中标金额。备注: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
按下表规定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下浮30%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基准价为中标金额。备注: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
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7.1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37.2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2)招标文件中引用某一投标人的技术规格或要求,只是为了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采购范围的技术规格,未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意思,投标人所投内容的技术标准可优于或相当于此采购范围的技术要求。(3)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37.3其他补充内容1.以下情况视为投标人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投标文件或其投标文件无效:(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投标人未上传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原因上传的投标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2.为保障项目合同备案顺利进行,投标人在办理政采云账号的时候,应尽量办理正式账号。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1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如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采购需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交货地点、质保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4.联合体
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1.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4.1.2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协议,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联合协议。联合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1.3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中有特定资格要求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协议中各自承担的工作提供相应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中有同类资质并根据联合协议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
4.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5.现场考察
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
5.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理。
5.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基本情况,仅供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潜在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6.开标前答疑会
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7.费用承担
7.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编制依据
8.1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资格审查
第七章评标方法
9.2根据本章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招标文件询问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10.3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投标人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投标文件。
11.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后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1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5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需求和商务技术条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12.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处理。
13.语言文字
1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4.计量单位
14.1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
15.2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6.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6.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编写。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8.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
19.2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网站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9.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扫描件、照片等)、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4投标文件盖章及签署: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投标报价和报价货币
20.1投标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与项目相关的费用。由于投标人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3异常低价审查
(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①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②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③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①项至第④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20.4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是全新的,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20.5报价货币:人民币。四、投标21.投标文件的加密21.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21.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22.投标文件的提交2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名、签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2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五、电子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六、资格审查及评标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26.评标26.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6.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6.3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6.4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6.6评标过程的保密26.6.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6.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原则2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8.报价修正原则28.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9.投标无效2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9.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9.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七、中标结果30.中标人的确定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0.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4.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24.1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24.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4开标时,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会在政采云系统显示,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审阶段。24.5开标程序: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4.6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24.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31.中标通知书31.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2.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2.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2.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6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3.履约保证金3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3.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八、质疑投诉34.质疑3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34.2招标文件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4.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34.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的规定。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4.5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34.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4.8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同询问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招标6部。35.投诉35.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事项36.采购代理服务费36.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付费方应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或在中标人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7.1-3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一★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二★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安装验收。三★交货地点云南省中医医院指定地点。四★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4年原厂质保。五★付款方式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向医院交付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2、合同签订且医院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30%的首付款。3、全部产品到货,检测、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工作完毕,医疗设备正常投入使用,医院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70%的尾款。4、自验收合格投入之日起满三年后,医疗设备正常运行无质量问题,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医院向中标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存在违约金、赔偿金的,则医院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后再行退还剩余保证金)。六★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向医院交付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形式: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履约保证金期限及退还:自验收合格投入之日起满三年后,医疗设备正常运行无质量问题,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医院向中标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存在违约金、赔偿金的,则医院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后再行退还剩余保证金)。七★备注禁止中标人转让合同债权。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设备)甲方:云南省中医医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顾海潮地址:昆明市光华街120号联系方式:***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招标编号为的“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标段的招投标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以资双方共同信守:一、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的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总价等如下表所示:序号注册证名称实物铭牌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注册证号/备案号备注1...合计: 元(大写: )二、配套附属产品要求(若有附属产品,请按照上表格式列出清单;若没有请填写无):三、合同总价:元(大写:)以上价格为甲方指定地点统一交货(或完工)价并包含运送到使用地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总价、运费、安装、保险、质保、税费、调试、培训、装卸等费用。除此价款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款项。4、合同履行期限及质保期(一)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二)设备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原厂质保。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现场安装调试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等);2、负责提供项目安装调试所必需的场地和环境;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4、按合同约定享有乙方提供的服务;5、按合同约定享有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产品是符合公开招标文件规定且符合国家标准或要求,项目或产品质保期详见附件《售后服务承诺书》;2、保证甲方在合同项目和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催扰、起诉等;3、严格遵守商务谈判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4、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和监督;5、乙方应保证其具有本合同涉及的医疗器械经营的相关资质。6、产品交货时:(1)如选用进口材质,必须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2)必须提供(省或市)技术监督部门的相关产品检验报告。7、严格遵守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投标文件或谈判申请文件及成交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六、以上内容与甲方采购确认和乙方成交承诺情况一致(或成交产品和技术及服务与投标文件/谈判申请文件相符,保证甲方正常使用)。七、甲方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乙方技术支持电话:,联系人:。八、整体项目完成时间(即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云南省中医医院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产品交验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将完整配套的原封产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乙双方指派的专人(甲方验收人:,电话:;乙方随货人:,电话:)共同开箱初验。交货时,乙方随货人向甲方验收人交付产品必需的合格证,相关资料(如质量保证书、产品质量鉴定书、服务手册等)及配备的备件、工具等。现场验货时如缺少产品必需的合格证,相关资料及配备的备件、工具等,乙方应在【7】日内补齐,逾期未补齐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九、验收及验收标准1、医疗设备验收:医疗设备到达医院指定地点后,双方根据合同及其附件进行开箱、清点所有货品。符合后由中标人负责进行医疗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医院测试是否合格并满足技术要求。若开箱、清点发现货品不相符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更换。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若因此导致交货逾期,由中标人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医院有权在验收过程中或使用过程中对设备质量存疑时,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检测费用由结果过错方承担。2、根据医疗设备实际情况,将对医疗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后验收,验收合格经双方确认后,填写《云南省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验收表》,验收部门相关人员全体签字确认交医院。3、中标人所提供货物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属性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及规范,并满足采购需求;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及规范,中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及安装质量在规定期限内负质量责任。十、履约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支付方式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即元(大写)。2、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首付款,即元(大写)。3、全部产品到货,检测、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工作完毕,医疗设备正常投入使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70%的尾款,即元(大写)。4、自合同履行期满后,医疗设备正常运行无质量问题,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医院向中标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存在违约金、赔偿金的,则医院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后再行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5、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提前开具符合税务要求及甲方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0000431201859B开户名称:云南省中医医院开户账号:134014114660开户行:中国银行昆明市东风支行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行:十一、违约责任1、如乙方所交项目及产品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项目或产品,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甲方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2、如乙方逾期完工或交货,应向甲方每日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超过2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付本合同项下的价款,甲方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3、如因乙方不能按期交付项目和产品或者所交产品与合同标准、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不符造成甲方一切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被相关监管部门没收、处罚等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应由乙方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交通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4、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5、如甲方逾期付款的,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最多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本合同继续履行。6、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1%的逾期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和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交通费等)。7、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若乙方存在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情况的,甲方有权先行在拟付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9、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关于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包括附件部分内容),若出现乙方同一违约情形对应多个违约条款的,则甲方有权视情况择高适用,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本合同自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十六、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招标文件;2、中标单位(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3、采购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4、合同书附件。附件1:投标售后服务承诺附件2:中标通知书附件3:产品配置清单附件4:分项报价表附件5:医疗设备数据信息保密承诺书附件6:商务要求(★号条款)承诺函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甲方名称:云南省中医医院地址:昆明市光华街120号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格式标题中标记★号的为实质性格式文件,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实质性响应(列入评审内容的除外),否则投标无效。格式标题中未标记★号的格式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一、资格证明文件部分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满足本项目招标公告中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要求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近年财务状况表1、开户银行情况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地址:电话:联系人及职务:传真:电传:2、近年资产负债情况财务状况(单位:元) 年1.总资产2.流动资产3.总负债4.流动负债5.税前利润6.税后利润备注: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要求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投标人无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书面声明函云南省中医医院:一、下述公司负责人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可自行添加)二、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可自行添加)三、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管理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可自行添加)我单位郑重声明: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供应商未参加_(项目名称)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直接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直接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直接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我公司承诺:(选填不存在/存在)上述串通投标情形,并按附表(投标人在职人员情况表)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如出现上述情形的,将向财政部门报告,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在职人员情况表序号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123…注:1、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公司负责本项目相关工作的主要人员。★2、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在职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所提供的在职人员存在重复的,相关投标均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我单位不存在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3)我单位不属于联合体投标。上述承诺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声明函致(采购人名称):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声明: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若投标产品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信息表(要求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医疗器械相关资质响应一览表序号标的名称分项货物是否属于医疗器械所属医疗器械类别(填写:一/二/三类)制造商是否具备对应类别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投标人是否具备对应类别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一类无需填写及提供).........注:1.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后三列可不填写。此表后附相关材料。2.若所投标的货物内包含多个分项货物且有单独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投标人需针对标的货物及其分项货物逐一填写上表;若不涉及分项货物,填写标的货物的相关信息即可。需注意此表与“报价文件部分-投标分项报价表、配套设施设备清单”的一致性、完整性。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二、报价文件部分★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元)小写:大写: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交货地点质保期投标保证金(形式及金额)注:因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上述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人填写的内容应与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中开标一览表填写内容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中开标一览表填写内容为准。★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标的名称分项货物实物铭牌名称注册/备案证名称注册/备案证号型号和规格品牌制造商/生产厂商产地分项数量单位单价(元)标的数量合价(元).........投标总报价: 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 %填表说明:1、因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上述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人填写的内容应与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中报价明细响应内容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中报价明细响应内容为准。2、若所投标的货物内包含多个分项货物且有单独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投标人需按标的货物及其分项货物逐填写上表;若不涉及分项货物,填写标的货物的相关报价信息即可。若涉及医疗器械,需注意此表与“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医疗器械相关资质响应一览表及后附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若涉及标的货物内包含多个分项货物的,需注意此表与“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一致性、完整性。此表行数可视投标情况删减或增加,列数不得删减或增加或修改。3、货物属于非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证名称”一列填写产品名称即可,且无须填写“注册/备案证号”。4、实物铭牌名称是指贴于设备实物上的铭牌上所标识的设备名称,如所投产品无铭牌,则填无。5、投标总报价=各货物合价金额之和,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元)”一致。6、投标人所投产品除强制节能外货物为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请在“备注”栏中标明,并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通知,投标人所投产品认定为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配套设施设备清单注:1.请投标人根据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各设备所需的配套设施设备填写该表,以下配套设施设备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已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明确的内容,无需在此表重复填写。若涉及医疗器械,需注意此表与“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医疗器械相关资质响应一览表及后附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2.针对同一设施设备,不得填报有选择或非唯一产品。3.设施设备属于非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证名称”一列填写产品名称即可,且无须填写“注册/备案证号”。序号注册/备案证名称注册/备案证号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2345...必不可少的专用工具报价表(如有)序号名称型号和规格材质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生产厂家/品牌备注:此表由投标人按实际情况编制,如有则单列,此报价含在总报价中,若无专用工具则此表可不提供。备品备件、易损件表(如有)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若我公司有幸中标,在今后的售后服务中,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下表中所列的优惠条件提供中标产品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和型号材质数量单位单价(元)优惠比例实际投标单价是否已含在总报价中 % % %设备验收开始使用后至质保期结束前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已计入投标总价中。上述优惠比例及实际投标单价可以沿用到质保期满以后的备品备件更换中,也可以根据以后的市场价按上述优惠比例进行下调,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元)。特此承诺!备注:此表由投标人按实际情况编制,若无备品备件则此表可不提供。产品其他信息表(如有)序号产品厂家产品属性(勾选)制造商规模(大/中/小/微型)环保节水、节能环保、节水、节能三、技术文件部分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人请按实际响应内容,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的要求,认真填写该表。序号标的名称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应答情况偏离技术支持资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注:1.上述序号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中的序号。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中的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逐条对应答复,并在“投标文件应答情况”一列中写明响应情况,诸如“已知”“理解”“满足”或“同意”等非明确的答复是不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应以中文应答(英文文本或缩略语需提供中文翻译或注释)。3.投标人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参数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中对技术支持资料有特定要求的: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中未明确技术支持资料要求的: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资料,包括技术白皮书或鉴定资料或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技术彩页或宣传资料或图纸资料或功能截图或官网截图证明,若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的,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进行评审;不包括投标人自行印刷或打印或手写或承诺的技术支持资料。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评审专家将不予认可。4.表格中“偏离”一列,投标人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5.投标人应将支持该项技术要求响应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在“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一栏中。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产品的技术支持资料投标人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含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使用说明、配置明细表或产品清单、注意事项等详细资料。技术支持资料: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中对技术支持资料有特定要求的: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中未明确技术支持资料要求的: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资料,包括技术白皮书或鉴定资料或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技术彩页或宣传资料或图纸资料或功能截图或官网截图证明,若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的,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进行评审;不包括投标人自行印刷或打印或手写或承诺的技术支持资料。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评审专家将不予认可。若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的,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未提供上述资料导致评委无法进行技术评审的,评审专家将不予认可。投标描述与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或多份技术支持资料之间不一致的,评审专家将不予认可。其它技术资料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四、商务文件部分★投标函致:(采购人)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要求,以投标文件承诺的报价实施和完成本项目。2、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4、如我方投标被接受,将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政府采购合同,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交货或服务,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5、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6、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8、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标段:)的投标,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详细地址:电话:附: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注:1.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近三年营业额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备注注:后附投标人简介(包含企业实力、信誉、经营状况及人员情况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云南省中医医院:我方,就参加或受委托参加贵院采购活动,郑重做出以下承诺:一、严守法纪、恪守诚信(一)我方承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以及(相关的集中采购文件)之规定,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公平的交易环境。(二)我方承诺遵守《云南省中医医院违规企业“黑名单”管理规定》。(三)我方承诺不向采购方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给予回扣、红包或其他医药商业贿赂。(四)我方承诺,不实施虚开虚受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形式虚构服务套现洗钱行为。(五)我方承诺,不利用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等垄断地位或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等价格和供应牟取暴利。不针对不同群体、不同渠道制定实施明显不合理的差异化定价。二、履行合同、配合监管(一)我方承诺,具有履行协议必须具备的供应能力,除我方不可抗因素造成供应困难外,保证在采购周期按照中标(挂网)价格及时足量货物、服务等,满足医院需求。(二)我方承诺,遵循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法定原则定价,将价格与成本、供求合理匹配,保持不同品规、不同区域之间价格平衡,维护价格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因第三方实施垄断、操纵市场或要素成本剧烈变化等情形被动提高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等价格的,我方承诺在上述情形终止后,及时纠正价格。(三)我方承诺,及时、全面、完整、规范申报失信信息,不漏报,不瞒报,不推诿。三、违约担责,接受处置(一)我方承诺,如我方在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等购销中存在违背已承诺事项的,我方愿意接受贵院作出的违规企业及“黑名单”评级结果及管理措施。(二)我方承诺,严格管理员工(含雇佣关系,以及劳务派遣、购买服务、委托代理等关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如果我方员工在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等购销中出现回扣、红包或其他医药商业贿赂行为,我方承诺承担失信违约责任,接受贵院作出的违规企业及“黑名单”评级结果及管理措施。(三)我方承诺,主动维护良好信用,必要时采取切实措施修复信用。承诺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年月日★医疗设备数据信息保密承诺书云南省中医医院:我方,就参加贵院项目采购活动,所投如下医疗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涉及读取、存储、分析贵院患者检查、治疗、用药、用械等医疗卫生业务数据信息。序号设备名称(注册证/备案证名称)注册证(备案证)数量投标单价型号生产厂家备注为确保医院医疗卫生网络、数据及信息安全,根据国家网络、数据及信息保密法规,我方作出如下承诺:一、在设备验收、使用、维修、维护过程中对涉及贵医院的涉密信息保密我方承诺:(一)对医院提交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样品、范本、计算机程序或其他形式的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二)对医院原业务系统的系统结构、系统原代码、系统帐号及口令、数据库内容、业务核心数据及业务流程、各业务系统相关数据信息以及其他专有信息,做好保密工作。(三)从贵医院获得所有保密信息,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知识产权及解释权。(四)涉及贵医院的保密信息,我方只用于正常的业务工作,不将保密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并对保密信息采取合理的措施,以保证保密信息不被泄露,此种措施与贵医院所采取的措施相当。(五)严格要求参与医疗设备验收、维修、维护工作工作人员及我方其他任何参与贵医院合作业务事项开展的人员遵守保密法规,不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不依据保密信息向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六)时刻加强医疗设备验收、维修、维护工作人员的保密法规培训,确保在日常的正常工作中的保密信息不泄密。(七)在医疗设备和配套的医疗软件需要接入医院网络或与医院业务软件对接时,按流程向医院申请,经批准后接入,需要业务软件授权的,取得厂商授权后接入,不擅自接入或破解软件接入,对违反要求造成医院损失的,由我方承担。(八)我方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雇员或顾问)在安装,维护,运行期间未经医院书面同意,禁止将医疗设备或医疗软件接入互联网;禁止通过互联网远程控制监测医疗设备或医疗软件,对违反的,我方接受处罚,造成贵医院损失的,由我方承担。二、因工作需要,我方仅向有知悉必要的本方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雇员或顾问)披露贵医院保密信息,并要求保密。如发现未经授权人员使用保密信息,及时制止采取补救措施,产生的后果由我方承担。相关情况立即通知贵医院,共同协商,最大程度避免泄密事件发生及扩展。三、未经贵医院事先书面批准,我方不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把保密信息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公开。四、接受贵院或贵院委托的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针对医疗设备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的检查及评估,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及时整改网络及数据安全风险漏洞,确保医疗设备的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五、不复制或仿造贵院的保密信息,医疗设备采集到的数据存放在医院,不擅自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医疗设备采集的数据,不将相关数据传递至院外或公开发布。六、在贵院第一次向我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之日后起直至该保密信息合法公开时止的期间内,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保密信息。七、我方配合贵院接受各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检查及监管。如我方违反保密法规而泄密,给贵医院造成损失,自愿承担赔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贵医院向上级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八、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遵循满足业务正常使用的最小化权限原则,对医疗设备及配套的软件、数据库、访问端口、账号密码、接入网络等参数进行配置(含升级)时,需向医院信息管理部门发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进行配置(如配置涉及到关键参数,需逐一向医院说明)。在完成配置后,需将配置信息移交给医院信息管理部门和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各一份。九、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自愿承担给贵医院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和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上述损失、费用经贵医院出具相关损失/费用凭证后,我方均无条件认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承诺单位盖章:日期:★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承诺函投标人针对第五章采购需求“二、基本要求”所有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须逐条对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条款,认真填写本表。商务条款是指: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的所有要求及第五章采购需求“三、商务要求”的所有要求等。序号招标文件页码及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响应的商务条款偏离商务条件支持资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表格填写说明:1、对于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响应要求需有证明材料支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并将该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在“商务条件支持资料索引”中。2、“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金额或资产总额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②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所属行业,核对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如实出具声明函。若“(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填写错误或缺漏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③若采购项目包含多个标的物的,须将所有货物制造商的相关信息列入《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④投标人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⑤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⑥温馨提示: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及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在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生产者 (制造商)规格型号证书编号注:1、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节能产品(“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必须按上述规定格式逐项填写。2、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机构须为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序号产品名称生产者 (制造商)规格型号证书编号注:1、若所投产品为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环保产品,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机构须为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2、此表由投标人按实际情况编制,若无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则此表可不提供。实施方案(格式内容自拟)售后服务方案(格式内容自拟)其他商务资料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1.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若投标文件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视为不响应该条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2.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3.投标人应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涉及到采购人的工作信息等秘密内容进行保密。双方应共同对采购过程中涉及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4.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或者服务进行验收,一旦发现虚假应标行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5.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需求一览表序号标的名称单位数量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否为核心产品预算单价(万元)预算合计(万元)1YAG激光治疗机台1否否28.00 28.00 2手术动力系统套1否否9.00 9.00 3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台1否否20.00 20.00 4高频手术治疗仪台2否否2.00 4.00 5中药熏蒸机台1否否4.00 4.00 6紫外线光疗仪台1否否20.00 20.00 7微波治疗仪台2否否2.00 4.00 8皮肤影像处理系统套1否否30.00 30.00 9臭氧水疗仪套1否是30.00 30.00 10多光谱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套1否是33.00 33.00 注: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推荐(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技术要求设备1:YAG激光治疗机1、用于祛除皮肤青、蓝色胎记、太田痣、深色纹身、雀斑、老年斑、咖啡斑等皮肤疾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激光介质:掺钕钇铝石榴石(Nd:YAG);激光波长:1064nm±5nm;532nm±5nm。*3、输出方式:Q开关模式;最大输出能量:1064nm≥1600mJ,532nm≥400mJ。(提供相关检测报告)*4、变焦手具φ2mm-φ10mm,每1mm可调。5、最小脉宽≤4ns;重复频率1-10Hz可调。6、具备光斑自动识别系统,能量自动监测系统,断水、过载、温控、声光警示等多重保护系统。7、≥8寸触摸屏,指示光亮度多档可调;≥7关节导光臂(自平衡重锤式)。★8、配置清单(该项为实质性条款即废标条款,请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进行响应):YAG激光治疗机1台、护目眼罩≥1付、护目眼镜≥1付。设备2:手术动力系统1、主机:具有开机自检和保护功能,面板上可控制工作模式和手柄转速,≥2个输出接口。2、手柄:直通式,无刷电机,调速范围600r.p.m--4000r.p.m,四档可调;具有正转、反转、往复转模式;最大输出工作力≥16mN.m。3、吸引刀:单齿≥φ4mm*110mm,双齿≥φ4mm*200mm,吸引刀具硬度≥410HV.217;吸引管接头直径≥8mm,吸引流量≥400ml/min。4、脚踏开关:三联脚踏,左:速度档位调节踏板,中:运行踏板,右:模式调节踏板。★5、配置清单(该项为实质性条款即废标条款,请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进行响应):主机1台,手柄≥1个,4mm×200mm单齿吸引刀具≥1个,4mm×200mm双齿吸引刀具≥1个,4mm×110mm单齿吸引刀具≥1个,脚踏开关≥1个。设备3:半导体激光治疗仪1、用于头部局部照射辅助治疗、促进毛发生长。*2、光源≥650nm半导体激光,光源数量≥420颗,单颗激光辐射强度≥5mW/cm²±10%,辐照面积≥900cm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液晶触摸屏,定时0min~60min范围内任意设置,具有连续照射或脉冲照射两种工作模式。4、≥5叶片,叶片角度可调,治疗叶片可独立控制。*5、具备生命体征感应装置、定位杆及缓冲垫。6、使用年限≥10年。★7、配置清单(该项为实质性条款即废标条款,请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进行响应):半导体激光治疗仪主机1台、光源1个、护目眼罩≥1付、护目眼镜≥1付。设备4:高频手术治疗仪1、工作频率为≥1.2MHz。2、功率:强凝≥40W,软凝≥30W,电离≥15W;调制波形近似方波,输出调制频率5Hz-100Hz;间歇加载连续运行模式。3、手术电极具有分针状、片状、半球状和丝状等,手术电极连接电缆长度应≥1.6m。★4、配置清单(该项为实质性条款即废标条款,请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进行响应):主机1台,丝状电极≥10根,片状电极≥1根,针状电极≥1根,球状电极≥1根,脚踏开关≥1个。设备5:中药熏蒸机1、配备双喷头,双路可独立控制,具有头部专用喷头,喷头水平旋转角度≥360°,喷头支架纵向调节角度≥180°+100°(双关节结构)。2、触摸屏≥8寸,预加热时间≤15min(水温20℃起加热至95℃),功率≥4档可调。治疗时间1-35min连续可调。3、加热锅容量≥5L,最大加液量≥4L,加热锅具备180℃温控保护,同时具有液位检测防干烧功能和液位低保护提示,设备暂停。*4、具备防滴漏蒸汽喷雾装置,具备耐高温熏蒸罩,具备表皮温度探测功能,具备自动漏电保护、过载保护功能。设备6:紫外线光疗仪*1、氯化氙准分子光,波长308nm±2nm,寿命≥500小时。*2、有效受照区≥35cm²,光辐照强度≥50mW/cm²。3、内置光源校准系统,内置≥六光斑皮肤MED测试功能,内置治疗档案储存功能,具备时间治疗功能和剂量治疗功能,剂量设置范围0~5000mJ/cm2。4、彩色触摸屏≥10寸,使用期限≥8年。★5、配置清单(该项为实质性条款即废标条款,请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进行响应):主机1台、光源1个、治疗手柄≥1个、治疗手柄遮光罩(6种规格)≥1套、台车1台、护目镜≥3副。设备7:微波治疗仪1、具备热凝止血与理疗抗炎双重作用,可治疗痤疮、皮炎、疣体、皮肤赘生物及血管性皮肤病变。2、输出功率:治疗0-150W连续可调;理疗0-40W连续可调;输出方式:连续、脉冲;输出频率2450MHz±30MHz。3、热凝器驻波比≤3;理疗辐射器驻波比≤3。4、定时范围:秒段0~30s(治疗时使用),分段0~30min(理疗时使用)连续可调;万向支架,伸缩一体设计。设备8:皮肤影像处理系统1、对人体皮肤的病变组织进行放大拍摄、实时动态观察,并对病变组织拍照采集皮肤镜影像图片,进行图像处理、保存,建立包含病人完整信息的病历,输出打印图文报告。*2、10-200x光学连续放大,无需更换镜头,镜头分辨率≥114线对/mm,支持自动对焦和手动对焦,支持一键偏振切换。镜头具有防交叉感染功能。*3、图像传感器1/2ꞌColorCMOS,≥800万像素;图像采集分辨率≥1920×1080p,60fps;输出分辨率≥5760×1440dpi;成像视野范围≥22mm×22mm,±1mm。4、像素缺陷≤2个,且中央图像区25%面积的像素缺陷≤0个,图像畸变率≤±5%,成像均匀度≥85%,图像中心偏差≤1mm,图像色差(ΔEab)≤35。5、自动曝光,白平衡支持手动/自动调节,具有镜像、反色、标定、标注、颜色、饱和度、亮度、对比度等调节。6、内置LED光源,光源波长400nm-700nm,光源照度1000-15000Lux,色温6300K。7、具备手柄、电脑操控≥2种实时图像采集方式。支持图像实时观测、采集、服务器存储,高清实时HX_HDMI传输。8、信息管理:支持新建、导入病历、身份证等信息录入,支持信息查询、统计。9、支持自动/手动,测量工具具有直线、曲线、角度、面积、矩形、多边形、十字线、直尺等*10、毛发分析功能:自动统计毛发数量、密度,自动测算面积,可观察头皮血管状况。11、图文工作站:硬盘≥1T,内存≥8G,显示器≥27寸;内置皮肤病图谱,可导入、导出皮肤镜、皮肤CT、皮肤B超的病历图谱;可与HIS连接、远程共享。报告输出支持支持PDF和WORD格式,可兼容外部来源图片输出,每份报告可合并输出图片≥2张。设备9:臭氧水疗仪1、适用于皮炎、湿疹、带状疱疹、外伤、烧烫伤等的辅助治疗,治疗方式包括湿敷、浸泡及冲淋等。2、水电分离设计;供水源为国标自来水、无需前置净化器;内置臭氧尾气回收处理结构的医用臭氧水生产装置(外排)浓度符合国家标准。*3、内置臭氧发生器、内置臭氧水循环装置。4、采用微电脑自动合成治疗液及自动控制治疗液浓度功能;开机后管路自动消毒。*5、具备双通道治疗液输出,两个治疗操作通道可独立操作;输出臭氧治疗液流量≥5档可调;治疗通道具备倒计时、记忆储存功能。6、臭氧水治疗液输出总量达到≥11500ml/min;输出1流量≥5000ml/min,流量可调;输出2流量≥6500ml/min,流量可调。7、≥7寸触摸显示液晶屏,治疗液输出实时温控显示、实时运行状态显示,超温超限报警功能,异常提醒功能。8、水箱具备液位显示功能,水箱容量≥10L;开关机具备强制排出水功能。*9、配置臭氧水消毒装置(壁挂型):供水源为国标自来水,内置臭氧发生装置,臭氧水输出总量≥3000ml/min,可持续输出臭氧水≥6个小时。10、使用年限≥8年。★11、配置清单(该项为实质性条款即废标条款,请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进行响应):臭氧水疗仪1台、臭氧水消毒装置(壁挂型)1台、治疗床1张。设备10:多光谱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1、可识别色素性病变(如黄褐斑、雀斑)、血管异常(如玫瑰痤疮、鲜红斑痣)及痤疮活动性,并提供定量化数据,输出打印图文报告。*2、全自动固定3D自动建模,MEMS结构光模式,3D建模精度≤0.2mm,3D预览。*3、固定机位一次性多角度全自动拍摄,拍摄时间≤8秒,系统分辨率≥3600万,≥11光谱。模型面片≥100万片。4、拍摄光源:具有白光LED光源、交叉偏振、平行偏振、UVA光源、近红外光源等。5、支持灰度图、光影追踪,支持分屏对比、镜像对比、三屏幕对比、历史对比、容积对比等。6、支持全自动、自定义面部测量;支持衰老、面部问题等预测,支持填充、移动术后模拟;支持术后容积对比,支持个性化治疗方案的制定。7、图文工作站:硬盘≥1T,内存≥8G,显示器≥27寸;报告输出,可兼容外部来源图片输出,每份报告可合并输出图片≥2张。★二、基本要求(该项为实质性条款即废标条款,响应格式详见“四、商务文件部分-★承诺函”)1、投标人中标后,负责将所投产品运输至医院指定地点安装,负责一切装卸搬运、安装、商检工作及计量检测鉴定的费用及验收合格之前出现的自然损坏或质量问题。2、投标人所投产品机型的硬件和软件均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当前推向市场的最新版本的产品,所投产品必须为采购合同签订起一年内全新生产的产品,不得是即将停产或淘汰的产品。3、涉及与医院现有信息系统接口的,承诺其投标费用包含与医院现有信息系统接口费用,协助完成接口工作,同时承担与医院现有系统的第三方接口费用;协助完成与医院其它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工作。4、中标人应做到安全作业(包括装卸、安装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确保人员资质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中标人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及财产损失等的,中标人应承担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设备造成的损害、对中标人、医院、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等)。如医院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中标人追偿。以上4项内容须提供承诺函,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三、商务要求1、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4年原厂质保。2、售后要求:2.1、每季度维护保养一次,质保期满后提供维修服务,不收取上门服务费,配件、材料费原则以不高于成本价的价格收取。2.2、有专业维修工程师及技术人员,能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设备发生故障电话报修时,在1小时内作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48小时内不能现场解决问题时,须提供院方应急方案,直到设备修复正常使用。3、培训要求:现场培训,签订合同后在规定时间内按院方要求将设备送达指定地点,设备到货后1周内完成安装;安装调试合格后,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对院方技术操作人员、医学工程师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对医院技术操作人员、医学工程师进行产品及系统的操作、临床应用培训、管理维护、常用技术知识、常见故障处理等培训,直至相关人员学会为止,填写《云南省中医医院新进医疗器械培训记录表》交医院。4、验收要求:4.1、医疗设备验收:医疗设备到达医院指定地点后,双方根据合同及其附件进行开箱、清点所有货品。符合后由中标人负责进行医疗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医院测试是否合格并满足技术要求。若开箱、清点发现货品不相符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更换。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若因此导致交货逾期,由中标人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医院有权在验收过程中或使用过程中对设备质量存疑时,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检测费用由结果过错方承担。4.2、根据医疗设备实际情况,将对医疗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后验收,验收合格经双方确认后,填写《云南省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验收表》,验收部门相关人员全体签字确认交医院。4.3、中标人所提供货物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属性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及规范,并满足采购需求;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及规范,中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及安装质量在规定期限内负质量责任。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前附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规定,且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即不进入到下一步符合性审查)。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3.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二、资格审查报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第七章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1符合性审查标准投标单价报价或总价报价投标单价报价或总价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单价或总价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8.1项规定;投标文件签署、盖章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它实质性要求1)投标文件未出现其他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的内容;2)投标文件未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3)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详细评审标准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评分因素权重投标报价F1:30分;技术部分F2:50分;商务部分F3:20分。2.3(1)投标报价得分F1(满分30分)投标报价计算公式=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即:F1=[C/(B1,B2,…,Bn)]×30说明:C为评标基准价,即实质性要求审查合格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B1,B2,…,Bn为第n个经实质性要求审查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注:1)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2)若本次采购范围内所有标的物均由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请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方可获得价格扣除;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提供的所有标的物均为小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针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投标人仅能获得一种政策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不含80%)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并填写“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6)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2.3(2)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50分)(一)技术要求响应(满分50分)根据投标人对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评审规则如下:1、序号前标注“*”的技术参数(满分25分)1.1针对设备“YAG激光治疗机”、“皮肤影像处理系统”、“臭氧水疗仪”、“多光谱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每有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得2分,否则不得分;共计10项,满分20分。1.2针对其余设备:每有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得1分,否则不得分;共计5项,满分5分。2、序号前未标注“*”的技术参数(满分25分)(1)“YAG激光治疗机”:每有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得0.5分,否则不得分;共计5项,满分2.5分。(2)“手术动力系统”:每有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得1分,否则不得分;共计4项,满分4分。(3)“半导体激光治疗仪”:每有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得0.5分,否则不得分;共计4项,满分2分。(4)“高频手术治疗仪”:每有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得0.5分,否则不得分;共计3项,满分1.5分。(5)“中药熏蒸机”:每有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得0.6分,否则不得分;共计3项,满分1.8分。(6)“紫外线光疗仪”:每有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得1分,否则不得分;共计2项,满分2分。(7)“微波治疗仪”:每有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得0.5分,否则不得分;共计4项,满分2分。(8)“皮肤影像处理系统”:每有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得0.3分,否则不得分;共计8项,满分2.4分。(9)“臭氧水疗仪”:每有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得0.4分,否则不得分;共计7项,满分2.8分。(10)“多光谱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每有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得0.8分,否则不得分;共计5项,满分4分。注:1、投标人拟投产品出现任意内容不满足对应技术指标项下的内容,即视为不满足该项技术指标。2、技术要求的响应评审参考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规格偏离表”,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为准(若招标文件中对技术支持资料有特定要求的以招标文件为准,若招标文件中无特定技术支持资料要求的详见“技术规格偏离表”内的规定),否则不予认可。2.3(3)商务部分得分F3(满分20分)(一)节能、环保产品(满分1分)投标产品认定为节能产品的得0.5分;投标产品认定为环保产品的得0.5分。若货物为除强制节能产品(强制节能产品详见招标公告或采购需求)以外的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的不得分。(二)实施方案(满分10分)评审内容:①供货计划安排、②设备安装、③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④违约责任。评审标准:每缺1项扣2.5分;每有1项不可实施或不合理的扣1.5分;每有1项不具专业性或不具针对性或不完善的扣1分。(三)售后服务方案(满分9分)评审内容:①售后服务能力及服务保障措施、②培训计划及课程安排、③应急预案及应急保障能力及措施。评审标准:每缺1项扣3分;每有1项不可实施或不合理的扣2分;每有1项不具专业性或不具针对性或不完善的扣1分。一、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2]69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项目采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评审标准1.符合性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3评分标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后,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详细评审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二、评审标准”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1)按本章第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F1。(2)按本章第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F2。(3)按本章第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F3。(4)汇总F1、F2、F3得分即为评标总得分。2.2技术部分(F2)和商务部分(F3)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投标人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投标人总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2.3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3.评标结果3.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即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标总得分及投标报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推荐;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按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和服务、节能环保产品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所有得分均相等且政府采购政策条件也相等的,按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时间短优先、故障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3.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推荐(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核心产品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均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四、其它1.关于中小企业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7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按国家最新政策文件及采购文件约定执行。1.9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10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关于监狱企业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4.5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5.关于本国产品相关政策5.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于本国产品标准。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5.2投标人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的相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4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云南省中医医院(单位名称)的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掺钕钇铝石榴石激光治疗机(YAG激光治疗机),属于工业-制造业;制造商为合肥安恒光电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9人,营业收入为3100万元,资产总额为124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内窥镜手术动力系统(手术动力系统),属于工业-制造业;制造商为桐庐博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230万元,资产总额为18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3.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属于工业-制造业;制造商为徐州市科诺医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9人,营业收入为14933.1万元,资产总额为19573.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4.高频手术治疗仪,属于工业-制造业;制造商为成都维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7人,营业收入为3426万元,资产总额为299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5.中药熏蒸机,属于工业-制造业;制造商为武汉时代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3人,营业收入为380万元,资产总额为52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6.紫外线光疗仪,属于工业-制造业;制造商为徐州市科诺医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9人,营业收入为14933.1万元,资产总额为19573.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7.微波治疗仪,属于工业-制造业;制造商为南京华贝电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210万元,资产总额为27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8.皮肤影像处理系统,属于工业-制造业;制造商为弘新医疗设备(北京)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4人,营业收入为717.6万元,资产总额为392.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9.臭氧水疗仪,属于工业-制造业;制造商为湖南海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9人,营业收入为1400万元,资产总额为3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492—10.多光谱面部图像处理工作站(多光谱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属于工业-制造业;制造商为弘新医疗设备(北京)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4人,营业收入为717.6万元,资产总额为392.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云南汉瑞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9月22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金额或资产总额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②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所属行业,核对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如实出具声明函。若“(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填写错误或缺漏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③若采购项目包含多个标的物的,须将所有货物制造商的相关信息列入《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④投标人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⑤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⑥温馨提示: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49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云南省中医医院)的(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掺钕钇铝石榴石激光治疗机(YAG激光治疗机),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合肥安恒光资资人为-人的情018的0,也不在大企的电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9人,营业收入为3100万元,资产总额为124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AR企业名称(盖章):合肥安恒光电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9月17日0119199—494—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的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皮肤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内窥镜手术动力系统(微创旋切刀),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桐庐博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230万元,资产总额为18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6年9月日2: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承建本项目工程为中小企业或者承接本项目服务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95—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云南省中医院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招标名称:半导体激光治疗仪、紫外线光疗仪),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徐州市科诺医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9人,营业收入为14933.1万元,资产总额为19573.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徐州市科诺医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9月16日—49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云南省中医医院的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高频手术治疗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成都维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7人,营业收入为3426万元,资产总额为299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成都维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9月22日—497—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药熏蒸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武汉时代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3人,营业收入为380万元,资产总额为52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6106D—49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云南省中医院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招标名称:半导体激光治疗仪、紫外线光疗仪),属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 采购单位 | 云南省中医医院 | ||
| 行政区域 | 省级 | 公告时间 | 2026-10-09 |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6-09-09 | 中标日期 | 2026-10-09 |
| 中标供应商 | 云南汉瑞科技有限公司; | ||
| 总中标金额 | ¥181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张梦益、李杰) | ||
| 采购单位 | 云南省中医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光华街12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梦益、李杰) | ||
一、项目编号:YNZC2026-G1-05422-YNZZ-0588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标段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1 | 云南汉瑞科技有限公司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新街镇黄旗厂村219号 | 投标总报价:1810000(元) | 98.2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1 | 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YAG激光治疗机 | 安恒光电 | KYP | 1台 | 279000 |
| 2 | 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手术动力系统 | 博益医疗 | GD1000 | 1套 | 90000 |
| 3 | 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 科诺 | KN-8000A | 1台 | 200000 |
| 4 | 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高频手术治疗仪 | 维信医疗 | GDZ9651B | 2台 | 20000 |
| 5 | 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中药熏蒸机 | 湖南海贽 | SG-191M | 1台 | 40000 |
| 6 | 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紫外线光疗仪 | 科诺 | KN-5000A | 1台 | 199000 |
| 7 | 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微波治疗仪 | 南京华贝 | HBS-B | 2台 | 20000 |
| 8 | 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皮肤影像处理系统 | 弘新医疗 | HXSK-Ⅲ | 1套 | 300000 |
| 9 | 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臭氧水疗仪 | 湖南海贽 | HZ-2601B | 1套 | 299000 |
| 10 | 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多光谱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 | 弘新医疗 | F-3D | 1套 | 323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涛,王昕杰,尹丽华(第1包采购人代表),茹田,刘艳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以下收费标准下浮30%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基准价为中标金额(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1.5%;中标金额100—500万元:1.1%;中标金额500—1000万元:0.8%;中标金额1000—5000万元:0.5%;中标金额5000—10000万元:0.25%。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73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9日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南市区支行
账号:2502025019200136802
邮箱:2765109137@qq.com
请中标单位尽快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领取中标通知书事宜,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表示衷心感谢!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中医医院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光华街12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联系方式:***(张梦益、李杰)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张梦益、李杰)
1
附件信息:
(2026.9.9 出版稿)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docx
572.8K
中小企业声明函
2.2M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ZCZBJ文件查看工具”)
| 文件类别 | 文件名称 | 上传时间 | 操作 | |
|---|---|---|---|---|
| 采购文件 | (2026.9.9 出版稿)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docx | 2026-10-09 | 下载 | |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2026-10-09 | 下载 |
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NZC2026-G1-05422-YNZZ-0588
招标文件
采购人:云南省中医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一、项目基本情况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
三、获取招标文件4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
五、公告期限4
六、其他补充事宜4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一、总则14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4
2.项目基本情况14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4
4.联合体14
5.现场考察15
6.开标前答疑会15
7.费用承担15
二、招标文件15
8.招标文件编制依据15
9.招标文件的组成15
10.招标文件询问16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6
三、投标文件16
12.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6
13.语言文字17
14.计量单位17
15.投标文件的组成17
16.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7
17.投标有效期17
18.投标保证金17
19.投标文件的编制18
20.投标报价和报价货币18
四、投标19
21.投标文件的加密19
22.投标文件的提交19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0
五、电子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20
六、资格审查及评标20
25.资格审查20
26.评标20
2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原则21
28.报价修正原则21
29.投标无效22
七、中标结果22
30.中标人的确定22
24.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23
31.中标通知书23
32.签订合同23
33.履约保证金24
八、质疑投诉24
34.质疑24
35.投诉26
九、其他事项26
36.采购代理服务费26
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6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7
合同条款前附表27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4
一、资格证明文件部分35
资格证明材料35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7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8
投标人无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书面声明函39
承诺书42
声明函43
若投标产品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信息表44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44
二、报价文件部分45
★开标一览表45
★投标分项报价表46
三、技术文件部分51
技术规格偏离表51
投标产品的技术支持资料53
其它技术资料54
四、商务文件部分55
★投标函55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56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57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8
★供应商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59
★医疗设备数据信息保密承诺书61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64
★承诺函65
★商务条款偏离表66
中小企业声明函67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69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7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1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72
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73
实施方案74
售后服务方案74
其他商务资料74
第五章采购需求75
采购需求一览表76
一、技术要求77
设备1:YAG激光治疗机77
设备2:手术动力系统77
设备3:半导体激光治疗仪77
设备4:高频手术治疗仪78
设备5:中药熏蒸机78
设备6:紫外线光疗仪78
设备7:微波治疗仪79
设备8:皮肤影像处理系统79
设备9:臭氧水疗仪80
设备10:多光谱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81
★二、基本要求(该项为实质性条款即废标条款,响应格式详见“四、商务文件部分-★承诺函”)81
三、商务要求82
第六章资格审查83
资格审查前附表83
一、资格审查83
二、资格审查报告83
第七章评标方法84
评标方法前附表84
一、评标方法88
二、评审标准88
1.符合性审查标准88
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88
三、评标程序88
1.符合性审查88
2.详细评审89
3.评标结果89
四、其它90
1.关于中小企业90
2.关于监狱企业91
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91
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91
5.关于本国产品相关政策92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ZC2026-G1-05422-YNZZ-0588
2.项目名称: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82.00万元
4.最高限价:182.00万元
5.采购需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是否为核心产品 | 预算单价(万元) | 预算合计(万元) |
| 1 | YAG激光治疗机 | 台 | 1 | 否 | 否 | 28.00 | 28.00 |
| 2 | 手术动力系统 | 套 | 1 | 否 | 否 | 9.00 | 9.00 |
| 3 |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 台 | 1 | 否 | 否 | 20.00 | 20.00 |
| 4 | 高频手术治疗仪 | 台 | 2 | 否 | 否 | 2.00 | 4.00 |
| 5 | 中药熏蒸机 | 台 | 1 | 否 | 否 | 4.00 | 4.00 |
| 6 | 紫外线光疗仪 | 台 | 1 | 否 | 否 | 20.00 | 20.00 |
| 7 | 微波治疗仪 | 台 | 2 | 否 | 否 | 2.00 | 4.00 |
| 8 | 皮肤影像处理系统 | 套 | 1 | 否 | 否 | 30.00 | 30.00 |
| 9 | 臭氧水疗仪 | 套 | 1 | 否 | 是 | 30.00 | 30.00 |
| 10 | 多光谱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 | 套 | 1 | 否 | 是 | 33.00 | 33.00 |
注:
(1)本项目共1个标段,投标人需对所投标段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招标文件明确不接受进口产品,而投标人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安装验收。
8.★交货地点:云南省中医医院指定地点。
9.★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4年原厂质保。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①若投标人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②截止时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此部分不需要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
1.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须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具体形式包括:近三个月内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2023年至2025年期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扫描件(需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且审计报告须已取得赋码),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未满一年,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同时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即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即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声明函)。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无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书面声明函》,《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投标人在职人员情况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所属行业类型为工业-制造业;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为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若投标产品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①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②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③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信息表;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①投标人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②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信息表。注: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生产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9日至2026年09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zhw.html(壹证通客服热线: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政采云),CA申领后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三楼评标三厅(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地点,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请各位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的消息。
2.本次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各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操作手册查询链接: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yunnan。如有疑问联系95763。(1)供应商注册。供应商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后,方可参与项目。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业务支持-用户注册-供应商模块。(2)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须办理有效CA数字证书。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choose。(3)CA数字证书绑定。供应商进行CA绑定。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4)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须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期限内,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请务必在规定期限内获取采购文件,逾期将无法获取。(5)投标(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供应商须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通过客户端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线上递交。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https://market.zcygov.cn/application-market/#/download/list(6)开评标。供应商须在项目指定的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如:设备故障、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等。
4.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南省中医医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光华街120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梦益、李杰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采购人云南省中医医院1.2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2.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NZC2026-G1-05422-YNZZ-05882.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3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2.4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交货地点、质保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1是否接受联合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5.1现场考察☑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 考察地点: 6.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 召开地点: 10.1询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3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1.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18.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银、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或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保证金按规定金额、形式从投标人账户缴纳至:开户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昆明南亚支行账号:30205378306671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捌仟元整(小写:18000.00元)保证金缴纳说明:(1)网银或电汇或电子保函方式提交的,缴款回单或电子凭证即为缴纳凭证;其他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持有效凭证(纸质原件)至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联系人:赵咏春 联系方式:0871-63104709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9.4投标文件盖章及签署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名或签章处逐一签名或签章,要求盖章处盖投标人公章。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等电子件。20.1★投标报价(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标的的竞争性报价,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统一交货包干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出厂价、配套货物、设备验收开始使用后至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随机必需的辅助专用工具、运杂费、货物安装调试、第三方检定校准(检验)、技术服务费、安装费、货物运输保险、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说明:1)货物的出厂价指制造厂生产的,满足招标要求及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货物的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的设计费、投标人为取得生产制造投标货物所需的图纸或为采购人提供所生产货物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的费用、生产所需的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外购配套件费、包装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还包括必不可少的专用工具的价格。2)进口组部件、元器件或全进口产品的全部费用须折合成人民币报价,并注明进口件的原产地,交货时需提供商检证明。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货物,则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进口产品的国际国内运保费、清关费、仓储杂费、搬运费、运杂费、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其他进口环节费用、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如果进口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税的,则进口产品报价中不应包含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但应包括上述其他所有费用,且中标人成交后,中标人负责办理进口产品的相关免税手续。(若为进口产品)3)运杂费用:即投标货物到指定项目交货(安装)地点。按规定的交货方式交货前的所有费用,包括铁路或公路运费、提货及转运费用、短途运费、包装费、装卸费用、特别要求的保险费等。4)技术服务费用包括:现场服务(包括指导安装和调试费用)和人员培训的费用以及技术咨询协调费用等。(3)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填报完全,投标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分项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由于投标人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5)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是全新的,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2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6.2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6.5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6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33.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向医院交付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期限及退还:自验收合格投入之日起满三年后,医疗设备正常运行无质量问题,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医院向中标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存在违约金、赔偿金的,则医院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后再行退还剩余保证金)。36.1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下表规定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下浮30%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基准价为中标金额。备注: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
| 中标金额(万元) | 收费标准 | ||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 | 1.1% | 0.8% | 0.7%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按下表规定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下浮30%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基准价为中标金额。备注: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
| 中标金额(万元) | 收费标准 | ||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 | 1.1% | 0.8% | 0.7%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按下表规定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下浮30%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基准价为中标金额。备注: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
| 中标金额(万元) | 收费标准 | ||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 | 1.1% | 0.8% | 0.7%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7.1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37.2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2)招标文件中引用某一投标人的技术规格或要求,只是为了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采购范围的技术规格,未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意思,投标人所投内容的技术标准可优于或相当于此采购范围的技术要求。(3)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37.3其他补充内容1.以下情况视为投标人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投标文件或其投标文件无效:(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投标人未上传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原因上传的投标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2.为保障项目合同备案顺利进行,投标人在办理政采云账号的时候,应尽量办理正式账号。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1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如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采购需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交货地点、质保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4.联合体
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1.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4.1.2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协议,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联合协议。联合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1.3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中有特定资格要求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协议中各自承担的工作提供相应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中有同类资质并根据联合协议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
4.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5.现场考察
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
5.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理。
5.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基本情况,仅供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潜在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6.开标前答疑会
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7.费用承担
7.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编制依据
8.1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资格审查
第七章评标方法
9.2根据本章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招标文件询问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10.3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投标人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投标文件。
11.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后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1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5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需求和商务技术条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12.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处理。
13.语言文字
1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4.计量单位
14.1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
15.2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6.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6.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编写。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8.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
19.2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网站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9.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扫描件、照片等)、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4投标文件盖章及签署: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投标报价和报价货币
20.1投标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与项目相关的费用。由于投标人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3异常低价审查
(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①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②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③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①项至第④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20.4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是全新的,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20.5报价货币:人民币。四、投标21.投标文件的加密21.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21.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22.投标文件的提交2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名、签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2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五、电子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六、资格审查及评标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26.评标26.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6.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6.3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6.4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6.6评标过程的保密26.6.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6.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原则2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8.报价修正原则28.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9.投标无效2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9.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9.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七、中标结果30.中标人的确定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0.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4.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24.1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24.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4开标时,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会在政采云系统显示,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审阶段。24.5开标程序: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4.6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24.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31.中标通知书31.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2.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2.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2.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6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3.履约保证金3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3.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八、质疑投诉34.质疑3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34.2招标文件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4.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34.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的规定。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4.5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34.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4.8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同询问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招标6部。35.投诉35.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事项36.采购代理服务费36.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付费方应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或在中标人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7.1-3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一★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二★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安装验收。三★交货地点云南省中医医院指定地点。四★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4年原厂质保。五★付款方式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向医院交付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2、合同签订且医院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30%的首付款。3、全部产品到货,检测、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工作完毕,医疗设备正常投入使用,医院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70%的尾款。4、自验收合格投入之日起满三年后,医疗设备正常运行无质量问题,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医院向中标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存在违约金、赔偿金的,则医院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后再行退还剩余保证金)。六★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向医院交付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形式: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履约保证金期限及退还:自验收合格投入之日起满三年后,医疗设备正常运行无质量问题,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医院向中标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存在违约金、赔偿金的,则医院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后再行退还剩余保证金)。七★备注禁止中标人转让合同债权。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设备)甲方:云南省中医医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顾海潮地址:昆明市光华街120号联系方式:***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招标编号为的“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标段的招投标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以资双方共同信守:一、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的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总价等如下表所示:序号注册证名称实物铭牌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注册证号/备案号备注1...合计: 元(大写: )二、配套附属产品要求(若有附属产品,请按照上表格式列出清单;若没有请填写无):三、合同总价:元(大写:)以上价格为甲方指定地点统一交货(或完工)价并包含运送到使用地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总价、运费、安装、保险、质保、税费、调试、培训、装卸等费用。除此价款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款项。4、合同履行期限及质保期(一)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二)设备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原厂质保。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现场安装调试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等);2、负责提供项目安装调试所必需的场地和环境;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4、按合同约定享有乙方提供的服务;5、按合同约定享有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产品是符合公开招标文件规定且符合国家标准或要求,项目或产品质保期详见附件《售后服务承诺书》;2、保证甲方在合同项目和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催扰、起诉等;3、严格遵守商务谈判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4、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和监督;5、乙方应保证其具有本合同涉及的医疗器械经营的相关资质。6、产品交货时:(1)如选用进口材质,必须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2)必须提供(省或市)技术监督部门的相关产品检验报告。7、严格遵守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投标文件或谈判申请文件及成交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六、以上内容与甲方采购确认和乙方成交承诺情况一致(或成交产品和技术及服务与投标文件/谈判申请文件相符,保证甲方正常使用)。七、甲方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乙方技术支持电话:,联系人:。八、整体项目完成时间(即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云南省中医医院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产品交验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将完整配套的原封产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乙双方指派的专人(甲方验收人:,电话:;乙方随货人:,电话:)共同开箱初验。交货时,乙方随货人向甲方验收人交付产品必需的合格证,相关资料(如质量保证书、产品质量鉴定书、服务手册等)及配备的备件、工具等。现场验货时如缺少产品必需的合格证,相关资料及配备的备件、工具等,乙方应在【7】日内补齐,逾期未补齐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九、验收及验收标准1、医疗设备验收:医疗设备到达医院指定地点后,双方根据合同及其附件进行开箱、清点所有货品。符合后由中标人负责进行医疗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医院测试是否合格并满足技术要求。若开箱、清点发现货品不相符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更换。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若因此导致交货逾期,由中标人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医院有权在验收过程中或使用过程中对设备质量存疑时,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检测费用由结果过错方承担。2、根据医疗设备实际情况,将对医疗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后验收,验收合格经双方确认后,填写《云南省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验收表》,验收部门相关人员全体签字确认交医院。3、中标人所提供货物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属性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及规范,并满足采购需求;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及规范,中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及安装质量在规定期限内负质量责任。十、履约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支付方式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即元(大写)。2、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首付款,即元(大写)。3、全部产品到货,检测、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工作完毕,医疗设备正常投入使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70%的尾款,即元(大写)。4、自合同履行期满后,医疗设备正常运行无质量问题,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医院向中标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存在违约金、赔偿金的,则医院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后再行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5、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提前开具符合税务要求及甲方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0000431201859B开户名称:云南省中医医院开户账号:134014114660开户行:中国银行昆明市东风支行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行:十一、违约责任1、如乙方所交项目及产品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项目或产品,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甲方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2、如乙方逾期完工或交货,应向甲方每日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超过2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付本合同项下的价款,甲方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3、如因乙方不能按期交付项目和产品或者所交产品与合同标准、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不符造成甲方一切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被相关监管部门没收、处罚等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应由乙方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交通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4、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5、如甲方逾期付款的,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最多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本合同继续履行。6、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1%的逾期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和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交通费等)。7、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若乙方存在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情况的,甲方有权先行在拟付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9、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关于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包括附件部分内容),若出现乙方同一违约情形对应多个违约条款的,则甲方有权视情况择高适用,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本合同自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十六、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招标文件;2、中标单位(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3、采购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4、合同书附件。附件1:投标售后服务承诺附件2:中标通知书附件3:产品配置清单附件4:分项报价表附件5:医疗设备数据信息保密承诺书附件6:商务要求(★号条款)承诺函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甲方名称:云南省中医医院地址:昆明市光华街120号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格式标题中标记★号的为实质性格式文件,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实质性响应(列入评审内容的除外),否则投标无效。格式标题中未标记★号的格式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一、资格证明文件部分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满足本项目招标公告中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要求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近年财务状况表1、开户银行情况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地址:电话:联系人及职务:传真:电传:2、近年资产负债情况财务状况(单位:元) 年1.总资产2.流动资产3.总负债4.流动负债5.税前利润6.税后利润备注: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要求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投标人无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书面声明函云南省中医医院:一、下述公司负责人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可自行添加)二、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可自行添加)三、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管理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可自行添加)我单位郑重声明: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供应商未参加_(项目名称)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直接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直接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直接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我公司承诺:(选填不存在/存在)上述串通投标情形,并按附表(投标人在职人员情况表)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如出现上述情形的,将向财政部门报告,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在职人员情况表序号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123…注:1、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公司负责本项目相关工作的主要人员。★2、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在职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所提供的在职人员存在重复的,相关投标均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我单位不存在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3)我单位不属于联合体投标。上述承诺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声明函致(采购人名称):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声明: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若投标产品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信息表(要求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医疗器械相关资质响应一览表序号标的名称分项货物是否属于医疗器械所属医疗器械类别(填写:一/二/三类)制造商是否具备对应类别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投标人是否具备对应类别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一类无需填写及提供).........注:1.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后三列可不填写。此表后附相关材料。2.若所投标的货物内包含多个分项货物且有单独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投标人需针对标的货物及其分项货物逐一填写上表;若不涉及分项货物,填写标的货物的相关信息即可。需注意此表与“报价文件部分-投标分项报价表、配套设施设备清单”的一致性、完整性。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二、报价文件部分★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元)小写:大写: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交货地点质保期投标保证金(形式及金额)注:因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上述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人填写的内容应与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中开标一览表填写内容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中开标一览表填写内容为准。★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标的名称分项货物实物铭牌名称注册/备案证名称注册/备案证号型号和规格品牌制造商/生产厂商产地分项数量单位单价(元)标的数量合价(元).........投标总报价: 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 %填表说明:1、因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上述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人填写的内容应与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中报价明细响应内容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中报价明细响应内容为准。2、若所投标的货物内包含多个分项货物且有单独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投标人需按标的货物及其分项货物逐填写上表;若不涉及分项货物,填写标的货物的相关报价信息即可。若涉及医疗器械,需注意此表与“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医疗器械相关资质响应一览表及后附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若涉及标的货物内包含多个分项货物的,需注意此表与“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一致性、完整性。此表行数可视投标情况删减或增加,列数不得删减或增加或修改。3、货物属于非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证名称”一列填写产品名称即可,且无须填写“注册/备案证号”。4、实物铭牌名称是指贴于设备实物上的铭牌上所标识的设备名称,如所投产品无铭牌,则填无。5、投标总报价=各货物合价金额之和,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元)”一致。6、投标人所投产品除强制节能外货物为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请在“备注”栏中标明,并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通知,投标人所投产品认定为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配套设施设备清单注:1.请投标人根据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各设备所需的配套设施设备填写该表,以下配套设施设备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已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明确的内容,无需在此表重复填写。若涉及医疗器械,需注意此表与“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医疗器械相关资质响应一览表及后附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2.针对同一设施设备,不得填报有选择或非唯一产品。3.设施设备属于非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证名称”一列填写产品名称即可,且无须填写“注册/备案证号”。序号注册/备案证名称注册/备案证号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2345...必不可少的专用工具报价表(如有)序号名称型号和规格材质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生产厂家/品牌备注:此表由投标人按实际情况编制,如有则单列,此报价含在总报价中,若无专用工具则此表可不提供。备品备件、易损件表(如有)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若我公司有幸中标,在今后的售后服务中,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下表中所列的优惠条件提供中标产品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和型号材质数量单位单价(元)优惠比例实际投标单价是否已含在总报价中 % % %设备验收开始使用后至质保期结束前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已计入投标总价中。上述优惠比例及实际投标单价可以沿用到质保期满以后的备品备件更换中,也可以根据以后的市场价按上述优惠比例进行下调,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元)。特此承诺!备注:此表由投标人按实际情况编制,若无备品备件则此表可不提供。产品其他信息表(如有)序号产品厂家产品属性(勾选)制造商规模(大/中/小/微型)环保节水、节能环保、节水、节能三、技术文件部分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人请按实际响应内容,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的要求,认真填写该表。序号标的名称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应答情况偏离技术支持资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注:1.上述序号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中的序号。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中的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逐条对应答复,并在“投标文件应答情况”一列中写明响应情况,诸如“已知”“理解”“满足”或“同意”等非明确的答复是不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应以中文应答(英文文本或缩略语需提供中文翻译或注释)。3.投标人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参数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中对技术支持资料有特定要求的: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中未明确技术支持资料要求的: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资料,包括技术白皮书或鉴定资料或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技术彩页或宣传资料或图纸资料或功能截图或官网截图证明,若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的,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进行评审;不包括投标人自行印刷或打印或手写或承诺的技术支持资料。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评审专家将不予认可。4.表格中“偏离”一列,投标人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5.投标人应将支持该项技术要求响应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在“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一栏中。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产品的技术支持资料投标人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含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使用说明、配置明细表或产品清单、注意事项等详细资料。技术支持资料: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中对技术支持资料有特定要求的: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中未明确技术支持资料要求的: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资料,包括技术白皮书或鉴定资料或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技术彩页或宣传资料或图纸资料或功能截图或官网截图证明,若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的,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进行评审;不包括投标人自行印刷或打印或手写或承诺的技术支持资料。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评审专家将不予认可。若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的,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未提供上述资料导致评委无法进行技术评审的,评审专家将不予认可。投标描述与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或多份技术支持资料之间不一致的,评审专家将不予认可。其它技术资料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四、商务文件部分★投标函致:(采购人)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要求,以投标文件承诺的报价实施和完成本项目。2、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4、如我方投标被接受,将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政府采购合同,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交货或服务,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5、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6、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8、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标段:)的投标,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详细地址:电话:附: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注:1.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近三年营业额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备注注:后附投标人简介(包含企业实力、信誉、经营状况及人员情况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云南省中医医院:我方,就参加或受委托参加贵院采购活动,郑重做出以下承诺:一、严守法纪、恪守诚信(一)我方承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以及(相关的集中采购文件)之规定,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公平的交易环境。(二)我方承诺遵守《云南省中医医院违规企业“黑名单”管理规定》。(三)我方承诺不向采购方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给予回扣、红包或其他医药商业贿赂。(四)我方承诺,不实施虚开虚受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形式虚构服务套现洗钱行为。(五)我方承诺,不利用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等垄断地位或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等价格和供应牟取暴利。不针对不同群体、不同渠道制定实施明显不合理的差异化定价。二、履行合同、配合监管(一)我方承诺,具有履行协议必须具备的供应能力,除我方不可抗因素造成供应困难外,保证在采购周期按照中标(挂网)价格及时足量货物、服务等,满足医院需求。(二)我方承诺,遵循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法定原则定价,将价格与成本、供求合理匹配,保持不同品规、不同区域之间价格平衡,维护价格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因第三方实施垄断、操纵市场或要素成本剧烈变化等情形被动提高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等价格的,我方承诺在上述情形终止后,及时纠正价格。(三)我方承诺,及时、全面、完整、规范申报失信信息,不漏报,不瞒报,不推诿。三、违约担责,接受处置(一)我方承诺,如我方在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等购销中存在违背已承诺事项的,我方愿意接受贵院作出的违规企业及“黑名单”评级结果及管理措施。(二)我方承诺,严格管理员工(含雇佣关系,以及劳务派遣、购买服务、委托代理等关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如果我方员工在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等购销中出现回扣、红包或其他医药商业贿赂行为,我方承诺承担失信违约责任,接受贵院作出的违规企业及“黑名单”评级结果及管理措施。(三)我方承诺,主动维护良好信用,必要时采取切实措施修复信用。承诺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年月日★医疗设备数据信息保密承诺书云南省中医医院:我方,就参加贵院项目采购活动,所投如下医疗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涉及读取、存储、分析贵院患者检查、治疗、用药、用械等医疗卫生业务数据信息。序号设备名称(注册证/备案证名称)注册证(备案证)数量投标单价型号生产厂家备注为确保医院医疗卫生网络、数据及信息安全,根据国家网络、数据及信息保密法规,我方作出如下承诺:一、在设备验收、使用、维修、维护过程中对涉及贵医院的涉密信息保密我方承诺:(一)对医院提交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样品、范本、计算机程序或其他形式的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二)对医院原业务系统的系统结构、系统原代码、系统帐号及口令、数据库内容、业务核心数据及业务流程、各业务系统相关数据信息以及其他专有信息,做好保密工作。(三)从贵医院获得所有保密信息,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知识产权及解释权。(四)涉及贵医院的保密信息,我方只用于正常的业务工作,不将保密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并对保密信息采取合理的措施,以保证保密信息不被泄露,此种措施与贵医院所采取的措施相当。(五)严格要求参与医疗设备验收、维修、维护工作工作人员及我方其他任何参与贵医院合作业务事项开展的人员遵守保密法规,不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不依据保密信息向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六)时刻加强医疗设备验收、维修、维护工作人员的保密法规培训,确保在日常的正常工作中的保密信息不泄密。(七)在医疗设备和配套的医疗软件需要接入医院网络或与医院业务软件对接时,按流程向医院申请,经批准后接入,需要业务软件授权的,取得厂商授权后接入,不擅自接入或破解软件接入,对违反要求造成医院损失的,由我方承担。(八)我方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雇员或顾问)在安装,维护,运行期间未经医院书面同意,禁止将医疗设备或医疗软件接入互联网;禁止通过互联网远程控制监测医疗设备或医疗软件,对违反的,我方接受处罚,造成贵医院损失的,由我方承担。二、因工作需要,我方仅向有知悉必要的本方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雇员或顾问)披露贵医院保密信息,并要求保密。如发现未经授权人员使用保密信息,及时制止采取补救措施,产生的后果由我方承担。相关情况立即通知贵医院,共同协商,最大程度避免泄密事件发生及扩展。三、未经贵医院事先书面批准,我方不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把保密信息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公开。四、接受贵院或贵院委托的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针对医疗设备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的检查及评估,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及时整改网络及数据安全风险漏洞,确保医疗设备的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五、不复制或仿造贵院的保密信息,医疗设备采集到的数据存放在医院,不擅自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医疗设备采集的数据,不将相关数据传递至院外或公开发布。六、在贵院第一次向我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之日后起直至该保密信息合法公开时止的期间内,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保密信息。七、我方配合贵院接受各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检查及监管。如我方违反保密法规而泄密,给贵医院造成损失,自愿承担赔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贵医院向上级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八、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遵循满足业务正常使用的最小化权限原则,对医疗设备及配套的软件、数据库、访问端口、账号密码、接入网络等参数进行配置(含升级)时,需向医院信息管理部门发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进行配置(如配置涉及到关键参数,需逐一向医院说明)。在完成配置后,需将配置信息移交给医院信息管理部门和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各一份。九、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自愿承担给贵医院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和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上述损失、费用经贵医院出具相关损失/费用凭证后,我方均无条件认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承诺单位盖章:日期:★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承诺函投标人针对第五章采购需求“二、基本要求”所有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须逐条对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条款,认真填写本表。商务条款是指: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的所有要求及第五章采购需求“三、商务要求”的所有要求等。序号招标文件页码及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响应的商务条款偏离商务条件支持资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表格填写说明:1、对于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响应要求需有证明材料支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并将该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在“商务条件支持资料索引”中。2、“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金额或资产总额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②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所属行业,核对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如实出具声明函。若“(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填写错误或缺漏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③若采购项目包含多个标的物的,须将所有货物制造商的相关信息列入《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④投标人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⑤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⑥温馨提示: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及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在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生产者 (制造商)规格型号证书编号注:1、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节能产品(“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必须按上述规定格式逐项填写。2、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机构须为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序号产品名称生产者 (制造商)规格型号证书编号注:1、若所投产品为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环保产品,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机构须为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2、此表由投标人按实际情况编制,若无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则此表可不提供。实施方案(格式内容自拟)售后服务方案(格式内容自拟)其他商务资料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1.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若投标文件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视为不响应该条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2.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3.投标人应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涉及到采购人的工作信息等秘密内容进行保密。双方应共同对采购过程中涉及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4.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或者服务进行验收,一旦发现虚假应标行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5.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需求一览表序号标的名称单位数量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否为核心产品预算单价(万元)预算合计(万元)1YAG激光治疗机台1否否28.00 28.00 2手术动力系统套1否否9.00 9.00 3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台1否否20.00 20.00 4高频手术治疗仪台2否否2.00 4.00 5中药熏蒸机台1否否4.00 4.00 6紫外线光疗仪台1否否20.00 20.00 7微波治疗仪台2否否2.00 4.00 8皮肤影像处理系统套1否否30.00 30.00 9臭氧水疗仪套1否是30.00 30.00 10多光谱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套1否是33.00 33.00 注: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推荐(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技术要求设备1:YAG激光治疗机1、用于祛除皮肤青、蓝色胎记、太田痣、深色纹身、雀斑、老年斑、咖啡斑等皮肤疾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激光介质:掺钕钇铝石榴石(Nd:YAG);激光波长:1064nm±5nm;532nm±5nm。*3、输出方式:Q开关模式;最大输出能量:1064nm≥1600mJ,532nm≥400mJ。(提供相关检测报告)*4、变焦手具φ2mm-φ10mm,每1mm可调。5、最小脉宽≤4ns;重复频率1-10Hz可调。6、具备光斑自动识别系统,能量自动监测系统,断水、过载、温控、声光警示等多重保护系统。7、≥8寸触摸屏,指示光亮度多档可调;≥7关节导光臂(自平衡重锤式)。★8、配置清单(该项为实质性条款即废标条款,请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进行响应):YAG激光治疗机1台、护目眼罩≥1付、护目眼镜≥1付。设备2:手术动力系统1、主机:具有开机自检和保护功能,面板上可控制工作模式和手柄转速,≥2个输出接口。2、手柄:直通式,无刷电机,调速范围600r.p.m--4000r.p.m,四档可调;具有正转、反转、往复转模式;最大输出工作力≥16mN.m。3、吸引刀:单齿≥φ4mm*110mm,双齿≥φ4mm*200mm,吸引刀具硬度≥410HV.217;吸引管接头直径≥8mm,吸引流量≥400ml/min。4、脚踏开关:三联脚踏,左:速度档位调节踏板,中:运行踏板,右:模式调节踏板。★5、配置清单(该项为实质性条款即废标条款,请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进行响应):主机1台,手柄≥1个,4mm×200mm单齿吸引刀具≥1个,4mm×200mm双齿吸引刀具≥1个,4mm×110mm单齿吸引刀具≥1个,脚踏开关≥1个。设备3:半导体激光治疗仪1、用于头部局部照射辅助治疗、促进毛发生长。*2、光源≥650nm半导体激光,光源数量≥420颗,单颗激光辐射强度≥5mW/cm²±10%,辐照面积≥900cm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液晶触摸屏,定时0min~60min范围内任意设置,具有连续照射或脉冲照射两种工作模式。4、≥5叶片,叶片角度可调,治疗叶片可独立控制。*5、具备生命体征感应装置、定位杆及缓冲垫。6、使用年限≥10年。★7、配置清单(该项为实质性条款即废标条款,请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进行响应):半导体激光治疗仪主机1台、光源1个、护目眼罩≥1付、护目眼镜≥1付。设备4:高频手术治疗仪1、工作频率为≥1.2MHz。2、功率:强凝≥40W,软凝≥30W,电离≥15W;调制波形近似方波,输出调制频率5Hz-100Hz;间歇加载连续运行模式。3、手术电极具有分针状、片状、半球状和丝状等,手术电极连接电缆长度应≥1.6m。★4、配置清单(该项为实质性条款即废标条款,请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进行响应):主机1台,丝状电极≥10根,片状电极≥1根,针状电极≥1根,球状电极≥1根,脚踏开关≥1个。设备5:中药熏蒸机1、配备双喷头,双路可独立控制,具有头部专用喷头,喷头水平旋转角度≥360°,喷头支架纵向调节角度≥180°+100°(双关节结构)。2、触摸屏≥8寸,预加热时间≤15min(水温20℃起加热至95℃),功率≥4档可调。治疗时间1-35min连续可调。3、加热锅容量≥5L,最大加液量≥4L,加热锅具备180℃温控保护,同时具有液位检测防干烧功能和液位低保护提示,设备暂停。*4、具备防滴漏蒸汽喷雾装置,具备耐高温熏蒸罩,具备表皮温度探测功能,具备自动漏电保护、过载保护功能。设备6:紫外线光疗仪*1、氯化氙准分子光,波长308nm±2nm,寿命≥500小时。*2、有效受照区≥35cm²,光辐照强度≥50mW/cm²。3、内置光源校准系统,内置≥六光斑皮肤MED测试功能,内置治疗档案储存功能,具备时间治疗功能和剂量治疗功能,剂量设置范围0~5000mJ/cm2。4、彩色触摸屏≥10寸,使用期限≥8年。★5、配置清单(该项为实质性条款即废标条款,请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进行响应):主机1台、光源1个、治疗手柄≥1个、治疗手柄遮光罩(6种规格)≥1套、台车1台、护目镜≥3副。设备7:微波治疗仪1、具备热凝止血与理疗抗炎双重作用,可治疗痤疮、皮炎、疣体、皮肤赘生物及血管性皮肤病变。2、输出功率:治疗0-150W连续可调;理疗0-40W连续可调;输出方式:连续、脉冲;输出频率2450MHz±30MHz。3、热凝器驻波比≤3;理疗辐射器驻波比≤3。4、定时范围:秒段0~30s(治疗时使用),分段0~30min(理疗时使用)连续可调;万向支架,伸缩一体设计。设备8:皮肤影像处理系统1、对人体皮肤的病变组织进行放大拍摄、实时动态观察,并对病变组织拍照采集皮肤镜影像图片,进行图像处理、保存,建立包含病人完整信息的病历,输出打印图文报告。*2、10-200x光学连续放大,无需更换镜头,镜头分辨率≥114线对/mm,支持自动对焦和手动对焦,支持一键偏振切换。镜头具有防交叉感染功能。*3、图像传感器1/2ꞌColorCMOS,≥800万像素;图像采集分辨率≥1920×1080p,60fps;输出分辨率≥5760×1440dpi;成像视野范围≥22mm×22mm,±1mm。4、像素缺陷≤2个,且中央图像区25%面积的像素缺陷≤0个,图像畸变率≤±5%,成像均匀度≥85%,图像中心偏差≤1mm,图像色差(ΔEab)≤35。5、自动曝光,白平衡支持手动/自动调节,具有镜像、反色、标定、标注、颜色、饱和度、亮度、对比度等调节。6、内置LED光源,光源波长400nm-700nm,光源照度1000-15000Lux,色温6300K。7、具备手柄、电脑操控≥2种实时图像采集方式。支持图像实时观测、采集、服务器存储,高清实时HX_HDMI传输。8、信息管理:支持新建、导入病历、身份证等信息录入,支持信息查询、统计。9、支持自动/手动,测量工具具有直线、曲线、角度、面积、矩形、多边形、十字线、直尺等*10、毛发分析功能:自动统计毛发数量、密度,自动测算面积,可观察头皮血管状况。11、图文工作站:硬盘≥1T,内存≥8G,显示器≥27寸;内置皮肤病图谱,可导入、导出皮肤镜、皮肤CT、皮肤B超的病历图谱;可与HIS连接、远程共享。报告输出支持支持PDF和WORD格式,可兼容外部来源图片输出,每份报告可合并输出图片≥2张。设备9:臭氧水疗仪1、适用于皮炎、湿疹、带状疱疹、外伤、烧烫伤等的辅助治疗,治疗方式包括湿敷、浸泡及冲淋等。2、水电分离设计;供水源为国标自来水、无需前置净化器;内置臭氧尾气回收处理结构的医用臭氧水生产装置(外排)浓度符合国家标准。*3、内置臭氧发生器、内置臭氧水循环装置。4、采用微电脑自动合成治疗液及自动控制治疗液浓度功能;开机后管路自动消毒。*5、具备双通道治疗液输出,两个治疗操作通道可独立操作;输出臭氧治疗液流量≥5档可调;治疗通道具备倒计时、记忆储存功能。6、臭氧水治疗液输出总量达到≥11500ml/min;输出1流量≥5000ml/min,流量可调;输出2流量≥6500ml/min,流量可调。7、≥7寸触摸显示液晶屏,治疗液输出实时温控显示、实时运行状态显示,超温超限报警功能,异常提醒功能。8、水箱具备液位显示功能,水箱容量≥10L;开关机具备强制排出水功能。*9、配置臭氧水消毒装置(壁挂型):供水源为国标自来水,内置臭氧发生装置,臭氧水输出总量≥3000ml/min,可持续输出臭氧水≥6个小时。10、使用年限≥8年。★11、配置清单(该项为实质性条款即废标条款,请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进行响应):臭氧水疗仪1台、臭氧水消毒装置(壁挂型)1台、治疗床1张。设备10:多光谱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1、可识别色素性病变(如黄褐斑、雀斑)、血管异常(如玫瑰痤疮、鲜红斑痣)及痤疮活动性,并提供定量化数据,输出打印图文报告。*2、全自动固定3D自动建模,MEMS结构光模式,3D建模精度≤0.2mm,3D预览。*3、固定机位一次性多角度全自动拍摄,拍摄时间≤8秒,系统分辨率≥3600万,≥11光谱。模型面片≥100万片。4、拍摄光源:具有白光LED光源、交叉偏振、平行偏振、UVA光源、近红外光源等。5、支持灰度图、光影追踪,支持分屏对比、镜像对比、三屏幕对比、历史对比、容积对比等。6、支持全自动、自定义面部测量;支持衰老、面部问题等预测,支持填充、移动术后模拟;支持术后容积对比,支持个性化治疗方案的制定。7、图文工作站:硬盘≥1T,内存≥8G,显示器≥27寸;报告输出,可兼容外部来源图片输出,每份报告可合并输出图片≥2张。★二、基本要求(该项为实质性条款即废标条款,响应格式详见“四、商务文件部分-★承诺函”)1、投标人中标后,负责将所投产品运输至医院指定地点安装,负责一切装卸搬运、安装、商检工作及计量检测鉴定的费用及验收合格之前出现的自然损坏或质量问题。2、投标人所投产品机型的硬件和软件均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当前推向市场的最新版本的产品,所投产品必须为采购合同签订起一年内全新生产的产品,不得是即将停产或淘汰的产品。3、涉及与医院现有信息系统接口的,承诺其投标费用包含与医院现有信息系统接口费用,协助完成接口工作,同时承担与医院现有系统的第三方接口费用;协助完成与医院其它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工作。4、中标人应做到安全作业(包括装卸、安装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确保人员资质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中标人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及财产损失等的,中标人应承担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设备造成的损害、对中标人、医院、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等)。如医院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中标人追偿。以上4项内容须提供承诺函,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三、商务要求1、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4年原厂质保。2、售后要求:2.1、每季度维护保养一次,质保期满后提供维修服务,不收取上门服务费,配件、材料费原则以不高于成本价的价格收取。2.2、有专业维修工程师及技术人员,能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设备发生故障电话报修时,在1小时内作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48小时内不能现场解决问题时,须提供院方应急方案,直到设备修复正常使用。3、培训要求:现场培训,签订合同后在规定时间内按院方要求将设备送达指定地点,设备到货后1周内完成安装;安装调试合格后,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对院方技术操作人员、医学工程师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对医院技术操作人员、医学工程师进行产品及系统的操作、临床应用培训、管理维护、常用技术知识、常见故障处理等培训,直至相关人员学会为止,填写《云南省中医医院新进医疗器械培训记录表》交医院。4、验收要求:4.1、医疗设备验收:医疗设备到达医院指定地点后,双方根据合同及其附件进行开箱、清点所有货品。符合后由中标人负责进行医疗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医院测试是否合格并满足技术要求。若开箱、清点发现货品不相符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更换。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若因此导致交货逾期,由中标人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医院有权在验收过程中或使用过程中对设备质量存疑时,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检测费用由结果过错方承担。4.2、根据医疗设备实际情况,将对医疗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后验收,验收合格经双方确认后,填写《云南省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验收表》,验收部门相关人员全体签字确认交医院。4.3、中标人所提供货物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属性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及规范,并满足采购需求;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及规范,中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及安装质量在规定期限内负质量责任。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前附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规定,且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即不进入到下一步符合性审查)。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3.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二、资格审查报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第七章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1符合性审查标准投标单价报价或总价报价投标单价报价或总价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单价或总价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8.1项规定;投标文件签署、盖章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它实质性要求1)投标文件未出现其他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的内容;2)投标文件未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3)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详细评审标准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评分因素权重投标报价F1:30分;技术部分F2:50分;商务部分F3:20分。2.3(1)投标报价得分F1(满分30分)投标报价计算公式=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即:F1=[C/(B1,B2,…,Bn)]×30说明:C为评标基准价,即实质性要求审查合格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B1,B2,…,Bn为第n个经实质性要求审查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注:1)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2)若本次采购范围内所有标的物均由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请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方可获得价格扣除;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提供的所有标的物均为小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针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投标人仅能获得一种政策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不含80%)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并填写“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6)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2.3(2)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50分)(一)技术要求响应(满分50分)根据投标人对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评审规则如下:1、序号前标注“*”的技术参数(满分25分)1.1针对设备“YAG激光治疗机”、“皮肤影像处理系统”、“臭氧水疗仪”、“多光谱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每有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得2分,否则不得分;共计10项,满分20分。1.2针对其余设备:每有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得1分,否则不得分;共计5项,满分5分。2、序号前未标注“*”的技术参数(满分25分)(1)“YAG激光治疗机”:每有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得0.5分,否则不得分;共计5项,满分2.5分。(2)“手术动力系统”:每有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得1分,否则不得分;共计4项,满分4分。(3)“半导体激光治疗仪”:每有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得0.5分,否则不得分;共计4项,满分2分。(4)“高频手术治疗仪”:每有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得0.5分,否则不得分;共计3项,满分1.5分。(5)“中药熏蒸机”:每有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得0.6分,否则不得分;共计3项,满分1.8分。(6)“紫外线光疗仪”:每有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得1分,否则不得分;共计2项,满分2分。(7)“微波治疗仪”:每有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得0.5分,否则不得分;共计4项,满分2分。(8)“皮肤影像处理系统”:每有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得0.3分,否则不得分;共计8项,满分2.4分。(9)“臭氧水疗仪”:每有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得0.4分,否则不得分;共计7项,满分2.8分。(10)“多光谱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每有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得0.8分,否则不得分;共计5项,满分4分。注:1、投标人拟投产品出现任意内容不满足对应技术指标项下的内容,即视为不满足该项技术指标。2、技术要求的响应评审参考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规格偏离表”,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为准(若招标文件中对技术支持资料有特定要求的以招标文件为准,若招标文件中无特定技术支持资料要求的详见“技术规格偏离表”内的规定),否则不予认可。2.3(3)商务部分得分F3(满分20分)(一)节能、环保产品(满分1分)投标产品认定为节能产品的得0.5分;投标产品认定为环保产品的得0.5分。若货物为除强制节能产品(强制节能产品详见招标公告或采购需求)以外的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的不得分。(二)实施方案(满分10分)评审内容:①供货计划安排、②设备安装、③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④违约责任。评审标准:每缺1项扣2.5分;每有1项不可实施或不合理的扣1.5分;每有1项不具专业性或不具针对性或不完善的扣1分。(三)售后服务方案(满分9分)评审内容:①售后服务能力及服务保障措施、②培训计划及课程安排、③应急预案及应急保障能力及措施。评审标准:每缺1项扣3分;每有1项不可实施或不合理的扣2分;每有1项不具专业性或不具针对性或不完善的扣1分。一、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2]69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项目采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评审标准1.符合性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3评分标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后,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详细评审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二、评审标准”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1)按本章第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F1。(2)按本章第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F2。(3)按本章第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F3。(4)汇总F1、F2、F3得分即为评标总得分。2.2技术部分(F2)和商务部分(F3)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投标人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投标人总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2.3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3.评标结果3.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即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标总得分及投标报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推荐;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按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和服务、节能环保产品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所有得分均相等且政府采购政策条件也相等的,按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时间短优先、故障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3.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推荐(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核心产品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均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四、其它1.关于中小企业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7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按国家最新政策文件及采购文件约定执行。1.9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10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关于监狱企业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4.5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5.关于本国产品相关政策5.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于本国产品标准。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5.2投标人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的相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4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云南省中医医院(单位名称)的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掺钕钇铝石榴石激光治疗机(YAG激光治疗机),属于工业-制造业;制造商为合肥安恒光电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9人,营业收入为3100万元,资产总额为124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内窥镜手术动力系统(手术动力系统),属于工业-制造业;制造商为桐庐博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230万元,资产总额为18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3.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属于工业-制造业;制造商为徐州市科诺医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9人,营业收入为14933.1万元,资产总额为19573.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4.高频手术治疗仪,属于工业-制造业;制造商为成都维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7人,营业收入为3426万元,资产总额为299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5.中药熏蒸机,属于工业-制造业;制造商为武汉时代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3人,营业收入为380万元,资产总额为52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6.紫外线光疗仪,属于工业-制造业;制造商为徐州市科诺医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9人,营业收入为14933.1万元,资产总额为19573.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7.微波治疗仪,属于工业-制造业;制造商为南京华贝电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210万元,资产总额为27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8.皮肤影像处理系统,属于工业-制造业;制造商为弘新医疗设备(北京)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4人,营业收入为717.6万元,资产总额为392.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9.臭氧水疗仪,属于工业-制造业;制造商为湖南海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9人,营业收入为1400万元,资产总额为3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492—10.多光谱面部图像处理工作站(多光谱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属于工业-制造业;制造商为弘新医疗设备(北京)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4人,营业收入为717.6万元,资产总额为392.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云南汉瑞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9月22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金额或资产总额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②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所属行业,核对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如实出具声明函。若“(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填写错误或缺漏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③若采购项目包含多个标的物的,须将所有货物制造商的相关信息列入《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④投标人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⑤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⑥温馨提示: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49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云南省中医医院)的(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掺钕钇铝石榴石激光治疗机(YAG激光治疗机),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合肥安恒光资资人为-人的情018的0,也不在大企的电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9人,营业收入为3100万元,资产总额为124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AR企业名称(盖章):合肥安恒光电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9月17日0119199—494—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的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皮肤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内窥镜手术动力系统(微创旋切刀),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桐庐博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230万元,资产总额为18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6年9月日2: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承建本项目工程为中小企业或者承接本项目服务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95—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云南省中医院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招标名称:半导体激光治疗仪、紫外线光疗仪),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徐州市科诺医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9人,营业收入为14933.1万元,资产总额为19573.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徐州市科诺医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9月16日—49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云南省中医医院的云南省中医医院2026年第五十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高频手术治疗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成都维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7人,营业收入为3426万元,资产总额为299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成都维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9月22日—497—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药熏蒸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武汉时代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3人,营业收入为380万元,资产总额为52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6106D—49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云南省中医院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招标名称:半导体激光治疗仪、紫外线光疗仪),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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