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鹤庆县松桂河治理工程第一标段招标失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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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大理白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鹤庆县水务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鹤庆县松桂河治理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鹤庆县松桂河治理工程第一标段招标失败公告
鹤庆县松桂河治理工程第一标段于2026年7月30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相关投标人提交的异议文件,针对异议事项,经核查,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中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标段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承诺书和声明函,依法取消四川中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2026年8月31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期间,收到投标人提交的异议文件,针对异议事项,经核查,第一中标候选人云南宏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不满足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要求,据此,依法取消云南宏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规定,经招标人研究决定,本次招投失败,依法将另行组织重新招标,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鹤庆县水务局
招标代理: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09日
行政监督部门:鹤庆县水务局 电话:0872-4133623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鹤庆县水务局0872-4133623
鹤庆县松桂河治理工程第一标段于2026年7月30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相关投标人提交的异议文件,针对异议事项,经核查,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中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标段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承诺书和声明函,依法取消四川中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2026年8月31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期间,收到投标人提交的异议文件,针对异议事项,经核查,第一中标候选人云南宏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不满足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要求,据此,依法取消云南宏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规定,经招标人研究决定,本次招投失败,依法将另行组织重新招标,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鹤庆县水务局
招标代理: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09日
行政监督部门:鹤庆县水务局 电话:0872-4133623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鹤庆县水务局0872-413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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