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文山边境管理支队边境快反分队实战训练装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文山边境管理支队边境快反分队实战训练装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文山边境管理支队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文诚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文山边境管理支队边境快反分队实战训练装备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NWCZB〔2026〕09029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文山边境管理支队边境快反分队实战训练装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谈判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文山边境管理支队(文山州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
地 址:文山市华龙南路16号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文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华龙北路州政务管理局旁锦屏苑A区K-16号商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万美
电 话:***
附件信息:
(谈判文件)文山边境管理支队边境快反分队实战训练装备采购项目更正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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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更正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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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边境管理支队边境快反分队实战训练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诚招标
NGTFNDERING
采购人: 文山边境管理支队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文诚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6年9月28日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4
一、项目基本情况1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0
三、获取采购文件10
四、响应文件提交10
五、开启10
六、公告期限10
七、其他补充事宜1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0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
一、总则22
1、项目概况22
2、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22
3、采购需求、项目实施地点、服务标准及合同履行期限22
▲4、供应商资格要求22
5、费用承担22
6、现场考察22
7、谈判前答疑会23
8、质疑23
9、投诉24
二、谈判文件24
10、谈判文件的组成24
1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24
三、响应文件25
12、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25
13、语言文字26
14、计量单位26
15、响应文件的组成26
▲16、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26
▲17、响应文件有效期26
▲18、谈判保证金提交及退还26
19、响应文件的编制27
20、报价和报价货币28
四、提交响应文件29
21、响应文件的递交29
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30
五、谈判30
23、谈判小组30
六、成交结果31
24、成交供应商的确定32
25、成交通知书32
26、签订合同32
27、履约保证金33
28、采购代理服务费33
29、谈判文件编制依据33
3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
▲31、其它内容36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40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59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60
第五章采购需求83
第六章谈判程序和方法107
谈判程序和方法前附表107
1.谈判方法108
2.谈判程序108
3.谈判结果109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文山边境管理支队边境快反分队实战训练装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WCZB〔2026〕09029号
项目名称:文山边境管理支队边境快反分队实战训练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216786.00元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项目实施地点:文山边境管理支队轮训队(砚山县江那镇铳卡村轮训队)。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16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及采购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6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6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因国家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资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免税文件证明资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止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响应无效。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或资格审查阶段)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9月29日0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6年10月9日23时59分。
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
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乐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在网上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此为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唯一途径。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须在“乐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并通过乐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注: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过云南CA证书的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云南省省外供应商在“乐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无论是云南省省内供应商还是云南省省外供应商,须确保其办理的企业数字证书(CA)为最新版本(老版本的须进行升级),确保其所办理的企业数字证书(CA)可以在“乐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正常的登录、电子签章、加密、上传及解密响应文件,否则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的或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本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不清楚或有疑问的,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服务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或登录“乐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连线智能客服进行线上咨询。
供应商通过CA证书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视为合法获取了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具备本项目的谈判资格。
系统操作问题: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服务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
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
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0.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乐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递交响应文件,具体要求:登录“乐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供应商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谈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说明:
(一)若供应商熟悉““乐采云”平台”相关投标程序,不到现场参加投标的,应提前(至少在谈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环境,并按““乐采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
(二)到现场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建议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CA)、具有摄像头及话筒的笔记本电脑至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地点参与谈判。
(三)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响应文件后,供应商登陆““乐采云”平台”开标大厅,使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四)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的或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本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其编制的响应文件将无法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乐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
响应文件解密方式:远程解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乐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发出。请各位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的消息。
2.本次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各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操作手册查询链接: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yunnan。如有疑问联系95763。
(1)供应商注册。供应商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后,方可参与项目。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业务支持-用户注册-供应商模块。
(2)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须办理有效CA数字证书。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choose。
(3)CA数字证书绑定。供应商进行CA绑定。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
(4)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须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期限内,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请务必在规定期限内获取采购文件,逾期将无法获取。
(5)投标(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供应商须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通过客户端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线上递交。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https://market.zcygov.cn/application-market/#/download/list
(6)开评标。供应商须在项目指定的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如:设备故障、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开标方式:智能开标,开标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
是否需要缴纳谈判保证金:是
其他: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仅在“乐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出,我公司及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文山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文山市华龙南路1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文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州政务管理局旁锦屏苑A区K-16号商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
1.2本项目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2.1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采购需求、项目实施地点、服务标准及合同履行期限
3.1采购需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项目实施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服务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
4.3如供应商为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5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6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费用承担
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6、现场考察
6.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集中地点组织进行现场考察。
6.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6.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7、谈判前答疑会
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采购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采购前答疑会,书面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8、质疑
8.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8.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须提供签字、加盖公章的原件。
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8.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谈判)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谈判小组协助答复质疑事项,并依据谈判小组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
9、投诉
9.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供应商提供的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二、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组成
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谈判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谈判程序和方法
1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
11.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所有获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凭企业账号【或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乐采云”平台,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进行不署名提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1.2竞争性谈判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1.4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通过网络向潜在供应商发布,且供应商不须回函确认,所有获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凭企业账号【或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乐采云”平台查看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乐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中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新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11.5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时间:供应商不须回函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修改,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乐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中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11.6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1.7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不得对涉及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
三、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12.2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3、语言文字
13.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4、计量单位
14.1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在编写响应文件时,图片建议使用JPG格式(须确保每张图片须清晰可辨,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最终的每份标书文件所占用的磁盘空间应尽量不大于100M,否则可能无法生成响应文件。
15.2本项目若分包(标段)时,供应商同时参与多个包(标段)采购的,响应文件应按包(标段)分别编制,单独上传。
15.3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
16.1供应商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7、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及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
▲18、谈判保证金提交及退还
18.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交纳到指定的帐户,并且必须以供应商自身名义开具的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8.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响应文件的编制
19.1响应文件编制及格式: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应包含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所有内容。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乐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乐采云”平台。编制要求见《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上述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特别注意:
(1)供应商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否则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不得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19.2响应文件的签署:按照响应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包含供应商电子文档响应文件的全部)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注: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
19.3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采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使用中国或国际标准单位。
19.4最后报价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
19.5响应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详见:本章15、响应文件的组成及《响应文件格式》部分。
19.6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扫描件)、关键内容、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资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0、报价和报价货币
20.1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谈判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20.2谈判报价指供应商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根据现行市场价格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20.3谈判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
20.4无论价格是否填报完全,谈判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由于供应商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0.5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6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是全新的,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
20.7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20.8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1)谈判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谈判报价平均值50%的,即谈判报价(2)谈判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谈判报价50%的,即谈判报价(3)谈判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谈判报价(4)谈判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0.9谈判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谈判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谈判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四、提交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递交21.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1.3项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乐采云”平台,未按规定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现场或远程解密时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CA)对该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的或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本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其编制的响应文件将无法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解密须知”。21.2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s://www.lecaiyun.com/。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根据拟要参与的项目,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响应文件网上上传操作。供应商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回执”。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CA)对该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的或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本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21.3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1在本章第21.3项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2.2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响应文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2.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9条和第21条规定进行编制和上传。五、谈判23、谈判小组24.1谈判小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线上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23.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谈判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谈判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3.3谈判小组成员人数及名单在谈判结束之前保密。23.4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谈判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谈判现场,对谈判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23.5评审方法: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23.6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并编写评审报告。23.7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8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9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谈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23.10谈判小组发现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谈判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2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除外。六、成交结果24、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4.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4.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评审小组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4.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6、签订合同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合同履行期限、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合同履行期限、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6.3除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6.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6.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7、履约保证金27.1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递交的金额及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2签订合同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采购人将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8、采购代理服务费28.1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签订的协议约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前由成交单位一次性缴清给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签订的《文山边境管理支队采购代理机构合作单位协议》中规定的80%向成交人收取,计费依据如下:级次(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0%1.50%1.00%100-5001.10%0.80%0.70%500-10000.80%0.45%0.55%1000-50000.50%0.25%0.35%5000-100000.25%0.10%0.20%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28.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29、谈判文件编制依据30.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0.1关于中小企业:30.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0.1.2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0.1.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0.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0.1.5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0.2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30.2.1供应商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30.2.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节能产品,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0.2.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30.3关于监狱企业:30.3.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0.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0.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0.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0.4.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0.4.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0.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同质同价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30.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其它内容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注意事项为规范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中编制电子采购文件,现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注意事项如下:一、电子采购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乐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过云南CA证书的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云南省省外供应商在“乐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无论是云南省省内供应商还是云南省省外供应商,须确保其办理的企业数字证书(CA)为最新版本(老版本的须进行升级),确保其所办理的企业数字证书(CA)可以在“乐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正常的登录、电子签章、加密、上传及解密响应文件,否则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的或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本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不清楚或有疑问的,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服务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或登录“乐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连线智能客服进行线上咨询。供应商通过CA证书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视为合法获取了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具备本项目的谈判资格。二、电子采购文件澄清与答疑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乐采云”平台“询问列表”提出,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三、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一)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乐采云”平台。编制要求见《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二)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一)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四、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具体要求:登录“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响应)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五、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在“乐采云”平台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六、电子开标及投标(响应)文件解密(一)若供应商熟悉““乐采云”平台”相关投标程序,不到现场参加投标的,应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环境,并按““乐采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二)到现场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建议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携带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CA)、具有摄像头及话筒的笔记本电脑至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地点参与投标。(三)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后,供应商登陆““乐采云”平台”开标大厅,使用供应商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七、技术支持系统操作问题: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服务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制作应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并生成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供数字证书(CA)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功能。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应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时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响应)文件。3、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zcygov.com)上传至对应的项目,系统自动生成投标回执,以表明上传成功。4、该投标(响应)文件制作要求如果与采购文件规定不一致,以此投标(响应)文件制作要求为准。“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注:不同单位的投标(响应)文件若芯片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网卡序列号一致,视为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技术支持系统操作问题: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服务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第3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注:竞争性谈判文件内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作为参考,采购人保留最终修订合同的权利,最终本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乙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合同文本仅作为格式模板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双方正式签订合同为准)甲方(全称):(采购人)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出具正式发票。甲方30天内按照结算审计审定价格向乙方支付100%货款。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天。(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甲方(文山边境管理支队)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履约验收时间:乙方履约完毕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7个日历天内组织验收。履约验收方式:由甲方验收组(3人以上)对项目履约情况进项验收,乙方代表(1人)全程参与。甲方可视情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参与验收。(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乙方交付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与合同约定及响应文件相符。(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中标人)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序号商务条款要求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1.履约验收主体:文山边境管理支队2.履约验收时间: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由采购人派出3人以上的工作人员组织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视情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参与验收。4.履约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对照参数要求对货物数量、质量、包装规格等事项进行验收,达到数量齐全、质量符合参数要求、包装完好无损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要求。5.产品运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由双方共同对产品数量、外观进行确认。6.对产品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5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合同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7.经双方共同验收,若产品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数量、规格或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在5日内补齐或更换,乙方在期限内补齐或更换的,甲方予以验收,若乙方到期仍未补齐、更换或产品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货款,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8.乙方按照甲方指定单位(地点)完成交付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签订《履约验收单》。若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交付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乙方需在10个日历天内进行更换,如更换货物仍有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1.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等引起的产品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所交付产品的产地、品牌、型号标志、明显的识别标志、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技术规格性能保证、出厂证明及生产序号。指定现场文山边境管理支队指定地点。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1)乙方应保证所交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保存)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以下简称“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2)乙方货物的质保期为:3年,自货物交付并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售后服务期内,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免费解答用户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技术问题,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远程支持不能解决的,提供现场服务,乙方须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到达现场。发生重大故障且到达现场8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的,乙方在7日内免费提供备机供采购人使用。(3)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4)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1.甲方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或质量问题,乙方应在2小时内响应并提供相应售后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针对本次采购的产品供货、发放、售后服务的人员,负责协调解决有关售后服务的全部事务。2.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根据故障类型,进行零部件的更换或维修。3.在质保期外,乙方应继续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收取合理的维修费用。维修费用将根据故障类型、所需零部件成本和维修工作量进行计算,在维修前向甲方详细说明,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乙方按要求供货且经甲方终验全部合格和结算审计后,甲方支付乙方审计结算价100%的款项。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不少于3天的产品现场培训,直至使用人员能完全掌握使用方法,独立完成操作为止。培训内容包括产品的使用方法、维护保养等,乙方培训人员食宿由乙方自理。2.其他服务约定因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新增、修改变动等原因导致已采购设备需要对软件或硬件进行升级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升级并通过产品质量技术检验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1)如乙方延期交付合格货物的,每逾期1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交付合格货物或解除本合同之日止,逾期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直至达到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2)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更换或修理,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若因软件或硬件缺陷导致甲方损失或导致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及相关的其它期限也应相应顺延或重新起算。(3)如甲方不能接受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的缺陷,甲方有权选择退货,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退货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已支付货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发生的损失和相关费用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甲方损失难以计算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4)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则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5)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6)甲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1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7)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有效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并书面确认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延期履行、修订或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 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文山边境管理支队边境快反分队实战训练装备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目录格式1(一)首次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内容备注谈判报价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项目实施地点承诺服务标准承诺合同履行期限承诺说明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生产厂家品牌/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备注总计注:表格长度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表中所列内容为必须填写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内容。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2谈判申请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竞争性谈判,并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采购需求进行报价,并认可我方授权人在平台最后的报价为成交价,并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合同工作。2.我方已详细审查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我方完全理解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要求,并承担对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提交日期起遵循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17.1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天届满之日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关于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质量责任。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8.(其他补充说明)。我单位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3资格证明文件格式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格式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6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6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因国家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资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格式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自拟)格式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免税文件证明资料)。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格式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自拟)格式3-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止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响应无效。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或资格审查阶段)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自拟)格式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致:与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如下:我方的控股股东如下:我方直接控股的企业如下:与我方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如下: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3-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营业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3-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谈判采购,以本单位名义参加。代理人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注:1.附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2.如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3.本授权委托书配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使用方可生效。格式3-10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①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采购代理机构在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格式3-1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格式3-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格式3-1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如有)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依据标准出具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标注具体型号(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格式4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1条,请自拟格式。1、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2、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格式5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谈判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响应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偏离注:1.供应商须逐条对应谈判文件第三章中要求的技术条款,认真填写该表。2.表格中“偏离”一列,供应商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投标内容高于谈判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谈判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3.供应商可根据谈判文件技术条款拓展本表,但不得改变格式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6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及采购需求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自拟)格式7进度计划及承诺(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及采购需求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自拟)格式8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及采购需求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自拟)格式9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格式自拟)第五章采购需求序号设备名称性能参数数量计量单位单价最高限价(元)备注1防毒面具收纳包1.选取高强、耐磨、防水的优质面料精制而成,且产品面料耐磨耐刮擦,使用寿命长;装载容积大,取用便捷。2.产品尺寸:高*宽*厚≧30cm*23.5cm*15cm。3.10.5L≦主体容量≦15L。4.具备携带防毒、防弹面具等任务设计,可以实现快速取出并佩戴完毕的一连串战术动作。5.能够实现腰挂+绑腿、斜挎等多种形态的携行方式。6.具备储物分区的功能,可以实现分为包体主仓、外侧拉链袋、侧面收纳袋等分类储物。10个138.00 2战术编组灯1.63mm*27mm*25mm≦尺寸≦69mm*61mm*30mm(允许存在±1mm的误差)。2.光通量:不少于5种光源,红光常亮≥3LM;绿光常亮≥12LM;蓝光常亮≥2LM;白光常亮≥20LM。3.IR常亮光功率≥20mW(波长 ≥940nm)。4.续航指标:支持单机、互联两种工作模式;支持常亮、频闪、红蓝频闪等多种灯光模式。5.照明时间:(1)互联关闭(OFF挡),11种模式:红光常亮≥20h、绿光常亮≥16h、蓝光常亮≥17h、白光常亮≥11h、IR 光常亮≥25h、红光闪≥69h、绿光闪≥63h、蓝光闪≥64h、 白光闪≥54h、红蓝闪≥60h、IR光闪≥72h;(2)互联开启(M或s挡),11种模式:红光常亮≥12h、绿光常亮≥10h、蓝光常亮≥10h、白光常亮≥8h、IR 光常亮≥14h、红光闪≥21h、绿光闪≥21h、蓝光闪≥21h、白光闪≥19h、红蓝闪≥22h、IR光闪≥22h。6.防护等级: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防护等级。7.40g≦重量≦50g(不含电池、配件)。8.跌落可靠性:至少保证从2米高度上跌落,强光手电无裂纹、破碎。9.亮度切换功能:同一光源可以实现高低的切换。10.IR光源模式的切换功能:可以实现频闪、快闪、快闪+长闪、慢闪、常亮5种模式切换。11.编组互联功能:在采用加密无线通信技术条件下,可以实现多台设备可以互联,1台主机控制多台从机,实现信号同步。12.环境适应:至少保证在工作温度-20℃≤T≤40℃和储存温度-35℃≤T≤60℃条件下完全使用。13.挂载功能:配有可拆卸抱夹,可以实现肩带、HOUE织带、背包的挂载;抱夹拆卸后,也可以适配战术头盔快速拆卸。14.光信号可视距离:红、绿、蓝、白光可见光源高亮(无月星空,裸眼观测)≥1000m。15.依托16340可充电电池或CR123A 电池供电。8套310.00 3fast组合防弹面罩1.面罩支架:装配由支架骨架、紧固装置、支架连接组件、紧固件、限位组件等部件组成的固定装置,且适配于各类常用头盔。2.防护等级:不低于公安2级。3.重量:防弹面罩≧1300g。4.面罩防弹性能:使用92式手Q或92G式手Q在5m距离对防弹面罩进行射击试验,在1发有效命中情况下,防弹面罩受弹后透明面板应阻断弹头,至少保证内侧应无飞溅物,且与连接锁紧装置不能分离;常温下防弹面罩在水中浸泡超过24h后,防弹面罩夹层间不应进水。使用92式手Q或92G式手Q在5m距离对防弹面罩分别进行高温(≥55℃,≥3h),低温(≦-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NWCZB〔2026〕09029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文山边境管理支队边境快反分队实战训练装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谈判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第17项“战术拾音降噪耳机”性能参数 | 第12.单机重量≥2900g | 单机重量≤2900g |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文山边境管理支队(文山州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
地 址:文山市华龙南路16号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文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华龙北路州政务管理局旁锦屏苑A区K-16号商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万美
电 话:***
附件信息:
(谈判文件)文山边境管理支队边境快反分队实战训练装备采购项目更正稿+.docx
365.7K
10月8日(更正公告).doc
243K
文山边境管理支队边境快反分队实战训练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诚招标
NGTFNDERING
采购人: 文山边境管理支队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文诚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6年9月28日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4
一、项目基本情况1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0
三、获取采购文件10
四、响应文件提交10
五、开启10
六、公告期限10
七、其他补充事宜1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0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
一、总则22
1、项目概况22
2、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22
3、采购需求、项目实施地点、服务标准及合同履行期限22
▲4、供应商资格要求22
5、费用承担22
6、现场考察22
7、谈判前答疑会23
8、质疑23
9、投诉24
二、谈判文件24
10、谈判文件的组成24
1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24
三、响应文件25
12、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25
13、语言文字26
14、计量单位26
15、响应文件的组成26
▲16、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26
▲17、响应文件有效期26
▲18、谈判保证金提交及退还26
19、响应文件的编制27
20、报价和报价货币28
四、提交响应文件29
21、响应文件的递交29
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30
五、谈判30
23、谈判小组30
六、成交结果31
24、成交供应商的确定32
25、成交通知书32
26、签订合同32
27、履约保证金33
28、采购代理服务费33
29、谈判文件编制依据33
3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
▲31、其它内容36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40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59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60
第五章采购需求83
第六章谈判程序和方法107
谈判程序和方法前附表107
1.谈判方法108
2.谈判程序108
3.谈判结果109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文山边境管理支队边境快反分队实战训练装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WCZB〔2026〕09029号
项目名称:文山边境管理支队边境快反分队实战训练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216786.00元
采购需求: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 1 | 防毒面具收纳包 | 10 | 个 | 138.00 |
| 2 | 战术编组灯 | 8 | 套 | 310.00 |
| 3 | fast组合防弹面罩 | 4 | 面 | 770.00 |
| 4 | 软管窥镜 | 4 | 个 | 5000.00 |
| 5 | 起倒靶机 | 2 | 台 | 6000.00 |
| 6 | 侧转隐显靶机 | 3 | 台 | 6000.00 |
| 7 | 摇摆靶 | 2 | 台 | 6000.00 |
| 8 | 脚式上升器 | 3 | 个 | 300.00 |
| 9 | 80L防水背包 | 2 | 个 | 563.00 |
| 10 | 手式高空上升器 | 3 | 个 | 440.00 |
| 11 | 自动制停下降器 | 3 | 个 | 1450.00 |
| 12 | 止坠器套件 | 3 | 套 | 1650.00 |
| 13 | 山鹰溜索滑轮 | 6 | 套 | 380.00 |
| 14 | 救援绳索100米 | 5 | 根 | 1500.00 |
| 15 | 便携式起倒靶 | 2 | 台 | 6000.00 |
| 16 | 脚踏绳 | 12 | 根 | 150.00 |
| 17 | 战术拾音降噪耳机 | 5 | 副 | 1380.00 |
| 18 | 模块化高速充气激流橡皮艇 | 1 | 个 | 24000.00 |
| 19 | 干式激流救援服 | 12 | 套 | 3200.00 |
| 20 | 战术组合冲锋梯 | 2 | 个 | 19000.00 |
| 21 | 山地可折叠救援担架 | 2 | 副 | 2160.00 |
★.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项目实施地点:文山边境管理支队轮训队(砚山县江那镇铳卡村轮训队)。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16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及采购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6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6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因国家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资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免税文件证明资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止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响应无效。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或资格审查阶段)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9月29日0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6年10月9日23时59分。
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
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乐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在网上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此为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唯一途径。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须在“乐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并通过乐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注: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过云南CA证书的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云南省省外供应商在“乐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无论是云南省省内供应商还是云南省省外供应商,须确保其办理的企业数字证书(CA)为最新版本(老版本的须进行升级),确保其所办理的企业数字证书(CA)可以在“乐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正常的登录、电子签章、加密、上传及解密响应文件,否则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的或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本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不清楚或有疑问的,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服务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或登录“乐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连线智能客服进行线上咨询。
供应商通过CA证书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视为合法获取了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具备本项目的谈判资格。
系统操作问题: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服务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
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
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0.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乐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递交响应文件,具体要求:登录“乐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供应商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谈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说明:
(一)若供应商熟悉““乐采云”平台”相关投标程序,不到现场参加投标的,应提前(至少在谈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环境,并按““乐采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
(二)到现场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建议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CA)、具有摄像头及话筒的笔记本电脑至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地点参与谈判。
(三)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响应文件后,供应商登陆““乐采云”平台”开标大厅,使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四)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的或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本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其编制的响应文件将无法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乐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
响应文件解密方式:远程解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乐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发出。请各位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的消息。
2.本次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各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操作手册查询链接: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yunnan。如有疑问联系95763。
(1)供应商注册。供应商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后,方可参与项目。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业务支持-用户注册-供应商模块。
(2)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须办理有效CA数字证书。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choose。
(3)CA数字证书绑定。供应商进行CA绑定。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
(4)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须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期限内,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请务必在规定期限内获取采购文件,逾期将无法获取。
(5)投标(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供应商须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通过客户端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线上递交。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https://market.zcygov.cn/application-market/#/download/list
(6)开评标。供应商须在项目指定的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如:设备故障、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开标方式:智能开标,开标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
是否需要缴纳谈判保证金:是
其他: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仅在“乐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出,我公司及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文山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文山市华龙南路1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文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州政务管理局旁锦屏苑A区K-16号商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名称 | 内 容 |
| 1.2 | 采购人 | 名 称:文山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文山市华龙南路16号 联系方式:***/*** |
| 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云南文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华龙北路州政务管理局旁锦屏苑A区K-16号商铺 联系方式:****** |
| 1.4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文山边境管理支队边境快反分队实战训练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NWCZB〔2026〕09029号 |
| 2.1 |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详见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
| 3.1 | 采购需求 | 详见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
| 3.2 | 项目实施地点 | 详见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
| 3.3 | 服务标准 | 详见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
| 3.4 | 合同履行期限 | 详见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
| 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
| 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 | 不接受 |
| 6.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 7.1 | 谈判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 11.1 |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询问时间 |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所有获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凭企业账号【或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 “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进行不署名提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
| 11.2 | 竞争性谈判文件询问联系方式 | 询问联系人:***联系电话:*** 邮箱:965637531@qq.com |
| 11.4 | 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时间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通过网络向潜在供应商发布,且供应商不须回函确认,所有获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凭企业账号【或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 “乐采云”平台查看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 “乐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中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新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
| 11.5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时间 | 供应商不须回函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修改,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 “乐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中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
| 11.6 | 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
| 13.1 | 语言文字 |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
| 14.1 | 计量单位 | 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
| 15.3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1、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 17.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 |
| 18.1 | 谈判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的形式:支票;保函;本票;汇票;其他非现金形式:转账、网银;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谈判保证金的金额:小写:¥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提交时间: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开户名:云南文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行账 号:860011010000207218保证金查询电话:***(蒿女士)注:1、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以供应商自身名义开具的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2、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3、转账凭证上备注栏内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备注栏内受字数限制无法写全项目名称的,须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并简写项目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如未注明项目名称(备注栏内受字数限制无法写全项目名称的,须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并简写项目名称)导致保证金与所投项目不符,后果由供应商自负;4、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请潜在供应商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四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2、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 |
| 19.1 | 响应文件编制及格式 |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应包含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所有内容。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 “乐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 “乐采云”平台。编制要求见《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上述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特别注意:(1)供应商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否则作为无效处理。(2)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不得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
| 19.2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按照响应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包含供应商电子文档响应文件的全部)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注: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 |
| 20.8 | 报价货币 | 人民币 |
| 21.1 |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解密须知 | 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s://www.lecaiyun.com/。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根据拟要参与的项目,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响应文件网上上传操作。供应商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回执”。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现场或远程解密时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的或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本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其编制的响应文件将无法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1)请各供应商自行登录 “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仔细查看相关操作流程,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响应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无法读取导入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 “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中供应商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及电子签章。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须先办理数字证书(CA)。供应商须在 “乐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过云南CA证书的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云南省省外供应商在 “乐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无论是云南省省内供应商还是云南省省外供应商,须确保其办理的企业数字证书(CA)为最新版本(老版本的须进行升级),确保其所办理的企业数字证书(CA)可以在 “乐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正常的登录、电子签章、加密、上传及解密响应文件,否则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的或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本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不清楚或有疑问的,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服务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或登录 “乐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连线智能客服进行线上咨询。(3)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其编制的响应文件将无法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21.2 | 网上递交响应文件 | 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CA)对该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的或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本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
| 21.3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 详见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四、响应文件递交” |
| 23.2 | 谈判小组 |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谈判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 |
| 23.5 | 评审方法 | 谈判小组从货物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 |
| 27.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形式:网上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的提交:以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于合同签订前3天内提交;以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于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交。如不履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视采购人违约。退还时间:成交单位完全按照合同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后,采购人20日内无息全额退还给成交单位。 |
| 28.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前由成交单位一次性缴清给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 2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无有,最高限价:216786.00元。说明:①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为含税价;②供应商的报价≤最高上限价,且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否决响应处理; |
| ★30 | 其它内容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31 | 其他 | 1.付款进度安排:乙方按要求供货且经甲方终验全部合格和结算审计后,甲方支付乙方审计结算价100%的款项。2.质量保证期和售后服务:(1)乙方应保证所交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保存)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以下简称“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2)乙方货物的质保期为:3年,自货物交付并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售后服务期内,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免费解答用户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技术问题,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远程支持不能解决的,提供现场服务,乙方须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到达现场。发生重大故障且到达现场8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的,乙方在7日内免费提供备机供采购人使用。(3)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4)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3.验收约定及补救索赔:(1)货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还应当符合响应文件和响应承诺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2)验收方式:采取定点成品验收方式进行。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对照参数要求对所有货物数量、质量、包装规格等事项进行验收,达到数量齐全、质量符合参数要求、包装完好无损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要求。验收步骤:①清点数量:对照采购数量、逐品种进行清点,确保数量与合同数量一致。②查验质量:根据合同约定规格型号要求,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查验,查看材质、型号、产品性能等,确保货物与合同约定要求保持一致,质量达标、工艺合格。③对于技术复杂或需专业检测的货物,甲方有权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④验收工作结束后,根据验收情况形成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全体成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后报呈领导签批,作为账务结算凭据使用。甲方应自乙方书面提交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且未书面提出异议的,不视为验收合格,甲方仍有权在后续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交货时,乙方应将货物、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及保修文件、其他配套物品和资料等全部交付给甲方,由乙方送货人员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双方签字确认之日即为该批货物交付之日。但交付之日的确认不构成甲方对货物质量、数量的最终认可,甲方保留依据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并提出异议的权利。验收不合格,甲方拒收或退货的,乙方负责退换货物并承担增加的费用、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对于乙方供应货物出现包装破损、或数量短少、或质量问题、或货物来源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当场退货。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所属单位后,存在质量、型号等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形,甲方使用单位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将发至甲方所属各单位的所有货物收回,并自行承担验收不合格所产生的所有费用。(4)乙方负责货物(产品)初验、试用,完工后,乙方提出申请,甲方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若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不满足技术要求,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更换,更换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已交付货物由乙方自行收回,收回费用由乙方承担。(5)货物运输、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本合同下的货物及追加、更换、补充的货物(含零件、部件、配件)的风险自货物交付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完成入库交接手续时转移,否则乙方仍应承担货物在交付甲方且由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在风险转移前,货物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发生毁损、灭失的,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不影响交货期限的前提下及时补充交付。(7)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货物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乙方同意退货并将合同价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退货货物价款10%的违约金;③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④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保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保期。⑤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⑥乙方未在本项约定期限内履行更换、维修义务,或经更换、维修后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更换,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⑦乙方依据本项约定退货并退还合同价款的,应在接到甲方退货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逾期退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退款项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违约责任:(1)如乙方延期交付合格货物的,每逾期1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交付合格货物或解除本合同之日止,逾期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直至达到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2)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更换或修理,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若因软件或硬件缺陷导致甲方损失或导致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及相关的其它期限也应相应顺延或重新起算。(3)如甲方不能接受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的缺陷,甲方有权选择退货,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退货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已支付货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发生的损失和相关费用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甲方损失难以计算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4)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则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5)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6)甲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1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7)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有效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并书面确认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延期履行、修订或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5.履约验收方案:(1)履约验收主体:文山边境管理支队(2)履约验收时间: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由采购人派出3人以上的工作人员组织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视情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参与验收。(4)履约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对照参数要求对货物数量、质量、包装规格等事项进行验收,达到数量齐全、质量符合参数要求、包装完好无损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要求。 |
| 32 | 特别提示 | 1、本项目响应文件为网上递交。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后,在开标时,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自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中有关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谈判损失自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3、供应商应对所提交的业绩资料、信誉、证书、证件、证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除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谈判保证金外,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其不良行为。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4、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在谈判阶段谈判小组将与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并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 “乐采云”平台系统中进行二次报价,过程中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
1.2本项目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2.1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采购需求、项目实施地点、服务标准及合同履行期限
3.1采购需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项目实施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服务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
4.3如供应商为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5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6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费用承担
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6、现场考察
6.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集中地点组织进行现场考察。
6.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6.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7、谈判前答疑会
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采购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采购前答疑会,书面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8、质疑
8.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8.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须提供签字、加盖公章的原件。
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8.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谈判)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谈判小组协助答复质疑事项,并依据谈判小组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
9、投诉
9.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供应商提供的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二、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组成
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谈判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谈判程序和方法
1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
11.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所有获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凭企业账号【或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乐采云”平台,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进行不署名提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1.2竞争性谈判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1.4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通过网络向潜在供应商发布,且供应商不须回函确认,所有获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凭企业账号【或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乐采云”平台查看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乐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中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新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11.5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时间:供应商不须回函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修改,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乐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中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11.6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1.7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不得对涉及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
三、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12.2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3、语言文字
13.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4、计量单位
14.1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在编写响应文件时,图片建议使用JPG格式(须确保每张图片须清晰可辨,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最终的每份标书文件所占用的磁盘空间应尽量不大于100M,否则可能无法生成响应文件。
15.2本项目若分包(标段)时,供应商同时参与多个包(标段)采购的,响应文件应按包(标段)分别编制,单独上传。
15.3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
16.1供应商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7、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及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
▲18、谈判保证金提交及退还
18.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交纳到指定的帐户,并且必须以供应商自身名义开具的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8.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响应文件的编制
19.1响应文件编制及格式: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应包含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所有内容。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乐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乐采云”平台。编制要求见《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上述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特别注意:
(1)供应商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否则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不得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19.2响应文件的签署:按照响应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包含供应商电子文档响应文件的全部)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注: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
19.3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采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使用中国或国际标准单位。
19.4最后报价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
19.5响应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详见:本章15、响应文件的组成及《响应文件格式》部分。
19.6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扫描件)、关键内容、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资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0、报价和报价货币
20.1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谈判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20.2谈判报价指供应商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根据现行市场价格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20.3谈判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
20.4无论价格是否填报完全,谈判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由于供应商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0.5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6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是全新的,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
20.7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20.8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1)谈判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谈判报价平均值50%的,即谈判报价(2)谈判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谈判报价50%的,即谈判报价(3)谈判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谈判报价(4)谈判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0.9谈判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谈判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谈判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四、提交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递交21.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1.3项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乐采云”平台,未按规定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现场或远程解密时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CA)对该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的或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本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其编制的响应文件将无法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解密须知”。21.2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s://www.lecaiyun.com/。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根据拟要参与的项目,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响应文件网上上传操作。供应商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回执”。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CA)对该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的或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本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21.3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1在本章第21.3项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2.2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响应文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2.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9条和第21条规定进行编制和上传。五、谈判23、谈判小组24.1谈判小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线上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23.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谈判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谈判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3.3谈判小组成员人数及名单在谈判结束之前保密。23.4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谈判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谈判现场,对谈判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23.5评审方法: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23.6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并编写评审报告。23.7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8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9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谈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23.10谈判小组发现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谈判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2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除外。六、成交结果24、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4.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4.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评审小组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4.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6、签订合同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合同履行期限、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合同履行期限、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6.3除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6.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6.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7、履约保证金27.1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递交的金额及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2签订合同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采购人将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8、采购代理服务费28.1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签订的协议约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前由成交单位一次性缴清给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签订的《文山边境管理支队采购代理机构合作单位协议》中规定的80%向成交人收取,计费依据如下:级次(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0%1.50%1.00%100-5001.10%0.80%0.70%500-10000.80%0.45%0.55%1000-50000.50%0.25%0.35%5000-100000.25%0.10%0.20%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28.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29、谈判文件编制依据30.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0.1关于中小企业:30.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0.1.2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0.1.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0.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0.1.5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0.2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30.2.1供应商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30.2.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节能产品,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0.2.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30.3关于监狱企业:30.3.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0.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0.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0.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0.4.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0.4.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0.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同质同价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30.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其它内容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注意事项为规范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中编制电子采购文件,现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注意事项如下:一、电子采购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乐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过云南CA证书的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云南省省外供应商在“乐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无论是云南省省内供应商还是云南省省外供应商,须确保其办理的企业数字证书(CA)为最新版本(老版本的须进行升级),确保其所办理的企业数字证书(CA)可以在“乐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正常的登录、电子签章、加密、上传及解密响应文件,否则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的或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本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不清楚或有疑问的,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服务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或登录“乐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lecaiyun.com/)连线智能客服进行线上咨询。供应商通过CA证书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视为合法获取了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具备本项目的谈判资格。二、电子采购文件澄清与答疑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乐采云”平台“询问列表”提出,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三、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一)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乐采云”平台。编制要求见《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二)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一)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四、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具体要求:登录“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响应)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五、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在“乐采云”平台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六、电子开标及投标(响应)文件解密(一)若供应商熟悉““乐采云”平台”相关投标程序,不到现场参加投标的,应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环境,并按““乐采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二)到现场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建议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携带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CA)、具有摄像头及话筒的笔记本电脑至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地点参与投标。(三)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后,供应商登陆““乐采云”平台”开标大厅,使用供应商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七、技术支持系统操作问题: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服务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制作应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并生成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供数字证书(CA)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功能。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应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时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响应)文件。3、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zcygov.com)上传至对应的项目,系统自动生成投标回执,以表明上传成功。4、该投标(响应)文件制作要求如果与采购文件规定不一致,以此投标(响应)文件制作要求为准。“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注:不同单位的投标(响应)文件若芯片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网卡序列号一致,视为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技术支持系统操作问题: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服务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第3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注:竞争性谈判文件内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作为参考,采购人保留最终修订合同的权利,最终本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乙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合同文本仅作为格式模板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双方正式签订合同为准)甲方(全称):(采购人)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出具正式发票。甲方30天内按照结算审计审定价格向乙方支付100%货款。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天。(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甲方(文山边境管理支队)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履约验收时间:乙方履约完毕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7个日历天内组织验收。履约验收方式:由甲方验收组(3人以上)对项目履约情况进项验收,乙方代表(1人)全程参与。甲方可视情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参与验收。(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乙方交付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与合同约定及响应文件相符。(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中标人)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序号商务条款要求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1.履约验收主体:文山边境管理支队2.履约验收时间: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由采购人派出3人以上的工作人员组织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视情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参与验收。4.履约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对照参数要求对货物数量、质量、包装规格等事项进行验收,达到数量齐全、质量符合参数要求、包装完好无损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要求。5.产品运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由双方共同对产品数量、外观进行确认。6.对产品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5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合同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7.经双方共同验收,若产品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数量、规格或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在5日内补齐或更换,乙方在期限内补齐或更换的,甲方予以验收,若乙方到期仍未补齐、更换或产品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货款,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8.乙方按照甲方指定单位(地点)完成交付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签订《履约验收单》。若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交付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乙方需在10个日历天内进行更换,如更换货物仍有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1.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等引起的产品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所交付产品的产地、品牌、型号标志、明显的识别标志、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技术规格性能保证、出厂证明及生产序号。指定现场文山边境管理支队指定地点。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1)乙方应保证所交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保存)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以下简称“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2)乙方货物的质保期为:3年,自货物交付并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售后服务期内,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免费解答用户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技术问题,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远程支持不能解决的,提供现场服务,乙方须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到达现场。发生重大故障且到达现场8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的,乙方在7日内免费提供备机供采购人使用。(3)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4)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1.甲方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或质量问题,乙方应在2小时内响应并提供相应售后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针对本次采购的产品供货、发放、售后服务的人员,负责协调解决有关售后服务的全部事务。2.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根据故障类型,进行零部件的更换或维修。3.在质保期外,乙方应继续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收取合理的维修费用。维修费用将根据故障类型、所需零部件成本和维修工作量进行计算,在维修前向甲方详细说明,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乙方按要求供货且经甲方终验全部合格和结算审计后,甲方支付乙方审计结算价100%的款项。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不少于3天的产品现场培训,直至使用人员能完全掌握使用方法,独立完成操作为止。培训内容包括产品的使用方法、维护保养等,乙方培训人员食宿由乙方自理。2.其他服务约定因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新增、修改变动等原因导致已采购设备需要对软件或硬件进行升级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升级并通过产品质量技术检验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1)如乙方延期交付合格货物的,每逾期1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交付合格货物或解除本合同之日止,逾期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直至达到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2)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更换或修理,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若因软件或硬件缺陷导致甲方损失或导致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及相关的其它期限也应相应顺延或重新起算。(3)如甲方不能接受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的缺陷,甲方有权选择退货,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退货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已支付货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发生的损失和相关费用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甲方损失难以计算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4)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则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5)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6)甲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1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7)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有效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并书面确认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延期履行、修订或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 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文山边境管理支队边境快反分队实战训练装备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目录格式1(一)首次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内容备注谈判报价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项目实施地点承诺服务标准承诺合同履行期限承诺说明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生产厂家品牌/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备注总计注:表格长度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表中所列内容为必须填写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内容。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2谈判申请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竞争性谈判,并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采购需求进行报价,并认可我方授权人在平台最后的报价为成交价,并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合同工作。2.我方已详细审查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我方完全理解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要求,并承担对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提交日期起遵循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17.1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天届满之日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关于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质量责任。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8.(其他补充说明)。我单位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3资格证明文件格式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格式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6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6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因国家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资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格式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自拟)格式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免税文件证明资料)。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格式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自拟)格式3-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止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响应无效。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或资格审查阶段)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自拟)格式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致:与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如下:我方的控股股东如下:我方直接控股的企业如下:与我方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如下: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3-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营业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3-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谈判采购,以本单位名义参加。代理人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注:1.附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2.如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3.本授权委托书配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使用方可生效。格式3-10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①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采购代理机构在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格式3-1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格式3-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格式3-1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如有)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依据标准出具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标注具体型号(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格式4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1条,请自拟格式。1、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2、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格式5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谈判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响应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偏离注:1.供应商须逐条对应谈判文件第三章中要求的技术条款,认真填写该表。2.表格中“偏离”一列,供应商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投标内容高于谈判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谈判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3.供应商可根据谈判文件技术条款拓展本表,但不得改变格式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6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及采购需求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自拟)格式7进度计划及承诺(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及采购需求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自拟)格式8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及采购需求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自拟)格式9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格式自拟)第五章采购需求序号设备名称性能参数数量计量单位单价最高限价(元)备注1防毒面具收纳包1.选取高强、耐磨、防水的优质面料精制而成,且产品面料耐磨耐刮擦,使用寿命长;装载容积大,取用便捷。2.产品尺寸:高*宽*厚≧30cm*23.5cm*15cm。3.10.5L≦主体容量≦15L。4.具备携带防毒、防弹面具等任务设计,可以实现快速取出并佩戴完毕的一连串战术动作。5.能够实现腰挂+绑腿、斜挎等多种形态的携行方式。6.具备储物分区的功能,可以实现分为包体主仓、外侧拉链袋、侧面收纳袋等分类储物。10个138.00 2战术编组灯1.63mm*27mm*25mm≦尺寸≦69mm*61mm*30mm(允许存在±1mm的误差)。2.光通量:不少于5种光源,红光常亮≥3LM;绿光常亮≥12LM;蓝光常亮≥2LM;白光常亮≥20LM。3.IR常亮光功率≥20mW(波长 ≥940nm)。4.续航指标:支持单机、互联两种工作模式;支持常亮、频闪、红蓝频闪等多种灯光模式。5.照明时间:(1)互联关闭(OFF挡),11种模式:红光常亮≥20h、绿光常亮≥16h、蓝光常亮≥17h、白光常亮≥11h、IR 光常亮≥25h、红光闪≥69h、绿光闪≥63h、蓝光闪≥64h、 白光闪≥54h、红蓝闪≥60h、IR光闪≥72h;(2)互联开启(M或s挡),11种模式:红光常亮≥12h、绿光常亮≥10h、蓝光常亮≥10h、白光常亮≥8h、IR 光常亮≥14h、红光闪≥21h、绿光闪≥21h、蓝光闪≥21h、白光闪≥19h、红蓝闪≥22h、IR光闪≥22h。6.防护等级: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防护等级。7.40g≦重量≦50g(不含电池、配件)。8.跌落可靠性:至少保证从2米高度上跌落,强光手电无裂纹、破碎。9.亮度切换功能:同一光源可以实现高低的切换。10.IR光源模式的切换功能:可以实现频闪、快闪、快闪+长闪、慢闪、常亮5种模式切换。11.编组互联功能:在采用加密无线通信技术条件下,可以实现多台设备可以互联,1台主机控制多台从机,实现信号同步。12.环境适应:至少保证在工作温度-20℃≤T≤40℃和储存温度-35℃≤T≤60℃条件下完全使用。13.挂载功能:配有可拆卸抱夹,可以实现肩带、HOUE织带、背包的挂载;抱夹拆卸后,也可以适配战术头盔快速拆卸。14.光信号可视距离:红、绿、蓝、白光可见光源高亮(无月星空,裸眼观测)≥1000m。15.依托16340可充电电池或CR123A 电池供电。8套310.00 3fast组合防弹面罩1.面罩支架:装配由支架骨架、紧固装置、支架连接组件、紧固件、限位组件等部件组成的固定装置,且适配于各类常用头盔。2.防护等级:不低于公安2级。3.重量:防弹面罩≧1300g。4.面罩防弹性能:使用92式手Q或92G式手Q在5m距离对防弹面罩进行射击试验,在1发有效命中情况下,防弹面罩受弹后透明面板应阻断弹头,至少保证内侧应无飞溅物,且与连接锁紧装置不能分离;常温下防弹面罩在水中浸泡超过24h后,防弹面罩夹层间不应进水。使用92式手Q或92G式手Q在5m距离对防弹面罩分别进行高温(≥55℃,≥3h),低温(≦-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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