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金平中学的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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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金平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金平中学服务市场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公告概要
公告标题: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金平中学的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6-10-08
行政区划:
红河州
公告正文
一、采购人名称: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金平中学
二、供应商名称:金平县鑫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金平中学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61101000030630494
五、合同编号:4532530HT20260098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
1物业管理服务详见附件月1.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金平中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育才路8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劳务派遣协议.pdf
劳务派遣协议
共10页
第1页
劳务派遣协议
甲方(实际用工单位):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金平中学
地址: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金河镇育才路8号
社会信用代码:12532530678734366U
法定代表人:马隼
联系电话:15752666855
主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金平县鑫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金
河镇仙人洞社区文化路9号
社会信用代码:91532530MAG11HT543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2
劳务派遣许可证编号:5325302025007
3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为甲方提供被派遣劳动者,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期限
1、本协议期限自202年10月1日起226年12月31日止。
2、在协议期满前30日内,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是否延续,逾期
未告知视为同意延续原期限;若终止,甲方需按本协议第七条、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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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定处理未到期被派遣劳动者事宜。
二、劳务派遣内容
(一)人员聘用: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岗位要求(需明确学历、
技能、健康等条件)开展人员聘用,聘用人员须满足甲方要求,由乙
方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入职手续:乙方完成入职信息采集、体检安排(体检标准
由甲方书面确认),岗前培训内容由甲方提供,乙方协助实施。
(三)日常服务:乙方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社保代缴(甲方需在
每月5日前提供准确的参保人员名单及变动信息)薪酬发放等;甲方
需在每月5日前向乙方提交经确认的工资表(明细)。
(四)离职手续:乙方根据甲方书面退工通知或劳动者辞职申请
办理离职手续,甲方需配合提供劳动者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证明。
三、人员的录用程序与变更
(一)甲方需求:甲方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劳务派遣
需求单》(明确人数、岗位、期限、工资标准等,加盖公章)。
(二)录用确认:乙方推荐候选人后,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
成面试并书面确认录用结果,逾期未确认视为认可乙方推荐人员。
(三)人员变更:甲方需变更被派遣劳动者的,应提前5个工作
日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后调整工资名册,因变更产生的额外
费用(如交通费、培训费)由甲方承担。
四、劳务费用结算与支付
(一)费用构成:
1.派遣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按甲方确认的工资表执行);
2.社会保险费用(按国家规定及甲方提供的参保基数计算);
3.补偿金、赔偿金费用(按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由甲方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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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4.服务管理费用:每人每月80元(不满1个月按1个月计算,当
月新增人员自入职之日起计算)。
(二)支付时间和方式
1、甲方于每月10日前(遇公休日、节假日提前至前1个工作日)
向乙方提供工资表及参保变动信息,乙方据此核算费用并开具发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将劳动报酬、社保费用、
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账户;补偿金等费用在产生后2个
工作日内支付。
3、乙方指定下列账户为收款账户
户名:金平县鑫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3800040538781012
乙方如需变更收款账户,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加盖
公章。
(三)乙方义务:乙方于每月15日前依据甲方提供的工资清单以
银行转账的方式按期、足额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同时按国家规定及
时、足额的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被派遣劳动者各项社会保险如遇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需要调整的,甲方应接到乙方书面通知
后及时给予调整。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确定被派遣劳动者人选、决定派遣期限;依法确定试
用期,确定和调整被派遣劳动者工资标准派遣条件。
(二)有权在法定情形下或在本协议到期时与被派遣劳动者协商
退工,但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且承担用工单位应当支付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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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等相关费用。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后续工作。
(三)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加
盖公章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四)遵守《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下列
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非系统及下属的其他用
人单位。
(五)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每月及时向乙方提供被派
遣劳动者的工资清单及工资应发数,并按期、足额地向乙方支付相关
费用。
(六)甲方接到被派遣劳动者辞职申请后,应立即以书面形成通
知乙方并将被派遣劳动者辞职信原件交予乙方。
(七)本协议期满前30日,甲方向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但派遣
人员派遣期限未满时,可以退回乙方,但应就该类人员向乙方支付用
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补偿金费用,由乙方负责后续的处理。
(八)甲方可在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时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乙
方。
1.如不继续派遣,甲方可在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时将被派遣员
劳动者退回乙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由乙方支付给被派遣劳
动者。
2.决定继续派遣的,应和乙方协商派遣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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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甲方在派遣期间按本协议约定每月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用,由乙方按期足额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甲方如需安排劳
动者加班,需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并在工资表中单独列明,
乙方仅负责代发,不承担加班费核算的责任。
(十)甲方书面通知退工的,需附退工理由及相关证据,若退工
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
争议由甲方处理并承担费用。
(十一)被派遣劳动者在被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
安全教育、考核等均由甲方落实;同时,甲方提供的岗位需符合国家
劳动安全标准,若因岗位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劳动者受伤,甲方需承担
全部责任(乙方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责任)。
(十二)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押金、培训费
等费用,若因此引发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追
偿损失。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在双方合作需要时,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
必要的协助。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岗位信息、工资标准等进行合规性
审核,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可要求甲方整改,甲方拒不整改的,乙
方有权暂停派遣服务。
(三)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招聘后,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录用,
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招聘成本补偿。
(四)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收取甲方应当支付的相关费用;因甲方
未及时提供工资表、参保信息或支付费用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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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保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劳动者的投诉、仲裁赔偿等),
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有权依法维护派遣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甲方侵害派遣
人员权益的行为提出意见,进行交涉。
(六)有权在甲方不履行协议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七)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同时有义务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
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且作为《劳动
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八)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并为共同确定被派遣劳动
者办理合法的派遣手续。
(九)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及项目,按
时、足额的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且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
按时、足额的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十)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后及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
的相应金额发票。
(十一)对于甲方按本协议相关条款退回的被派遣劳动者,乙方
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
(十二)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应当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等妥善处理,甲方应当
提供必要的协助。
(十三)不得克扣甲方按照本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
酬,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工伤事故、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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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派遣劳动者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工亡,甲方应积
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和
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手续,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工伤认定的
调查核实工作。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束后,根据《工伤保险条
例》规定由乙方按法律规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
支付标准,由乙方按工伤保险政策执行,甲方协助办理。工伤保险不
足以赔偿的,应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并按照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
确定向员工支付医疗补助等相关费用。
(二)被派遣劳动者派遣期间发生患病、三期(指女性孕期、产
期、哺乳期)的,甲方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乙方,乙方与被派遣劳动
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八、其他约定事项
(一)在本协议签订之前,被派遣劳动者人员曾经与甲方发生的
劳动关系及相关责任,由甲方按规定办理,乙方只承担与人员劳动关
系存续期间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由于甲方不符合国家规定用工导致被派遣劳动者辞职;或
者甲方退回被派遣劳动者,被行政或司法程序确认不成立,所产生的
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未能按期、足额地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时,乙方有权
停发被派遣劳动者相应费用,由此产生的劳务纠纷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应按期、足额地向乙方支付月费用,如甲方未按期、
足额地向乙方支付月费用超过15天,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后15日内
仍未履行支付义务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基于以上原因
解除本协议后,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支付所拖欠的全部费用以及补偿乙
方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维持至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8页
(五)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遭
受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六)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为劳动者缴纳不齐全的社会保险,所产
生的所有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由于政策原因,人社局要求补缴之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部
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人社局要求缴齐社保险种导致与劳动者合同终止的情形,
所产生的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
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十)本协议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
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九、协议纠纷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向乙
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涉及争议的部分外,其余
内容仍按协议约定继续履行。
十、其他事项
(一)甲方《派遣劳动者工资名册清单》和劳务费用结算明细内
容为本协议有效组成内容部分。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补充约定,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与本协议内容有不一致的,以补充
协议内容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9页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签订日期:206年10月8日
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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