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4533400JH202601027: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中学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工程类分散采购)合同追加

所属地区: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10-09

【招标信用】4533400JH202601027: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中学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工程类分散采购)合同追加: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迪庆藏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迪庆瑞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中学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工程类分散采购)追加合同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合同编号:
4533400HT202600002
合同名称:
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中学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工程类分散采购)合同追加
项目编号:
4533400JH202601027
项目名称:
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中学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工程类分散采购)追加合同
采购人(甲方):
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中学
供应商(乙方):
云南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迪庆州
所属行业:
教育
合同金额:
***.04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6-08-18
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08
代理机构:
迪庆瑞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专家抽取记录: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教学设施设备追加合同-工程类.pdf
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中学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施工补充合同
州斤
甲方(发包方):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中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340043303031XR
地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长征大道203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云南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6C55M77B
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皇拉市环西路花香山谷小区2栋2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2026年7月2日签订《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中学
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工程类分散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现项目现场实际施工需求发生变更,需在原合同施工范围基础上拆除原
变压器基础、修缮操场看台电力及宿舍楼墙角床位搬迁等工程内容。经
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一致,现就原合同未尽事宜及工程变更内容签
订本补充合同,双方共同严格遵照履行。
第一条合同效力
本补充合同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文件,与原合同具备同等法律
效力。
1
本补充合同约定内容与原合同条款存在冲突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本补充合同未约定事项,全部按原合同执行。
第二条新增及变更施工内容
本次新增、变更施工范围明细如下:
1.拆除原变压器基础
(1)西门变压器基础:人工持电镐拆除混凝土基础尺寸:
3.5*3.5*1.8=22.05m;人工搬运混凝土建渣:22.05m;建筑垃圾处置:
22.05m。人工拆除电杆1基。
(2)图书信息楼背后变压器基础:人工持电镐拆除砖砌基础尺寸:
1.5*1.5*2.2=4.95m;人工搬运混凝土建渣:4.95m;建筑垃圾处置:4.95m
3.
2.宿舍楼角床位搬迁48工日。
3.搭火供电前需对线对片区进行供电:南方电网应急供电车1台班;
带电搭火2个动作;工作人员:8人。
第三条补充工程价款
本补充合同项下全部新增及变更工程暂定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05元(大写:肆万柒仟叁佰肆拾玖元零伍分),工程最终结算价
款以审计单位出具的结算审核审定金额为准。
上述暂估价款已包含完成本补充合同全部施工内容所需人工费、材
料费、机械费、拆除清运、辅材、运输、安装、垃圾清理、管理费、利
润、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缺陷修复等一切相关费用,除审
计调增减量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第四条工期约定
本补充合同项下所有新增、变更工程同步穿插原合同施工,项目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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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工期不作调整,仍严格按照原合同约定工期执行;若因乙方施工组织
不当造成项目整体工期延误,乙方按原合同工期违约相关条款承担违约
责任。
第五条付款约定
本补充合同对应的工程价款,待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完
整结算审核流程后,甲方依据最终审定结算金额一次性全额拨付。
第六条计量结算依据
本补充合同项下所有工程增量、变更工程量,仅以本补充合同及甲
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的现场签证单作为唯一合法结算依据;签证单
须同步附现场施工照片、详细工程量计算底稿。
无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盖章、无书面确认的现场增量及变更工程,甲
方一律不予计量、不予支付工程款;乙方未提前办理书面签证擅自施工
的,相关工程量视为乙方无偿施工,甲方不予结算。
第七条工程质量、安全及质保责任
1.本补充合同所有新增、变更工程的材料标准、施工工艺、质量验
收、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均执行原合同及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工程质
量须达到原合同约定合格标准。
2.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施工期间发生人身伤
害、财产损毁等全部安全事故,产生的赔偿、处罚、修复费用均由乙方
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损坏原有建筑、设施设备的,乙方须无偿修复并
承担相应赔偿。
3.本补充合同新增、变更工程质保期与原合同质保期同步起算、同
步到期;质保期内出现板材脱落、开裂、变形、渗漏、吊顶松动等各类
质量缺陷,甲方通知后3日内乙方须到场免费维修、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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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补充合同一式陆份,甲方留存叁份,乙方留存叁份,每份文本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补充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3.除本补充合同明确约定变更、新增内容外,原合同其余全部条款、
双方权利义务保持不变,继续有效;
4.因履行本补充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优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甲方(发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2026年8月18日
乙方(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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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中学
承包人:云南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
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
定。
1.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
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
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
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
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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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
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
作,严格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
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
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
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
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
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终止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8份,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4份,具有同等效力。
6
甲方:迪庆藏族套治州4|民族中学(盖章)乙方:云南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香格里拉市长征大道地址:香格里拉市环西路花香山谷小区2栋2号
电话:电话:13988788617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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