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所属地区: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10-08

【招标结果】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怒江边境管理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 怒江文瑞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云南庞天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WRZBC2026-42(CW)
二、项目名称: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谈判报价合价:***(元)云南庞天商贸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普照社区普照兴园 1 幢 1502 室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
1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一站式警务方舱美居星XY-R011249908.12
2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空调1长虹KFR-35GW/GLW+R122165.87
3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空调2长虹KFR-51LW /HZFIG1+ R117497.24
4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设备储存箱美居星XY-R041666.42
5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吧台美居星XY-R0512499.08
6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便民服务柜美居星XY-R061666.42
7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便民茶吧台美居星XY-R071599.77
8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景区墙面展板美居星XY-R083999.63
9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便民休闲椅美居星XY-R092833.02
10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警务室灯箱美居星XY-R1011166.23

五、评审专家名单:
周玲英,杨志方,和营山(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成交价为基数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文)货物类收费标准优惠20%后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26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如有供应商对本次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怒江文瑞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到怒江文瑞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并携通知书与采购单位于30日内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签订后退还谈判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怒江边境管理支队
地 址: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八一路12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怒江文瑞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怒江州泸水市大练地街道山水新城B区四栋二单元5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兆川 何素花
电 话:***
附件信息:
采购结果公告附件.doc
40K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pdf
854.3K
42 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定稿).doc
414.8K
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WRZBC2026-42(CW)
二、项目名称: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云南庞天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普照社区普照兴园1幢1502室。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4、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
1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一站式警务方舱美居星XY-R011249908.12
2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空调1长虹KFR-35GW/GLW+R122165.87
3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空调 2长虹KFR-51LW /HZFIG1+ R117497.24
4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设备储存箱美居星XY-R041666.42
5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吧台美居星XY-R0512499.08
6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便民服务柜美居星XY-R061666.42
7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便民茶吧台美居星XY-R071599.77
8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景区墙面展板美居星XY-R083999.63
9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便民休闲椅美居星XY-R092833.02
10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警务室灯箱美居星XY-R1011166.23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志方(组长)、周玲英、和营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成交价为基数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文)货物类收费标准优惠20%后收取,由成交人支付。(¥326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如有供应商对本次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怒江文瑞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到怒江文瑞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并携通知书与采购单位于30日内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签订后退还谈判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怒江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八一路12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怒江文瑞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大练地街道山水新城B区四栋二单元5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
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
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一站式警务方舱,生产厂为(厂名)星原实业(洛
阳)有限公司,厂址为(生产厂址)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掘丁路12号。(产
品名称1)一站式警务方舱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规定比例)。
(产品名称1)一站式警务方舱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
称1)一站式警务方舱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空调1,生产厂为(厂名)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厂址为(生产厂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28号。(产品名称2)空
调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空调1
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空调1的(关键工序)在
中国境内完成。
3.(产品名称3)空调2,生产厂为(厂名)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厂址为(生产厂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28号。(产品名称3)空
调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规定比例)。(产品名称3)空调
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3)空调2的(关键工序)
在中国境内完成。
4.(产品名称4)设备储存箱,生产厂为(厂名)星原实业(洛阳)有限公司
厂址为(生产厂址)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掘丁路12号。(产品名称4)设备储
存箱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规定比例)。(产品名称4)设备
储存箱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4)设备储存箱的(关
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5.(产品名称5)吧台,生产厂为(厂名)星原实业(洛阳)有限公司
厂址为(生产厂址)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掘丁路12号。(产品名称5)吧台的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规定比例)。(产品名称5)吧台的(关
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5)吧台的(关键工序)在中国
境内完成。
6.(产品名称6)便民服务柜,生产厂为(厂名)星原实业(洛阳)有限公司,
厂址为(生产厂址)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掘丁路12号。(产品名称6)便民服
务柜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规定比例)。(产品名称6)便民
服务柜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6)便民服务柜的(关
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7.(产品名称7)便民茶吧台,生产厂为(厂名)星原实业(洛阳)有限公司
厂址为(生产厂址)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掘丁路12号。(产品名称7)便民茶
吧台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规定比例)。(产品名称7)便民
茶吧台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7)便民茶吧台的(关
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8.(产品名称8)景区墙面展板,生产厂为(厂名)星原实业(洛阳)有限公
司,厂址为(生产厂址)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掘丁路12号。(产品名称8)
景区墙面展板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规定比例)。(产品名称
8)景区墙面展板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8)景区墙面
展板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9.(产品名称9便民休闲椅,生产厂为(厂名)星原实业(洛阳)有限公司
厂址为(生产厂址)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掘丁路12号。(产品名称9)便民体
闲椅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规定比例)。(产品名称9)便民
体闲椅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9)便民休闲椅的(关
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10.(产品名称10)警务室灯箱,生产厂为(厂名)星原实业(洛阳)有限公
司,厂址为(生产厂址)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掘丁路12号。(产品名称10)
警务室灯箱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规定比例))。(产品名称10)
警务室灯箱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0)警务室灯箱的
(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云南庞天商贸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9月29日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
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
1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WRZBC2026-42(CW)
项目名称: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怒江边境管理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怒江文瑞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日期: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谈判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5
第二章采购需求20
第三章合同22
第四章谈判响应文件组成42
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的潜在申请人应在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6年09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RZBC2026-42(CW);
2.项目名称: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大写:叁拾贰万柒仟陆佰陆拾壹元整;小写:***.00元;
4.最高限价:大写:叁拾贰万柒仟陆佰陆拾壹元整;小写:***.00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涉及设备的采购、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合同履行期限、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拟参与谈判的谈判申请人可根据企业实力及采购内容提出谈判申请,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一站式警务方舱1套否
2空调12台
3空调21台
4设备储存箱1个
5吧台1个
6便民服务柜1个
7便民茶吧台1个
8景区墙面展板3块
9便民休闲椅2组
10警务室灯箱1个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天内。
7.项目实施的地点:云南省怒江州福贡县鹿马登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提供的服务、货物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24日00:00至2026年09月29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线上。
方式:登录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9月30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怒江文瑞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怒江州泸水市大练地街道山水新城B区四栋二单元501室),请各供应商登录乐采云投标客户端参与采购活动并递交响应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响应文件制作及递交:
本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谈判申请人必须通过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需到达现场递交纸质文件。谈判申请人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谈判申请人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谈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未上传或撤回响应文件。不通过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递交响应文件的,均为无效谈判申请人。
2.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本采购项目谈判保证金金额:大写:壹仟元整,小写:10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保证保险。
开户名称:怒江文瑞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水市支行营业部
账号:24150101040016051
汇款缴纳查询电话:***
联系人:杨女士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怒江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八一路128号
联系方式:闫警官***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怒江文瑞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大练地街道山水新城B区四栋二单元5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第一章谈判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内 容
1项目名称: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采购编号:WRZBC2026-42(CW)
2谈判供应商资格:符合竞争性谈判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要求。
3报价:谈判供应商须就第二章采购需求附表配置清单中的全部内容做完整唯一报价。
4采购预算控制价上限:大写:叁拾贰万柒仟陆佰陆拾壹元整;小写:***.00元;谈判供应商谈判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控制价上限,否则,其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5谈判有效期:谈判截止日期后90天。
6谈判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在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文件,但应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登录系统,并根据开标系统的提示操作解密文件。供应商若有幸成交,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一份。
7保证金金额:壹仟元整(¥1000.00 元),可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保证保险方式缴纳;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详见谈判须知总则第18款规定)
8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9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30日09时00分
10(1)谈判申请人网上递交需登录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本项目采用在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文件,但应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登录系统,并根据开标系统的提示操作解密文件。(3)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申请人在使用乐采云平台时,请自行配备需要的音视频等设备,做好系统的调试工作避免出现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4)提交地点: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
11谈判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即: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全部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评审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2成交人成交后不允许进行二次转包,如经查实,将取消成交资格和终止合同。
13采购需求:本项目涉及设备的采购、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合同履行期限、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拟参与谈判的谈判申请人可根据企业实力及采购内容提出谈判申请,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采购清单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1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天内。
15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怒江州福贡县鹿马登乡。
16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执行。本项目货物全部不接受进口产品;供应商提交有效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方可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评审规则: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扣除,以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扣除。2、本项目含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本包全部产品成本之和比例≥80%的,对供应商全部总报价给予20%价格评审扣除;比例不足80%,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3、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与中小企业(含监狱、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可叠加,均在供应商原始报价基础上进行扣除;成交合同价格仍按供应商原始响应报价执行,价格扣除仅用于评审比价。4、供应商提交的声明函存在含义不清的,谈判小组可书面要求澄清补正;澄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5、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谋取成交的,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7其 它:a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提到的公章:指公安部门备案的行政章;签字:指亲笔签字。b串标围标判定依据:b1不同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中内容错漏之处出现高度一致,或其他内容出现高度一致性(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外)的;b2不同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b3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判定依据。c采购单位有权对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谈判响应文件中不合理的条款在进行合同谈判时要求其进行修正的权力,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与之签订合同并选择下一排序的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以此类推。d 保证金将被没收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d1供应商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d2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d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d4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5采购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项目名称:
1.1项目名称: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
1.2数量及技术规格:产品采购数量及施工技术要求详见产品划分附表;其他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2.项目简介:
2.1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已经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并择优选定供应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包,必须整体提交谈判申请,不得拆分。
2.2采购需求:本项目涉及设备的采购、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合同履行期限、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拟参与谈判的谈判申请人可根据企业实力及采购内容提出谈判申请,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采购清单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3培训、售后服务:各供应商在其谈判响应中须做出培训、售后服务承诺。
2.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天内。
2.5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怒江州福贡县鹿马登乡。
2.6所供货物应符合现行的相关规定。
2.7所供货物应符合现行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3.适用范围
3.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谈判文件中所述采购内容(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款)。
4.定义
4.1“采购单位、采购人”指怒江边境管理支队;
4.2“采购代理机构”指怒江文瑞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4.3“谈判供应商、供应商、谈判申请人”指向采购单位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企业;
4.4“货物使用单位”指怒江边境管理支队。
5.谈判供应商资格:
5.1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款。
6.谈判费用
6.1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谈判文件
7.谈判文件构成
7.1谈判文件包括:
(1)谈判公告;
(2)谈判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3)采购需求;
(4)合同;
(5)谈判响应文件组成;
8.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8.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8.3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谈判截止日期,并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9.谈判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9.1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该谈判将被拒绝。
9.2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谈判供应商必须对谈判文件采购货物的价格、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响应。
10.谈判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0.2谈判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1.谈判响应文件构成
11.1谈判供应商编写的谈判响应文件详见“第四章谈判响应文件组成”。
12.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12.1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编制谈判响应文件,但可以同样格式扩展。
13.谈判报价
13.1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小写与大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如果谈判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谈判将被拒绝。
13.2谈判供应商可就技术规格书中的货物内容做完整报价(须进行二次报价)。
13.3谈判报价:谈判供应商所报单价及合价均应包括本项目涉及到的相关货物、设施、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同履行期限、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以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项目和服务等方面内容,都应包含在谈判报价中(包括谈判文件中提到的或没有提到的各种必备配套辅助材料及配件)。即凡谈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中承诺或涉及的或者是完成本货物交付使用必需的费用及谈判供应商为完成本货物交付使用漏报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谈判总报价或相应项目的单价中。
13.4谈判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或低价倾销,否则将被拒绝。
14.谈判货币
14.1谈判应以人民币报价。
15.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5.1按谈判文件格式及资格审查要求提供。
16.谈判的有效期
16.1谈判响应文件从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谈判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7.谈判响应文件的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
17.1谈判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否则其谈判无效。
17.2谈判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否则其谈判无效。
17.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谈判响应文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谈判响应文件。
17.4谈判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名、盖章处逐一签名和加盖单位的公章。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将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要求不通过符合性审查。
17.5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本项目采用在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文件,但应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登录系统,并根据开标系统的提示操作解密文件。供应商若有幸成交,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一份。
18.保证金
18.1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保证保险。
保证金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怒江文瑞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水市支行营业部
账号:24150101040016051
汇款缴纳查询电话:***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注意事项:
1、缴纳谈判保证金必须从谈判企业基本账户转至怒江文瑞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账户;
2、转账凭证上备注栏内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可缩写),若分标段招标的,还必须注明所投标段名称;
3、未成交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
18.2对未足额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谈判条件而予以拒绝。
18.3保证金将被没收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9.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详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
20.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即谈判日期(北京时间)。
20.2谈判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谈判响应文件按规定在网上递交,超过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21.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21.1谈判申请人在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须密封提交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应按本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
21.3在谈判截止日期后,谈判申请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1.4在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日后的谈判有效期内,谈判申请人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全部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谈判
22.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
22.2供应商需按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0要求进行解密。
23.谈判小组成员组成与谈判
23.1谈判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
24.谈判工作的基本原则
24.l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
24.2保护竞争性谈判各方的各项合法利益。
24.3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谈判供应商,对所有谈判供应商的谈判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4.4谈判文件是评标的依据。
25.废标和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
2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作废标处理:
(一)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2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
25.3谈判程序:
(一)资格性审查
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条款审 查 内 容审 查 标 准
资格性审查谈判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谈判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等能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材料。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声明函。
谈判申请人提供任意一年或任意月份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注:新成立的单位不需提供任意一年或任意月份的财务报表,作出承诺即可。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谈判申请人提供任意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及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注:新成立的单位不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及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作出承诺即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谈判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能证明其具有项目实施能力的设备清单及人员配置情况表或承诺书。
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符合性审查
条款审 查 内 容审 查 标 准
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及内容。
响应文件格式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内容没有出现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
谈判保证金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保证金。
谈判有效期谈判有效期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谈判报价1.谈判申请人没有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没有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2.谈判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
其他实质性条件谈判申请人按照要求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如有澄清事项,谈判小组成员须对本项目进行审查,若无澄清事项的则认定为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谈判申请人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对上述偏差和情况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评审意见。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谈判及最终报价。对不合格的内容应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25.4谈判小组对所有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通过性审核)→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分别与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单一谈判供应商就谈判内容进行谈判→谈判供应商递交谈判承诺及递交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承诺→谈判小组按本项目规定评定成交的标准向采购人提交成交人。
在谈判中,谈判小组成员和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谈判供应商的资料、报价和其他信息。谈判响应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
25.5谈判小组对所有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通过性审核)→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分别与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单一谈判供应商就谈判内容进行谈判→谈判供应商递交谈判承诺及递交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承诺→谈判小组按本项目规定评定成交的标准向采购人提交成交人。
在谈判中,谈判小组成员和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谈判供应商的资料、报价和其他信息。谈判响应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
26.算术错误的修正
26.1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核对,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如果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若谈判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谈判将被拒绝。
27.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27.1为了有助于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价和比较,在开标之后,谈判小组有可能分别要求谈判供应商对其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谈判供应商有责任按照谈判小组要求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
27.2澄清的要求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谈判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8.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8.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参与谈判供应商就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8.2谈判小组依据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方法,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推荐意见。采购单位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书面推荐意见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
28.3谈判内容
谈判小组将对参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等进行谈判;
28.4评定成交的标准
28.4评定成交的标准
28.4.1谈判小组从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质量和服务相等且评审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8.4.2本条所称“评审报价”,是指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价格扣除仅用于评审比价排序,不改变供应商的实际成交合同价格。
28.4.3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条件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
(2)本国产品:符合本文件前附表第17条规定条件的,对其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3)上述两项优惠可叠加,均以供应商原始报价为计算基数,分别计算后相加,得出最终评审报价。
评审报价计算公式:
评审报价=供应商原始报价×(1-中小企业扣除比例-本国产品扣除比例)
28.4.4谈判小组按照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8.4.5谈判小组根据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出具评审意见,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人。
28.5谈判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谈判都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本次竞争性谈判。所有谈判被否决后,采购单位应当依法重新采购。
29.谈判过程的保密性
29.1有关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谈判供应商或与上述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
29.2谈判供应商不得干扰谈判小组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其谈判将被拒绝。
29.3在谈判过程中,如果谈判供应商试图在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谈判小组施加任何影响,其谈判将被拒绝。
30.成交通知书
30.1评标结束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谈判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30.2采购代理机构无须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谈判响应文件。
30.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签订合同
31.1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
31.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3在合同中应注明成交供应商的谈判报价应是谈判文件中提到的所有费用(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及应注明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2.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是;□否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履约保证金支付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银行保函的有效截止期应不少于合同有效期满1个月后。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期满且货物合格,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申请,甲方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保证金,保函类保证金超过有效期后自动失效,未履约或未按照要求履约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追偿。
33.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
(1)成交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文)货物类收费标准优惠20%后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2)成交服务费以转账方式直接交纳。
六其他事项
34.解释权
本谈判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采购单位。
1.1.1.35.质疑
35.1谈判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谈判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谈判供应商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5.2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项目名称;
(2)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
(3)质疑对象;
(4)联系电话和地址;
(5)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署名。
受理质疑部门:
怒江文瑞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电话:***。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盖单位章的原件。
1.1.2.36.投诉
当事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1.1.3.37.基本情况
采购单位:怒江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八一路128号
1.1.4.38.谈判供应商若接受本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可继续参与谈判,否则可放弃谈判。
第二章采购需求
第一节产品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WRZBC2026-42(CW)。
2.项目名称: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大写:叁拾贰万柒仟陆佰陆拾壹元整;小写:***.00元。
4.最高限价:大写:叁拾贰万柒仟陆佰陆拾壹元整;小写:***.00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涉及设备的采购、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合同履行期限、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拟参与谈判的谈判申请人可根据企业实力及采购内容提出谈判申请,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采购清单后附。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天内。
7.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不低于2年。
8.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怒江州福贡县鹿马登乡。
二、项目相关说明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切实做好边境联防所优化调整后盲区管控工作,结合新业态农文旅发展趋势及《怒江州“戍边融旅·警伴旅途”旅游警务试点方案》工作规划,拟选取布拉底村建设文旅警务试点,立足鹿马登乡布拉底村峡谷漂流、田园综合体、傈僳怒族民俗、G219自驾沿线文旅产业特色,紧扣边境治理、乡村振兴、旅游服务三重定位,拟计划建设一个14*3.3米的警务执勤方舱,打造“景中有警、巡随客流、服务暖心、边境稳固”的边疆特色文旅警务站点,全面提升管理服务质效。
(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
警务方舱内设办公桌椅、文件柜、工作台、装备柜、双层床、开水器、恒温器等物资,用于打造具有傈僳怒族双语地域特色村级文旅警务服务站点,实现办公、服务群众、边境管控更加合理、高效,整合旅游指引、应急救援、矛盾调解、法治宣传等便民职能,将警务服务嵌入文旅经营、游客出行、群众生产全过程。
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
紧扣布拉底村G219沿线、峡谷漂流、民俗文旅片区、边境沿线治理重点,构建水陆一体、全域覆盖、动态精准的治安巡防体系,常态化排查涉水安全、民宿消防、流动人口、边境风险隐患,全面压降涉旅警情,筑牢边疆文旅平安屏障。
(四)项目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天内。供应商应保证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培训工作,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五).包装和运输要求
包装密封防潮、防破损,标识齐全清晰,须为原厂包装。通过物流或者自运方式运送到云南省怒江州福贡县鹿马登乡布拉底村,供应商负责送货上门、装卸到位,承担全部运输、装卸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坏,由供应商负责更换。
(六).售后服务标准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明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网点、技术人员配置、响应机制等。
(七).安装调试
运输到指定地点后,需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确保货物安装到位,并对内部设施设备进行调试安装,满足正常工作生活需要。
(八).本项目质量保证期要求不低于2年。质量保证期从货物供货、安装、调试正常且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九).服务响应
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2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至甲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
(十).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配送至指定地点后,及时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附随货资料,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十一).履约验收内容
1.技术履约内容
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应完全满足采购文件内技术参数或响应时所响应的技术参数,且品牌型号与响应文件一致。
2.商务履约内容
供应商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满足商务需求内容。
(十二).履约验收标准
满足所有技术标准,且符合商务履约要求,全部合格后,签署验收单。
(十三).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由采购人重新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全项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检测结果不合格,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并依法承担因设备不合格造成的相应赔偿责任。
(十四)本项目采购的空调设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规定的强制采购品目,供应商提供的空调设备应取得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其他产品中属于优先采购品目的,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十五).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货物(产品技术性能要求)起参考和说明作用,参数的细微偏离不作为否决谈判的必要条件。谈判供应商可选择相当于或优于采购单位所公布的货物技术性能及参数进行谈判。
(十六).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符合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并保证供货;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十七)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一站式警务方舱,多家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谈判供应商提供品牌相同的核心产品,只选取其中报价最低的一家供应商进入后续谈判及二次报价;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随机抽取确定一家,其余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采购清单:
序号名称规格、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数量单位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一站式警务方舱1.外观:产品外观设计须符合《公安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设计规范》、《警务岗亭外观形象设计规范》,产品交付时需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警务方舱整体外部涂装均采用金属氟碳漆, 标识及颜色符合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外观标识(VI)的相关规定,外观和设计效果图一致。保证5年内不出现严重褪色、锈蚀、开裂、气泡等情况。顶部四周设置“警徽+POLICE”静态标识,岗亭顶部上端四角装红、蓝色平板警示灯,每个角安装红色和蓝色平板警示灯1组,白天及夜间警示,加时控开关。2.结构性能:结构设计牢固安全,整体为复合钢结构;选材和功能接口的配备,要求充分考虑到已有各类设施的通用性;结构和整体功能设计充分体现“可移动功能”所带来的便利性、经济性特点。功能分区:分为办公区和休息区、便民服务室;产品为工厂化生产,现场整体吊装。3.主结构:全钢结构,所有材质均为镀锌处理,具有隔热、防冲击、防漏(雨)、防腐功能;方舱一层尺寸≥14m*3.3m*4m、二层尺寸≥4m*3.3m*3.1m。主体结构由主体和装饰顶两部份组成,框架≥120*120*3.5mm热镀锌管,副骨架≥60×120×2.0mm热镀锌管;外墙≥1.2mm镀锌板造型,喷涂金属氟碳漆;内墙为填充层内衬采用厚度≥50mm挤塑板;内层面板采用≥12mm竹木纤维板;顶部≥1.5mm镀锌板造型压力成型倒扣焊接。中层≥40*60*1.5mm+40*80*1.5mm镀锌钢龙骨架支撑,预留中空隔热层;外顶铺设≥1.0mm彩钢防水卷材,周边钢结构防水密封胶密封;吊顶为≥600*600铝扣板吊顶,配置≥600*600嵌入式LED平板灯;底座底层≥50*100镀锌管龙骨架,底座中间垫层≥20mm水泥纤维板,底座表层:强化木地板,方便清洁。4.窗户及门:采用通窗设计,在保证主体结构强度的前提下最大化拓宽观察范围,单向效果,防紫外线照射,保证警员的私密性,采用≥1.2mm铝合金推拉窗,玻璃为≥5mm镀膜钢化玻璃,门:玻璃门(外开);5.标识:顶部安装“布拉底文旅警务”,字体为亚克力发光字、四面装230mm×180mm爆闪警灯,采用时控开关控制。采用立体标识。正面门头安装LED显示屏,岗亭正面安装电子显示屏。6.电路布线:强电按配套设备安放位置布放相应五孔插座。开关、插座(须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合格),五孔一开,五孔插座。弱电室内入户门对角吊顶、室外正、反面分别布放≥6类带POE12口供电网线,便于安装监控摄像机≥6个(群众休闲室对角度各2个、办公区1个、门口监控1个、露台对角2个方向朝外),嵌入式地插≥4个(办公区2个、群众休闲室2个)汇聚网线接口及电源接口。做好便携式机柜管理,要求统一开关断电处理。7.外挂钢架楼梯,≥30*30镀锌管焊接造型,定位拼装斜主梁、踏步托件、平台框架,受力部位满焊,清除焊渣并打磨焊缝;踏步铺设3mm花纹钢板,并对拼接接口处的钢板边缘进行打磨处理,去除氧化皮、油污及毛刺,保证坡口角度与钝边尺寸符合焊接工艺评定要求。8.油漆 :亭体全身均采用金属氟碳漆,喷涂1道环氧底漆防锈防腐,增强着色附着力;喷涂2道氟碳面漆装饰上色,增强耐候抗老化及耐磨耐脏。1套否
2空调1功率:≥1.5P;能效等级:一级;工作方式:变频;保修政策:整机、压缩机及零配件符合国家保修政策;冷媒管:全铜管连接;空调冷暖类型:冷暖电辅。3500≤额定制冷量<5000,制热量≥5000,出风口可拆洗,室内机噪音最低档运行不得超过18分贝,具有自清洁,独立除湿、调温,全自流变频,缺氟保护设计。2台
3空调2功率≥2P;能效等级:一级;工作方式:变频;保修政策:整机、压缩机及零配件符合国家保修政策;冷媒管:全铜管连接;空调冷暖类型:冷暖电辅。5000≤额定制冷量<7200,制热量≥7200,具有自清洁,上下左右四向扫风功能。1台
4设备储存箱尺寸:≥1800*900*400mm,双开门,优质冷轧钢板|柜体主体1.0mm,门板1.2mm数控剪板、折弯成型,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焊缝打磨平整;柜体酸洗磷化除锈,静电喷塑(户外/室内可选),配防盗锁、可调层板。1个
5吧台尺寸:≥2500*600*1050mm,框架冷轧钢板,台面可选冷轧钢板/防火板贴面,框架1.2mm,台面1.5mm,数控折弯,焊接成型,整体打磨;酸洗磷化除锈,静电喷塑;台面封边处理,内部可预留储物空间。1个
6便民服务柜尺寸:≥900*400*1850mm,优质冷轧钢板,柜体1.0mm,门板1.0mm数控剪折,焊接打磨;酸洗磷化+静电喷塑,带锁,层板高度可调。1个
7便民茶吧台尺寸:≥1200*500*850mm,冷轧钢框架,台面防火板,框架1.0mm,台面1.2mm折弯焊接,整体打磨;酸洗磷化,静电喷塑;台面防水封边,预留水杯放置区域。1个
8景区墙面展板墙面尺寸:1500*900mm(满足墙面整墙覆盖),3块,铝板/冷轧钢板,铝板1.5mm 、冷轧板1.2mm板材裁切,折边加固;表面氟碳漆、静电喷塑;图文UV打印或丝网印刷,背板加装固定挂耳。3块
9便民休闲椅尺寸:≥1500*400*750mm,钢制框架,座面可选冷轧钢板、防腐木,框架钢管1.5mm,座板1.2mm管材切割满焊、打磨;酸洗磷化+户外静电喷塑;座面打孔防滑,整体加固,抗户外风化。2组
10警务室灯箱尺寸:≥965*605*170mm,铝合金框架+亚克力面板,铝合金型材1.2mm,亚克力板3mm型材裁切拼接,密封组装;内置LED光源,亚克力面板丝印图文;防水密封胶封边。序号4-10货物,统一工艺说明:钢制构件前处理:脱脂→酸洗→磷化→水洗烘干;表面处理:静电粉末喷涂,涂层厚度60~80μm,附着力强,防锈耐磨损;所有焊接部位打磨去焊渣,无毛刺尖角。1个

第三章合同
(本合同仅作参考,最终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采购编号:WRZBC2026-42(CW)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
合
同
书
签订地点:云南泸水
签订时间:年月日
2
甲方(采购人):怒江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八一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0886-3615147
邮编:673100
银行账户名:怒江边境管理支队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怒江分行六库支行
银行账号:251304020902646660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3300MB1E66012Y
乙方(中标供应商):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邮编:
银行账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一、定义
1.采购人名称:怒江边境管理支队
2.项目编号:
3.项目名称: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
二、合同标的
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列货物: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品牌及型号单价(元)总价(元)备注
1
2

2.交货地点:云南省怒江州福贡县鹿马登乡布拉底村。
3.供货周期:25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三、合同价格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此价格包含货物及配套服务的购置、税费、运输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支出的全部费用,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的其他费用。
四、付款方式
序号付款节点付款条件付款比例或金额备注
1一次性付款供货完成,安装调试合格,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总金额的100%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发票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货物的相应货款。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或要求开具发票,或所开发票存在信息错误、不合规、无法认证抵扣等情形,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迟延付款责任。
3.乙方开户银行、账号及开票信息如有变更,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付款延误或发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交货与运输
交货日期:2026年月日。
运输方式:乙方自行运输或通过快递物流运输。
交货(安装、调试、服务)地点:云南省怒江州福贡县鹿马登乡布拉底村。
其他约定事项:乙方承担运输风险及费用。货物出现破损、丢失等情况,须在24小时内无条件补发、退换;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六、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
合同标的物质量以招投标标书要求为准,标书未明确产品质量标准以国家标准执行。乙方交付产品后由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方式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产品数量、质量等验收结果。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由甲方重新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全项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检测结果不合格,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并承担因设备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方式
1.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最终验收单之日起24个月。
2.乙方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的时间是:每周7天24小时(全天)。乙方技术指导的联系人:,联系电话:。
3.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2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至甲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
4.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8小时仍不能修复有关设备的,乙方应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
5.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
八、违约责任
1.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延期交货,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每天3‰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上述逾期超过20天且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未达合同约定套数90%的以及单套货物未能全部交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延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催告,经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仍未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数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3.乙方所交货物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同时有权要求乙方在30日内重新提供新的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货物,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供新的货物或所提供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第三方或指使第三方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5.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不能正常运行的或运行60日内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运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有权扣除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提供的货物遭受第三方起诉侵权的,因此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20%支付违约,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履约保证金支付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银行保函的有效截止期应不少于合同有效期满1个月后。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期满且货物合格,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申请,甲方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保证金,保函类保证金超过有效期后自动失效,未履约或未按照要求履约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追偿。
十一、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乙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专用部分与通用部分对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部分为准。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甲方在本项目中所需货物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内、乐采云平台进行进行竞争性谈判,经谈判小组评定,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还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2.“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3.“合同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4.“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乙方付费办妥清关、乙方付费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检验”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6.“验收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合同双方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7.“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
8.“保修期”指自验收证书甲方签署之日起,乙方免费对所卖给甲方货物更换整件或零部件,维修、保养,并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9.“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0.“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
11.“招标文件”指本项目招标文件。
12.“投标文件”指乙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被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投标文件。
13.合同标的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中所列未曾销售并未曾使用过的、未曾返修过且崭新的正品合格品货物及相关服务。
二、合同标的
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表所列设备:(设备列表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备件清单、专用工属具清单:详见附件(若有)。
三、合同价格
1.合同总金额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本合同价格包括设备金额及运输、财产及第三方损害赔偿保险、安装、调试、及安装位置调整布置、使用环境形成或恢复等费用,是在竣工交付前、交付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成本、费用等,以及依约在交付后所需承担的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价格的总和,且为完税后价格。
3.合同货物详细目录及销售价格见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四、支付和结算方式
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3.付款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4.乙方在收到甲方每一笔付款的同时,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
5.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乙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甲方已经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所扣乙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乙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甲方支付的金额时,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但,存在或解决相关争议的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
6.除采购代理机构代为收货且事先书面同意代为支付全部货款的情形外,均只应当由甲方或最终用户直接与乙方付款结算,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付款承担连带责任或任何其它责任,在任何情形下乙方亦只能直接向甲方或最终用户追索而不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追索。
五、交货
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交货竣工移交期间的保险,保险应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即便若实际办理的保险与该要求存在不一致的情形,相关的风险亦均应由乙方承担。
3.货物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如甲方不到场检验,乙方需承担起检验及保管责任,其责任直至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竣工合格交付甲方。
4.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竣工合格交付甲方,该日期为交货日期。双方签署竣工交付收货单后为交货完毕。该竣工交付收货单或其它名称的该等收货单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竣工交货完毕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此前货物毁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在货物运到甲方地点日七日前,向甲方提供货物卸车、清点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价格、箱数、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甲方。
6.在现场交货方式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交货日期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若由于业主场地狭窄,乙方必须根据总包方的工程进度和书面通知,安排制造、卸货和交货,否则引起的厂内外库存费用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总包方应当根据自身工程进度,在恰当的时间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组织制造、交货和安装,如因总包方安排不当,其责自负。
8.运输方式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9.交货(安装、调试、服务)地点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六、包装和标记
1.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
2.若合同货物采用集装箱装运的,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
收货单位:
货物名称:
箱号/件号:
毛重(千克):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发货单位:
发货单位详细地址:
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中文标记“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标志和“重心”等装卸搬运时适用的通用图案,以利于装卸和搬运。
3.下列资料包装在合同货物的包装箱中:
(1)装箱单
(2)合同货物数量和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
(3)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4.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
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符合要求的工艺和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清单、质量要求和供货部分中的规定及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采购人接受)相一致,同时,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乙方工厂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5.乙方提供的设备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的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应依据乙方提供的开箱要求和环境要求,按照装箱清单进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验货通知后三日内到现场参加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均应派员参加,并签署验收证书,以此作为乙方履约进度的依据。否则,乙方应承认甲方的单方检验结果。但在任何情形下,上述验收均不具有减少或免除乙方质量相关责任的法律效果。
6.甲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用现场交货方式的,检验在交货地点进行。开箱检验的时间不迟于交货日期后三十日。
7.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规定期限内(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若甲方经进一步检验或在使用中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缺陷,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而易见(下称“A情形”);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下称“B情形”)、合理使用寿命期限结束前6个月内(下称“C情形”)证实货物或零部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成没有缺陷的货物或零部件,并且,经过该项处理后甲方待遇不得低于国家部委级别发布的“三包”规定的标准。其中:对属于A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整机、整件货物更换而不得仅更换零部件;对属于B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更换;对属于C情形的货物应当用不低于需更换货物成新的正品合格品更换。甲方可以在发现该情形后尽快并且至迟应当在上述各对应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免费完成更换,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
9.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均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且除原设备提供的英文技术文档以外,其他文档应提供中文版本。如发现缺失或其它有误的情形,乙方应在该情形出现之日起7日内将需补足的资料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
10.乙方承认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属于需经试车、运行的货物,应经过至少国家规定的月数的时间周期的整套使用或整套试车、运行期方可以完成最终验收,若无上述时间规定则最低不应少于90天(3个月)。对该类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发现货物缺陷及其它质量的问题或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在招标时的要求,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免费给予合理解决直至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为止。
11.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
12.甲方应将货物验收单同发票一起入账,作为甲方执行了政府采购的凭证。
八、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关于本条的特别说明:本条中的服务时间,即相关的服务到达现场或完成维修工作所需的时间:小时、天数等,招标文件或有关保修服务的其它文件中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若无相关文件或相关文件中并无规定的,或有关的规定明显与本次采购的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不符的,则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乙方对合同货物的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若厂家规定的保修期或合同货物主要部件的保修期长于本合同保修期,应适用其保修期。(在本次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期限中,若有不同期限自动适用其中期限较长者)。虽有该期限的约定,但:仅为兜底约定;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免费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本合同甲方、乙方特别约定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包退、免费包换、免费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约定使用寿命、甲方在招标时所要求的期限或行业认可的平均使用寿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
2.乙方承诺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提供此项服务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规定时间内(具体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具体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派员至甲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
4.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具体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乙方应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具体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保修责任,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7.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合同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修理或更换,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8.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本合同货物不得不停止运行,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9.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设备的维修服务,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货物、相关配件及服务的价格,并且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及维修服务。
10.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并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货物故障。
11.本合同签订后及货物使用中,如涉及增加或改进安全性的软件升级问题,无论甲方是否知晓或是否向乙方提出,乙方均应当在其刚开始应用该等软件时的第一时间内,立即主动地、无条件地给与免费更新并调试完好。
12.若由于甲方提出增加并不涉及安全性的新功能而引起的软件升级,相关成本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得赚取利润或拒绝、拖延。
13.若由于乙方增加并不涉及安全性的新功能引起软件升级,而且甲方愿意增加该新功能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14.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九、履约保证金
1.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甲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甲方可将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若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的,如果中标供应商在与甲方签定合同以后,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甲方将有充分理由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4.如乙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十、审计及检查
如果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允许采购人检查中标供应商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资金、帐户和记录,并由采购人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十一、违约责任
1.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若双方对某一违约是否属于严重违约仍有争议,可以由争议解决机构裁决认定。
2.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货物且符合要求,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或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货物已支付的货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和相关费用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5)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3.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后十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甲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4.延期交货或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的比例(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上述逾期超过一定时间(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且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未达合同约定套数90%的以及单套货物未能全部交足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未达合同约定件数90%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上述逾期超过20天但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已达合同约定套数90%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已达合同约定件数90%的,守约方不得要求解除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只有权决定解除尚未履行的部分,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
5.其它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比例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中包括该类情形的零、部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则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
(3)如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若已经收取了甲方的定金则同时还应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6.若发生延期交货或延期付款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违约方在接到对方关于违约的通知时,均应当就每一项违约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当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当构成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违约方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7.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8.若乙方通过协议、设立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或服务等与任何独立或非独立的第三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乙方与该等组织机构自行协商约定,但在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情形下,乙方与其任何一家该等机构二者之间的约定仅属于其内部分担权利义务及其内部约定分担对外责任的办法,乙方与该等机构二者对甲方、用户、相关第三方则应承担连带责任,而乙方依据本合同原所应承担的对甲方、用户或第三方的责任均并不因此被减免。
9.本次采购的合同项下的任何合同、文件等均应当符合有关环保、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待遇等法律规定。投标人或中标供应商或乙方或乙方代理商等均已清楚本次政府采购招标中的政府或其部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使用人等,均已尽声明、提示、审慎核查等注意义务及相关责任,若仍发生任何相关违反法律、法规之情形均属投标人或中标供应商或乙方或乙方代理商等单方面之因素、原因、责任。投标人或中标供应商或乙方或乙方代理商等在相关的投标活动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其投标或签署、履行合同均意味着其已承诺,任何情况下,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应当独立承担全部及任何法律责任,包括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甲方、最终用户或任何第三方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上述该等责任同时亦均属严重违约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公证证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联系方式
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的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的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应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
十四、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此外的其它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十五、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
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
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
4.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六、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七、法律适用
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十八、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十九、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
(1)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由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的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项目选择解决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
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二十、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2.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乙方自签订补充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3.招投标文件及其全部条款、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且乙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二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投标须在本次招标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全部规定。
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涉及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正本由怒江边境管理支队保存。
第四章谈判响应文件组成
附件:谈判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
谈判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WRZBC2026-42(CW)
项目名称: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怒江边境管理支队
谈判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联系电话:
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二〇二六年月日
一、资格文件
1.谈判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谈判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等能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声明函。
(2)谈判申请人提供任意一年或任意月份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注:新成立的单位不需提供任意一年或任意月份的财务报表,作出承诺即可。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谈判申请人提供任意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及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注:新成立的单位不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及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作出承诺即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谈判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能证明其具有项目实施能力的设备清单及人员配置情况表或承诺书。
5.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格式自拟)
二、报价文件
1.谈判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
供应商全称
序号项目名称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
1谈判报价合价(元)
2合同履行期限
3质量保质期
4谈判保证金(元)
谈判申请人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报价应包含谈判文件中提到的所有费用;谈判供应商所报单价及合价均应包括本项目涉及到的相关设备、设施、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同履行期限、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以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项目和服务等方面内容,都应包含在谈判报价中(包括谈判文件中提到的或没有提到的各种必备配套辅助材料及配件)(包括谈判文件中提到的或没有提到的各种必备配套辅助材料及配件)。即凡谈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中承诺或涉及的或者是完成本货物交付使用必需的费用及谈判供应商为完成本货物交付使用漏报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谈判总报价或相应项目的单价中;
2.分项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序号名称品牌、型号投标技术规格、技术参数及性能数量单位单价合计生产厂家

注:1、若表格不够填写,可自行扩展;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3、分项报价一览表须按照采购清单填写,如果内容填写不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谈判申请人谈判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谈判申请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三、商务技术文件
1.谈判函
致:(采购单位)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及编号)的谈判文件,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谈判供应商名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一份。
1、我单位认真研究了谈判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愿意遵守本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并按谈判文件的谈判须知、承包方式、合同条款、技术参数、规格型号、采购清单和有关文件,以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的报价(总价)和清单单价(详见分项报价一览表)承包本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材料的采购、上牌、税金、保险、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同履行期限、售后服务等(包括谈判文件中提到的或没有提到的各种必备配套辅助材料及配件),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质量按国家现行标准,保证一次验收合格;
3、合同履行期限,每逾期一天按元罚款,累计计算;
我方承诺已具备参加采购谈判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受谈判文件中各种条款的约束;除非另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谈判文件、成交通知书和本谈判响应文件将成为双方签订条款的依据。
4、我方保证遵守:在整个采购过程中对本货物采购作出的任何承诺,否则,采购单位可当我方违约处理,并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并可没收我方的保证金。
5、本谈判响应文件自贵方收到之日生效,谈判有效期为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在此期间本谈判响应文件之规定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成交,我单位将忠实地履行本响应文件的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与贵单位签订购销合同,承担承包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谈判申请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2.保证金
(附保证金缴纳凭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谈判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谈判项目,签署上述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参加谈判时无需提供此表)
采购人名称:
兹委托(被委托人姓名、职务)(居民身份证号:)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采购项目签署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姓名)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姓名)
日期:年月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
注:供应商须对其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项目所属行业:制造业。
(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请单独列出所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或实施的工程的单价和总价。
(若投标文件中无上述材料,则在评审时不考虑对该小、微企业的相关优惠。)
供应商(盖章):
日期: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在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
监狱企业声明函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
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本公司为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填写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期:
注:
若产品出自符合国家规定的监狱企业,则该产品制造企业必须出具上述声明函,且投标人必须提供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考虑对该监狱企业的相关优惠。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请单独列出所供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或实施的工程的单价和总价。
3
4
(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6.谈判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企业名称
2总部地址
3当地代表处地址
4电话联系人
5传真电子邮箱
6注册地注册年份
7营业执照编号
8主营范围1、2、3、4、……
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谈判申请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7.产品质量保证书
(格式自拟)
谈判申请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8.项目实施方案
(产品运输、检测验收、技术培训、交货安装及售后服务方案等)
9.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序号名称谈判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拟供货物规格、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偏离情况说明序号名称谈判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拟供货物规格、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偏离情况说明
注:1.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简单标注“符合”“满足”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实质性不符合。
2.偏离情况包括正、负偏离,正偏离指谈判人的响应高于谈判文件要求,负偏离指谈判人的响应低于谈判文件要求,无偏离指谈判人的响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3.重要响应声明: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技术负偏离。供应商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货物规格、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进行逐条响应,若技术偏离表中出现任意一项负偏离,即视为不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不予通过符合性审查。
谈判申请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0.项目经验的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布拉底文旅警务执勤设施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名称服务起讫时间合同总价用户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1
2
3
4
…

注:1.供应商随本表出具所填项目的合同文本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无上述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将不考虑谈判供应商所填项目的经验。
2.供应商必须确保上表信息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因谈判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采取的法律权利。
谈判申请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1.其他
(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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