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姚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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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楚雄彝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姚安县水务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楚雄华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姚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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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二次)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
一、招标条件
本姚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0万元,招标人为姚安县水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姚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合计36件工程,涉及姚安县官屯镇、光禄镇、
左门乡、大河口乡、栋川镇、弥兴镇、前场镇、适中乡和太平镇9个乡镇42个村委会及社
区294个村小组,现状年供水人口为1.7255万户7.5221万人(现状供水人口),规划水平
年供水人口为8.8159万人,规划水平年最高日设计取水量为11907.26m³/d,年平均供水量
为323.11万m³/年。本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姚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姚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报表(报表至少包含: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事业单位可仅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
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仅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注:根据《关
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
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
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
②供应商须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
备注:以上①、②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提供2026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
法纳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
可仅提供纳税申请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4.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6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
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以费款所属时期为准。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不满1年的,可仅提供社保申报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符合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的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取得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
格的全职工作人员。
3.2其他团队人员: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人员不得少于3人(不含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
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6年1月1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内不少于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聘用证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08日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13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持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
盖公司鲜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④获取人身
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后退还)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楚雄华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楚雄高新区彝人古镇水岸商街C33-
4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9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楚雄华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楚雄高新区彝人古镇水岸商街C33-
4号)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姚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二次)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00元
4.最高限价:***.00元
5.采购需求:负责现场勘察和相关资料收集,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和技
术标准的要求完成姚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并出具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书,配合采购人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确保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注: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供应商必须对所参与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响应报价,
且不得出现缺项、漏项或无报价情况,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配合完成评审、修改、取得最终批复
文件并完成公示。
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
真实准确、清晰有据,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正式批复文件。
9.交付(或实施)地点:楚雄州姚安县。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报表(报表至少包含: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事业单位可仅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
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仅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注:根据《关
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
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
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
②供应商须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
备注:以上①、②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提供2026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
法纳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
可仅提供纳税申请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4.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6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
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以费款所属时期为准。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不满1年的,可仅提供社保申报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符合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的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取得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
格的全职工作人员。
3.2其他团队人员: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人员不得少于3人(不含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
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6年1月1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内不少于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聘用证明)。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14:00至18: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楚雄华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楚雄高新区彝人古镇水岸商街C33-4号);
3.方式:持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
鲜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④获取人身份证原
件(现场核验后退还)现场获取。
四、响应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楚雄华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楚雄高新区彝人古镇水岸商街C33-4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1.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
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姚安县水务局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蛉荷大道西侧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楚雄华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楚雄高新区彝人古镇水岸商街c33-4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108358187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姚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二次)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
一、招标条件
本姚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0万元,招标人为姚安县水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姚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合计36件工程,涉及姚安县官屯镇、光禄镇、
左门乡、大河口乡、栋川镇、弥兴镇、前场镇、适中乡和太平镇9个乡镇42个村委会及社
区294个村小组,现状年供水人口为1.7255万户7.5221万人(现状供水人口),规划水平
年供水人口为8.8159万人,规划水平年最高日设计取水量为11907.26m³/d,年平均供水量
为323.11万m³/年。本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姚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姚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报表(报表至少包含: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事业单位可仅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
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仅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注:根据《关
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
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
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
②供应商须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
备注:以上①、②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提供2026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
法纳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
可仅提供纳税申请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4.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6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
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以费款所属时期为准。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不满1年的,可仅提供社保申报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符合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的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取得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
格的全职工作人员。
3.2其他团队人员: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人员不得少于3人(不含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
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6年1月1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内不少于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聘用证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08日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13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持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
盖公司鲜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④获取人身
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后退还)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楚雄华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楚雄高新区彝人古镇水岸商街C33-
4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9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楚雄华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楚雄高新区彝人古镇水岸商街C33-
4号)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姚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二次)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00元
4.最高限价:***.00元
5.采购需求:负责现场勘察和相关资料收集,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和技
术标准的要求完成姚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并出具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书,配合采购人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确保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注: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供应商必须对所参与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响应报价,
且不得出现缺项、漏项或无报价情况,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配合完成评审、修改、取得最终批复
文件并完成公示。
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
真实准确、清晰有据,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正式批复文件。
9.交付(或实施)地点:楚雄州姚安县。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报表(报表至少包含: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事业单位可仅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
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仅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注:根据《关
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
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
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
②供应商须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
备注:以上①、②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提供2026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
法纳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
可仅提供纳税申请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4.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6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
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以费款所属时期为准。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不满1年的,可仅提供社保申报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符合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的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取得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
格的全职工作人员。
3.2其他团队人员: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人员不得少于3人(不含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
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6年1月1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内不少于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聘用证明)。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14:00至18: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楚雄华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楚雄高新区彝人古镇水岸商街C33-4号);
3.方式:持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
鲜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④获取人身份证原
件(现场核验后退还)现场获取。
四、响应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楚雄华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楚雄高新区彝人古镇水岸商街C33-4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1.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
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姚安县水务局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蛉荷大道西侧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楚雄华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楚雄高新区彝人古镇水岸商街c33-4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108358187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