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口岸查验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10-01

【招标信用】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口岸查验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口岸查验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合同编号:11NMB1E327872026401
二、合同名称: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口岸查验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HHX2026-招-171
四、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口岸查验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 址:云南省景洪市澜沧江路16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昆明坤音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福海街道办事处海珀澜庭S5栋104号二楼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定制化智 能安检通道
数量:1.00
单价(元):1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海康威视
规格型号:定制
主要标的名称:移动岗亭
数量:1.00
单价(元):189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国安
规格型号:定制
主要标的名称:内窥镜
数量:1.00
单价(元):39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JEET 杰泰科技
规格型号:JEET K 系列
2.合同金额(元):***.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景洪市澜沧江路16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4.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清洁版.pdf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口岸查验设施设备
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乙方:昆明坤音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采购人)
乙方(全称):昆明坤音科技有限公司(成交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询价通知书、乙方的《响应文
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
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口岸查验设施
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JHHX2026-招-171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套):
序号标的名称品牌及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小计(元)备注
1定制化智能安检通道海康威视定制1条100,000.00100,000.00\
2移动岗亭国安定制1个18,900.0018,900.00\
3内窥镜JEET杰泰科技JEETK系列1台39,800.0039,800.00\
总价:¥158,700.00元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
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
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末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部门集中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
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
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
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7)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
资者投资
(8)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末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
品牌:规格型号:
否
(9)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末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末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末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0)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
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
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58,700.00元
大写:壹拾伍万捌仟柒佰元整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
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合同签订生效,乙方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经甲
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合格,且双方签署书面验收报
告后,在乙方开具发票后10日内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至
合同总价的97%。剩余合同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所有货物质
量保证期届满且乙方已履行完毕全部质保义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书
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10日内无息退还。
分期付款:,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成本补偿:支付条件)/(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

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调试工作。
(2)履约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景
洪市澜沧江路16号)。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此处根据乙方实际提交履约
保证金的形式选填,形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
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15,870.00元(大写:壹万伍仟捌佰柒
拾元整)(成交总价的10%)
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
履约保证金账号信息:
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洪宣慰支行
银行账号:2509022609200046990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
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
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
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签订合同后,甲方对乙方供货情况进行全
部验收。
(5)履约验收的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检查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是否满足技
术参数指标、采购需求及合同要求。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
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
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
用条款(4)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如有)(5)
成交通知书(6)响应文件(7)询价通知书(8)有关技术文件,图
纸(如有)(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
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成交通知书
(5)询价通知书
(6)响应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有)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
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
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云南省景洪市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
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昆明坤音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性别男
住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澜沧江路16号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福海街道办事处海珀澜庭S5栋104号二楼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澜沧江路16号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福海街道办事处海珀澜庭S5栋104号二楼
邮政编码666100邮政编码650000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kunyin138@163.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800MB1E32787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K491D5Y
开户名称昆明坤音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亚支行
银行账号11014993117004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
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成交,
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
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
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
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
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采购文件,
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
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
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
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
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
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
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规定,根
据分包意向协议,将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
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
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
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
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
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
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
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
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
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
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
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
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
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
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
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
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
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
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
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
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
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
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
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
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
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
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地址,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
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
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
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
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
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
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
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
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
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
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
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
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
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
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
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
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
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
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
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
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
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
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
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
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
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
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
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
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
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
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
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
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
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
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
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
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
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
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
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
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
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
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
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
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
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
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
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
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
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
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
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
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
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
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
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
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
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
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
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
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
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
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
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
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
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
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
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
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
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
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
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
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
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
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
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
按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
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
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
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
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
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
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
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
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
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
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
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
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
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
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
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
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
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
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
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
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
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
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
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
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
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无
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无
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10日内。
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无
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无
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无
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无
指定现场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景洪市澜沧江路16号)。
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无
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货物的保险由乙方购买,投保的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中。
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自所有货物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算,所有货物质量保证期不低于2年。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有货物或部件因不能正常使用需进行更换的,更换的货物或部件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算。
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1)质保期内,乙方应建立7*24小时服务响应机制,并承诺接到甲方服务要求时1小时内响应,如需现场服务,到达现场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并在72小时内解决问题,设备部分若72小时内无法解决的,乙方应免费提供不低于原产品质量标准的替代产品,直至问题完全解决。(2)质保期外,乙方应承诺接到采购人服务要求时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48小时内解决问题,解决问题如涉及更换产品、耗材及备附件的,按照采购合同中相应产品、耗材及备附件的单价及市场价格较低者进行计费结算。
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
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乙方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在乙方开具发票后10日内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第二节第13.2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迟延交货超过10日、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通过验收、擅自转包或分包、未按约定提供售后服务或质保期内响应等,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事项。
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担保期限满后甲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以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由乙方自行联系出函机构处理。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
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无
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无
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无
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1)质保期内,乙方应建立7*24小时服务响应机制,并承诺接到甲方服务要求时1小时内响应,如需现场服务,到达现场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并在72小时内解决问题,设备部分若72小时内无法解决的,乙方应免费提供不低于原产品质量标准的替代产品,直至问题完全解决。(2)质保期外,乙方应承诺接到采购人服务要求时
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48小时内解决问题,解决问题如涉及更换产品、耗材及备附件的,按照采购合同中相应产品、耗材及备附件的单价及市场价格较低者进行计费结算。
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因乙方原因造成供货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乙方须承担违约金1000元,并累计计算,累计最高违约金不超过合同价款10%,供货期延误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率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乙方违约在先的除外。无甲方逾期验收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4.4款约定的期限内组织验收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
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1)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分包给其他供应商,否则乙方按合同价款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应保证供货时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参数(包括外观、标识等)、品牌型号和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货物参数、品牌型号一致,如果不一致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3)因乙方违约产生纠纷或使甲方涉及第三方纠纷的,甲方所支出的律师费、代书费、保全费、诉讼费及食宿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违反(1)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分包给其他供应商,否则乙方按合同价款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应保证供货时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参数(包括外观、标识等)、品牌型号和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货物参数、品牌型号一致,如果不一致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3)因乙方违约产生纠纷或使甲方涉及第三方纠纷的,甲方所支出的律师费、代书费、保全费、诉讼费及食宿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节第15.4款专用条款第8.2(3)项约定的售后服务响应、到场、解决时限及替代品提供义务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并可从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1)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分包给其他供应商,否则乙方按合同价款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应保证供货时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参数(包括外观、标识等)、品牌型号和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货物参数、品牌型号一致,如果不一致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3)因乙方违约产生纠纷或使甲方涉及第三方纠纷的,甲方所支出的律师费、代书费、保全费、诉讼费及食宿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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