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4533325JH202600659:清水朗留置中心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合同
【招标信用】4533325JH202600659:清水朗留置中心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合同: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中国共产党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 招标代理机构 | 怒江安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清水朗留置中心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合同编号:
4533325HT2026006590101
合同名称:
清水朗留置中心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4533325JH202600659
项目名称:
清水朗留置中心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人(甲方):
中国共产党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供应商(乙方):
兰坪萬客隆购物商场
所属地域:
怒江州
所属行业:
中国共产党机关
合同金额:
***.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6-08-30
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9
代理机构:
怒江安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怒江安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清水朗留置中心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204098
中标、成交公告:
清水朗留置中心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合同附件:
20260928212915.pdf
怒江州兰坪县留置分中心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QSL2026002
本合同由双方于2026年8月30日在怒江州兰坪县留置分
中心签署。
甲方(买方):中国共产党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纪律
检查委员会
住所:兰坪县人民路1号
法定代表人:施翰川
乙方:兰坪县萬客隆购物商场
住所:兰坪县城区怒江路45号畔山公馆负一楼
法定代表人:张云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
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产品事宜,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
守。
第一条标的物
标的物的类别为粮油、米面、蔬菜、水果、鲜肉、杂粮干
货、禽蛋等。具体物品名称按甲方要货为准。此单价为含税
价,且包含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
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税及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含
税单价为不变价,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
-
第二条标的物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2.1标的物交付时间:乙方根据甲方每日要货计划于当
天10点前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场所(留置分中心食堂收货
区)。乙方应当在交付货物时向甲方提供货物的单证、每批次
出厂检验合格证,以及肉类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
第1页共8页
合格证、蔬菜农残检测报告、水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等产品资
料。
2.2标的物交付地点及方式:双方约定按以下第(2)种
方式执行:
(1)乙方将标的物安全运抵甲方食堂交付甲方或甲方指
定的收货人,并负责卸货。
(2)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到留置中心食堂提货。
上述送货或提货的时间、地点或收货人有变动的,甲方另
行通知乙方。
2.3标的物在交付甲方前的运输、装卸费等费用及标的
物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标的物交付甲方后的运输、装
卸费等费用及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3.1合同价款支付:甲方在乙方提交经甲方验收合格的
供货单据及合规有效票据后,按照甲方内部财务报账审核流程
办理,于次月30日前一次付清上月所产生全部货款。因甲方
内部财务审批客观流程原因造成付款顺延的,不视为甲方违
约。因乙方延期交付标的物、票据不合规、食品安全或保密违
约导致付款顺延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2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3.3乙方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银行账户名称:兰坪萬客隆购物商场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坪支行
账号:2513041609200073177
3.4甲方在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
应当先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乙方迟延提供
发票的,甲方的付款日期相应顺延。
第2页共8页
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
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3325015280420J。
第四条标的物包装及质量标准
4.1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要求:外观完好、无污染、无
泄漏。
4.2产品质量验收标准:新鲜、无异味、无变质、无注
水,农残达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限值要求;预
包装食品须有厂家检验合格证,且在保质期内。标品有厂家质
检报告。
第五条标的物验收
5.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标的物后,应当对数量、外
观、温度(冷链食品)、合格证明及溯源凭证等进行验收;甲
方进行验收的行为并不免除乙方的瑕疵交付的违约责任。
5.2标的物经甲方验收质量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约
定的,甲方有权拒收标的物。
第六条标的物质保期或乙方对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承诺
6.1禽肉类、鲜肉类产品需是当日货源,来自定点屠宰
单位,有每批次检疫报告。
6.2蔬菜、水果确保新鲜、无腐败变质,每批次附农残
检验报告。
第七条售后服务
7.1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乙方的售后服务
承诺,对交付甲方的标的物提供售后服务。
第3页共8页
7.2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不合格产品,乙方在1小
时内予以更换或者退货。经甲方判断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甲
方可立即封存送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保密及涉密场所管理条款
8.1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
获得或知悉的对方任何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
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以及留置场所布局、通道、人
员、勤务安排、案件信息等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均视为保密
内容,信息接收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信息接收方未经信息披
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
于本合同以外其他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
定的除外。
8.2本保密义务自一方知悉保密内容之日起长期有效,
不因合同未生效、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止或者
部分终止而失去约束力,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法》执行。
8.3任何一方违反本项约定,对另一方造成损失或不利
影响的,违反本保密约定的一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总金
额20%的违约金;造成国家安全、利益受损的,违约方还须承
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调查、处置费用及其他损失。
8.4涉密场所人员、车辆进出管理:乙方进场人员须经
甲方审核、完成保密教育并登记;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变更
须提前报备;严禁拍照、录音、录像、定位、绘图及携带无关
存储、通讯设备;仅限在指定收货区活动,违约甲方可暂停或
终止其供货。
第4页共8页
8.5食品安全溯源与责任:乙方须建立采购、检验、配
送台账,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配送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
明。因乙方提供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人
身健康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
同。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
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遭
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
期、预计持续时间等相关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
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以避免另一方扩大损失。如遭受不
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
该方承担。
第十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
10.1甲乙双方在货物生产、运输、装卸、交付过程中,
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
10.2乙方派出的运输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下
同)进入甲方指定地点或合同约定地点进行装/卸货过程中,
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每逾期
一日,按迟延支付金额的5%(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因乙方延期交付标的物、票据不合规或食品安全、保密违
约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延期付款
超过30日并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不少于15日仍未履行的,乙方
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5页共8页
11.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交付标的物的,每逾
期一日,应当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不
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
11.3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若违约金未能弥补守约方损
失的,违约方还应当承担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或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2.1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变更
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2.2出现以下情形,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
(2)一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
(3)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
形。
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
13.1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各方
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当面送
交、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
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3.2双方通知地址如下:
甲方:中国共产党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
电话:***
邮箱:***0163.com
传真:0886-3211491
联系地址:兰坪县人民路1号
乙方:兰坪萬客隆购物商场
第6页共8页
联系人:蒋心伟
电话:17708864437
邮箱:309716933@qq.com
传真:0886-6688166联系地址:兰坪县城区怒江路畔山
公馆负一楼
13.3上述通知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各方发生纠纷进入诉
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
13.4任何一方变更通知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
关责任。
13.5因一方提供的通知地址不准确、通知地址变更后未
依据程序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
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
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
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的,以邮件、传真发
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13.6按照本条约定地址发出的文件,被送达方未反馈是
否收悉且按照第13.5款的约定无法判断是否送达的,自文件
发出之日第5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4.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
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2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公告费、律
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第7页共8页
15.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本合同生效及合同份数
16.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
盖各自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中国共产党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纪律检
查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负责人:乡7K
经办人:
月30日
20
乙方(盖章):兰坪萬客隆购物商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负责人:张
经办人一
s
1年月30日
第8页共8页
4533325HT2026006590101
合同名称:
清水朗留置中心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4533325JH202600659
项目名称:
清水朗留置中心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人(甲方):
中国共产党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供应商(乙方):
兰坪萬客隆购物商场
所属地域:
怒江州
所属行业:
中国共产党机关
合同金额:
***.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6-08-30
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9
代理机构:
怒江安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怒江安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清水朗留置中心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204098
中标、成交公告:
清水朗留置中心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合同附件:
20260928212915.pdf
怒江州兰坪县留置分中心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QSL2026002
本合同由双方于2026年8月30日在怒江州兰坪县留置分
中心签署。
甲方(买方):中国共产党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纪律
检查委员会
住所:兰坪县人民路1号
法定代表人:施翰川
乙方:兰坪县萬客隆购物商场
住所:兰坪县城区怒江路45号畔山公馆负一楼
法定代表人:张云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
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产品事宜,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
守。
第一条标的物
标的物的类别为粮油、米面、蔬菜、水果、鲜肉、杂粮干
货、禽蛋等。具体物品名称按甲方要货为准。此单价为含税
价,且包含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
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税及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含
税单价为不变价,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
-
第二条标的物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2.1标的物交付时间:乙方根据甲方每日要货计划于当
天10点前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场所(留置分中心食堂收货
区)。乙方应当在交付货物时向甲方提供货物的单证、每批次
出厂检验合格证,以及肉类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
第1页共8页
合格证、蔬菜农残检测报告、水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等产品资
料。
2.2标的物交付地点及方式:双方约定按以下第(2)种
方式执行:
(1)乙方将标的物安全运抵甲方食堂交付甲方或甲方指
定的收货人,并负责卸货。
(2)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到留置中心食堂提货。
上述送货或提货的时间、地点或收货人有变动的,甲方另
行通知乙方。
2.3标的物在交付甲方前的运输、装卸费等费用及标的
物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标的物交付甲方后的运输、装
卸费等费用及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3.1合同价款支付:甲方在乙方提交经甲方验收合格的
供货单据及合规有效票据后,按照甲方内部财务报账审核流程
办理,于次月30日前一次付清上月所产生全部货款。因甲方
内部财务审批客观流程原因造成付款顺延的,不视为甲方违
约。因乙方延期交付标的物、票据不合规、食品安全或保密违
约导致付款顺延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2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3.3乙方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银行账户名称:兰坪萬客隆购物商场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坪支行
账号:2513041609200073177
3.4甲方在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
应当先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乙方迟延提供
发票的,甲方的付款日期相应顺延。
第2页共8页
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
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3325015280420J。
第四条标的物包装及质量标准
4.1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要求:外观完好、无污染、无
泄漏。
4.2产品质量验收标准:新鲜、无异味、无变质、无注
水,农残达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限值要求;预
包装食品须有厂家检验合格证,且在保质期内。标品有厂家质
检报告。
第五条标的物验收
5.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标的物后,应当对数量、外
观、温度(冷链食品)、合格证明及溯源凭证等进行验收;甲
方进行验收的行为并不免除乙方的瑕疵交付的违约责任。
5.2标的物经甲方验收质量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约
定的,甲方有权拒收标的物。
第六条标的物质保期或乙方对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承诺
6.1禽肉类、鲜肉类产品需是当日货源,来自定点屠宰
单位,有每批次检疫报告。
6.2蔬菜、水果确保新鲜、无腐败变质,每批次附农残
检验报告。
第七条售后服务
7.1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乙方的售后服务
承诺,对交付甲方的标的物提供售后服务。
第3页共8页
7.2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不合格产品,乙方在1小
时内予以更换或者退货。经甲方判断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甲
方可立即封存送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保密及涉密场所管理条款
8.1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
获得或知悉的对方任何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
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以及留置场所布局、通道、人
员、勤务安排、案件信息等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均视为保密
内容,信息接收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信息接收方未经信息披
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
于本合同以外其他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
定的除外。
8.2本保密义务自一方知悉保密内容之日起长期有效,
不因合同未生效、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止或者
部分终止而失去约束力,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法》执行。
8.3任何一方违反本项约定,对另一方造成损失或不利
影响的,违反本保密约定的一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总金
额20%的违约金;造成国家安全、利益受损的,违约方还须承
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调查、处置费用及其他损失。
8.4涉密场所人员、车辆进出管理:乙方进场人员须经
甲方审核、完成保密教育并登记;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变更
须提前报备;严禁拍照、录音、录像、定位、绘图及携带无关
存储、通讯设备;仅限在指定收货区活动,违约甲方可暂停或
终止其供货。
第4页共8页
8.5食品安全溯源与责任:乙方须建立采购、检验、配
送台账,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配送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
明。因乙方提供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人
身健康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
同。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
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遭
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
期、预计持续时间等相关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
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以避免另一方扩大损失。如遭受不
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
该方承担。
第十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
10.1甲乙双方在货物生产、运输、装卸、交付过程中,
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
10.2乙方派出的运输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下
同)进入甲方指定地点或合同约定地点进行装/卸货过程中,
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每逾期
一日,按迟延支付金额的5%(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因乙方延期交付标的物、票据不合规或食品安全、保密违
约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延期付款
超过30日并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不少于15日仍未履行的,乙方
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5页共8页
11.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交付标的物的,每逾
期一日,应当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不
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
11.3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若违约金未能弥补守约方损
失的,违约方还应当承担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或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2.1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变更
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2.2出现以下情形,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
(2)一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
(3)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
形。
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
13.1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各方
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当面送
交、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
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3.2双方通知地址如下:
甲方:中国共产党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
电话:***
邮箱:***0163.com
传真:0886-3211491
联系地址:兰坪县人民路1号
乙方:兰坪萬客隆购物商场
第6页共8页
联系人:蒋心伟
电话:17708864437
邮箱:309716933@qq.com
传真:0886-6688166联系地址:兰坪县城区怒江路畔山
公馆负一楼
13.3上述通知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各方发生纠纷进入诉
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
13.4任何一方变更通知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
关责任。
13.5因一方提供的通知地址不准确、通知地址变更后未
依据程序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
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
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
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的,以邮件、传真发
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13.6按照本条约定地址发出的文件,被送达方未反馈是
否收悉且按照第13.5款的约定无法判断是否送达的,自文件
发出之日第5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4.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
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2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公告费、律
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第7页共8页
15.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本合同生效及合同份数
16.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
盖各自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中国共产党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纪律检
查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负责人:乡7K
经办人:
月30日
20
乙方(盖章):兰坪萬客隆购物商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负责人:张
经办人一
s
1年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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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