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及处置服务

所属地区:云南玉溪市 发布日期: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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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玉溪市 采购单位 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及处置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及处置服务
预算金额:¥*** 元
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项目需求详情
本项目为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泥 清掏前监测、清掏、运输、处置服务项目( 年预计处置量约为 8-9吨) 。服务期限为三年,允许联合体投标,采购预算为 8.9 万元 /年。
清掏前监测及清掏年度费用最高限价 合计 4.5万元:其中9个化粪池和1个污水处理站清掏总费用不高于35000.00元;清掏前监测费用为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每项监测不高于1000.00元,共10个监测点位,总计1万元,最终按实际检测点位结算费用。
污泥处置费用为 4元/KG, 预计年处置量 9000KG,最终以实际处置量结算;运输费用为20T运输车8000元/次,污泥处置与运输费用年度总计预计4.4万元。
( 一 )服务要求
( 1)沉淀池清掏,做到池内见清水,无漂浮杂物,清理出的沉积物脱水处理,打包后按甲方指定地点存放,污水返回甲方污水处理系统;
( 2)发酵池清掏,清理干净池内沉积物,清理的沉积物脱水处理,打包后按甲方指定地点存放,污水返回甲方污水处理系统;
( 3)清水池清掏,见清水,无沉积物;
( 4)污水处理站清掏,做到池内见清水,无漂浮杂物,清理出的沉积物脱水处理,打包后按甲方指定地点存放,污水返回甲方污水处理系统。
( 5 ) 化粪池清掏前污泥监测指标共两项:粪大肠菌群数和蛔虫卵死亡率。清掏周期为1年; 成交供应商须按医院要求,在具备清淤条件后30日内完成监测、清掏服务。
( 6)医院化粪池、污水处理站进行清掏前,按照《医疗机构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条款4.3.2的要求,对医院粪大群菌落数、蛔虫卵死亡率进行监测并出具报告。
( 7)对污水处理站、院区化粪池、相关管道井( 含民政楼管道 )进行清淤,要求清淤后池内无明显污泥沉积,确保在我院污水站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在线监测数据正常,化粪池污泥不得发生外溢污染。
( 8)协助医院做好台账及系统申报。
( 9)对污泥进行清掏、脱水、封装,并按照要求将封装好的 固体废物搬运至制定地点(与处置单位进行对接后道接装车)。
( 10)对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达到固液分离,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在80%左右达到干污泥标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 废气进行消毒、杀菌等处理后外排。
( 11)项目验收标准:清淤后池内无明显污泥沉积,确保在我院污水站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在线监测数据正常,化粪池污泥不得发生外溢污染。
( 12)施工时确保在我院污水站设备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正常,化粪池污泥不得发生外溢污染,造成院区环境污染并影响 较大,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 13)严格做好清掏人员的卫生防护工作,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 14)清掏过程中,遇到环保部门督导时,全力配合医院方的相关工作。
( 15)如出现违规违法清掏,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 16 )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制定清淤转运处置方案,规范处置我院危 险废物:处置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行为,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 17 )成交供应商清淤转运处置方案执行前需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备。
( 18 )配合医院做好系统填报及台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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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29 10:44:04
采购编号:YNYXC0702010020262583000
采购单位: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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