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征求《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招标信用】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征求《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州政府办公室对以州人民政府、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拟予以废止2件,拟予以修改1件,形成了《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9月24日起至2026年10月26日止。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6年10 月26日17:00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njgfxwj3888643@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龙江路135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科收,邮编673199,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征求意见”。
附件: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24日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规定,对州人民政府、州政府办公室制发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州人民政府决定:
一、废止《怒江州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怒政规〔2024〕1号);
二、废止《怒江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暂行)》(怒政办规〔2022〕2号);
三、将《怒江州州属参股企业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怒政办规〔2021〕1号)第十八条修改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30日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njgfxwj3888643@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龙江路135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科收,邮编673199,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征求意见”。
附件: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24日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规定,对州人民政府、州政府办公室制发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州人民政府决定:
一、废止《怒江州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怒政规〔2024〕1号);
二、废止《怒江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暂行)》(怒政办规〔2022〕2号);
三、将《怒江州州属参股企业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怒政办规〔2021〕1号)第十八条修改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30日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