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6年至2028年外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09-02

【招标公告】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6年至2028年外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谈判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奋进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6年至2028年外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6年至2028年外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NCGXM20260827000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奋进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公开谈判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6年至2028年外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为全州电信提供日常法律事务、非诉讼法律事务、仲裁和诉讼的服务。
(1)提供日常法律服务:
①法律咨询:对公司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咨询;②法律文书管理:对公司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修改,对公司收到的法律文书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③合同管理:应公司的要求草拟、审查和修改合同,对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提供法律意见,指导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建立合同管理档案;④尚未形成诉讼纠纷案件管理:参与尚未形成诉讼的经济、民事、行政纠纷的谈判、调解,提供工作思路,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对纠纷可能导致的后果进行预测;⑤债权债务管理服务:指导公司有关部门清理公司现有债权债务,及时对单项债权债务的解决提供工作思路;⑥法律可行性咨询:对公司管理中的管理、决策事项进行可行性法律分析;⑦单位管理咨询服务:根据公司的单位结构及规模,协助公司制定适合公司的管理结构;拟定管理机构议事规则;协调公司内部关系,协调解决公司内部纠纷;⑧会议现场咨询:根据公司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⑨内部法律培训:根据公司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每年至少培训2次)。
(2)提供全过程非诉讼法律服务:
①为公司的变更、招标投标、撤销、产权界定、产权交易、产权纠纷、改制等提供法律服务;②为公司办理工商、税务、技术监督、房屋土地等登记、注册等提供法律服务;③为公司办理有关筹资事宜的法律事务;④在办理上述非诉讼法律事务过程中形成专项事务的,就专项事务提供全过程、全面、深入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收集整理法律规定,评估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项目的影响;审查对方资质;提供谈判工作思路;分析谈判资料,参与谈判;起草、修改、审核法律文书;与相关部门接洽,向相关部门递送文件资料;以公司聘请的律师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对公司法律文件进行见证、出具见证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⑤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3)提供仲裁、诉讼案件代理服务:
①接受公司委托,代理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②接受公司委托,代理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诉讼;③接受公司委托,代理经济、劳动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具体代理工作包括:代为起诉、应诉、签收法律文书;代为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代为申请回避,收集证据,询问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代为申请鉴定,调查或者勘验,参加法庭审理;代为申请执行;代为退收诉讼费;代为提出、放弃、变更、承认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代为提出反诉;代为提出、撤回上诉。
1.2.2采购预算:***.00元(含税)。
1.2.3服务要求:满足谈判文件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2.4服务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份额执行完成止。
1.2.5服务地点:红河州(中国电信云南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13个市县分公司)。
1.2.6标包划分及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数量1家,成交份额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为:日常基础法律服务费:4万元/年;纠纷案件计件标准:红河州辖区内3300.00元/件,红河州辖区外4700.00元/件,云南省辖区外5700.00元/件。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4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应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须提供司法行政机关正式颁发并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如果为分支机构,则须提供上级机构的相关执业许可扫描件及《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2.1.3同一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如均参与本项目响应的,只接受其中一家响应;响应各关联律所应在报名截止日前确定1个具体的响应主体,并撤回其他参与关联方;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全部主体的响应资格,或者仅接受最先递交材料的供应商。
2.1.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1个自 2023年1月1日至谈判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签订的非个人的法律支撑服务或法律咨询服务业绩;供应商可按下述A/B任一种方式提供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A: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3年1月1日至谈判公告发布之日”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页)作为证明文件;若为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框架合同,则还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据为依据;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B:无法提供上述合同材料的,可提供有委托方(个人委托除外)盖章的聘书或委托书,委托内容指从事法律顾问服务,要求委托书或聘书上含有服务内容、金额等内容,时间以委托书或聘书的执行有效期为准,没有执行有效期的以签署日期为准。
2.1.5人员要求:提供 2 名具备合法律师执业资格,且律师执业年限满 5 年及以上的专职服务人员。
以上人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2)合法有效的律师执业证扫描件;
(3)2026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社保缴纳单位须为供应商。
注:以上人员不得兼任;核心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须在响应文件中列明,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2.1.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谈判项目响应。
2.1.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9月0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9月0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9月0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谈判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谈判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谈判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谈判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6年09月02日8时30分至2026年09月0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3.2获取地点:通过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获取电子版邮件。
3.3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须将下述文件电子版发邮件至联系人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1040664993@qq.com)报名获取谈判文件,邮件须以“XX公司XX项目报名材料”为主题,发送报名材料的邮箱须与下述领取登记表中的联系人邮箱保持一致,若因不一致导致谈判文件不能及时查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报名成功后,谈判文件将以电子档的形式发送至供应商领取登记表所登记的联系人邮箱;
报名资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谈判文件领取登记表(加盖公章):见下表“谈判文件领取登记表”;
谈判文件领取登记表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
项目编号
YNCGXM202608270001
项目名称
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6年至2028年外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领取谈判文件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领取谈判文件情况
分包情况
/
份    数
壹 份
日    期
 
领取人签名:
备    注
 

注:请加盖公章,领取人签名处请经办人手写签字
3.4获取本谈判文件不收取费用。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纸质及电子版(U盘)递交。
4.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2026年09月09日下午14时30分,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43号红河电信附楼一楼101会议室。
4.3第一轮谈判时间和地点:2026年09月09日下午14时30分,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43号红河电信附楼一楼101会议室。
4.4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4.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4.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谈判文件的;
4.4.3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须在购买谈判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完成供应商注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开谈判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7.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     
地    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43号               
邮    编:661100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奋进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北京路237号
邮    编:650000
联 系 人:*** 刘晓阳 曾海勇 马彦兵 代露 高翔 杨全 张国英 王金惠 张凯
电    话:***
电子邮件:1040664993@qq.com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账    号:87190702541080101
7.2异议接收方式
响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0871-67127420
异议接收邮箱:liying4.yn@chinatelecom.cn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奋进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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