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泸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泸水市外岩房锡钨矿私挖滥采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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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泸水市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泸水市外岩房锡钨矿矿产资源领域各类违法行为集中专项整治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泸水市广大市民及周边群众:
泸水市外岩房锡钨矿地处怒江州泸水市和大理州云龙县交界,属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生态敏感脆弱区,安全风险极高。近期,泸水市外岩房锡钨矿周边部分群众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不顾个人生命安全,进入封闭矿井(硐)进行私挖盗采。为更好地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切实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和周边生态环境,严格落实省、州、市关于废弃矿硐排查封堵、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的工作部署,切实保护国家矿产资源、筑牢自然保护区生态屏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泸水市外岩房锡钨矿矿产资源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时间:2026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期30天。集中整治后常态化监管。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决定对大密扣矿区各类废弃矿硐实施全面排查,开展依法打击无证开采、私挖滥采行为(包括非法打砂采石);依法打击非法使用爆破器材行为、非法制造储存使用运输爆炸物品;依法打击非法运输行为;依法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矿产开发行为;全面遏制和查处无证开采、私挖滥采、非法运输、破坏森林、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三、举报奖励标准和注意事项
(一)提供有效线索,对处置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有贡献的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达到行政案件立案标准的奖励第一举报人5000元人民币,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奖励第一举报人10000元人民币。其他积极参与举报活动的,一经查实,奖励500元。
(二)同一事项只奖励一次,多人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第一举报人或由举报人协商确定;举报事项经查不实的,或举报前已被有关部门掌握、立案调查的,不予奖励。
(三)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不予奖励,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可实名、可匿名。受理机关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泸水市公安局:0886-3622110
泸水市自然资源局:0886-3052310
专项整治工作组:13979764140 15079767238
五、有关管控要求
(一)本次整治封堵的废弃矿硐均存在重大地质安全隐患,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擅自进入、私自启封、违规盗采。
(二)整治期间,工作人员将对矿区坑道开展安全勘查、封硐作业,未经许可,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矿区作业范围。
(三)专项整治阶段,将对所有出入大密扣矿区路口实施交通及人员管制,由此带来的出行不便,敬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
凡拒不遵守本公告规定,擅自进入矿区、违规实施盗采、破坏整治设施、阻碍执法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我市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一切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自觉遵守,积极监督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共同守护辖区生态安全和生产安全。
特此公告
泸水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8日
泸水市外岩房锡钨矿地处怒江州泸水市和大理州云龙县交界,属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生态敏感脆弱区,安全风险极高。近期,泸水市外岩房锡钨矿周边部分群众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不顾个人生命安全,进入封闭矿井(硐)进行私挖盗采。为更好地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切实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和周边生态环境,严格落实省、州、市关于废弃矿硐排查封堵、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的工作部署,切实保护国家矿产资源、筑牢自然保护区生态屏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泸水市外岩房锡钨矿矿产资源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时间:2026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期30天。集中整治后常态化监管。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决定对大密扣矿区各类废弃矿硐实施全面排查,开展依法打击无证开采、私挖滥采行为(包括非法打砂采石);依法打击非法使用爆破器材行为、非法制造储存使用运输爆炸物品;依法打击非法运输行为;依法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矿产开发行为;全面遏制和查处无证开采、私挖滥采、非法运输、破坏森林、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三、举报奖励标准和注意事项
(一)提供有效线索,对处置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有贡献的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达到行政案件立案标准的奖励第一举报人5000元人民币,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奖励第一举报人10000元人民币。其他积极参与举报活动的,一经查实,奖励500元。
(二)同一事项只奖励一次,多人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第一举报人或由举报人协商确定;举报事项经查不实的,或举报前已被有关部门掌握、立案调查的,不予奖励。
(三)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不予奖励,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可实名、可匿名。受理机关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泸水市公安局:0886-3622110
泸水市自然资源局:0886-3052310
专项整治工作组:13979764140 15079767238
五、有关管控要求
(一)本次整治封堵的废弃矿硐均存在重大地质安全隐患,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擅自进入、私自启封、违规盗采。
(二)整治期间,工作人员将对矿区坑道开展安全勘查、封硐作业,未经许可,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矿区作业范围。
(三)专项整治阶段,将对所有出入大密扣矿区路口实施交通及人员管制,由此带来的出行不便,敬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
凡拒不遵守本公告规定,擅自进入矿区、违规实施盗采、破坏整治设施、阻碍执法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我市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一切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自觉遵守,积极监督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共同守护辖区生态安全和生产安全。
特此公告
泸水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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