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公〔202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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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普洱市 | 采购单位 |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公〔2026〕17号)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普劳人仲公〔2026〕 17号
被申请人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墨江分公司和第三人云南云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陈俊诉你三家单位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垫付款等引起的劳动争议一案(普劳人仲案字〔2026〕71号),于2026年8月12日依法立案,经以下送达方式:2026年8月12日拨打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联系电话0991-3665555无法接通,8月13日、14日拨打由申请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邹兆杰电话(139****0212)均接通响铃一声被挂断,遂以邹兆杰和此电话为收件人通过邮政仲裁专递(EMS1018772360399)将《应诉及开庭通知书》和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邮寄至单位工商登记地址/官网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大厦B座”,该邮件被未知身份的“顾书静”代签收;2026年8月12日本委电联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墨江分公司负责人夏雪良(187****5549),其告知墨江无人无公司、要求将仲裁文书邮寄至云南云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同日电联云南云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阳(158****2222)其也要求邮寄至公司,本委遂将两家单位的《应诉及开庭通知书》《仲裁第三人通知书》和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两套邮寄(EMS1018772350199)至云南云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旅游环线与墨江路交叉口1幢负1至6层101室”,收件人为杨阳和夏雪良二人,但该邮件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电话拒接/长期无人接听”被退回;2026年8月24日本委收到申请人提交《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和新证据材料,再次电联邹兆杰电话无法接通、电联夏雪良称其人不在公司无法接收邮件。因此,本委无法向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墨江分公司和第三人云南云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仲裁文书、无法联系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且不知邮件签收人身份,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三家单位公告应诉和开庭通知:
本案决定于 2026年10月10日9时00分在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50号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有正当理由的,可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普笃、仲裁员李冉和李晓燕,如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你单位有权申请回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收到本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等文书请联系本委领取(电话:0879-2132183、2189579、2127904,办公室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34劳动仲裁院)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24日
公 告
普劳人仲公〔2026〕 17号
被申请人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墨江分公司和第三人云南云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陈俊诉你三家单位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垫付款等引起的劳动争议一案(普劳人仲案字〔2026〕71号),于2026年8月12日依法立案,经以下送达方式:2026年8月12日拨打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联系电话0991-3665555无法接通,8月13日、14日拨打由申请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邹兆杰电话(139****0212)均接通响铃一声被挂断,遂以邹兆杰和此电话为收件人通过邮政仲裁专递(EMS1018772360399)将《应诉及开庭通知书》和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邮寄至单位工商登记地址/官网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大厦B座”,该邮件被未知身份的“顾书静”代签收;2026年8月12日本委电联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墨江分公司负责人夏雪良(187****5549),其告知墨江无人无公司、要求将仲裁文书邮寄至云南云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同日电联云南云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阳(158****2222)其也要求邮寄至公司,本委遂将两家单位的《应诉及开庭通知书》《仲裁第三人通知书》和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两套邮寄(EMS1018772350199)至云南云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旅游环线与墨江路交叉口1幢负1至6层101室”,收件人为杨阳和夏雪良二人,但该邮件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电话拒接/长期无人接听”被退回;2026年8月24日本委收到申请人提交《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和新证据材料,再次电联邹兆杰电话无法接通、电联夏雪良称其人不在公司无法接收邮件。因此,本委无法向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墨江分公司和第三人云南云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仲裁文书、无法联系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且不知邮件签收人身份,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三家单位公告应诉和开庭通知:
本案决定于 2026年10月10日9时00分在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50号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有正当理由的,可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普笃、仲裁员李冉和李晓燕,如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你单位有权申请回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收到本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等文书请联系本委领取(电话:0879-2132183、2189579、2127904,办公室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34劳动仲裁院)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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