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绥江县中医医院2026—2029年消防维保服务院内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昭通市 发布日期: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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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昭通市 采购单位 绥江县中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绥江县中医医院2026—2029年消防维保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为持续深化沪滇医疗协作,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让绥江群众在家门口享受高水平诊疗服务。我院现有上海援滇帮扶专家、昭通市帮扶专家长期坐诊,开展常见病、疑难病诊疗、手术指导、健康宣教等工作,现将坐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全院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筑牢医院消防安全防线,守护医患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与医院正常诊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医院内部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我院拟通过院内议价方式择优选择专业单位开展全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绥江县中医医院2026—2029年消防维保服务。
(二)采购方式:院内议价采购。
(三)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三年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四)服务期限:2026年9月1日至2029年8月31日,共计3年(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甲方有权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不得拒绝续签合同,否则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损失。
(五)项目地点:绥江县中医医院新院区、老院区(绥江县中城镇龙腾大道西段2号)。
(六)维保范围:全院区域所有建筑及场地的消防设施设备,包含但不限于门诊楼、住院楼、医技科室、行政办公区、药房、库房、设备机房、院内公共区域等。二、维保服务内容与技术标准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等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对院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维保系统范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疏散指示与应急照明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供水及附属设备、气体灭火系统、消防通讯与应急广播系统、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灭火器及其他消防器材。
(二)日常巡检与定期检测。每月日常检查、巡查不低于3次(间隔7至10天,每次均须在甲方指定的安全巡检微信小程序—凡尔纳小程序上登记巡检情况),最后一次于当月月末终了前5日内完成并出具月度检查书面报告,检测项目全覆盖;季度检查于每季度终了前5日内完成并出具季度书面检查报告;年度检测或检查于每年终了前5日内完成并出具年度书面检测或检查报告。每年12月进行年度消防检测,并于次月底前提供年度消防检测报告(供应商须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或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
(三)故障响应与维修。设立24小时值守服务热线并保持畅通,接到甲方报修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24小时内排除;遇重大、紧急故障或危及消防安全的情形,应立即响应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巡检发现的问题如实报告甲方,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意见或措施。配件更换前须与甲方协商确认,不得擅自改动系统线路及零部件。
(四)档案管理与配合开展其他工作。建立完善消防维保档案,及时更新维保记录、检测报告,月检、季检、年检记录完整并经甲方签字;配合医院完成消防部门检查、年度消防检测及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并按时整改存在问题。
(五)培训与制度建设。对医院安保、后勤人员开展消防业务培训,指导值班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协助甲方建立完善值班、维保、巡查等消防管理规章制度。
(六)安全与现场管理。维保检测仪器工具齐全,作业规范、不损坏设施,联动测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维保作业提前2天通知甲方,断电、断水提前报批,错峰作业不影响医院运营;作业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场地原状,无遗留杂物。
上述各项服务内容的具体要求、分值、评分标准及考核方式,以本公告附件《消防系统维保季度考核表》为准,该考核表同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议价采购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6)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 供应商须满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中关于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要求,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服务类型”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查询截图;
(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或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拟派维保人员须具备相应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 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能力或能够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年度消防检测报告。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四、报名及报价时间、地点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8月11日起至2026年8月19日,每日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绥江县中医医院老院区医学装备科。
(三)递交方式:供应商可选择现场送达或邮寄方式递交报价文件。采用邮寄方式的,原则上选择“邮政特快专递”或“顺丰快递”(绥江县其他快递不送件上门且不会电话通知收件人),以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签收的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
(五)联系电话:***
(六)咨询时间:每日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五、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供应商应按以下顺序编制报价文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司印章,由经办人署名并注明时间:
(一)报价函及报价表。报价须报出具体金额(含三年总价及每年单价),报价为固定包干价,应包含人工、常规耗材、检测、交通、税费等全部费用(重大配件更换等另有约定的除外)。报价表格式见附件一。
(二)资格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等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
(4)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查询截图(服务类型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5)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维保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6) 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或委托检测协议(如有)。
(三)资信证明文件。
(1)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2)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后);
(4)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如有,提供合同复印件)。
(四)服务方案。维保方案、人员配置、服务承诺、应急响应方案等(如有)。
(五)其他相关资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第1、2、3项为必须提供的资料,缺少任何一项均视为无效报价;第4、5项为选择性材料,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无法参与现场评审的供应商,需提供无法现场参会的情况说明。六、报价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 报价文件应装订成册,一式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 报价文件须密封包装,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或未加盖印章的,视为无效报价。
3. 密封袋外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在2026年8月19日17:30前不得启封”字样。
4. 报价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内容不全或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报价。七、评审时间、地点及评审办法
(一)评审时间:2026年8月20日15时00分。
(二)评审地点:绥江县中城镇龙腾大道西段2号,绥江县中医医院老院区五楼小会议室。
(三)评审小组:由医院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负责本次议价评审工作。
(四)评审程序:
(1) 资格性审查: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报价文件作无效处理;
(2) 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其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的实质性要求;
(3) 报价比较: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报价进行比较。
(五)成交原则: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由评审小组根据服务方案、业绩等因素综合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供应商可以现场参与评审,无法现场参加评审会的须提供无法参会的情况说明,评审结果以评审小组书面认定为准。八、合同主要条款提示
本次采购的合同主要条款如下,供应商报价即视为接受以下条款:
(一)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维保经费。每季度终了后,由甲方依据季度考核结果核算当季实际应付经费金额,于考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季度考核与经费兑现。甲方按季度对乙方进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与季度维保经费挂钩:
(三)履职不到位的催告与违约处罚。乙方未按合同及考核内容要求落实到位的,甲方有权发出书面催告要求限期整改:
1. 经催告后处理并整改达标的,甲方有权加扣该单项考核分,并可就该单项处以每次200元至500元的违约处罚;
2. 经催告后未积极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甲方有权就该单项处以每次500元至1000元的违约处罚,并加扣该单项考核分;
3. 经催告后仍未处理或处理仍不达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及赔偿责任。
违约处罚按单项、按次累计计算,可从当期或以后各期维保经费中直接扣除。
(四)合同解除情形。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经催告后仍不整改的;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两次季度考核低于75分的;单次季度考核低于60分的;擅自改动消防系统、提供虚假记录或因维保严重失职导致消防设施失效、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资质丧失或被吊销的;其他严重违约经催告仍不改正的。
(五)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60天。九、无效报价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文件作无效处理:
1.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 未按要求密封、盖章的;
3. 未提供本公告第五条第1、2、3项中任何一项必须资料的;
4. 不具备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 报价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 报价函未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
7. 供应商存在串通报价、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8. 不符合采购需求实质性要求的;
9. 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十、成交结果公示与合同签订
1. 评审结束后,成交结果将在绥江县中医医院院内公示栏及医院官方渠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2. 公示无异议的,甲方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十一、质疑与投诉
1.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质疑。
2. 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 甲方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投诉质询联系人:龙老师
联系电话:15096546130
地址:绥江县中城镇龙腾大道西段2号十二、其他事项
1. 本次议价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绥江县中医医院所有。
2.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3.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议价采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消防维保服务院内询价采购公告附件.docx
绥江县中医医院
2026年8月10日
一审一校:廖婷婷
二审二校:胡朝敏
三审三校:华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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