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弥勒市第三小学信息化建设框架项目公开谈判公告
【招标公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弥勒市第三小学信息化建设框架项目公开谈判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弥勒市第三小学信息化建设框架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弥勒市第三小学信息化建设框架项目(项目编号:YNCGXM202608040034),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公开谈判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弥勒市第三小学信息化建设框架项目。预估金额为***.53元(不含税)。采用框架加订单的采购方式,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弥勒市第三小学信息化建设,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4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份额执行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1.5交付时间:单次订单下单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交付。
1.6服务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
1.7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不含税总价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最高限价以谈判小组最终确认的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相关要求。
(2)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至少1个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过的信息化设备或技术服务类业绩,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10万元。
证明材料:
①合同中约定固定合同总价或预估总价,合同最终按照固定总价或审计后进行结算的合同视为单项合同;合同中约定合同执行期内预估总金额并明确固定单价,合同最终按照实际发生数量及明确的固定单价结算的合同视为框架合同。
②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的关键页,以及相应的完整订单或完整订单合同证明或结算依据。关键页必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及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章页等。
③单项合同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合同未签署日期的以合同中可识别的执行时间为准(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3年01月0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执行有效期或订单合同签订时间或其他结算依据时间为准。
④业绩个数以有效合同个数计。单项合同业绩金额以合同中明确的总价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以完整订单或完整订单合同证明或结算依据上的金额为准(如同时提供订单(或订单合同)与结算依据的,业绩金额以订单(或订单合同)为准)。
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中选通知书不能替代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3)人员配置要求: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2名实施人员;
以上人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6年1月至响应截止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单位需为响应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相应人员不予认可。
(4)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本次谈判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代理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申请。
②代理商响应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主要设备响应产品(音响)的制造商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且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③制造商响应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原厂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④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6)进网许可证:响应产品(交换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如进网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在重新申请办理过程中,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8月1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8月1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8月1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采购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谈判响应。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开谈判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6年8月7日00点00分00秒至2026年8月10日12点00分00秒。
3.2获取地点:本项目文件以邮件方式获取。
3.3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须将下述文件电子版发邮件至联系人邮箱(联系人:罗玉霞,联系电话:***;邮箱:***@189.cn)索取采购文件,邮件须以“XX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弥勒市第三小学信息化建设框架项目商务谈判报名材料”为主题,发送报名材料的邮箱须与下述谈判报名登记表中的联系人邮箱保持一致,若因不一致导致商务谈判文件不能及时查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报名成功后,商务谈判文件将以电子档的形式发送至供应商报名登记表所登记的联系人邮箱;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见下表“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3.4获取本谈判文件不收取费用。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纸质及电子版(U盘)递交。
4.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2026年8月11日下午15时00分,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43号红河电信附楼一楼101会议室。
4.3第一轮谈判时间和地点:2026年8月11日下午15时00分,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43号红河电信附楼一楼101会议室。
4.4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4.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4.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公开谈判文件的;
4.4.3公开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须在购买公开谈判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完成供应商注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开谈判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7.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
地 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43号
邮 编:661199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民航路400号云南城投大厦A座10层10-A号楼1007室
邮 编:650000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电子邮件:***@189.cn
7.2异议接收方式
响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李老师,0871-67127420
异议接收邮箱:liying4.yn@chinatelecom.cn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8月6日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弥勒市第三小学信息化建设框架项目。预估金额为***.53元(不含税)。采用框架加订单的采购方式,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弥勒市第三小学信息化建设,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4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份额执行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1.5交付时间:单次订单下单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交付。
1.6服务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
1.7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不含税总价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最高限价以谈判小组最终确认的为准。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技术要求/配置/性能 | 单位 | 数量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 1 | 不锈钢桥架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米 | 64 | 101.75 |
| 2 | 插头 | 个 | 74 | 3.79 | |
| 3 | 耳机 | 副 | 200 | 79.64 | |
| 4 | 电源线(3*0.75) | 米 | 740 | 2.27 | |
| 5 | 教师用电脑桌 | 张 | 4 | 575.22 | |
| 6 | 4位明装空开盒 | 个 | 74 | 18.96 | |
| 7 | 配电箱 | 个 | 4 | 212.38 | |
| 8 | 49*19 PVC线槽 | 根 | 40 | 16.95 | |
| 9 | 台阶斜坡垫 | 个 | 16 | 42.39 | |
| 10 | 计算机教室辅材 | 套 | 4 | 186.54 | |
| 11 | 明装五孔插座 | 个 | 74 | 7.58 | |
| 12 | 六类网线 | 箱 | 12 | 847.93 | |
| 13 | 交换机 | 台 | 4 | 3893.8 | |
| 14 | 4位插线板 | 个 | 104 | 25.43 | |
| 15 | 教师电脑椅 | 张 | 4 | 221.23 | |
| 16 | 稳压器 | 个 | 4 | 1946.9 | |
| 17 | 4平方电源线 | 卷 | 4 | 678.34 | |
| 18 | 39*19 PVC线槽 | 根 | 74 | 7.58 | |
| 19 | 超五类网线 | 米 | 1,110 | 1.89 | |
| 20 | 数字教室辅材 | 套 | 74 | 17.06 | |
| 21 | 空开 | 个 | 16 | 38.15 | |
| 22 | 机柜 | 个 | 4 | 796.46 | |
| 23 | 学生桌椅 | 张 | 8 | 7522.12 | |
| 24 | 6平方电源线 | 卷 | 8 | 1017.51 | |
| 25 | 14位明装空开盒 | 个 | 4 | 84.79 | |
| 26 | 音箱 | 套 | 4 | 398.23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相关要求。
(2)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至少1个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过的信息化设备或技术服务类业绩,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10万元。
证明材料:
①合同中约定固定合同总价或预估总价,合同最终按照固定总价或审计后进行结算的合同视为单项合同;合同中约定合同执行期内预估总金额并明确固定单价,合同最终按照实际发生数量及明确的固定单价结算的合同视为框架合同。
②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的关键页,以及相应的完整订单或完整订单合同证明或结算依据。关键页必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及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章页等。
③单项合同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合同未签署日期的以合同中可识别的执行时间为准(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3年01月0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执行有效期或订单合同签订时间或其他结算依据时间为准。
④业绩个数以有效合同个数计。单项合同业绩金额以合同中明确的总价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以完整订单或完整订单合同证明或结算依据上的金额为准(如同时提供订单(或订单合同)与结算依据的,业绩金额以订单(或订单合同)为准)。
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中选通知书不能替代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3)人员配置要求: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2名实施人员;
以上人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6年1月至响应截止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单位需为响应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相应人员不予认可。
(4)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本次谈判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代理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申请。
②代理商响应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主要设备响应产品(音响)的制造商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且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③制造商响应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原厂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④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6)进网许可证:响应产品(交换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如进网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在重新申请办理过程中,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8月1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8月1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8月1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采购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谈判响应。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开谈判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6年8月7日00点00分00秒至2026年8月10日12点00分00秒。
3.2获取地点:本项目文件以邮件方式获取。
3.3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须将下述文件电子版发邮件至联系人邮箱(联系人:罗玉霞,联系电话:***;邮箱:***@189.cn)索取采购文件,邮件须以“XX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弥勒市第三小学信息化建设框架项目商务谈判报名材料”为主题,发送报名材料的邮箱须与下述谈判报名登记表中的联系人邮箱保持一致,若因不一致导致商务谈判文件不能及时查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报名成功后,商务谈判文件将以电子档的形式发送至供应商报名登记表所登记的联系人邮箱;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见下表“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 |
| 供应商单位名称 | |
| 领取人姓名 | |
| 领取人身份证号码 | |
| 手机 | |
| 邮箱 | |
| 领取日期 | |
| 是否已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的不影响报名,但报名后5日内必须注册) 网址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 | 是/否 |
| 备注 | |
3.4获取本谈判文件不收取费用。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纸质及电子版(U盘)递交。
4.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2026年8月11日下午15时00分,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43号红河电信附楼一楼101会议室。
4.3第一轮谈判时间和地点:2026年8月11日下午15时00分,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43号红河电信附楼一楼101会议室。
4.4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4.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4.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公开谈判文件的;
4.4.3公开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须在购买公开谈判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完成供应商注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开谈判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7.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
地 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43号
邮 编:661199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民航路400号云南城投大厦A座10层10-A号楼1007室
邮 编:650000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电子邮件:***@189.cn
7.2异议接收方式
响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李老师,0871-67127420
异议接收邮箱:liying4.yn@chinatelecom.cn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8月6日
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