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楚雄州妇幼保健院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招标信用】楚雄州妇幼保健院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楚雄彝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楚雄州妇幼保健院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现行版本:V2.0
更新日期:2026年7月17日
发布日期:2026年7月17日
前言
本院官方网站(即本页面所在网站)本身不收集、存储患者个人信息;本页面仅用于公开发布上述《楚雄州妇幼保健院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全文,供患者及公众查阅。如本院官网后续开通在线预约、在线问诊等会收集个人信息的服务,相关信息的处理将依照本政策执行。
以下为《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完整正文:
楚雄州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本院”)为保障您的个人信息权益,使您了解本院在提供诊疗、保健及相关服务过程中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政策。本政策向您说明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共享等处理规则,以及您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请您仔细阅读全部条款。
一、我们如何收集您的个人信息
为建立您的诊疗档案并提供诊疗、保健服务,本院收集以下信息:
1.个人基本资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等,用于建立唯一身份标识、实现实名制诊疗。
2.联系与住址信息:手机号码、常住地址,用于服务通知、结果查询、医患沟通及履行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能(如产后访视、新生儿随访)。
3.诊疗过程信息:主诉、病史、检查检验结果、诊断结论等,由医护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记录形成。
4.医疗保险信息:当您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时,本院需将必要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诊断、诊疗信息等)传输至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结算,同时从医保系统获取您的参保状态、待遇标准等信息。
5.支付信息:当您使用线上或线下支付服务时,本院将支付指令安全传递至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如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联)完成交易,具体支付信息由该机构按其隐私政策处理。
6.监护人同意:当您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向本院建档时,须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确认本政策,并同意本院收集、使用未成年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以及监护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监护关系等信息。监护人应通过实名验证并声明监护关系后,方可建立未成年人就诊档案。
二、我们如何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本院仅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1.提供诊疗、保健及法定公共卫生服务;
2.履行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等法定职能;
3.必要的服务通知、预约提醒、复查随访;
4.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与保障患者安全(如病例讨论、医疗质量评审等)。
5.本院不以营销、推广等商业目的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三、我们如何存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1.存储地点:您的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器。
2.存储期限:以本政策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为限保存。病案等诊疗记录依照国家规定的期限保存:门诊病历自您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自您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三十年。保存期限内,您请求删除的,本院将停止除存储和安全保护之外的处理,但不予删除。
3.安全措施:采取加密传输、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措施保护您的信息。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本院依法对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包括加密、访问控制、操作审计、脱敏展示等)。
4.安全事件应对:如发生或可能发生您的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本院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通知主管部门和受影响的患者。
四、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和公开您的个人信息
原则上,本院不向无关第三方共享或转让您的个人信息。下列情形除外:
1.履行法定义务: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裁决或行政机关要求披露;
2.必要的第三方服务:支付等环节接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如微信支付、支付宝),其信息处理受各自隐私政策约束;
3.诊疗协作:因转诊、会诊等诊疗需要,在征得您同意或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与相关医疗机构共享必要的诊疗信息;
4.未成年人信息保护:向其他机构提供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须取得监护人单独同意(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义务的除外)。
五、您的权利
您有权:
1.查阅、复制您的个人信息;
2.更正、补充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信息;
3.在特定情形下(如处理目的已实现、您撤回同意等),请求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4.撤回您的同意(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已进行的处理活动效力);
5.注销您在本院相关系统中的账户(本院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处理);
6.要求本院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7.通过本院便捷的申请受理渠道行使上述权利;对本院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依法向网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您需要行使上述权利,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本院收费窗口或网络信息管理科(信息科)提出申请,本院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监护人权利: 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可代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行使上述权利。
六、联系我们
如您对本政策或个人信息处理有疑问、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电子邮箱:cxzfyxxk@126.com
邮寄地址:云南省楚雄市东盛东路857号楚雄州妇幼保健院网络信息管理科(信息科)(收),邮编:675000
本院承诺于收到问题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回复。
七、责任界定与争议处理
1.本院依照法律法规及本政策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权益;因本院过错导致您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并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请您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妥善保管您的就诊凭证。因信息不实或凭证保管不善导致的相应后果,需由您自行承担。
3.因本政策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个人信息权益争议的,您也可依法向网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更新日期:2026年7月17日
发布日期:2026年7月17日
前言
本院官方网站(即本页面所在网站)本身不收集、存储患者个人信息;本页面仅用于公开发布上述《楚雄州妇幼保健院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全文,供患者及公众查阅。如本院官网后续开通在线预约、在线问诊等会收集个人信息的服务,相关信息的处理将依照本政策执行。
以下为《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完整正文:
楚雄州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本院”)为保障您的个人信息权益,使您了解本院在提供诊疗、保健及相关服务过程中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政策。本政策向您说明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共享等处理规则,以及您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请您仔细阅读全部条款。
一、我们如何收集您的个人信息
为建立您的诊疗档案并提供诊疗、保健服务,本院收集以下信息:
1.个人基本资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等,用于建立唯一身份标识、实现实名制诊疗。
2.联系与住址信息:手机号码、常住地址,用于服务通知、结果查询、医患沟通及履行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能(如产后访视、新生儿随访)。
3.诊疗过程信息:主诉、病史、检查检验结果、诊断结论等,由医护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记录形成。
4.医疗保险信息:当您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时,本院需将必要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诊断、诊疗信息等)传输至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结算,同时从医保系统获取您的参保状态、待遇标准等信息。
5.支付信息:当您使用线上或线下支付服务时,本院将支付指令安全传递至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如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联)完成交易,具体支付信息由该机构按其隐私政策处理。
6.监护人同意:当您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向本院建档时,须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确认本政策,并同意本院收集、使用未成年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以及监护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监护关系等信息。监护人应通过实名验证并声明监护关系后,方可建立未成年人就诊档案。
二、我们如何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本院仅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1.提供诊疗、保健及法定公共卫生服务;
2.履行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等法定职能;
3.必要的服务通知、预约提醒、复查随访;
4.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与保障患者安全(如病例讨论、医疗质量评审等)。
5.本院不以营销、推广等商业目的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三、我们如何存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1.存储地点:您的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器。
2.存储期限:以本政策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为限保存。病案等诊疗记录依照国家规定的期限保存:门诊病历自您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自您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三十年。保存期限内,您请求删除的,本院将停止除存储和安全保护之外的处理,但不予删除。
3.安全措施:采取加密传输、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措施保护您的信息。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本院依法对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包括加密、访问控制、操作审计、脱敏展示等)。
4.安全事件应对:如发生或可能发生您的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本院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通知主管部门和受影响的患者。
四、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和公开您的个人信息
原则上,本院不向无关第三方共享或转让您的个人信息。下列情形除外:
1.履行法定义务: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裁决或行政机关要求披露;
2.必要的第三方服务:支付等环节接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如微信支付、支付宝),其信息处理受各自隐私政策约束;
3.诊疗协作:因转诊、会诊等诊疗需要,在征得您同意或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与相关医疗机构共享必要的诊疗信息;
4.未成年人信息保护:向其他机构提供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须取得监护人单独同意(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义务的除外)。
五、您的权利
您有权:
1.查阅、复制您的个人信息;
2.更正、补充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信息;
3.在特定情形下(如处理目的已实现、您撤回同意等),请求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4.撤回您的同意(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已进行的处理活动效力);
5.注销您在本院相关系统中的账户(本院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处理);
6.要求本院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7.通过本院便捷的申请受理渠道行使上述权利;对本院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依法向网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您需要行使上述权利,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本院收费窗口或网络信息管理科(信息科)提出申请,本院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监护人权利: 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可代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行使上述权利。
六、联系我们
如您对本政策或个人信息处理有疑问、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电子邮箱:cxzfyxxk@126.com
邮寄地址:云南省楚雄市东盛东路857号楚雄州妇幼保健院网络信息管理科(信息科)(收),邮编:675000
本院承诺于收到问题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回复。
七、责任界定与争议处理
1.本院依照法律法规及本政策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权益;因本院过错导致您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并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请您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妥善保管您的就诊凭证。因信息不实或凭证保管不善导致的相应后果,需由您自行承担。
3.因本政策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个人信息权益争议的,您也可依法向网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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