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动态心电图记录仪和动态血压监测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保山市 发布日期:2026-07-18

【招标公告】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动态心电图记录仪和动态血压监测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保山市 采购单位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动态心电图记录仪和动态血压监测仪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动态心电图记录仪和动态血压监测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 (招标编号:HLZB2026-49)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一、招标条件 本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动态心电图记录仪和动态血压监测仪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00 元,招标人为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包含本次采购涉及到的相关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技术服务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动态心电图记录仪和动态血压监测仪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动态心电图记录仪和动态血压监测仪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社团组织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证明材 料;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2)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3)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4)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提供 2024 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 1 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②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 章); 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 诺函; 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⑤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 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注:(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2)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须提供在 2025 年 7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税务局税 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不满 1 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提供在 2025 年 7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 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不满 1 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 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 信息查询记录; (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扣除 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2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 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供应商若为产品制造商的 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供应商应具备 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供应商根据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进 行提供相应资质证件,但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 3.2 供应商拟供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附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 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7 月 20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7 月 24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或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7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指定电子邮箱(ynhlhz@163.com)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PDF 格式,电子 文件名称要求:XX 单位 XX 项目磋商响应文件)加密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ynhlhz@163.com)递交远程磋商响应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7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他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动态心电图记录仪和动态血压监测仪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动态心电图记录仪和动态血压监测仪采购项目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应通 过 ynhlhz@163.com 邮箱或到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高桥 小区 3 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LZB2026-49 2.项目名称: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动态心电图记录仪和动态血压监测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00 万元 5.最高限价:6.80 万元 6.采购内容: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动态心电图记录仪和动态血压监测仪采购项目,包含本次 采购涉及到的相关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技术服务等,采购清单详见下表。具体技术需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单价(元) 最高限价总价(元) 备注 1 动态心电图记录仪 台 2 17000.00 34000.00 核心产品 2 动态血压监测仪 台 2 17000.00 34000.00 合计 68000.00 备注:设备的生产日期至开箱验收之日的期限:≤6 个月。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完成安装、调试交采购人正常使用。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要求。 9.质保期:整机及所有配套设备质保期不低于 3 年,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0.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约定。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磋商。 12.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社团组织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证明材 料;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2)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3)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4)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提供 2024 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 1 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②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 章); 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 诺函; 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⑤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 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注:(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2)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须提供在 2025 年 7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税务局税 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不满 1 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提供在 2025 年 7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 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不满 1 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 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 信息查询记录; (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扣除 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2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 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供应商若为产品制造商的 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供应商应具备 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供应商根据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进 行提供相应资质证件,但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 3.2 供应商拟供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附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 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6 年 7 月 20 日至 2026 年 7 月 24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报名时段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 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拟参加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及文件费付款凭证到云南洪力 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高桥小区 3 号)或将以上材料扫描件发送至 代理机构邮箱(ynhlhz@163.com)进行登记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磋商供应商未按公告 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磋商供应商修正进行补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 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3.售价:0.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7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3 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 年 7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3 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根据“云财规〔2019〕5 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 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无需递交磋商保证金。 2.相关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编制磋商响应 文件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3.采购代理服务费:800.00 元,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 八、公告发布媒体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内 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磋商供应商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磋商公告或磋商文件如 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3.监督部门: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保山市西南郊小梨园 苠务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高桥小区 3 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保山市西南郊小梨园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高桥小区 3 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ynhlhz@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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