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泸水市2017年棚改7号地(盛世华城)项目(二期)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听证权利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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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泸水市自然资源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泸水市2017年棚改7号地(盛世华城)项目(二期)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泸水市2017年棚改7号地(盛世华城)项目(二期)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听证权利告知书
我局正在受理泸水市2017年棚改7号地(盛世华城)项目(二期)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申请。为切实保障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听证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项目调整相关情况及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事项依法告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泸水市2017年棚改7号地(盛世华城)项目(二期)
(二)项目位置:泸水市六库街道排路坝
(三)建设单位:云南京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调整主要内容
(一)原规划幼儿园位置调整为29#楼、30#楼住宅建筑。
29#楼地上23层,建筑高度69米,规划户数66户。30#楼地上4层,建筑高度13.6米,规划户数4户。
(二)原9#、10#及11#楼部分位置调整为幼儿园,取消9#与10#楼,11#楼原4个单元8户调整为2个单元4户。
(三)22#(9层)、23#(11层)两栋楼,调整为22#、23#、23A#三栋楼,均为4层。
(四)优化25#楼、26#楼户型,25#楼由52户减为50户。
三、听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等相关规定,本次规划设计方案调整事项直接涉及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我局在作出同意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决定前,依法告知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四、听证申请相关事项
(一)听证申请人范围
本次规划方案调整所涉及的项目相关重大利害关系人(受本次规划修改直接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期限
自本告知书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项目相关重大利害关系人可依法向我局提交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依规推进后续规划审批工作。
(三)申请方式及所需材料
1.申请人须提交书面《听证申请书》,明确载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住址(经营地址)、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事实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申请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听证申请材料仅接受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不接受口头、电话、微信等非正式线上申请方式。
(四)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泸水市自然资源局一楼108室
受理地址:泸水市大练地街道沧江路114号
联系人及电话:******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五、其他事项
1.公示期内若无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有效听证申请,我局将视为相关利害关系人放弃听证权利,并依法按程序办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审批手续。
2.若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提交合法有效的听证申请,我局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另行发布听证会时间、地点、参会要求等相关公告。
3.本次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的详细图纸、指标对照表等全套资料,公示期内可至受理单位现场查阅。
4.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客观反映相关情况,严禁捏造虚假事实、恶意干扰规划审批工作,违者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泸水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06月28日
我局正在受理泸水市2017年棚改7号地(盛世华城)项目(二期)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申请。为切实保障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听证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项目调整相关情况及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事项依法告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泸水市2017年棚改7号地(盛世华城)项目(二期)
(二)项目位置:泸水市六库街道排路坝
(三)建设单位:云南京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调整主要内容
(一)原规划幼儿园位置调整为29#楼、30#楼住宅建筑。
29#楼地上23层,建筑高度69米,规划户数66户。30#楼地上4层,建筑高度13.6米,规划户数4户。
(二)原9#、10#及11#楼部分位置调整为幼儿园,取消9#与10#楼,11#楼原4个单元8户调整为2个单元4户。
(三)22#(9层)、23#(11层)两栋楼,调整为22#、23#、23A#三栋楼,均为4层。
(四)优化25#楼、26#楼户型,25#楼由52户减为50户。
三、听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等相关规定,本次规划设计方案调整事项直接涉及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我局在作出同意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决定前,依法告知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四、听证申请相关事项
(一)听证申请人范围
本次规划方案调整所涉及的项目相关重大利害关系人(受本次规划修改直接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期限
自本告知书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项目相关重大利害关系人可依法向我局提交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依规推进后续规划审批工作。
(三)申请方式及所需材料
1.申请人须提交书面《听证申请书》,明确载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住址(经营地址)、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事实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申请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听证申请材料仅接受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不接受口头、电话、微信等非正式线上申请方式。
(四)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泸水市自然资源局一楼108室
受理地址:泸水市大练地街道沧江路114号
联系人及电话:******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五、其他事项
1.公示期内若无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有效听证申请,我局将视为相关利害关系人放弃听证权利,并依法按程序办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审批手续。
2.若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提交合法有效的听证申请,我局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另行发布听证会时间、地点、参会要求等相关公告。
3.本次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的详细图纸、指标对照表等全套资料,公示期内可至受理单位现场查阅。
4.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客观反映相关情况,严禁捏造虚假事实、恶意干扰规划审批工作,违者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泸水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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