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易门县公安局浦贝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玉溪市 发布日期:2026-06-18

【招标公告】易门县公安局浦贝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玉溪市 采购单位 玉溪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晟和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易门县公安局浦贝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易门县公安局浦贝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易门县公安局浦贝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fdaeb53a-9869-4d2a-9dc8-932ef9a2d52d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fdaeb53a-9869-4d2a-9dc8-932ef9a2d52d
建设规模: 项目估算总投资294.46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255.03万元、其他费用30.85万元,设计费:10万元,预备费8.58万元。fdaeb53a-9869-4d2a-9dc8-932ef9a2d52d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易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6-06-17 19:3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7-6181956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玉溪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 ***
办公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晟和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
经办人: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0400202600112001001
标段名称: 易门县公安局浦贝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06-25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7-10 09:00
开标地点: 易门县1开标室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294.46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项目用地面积254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55.98平方米,包括窗口用房、办案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等,以及电力、给排水、监控设备、消防等相关配套设施等,具体以实际实施范围及投资批复为准。
1.1勘察部分:须查明拟建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及其地震效应,为本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地基基础设计、探明岩土工程类别(为土方造价提供依据)、地基处理及基础施工提供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勘探、取样、试验、测试、资料收集整理分析、提交工程勘察报告并承担任何勘察缺陷责任,协助招标人完成工程勘察报告的申报、审查等工作,最终取得《勘察成果审查报告》及加盖审查机构证章的勘察成果报告,以及建设过程中相关后续服务。工作量预计和具体要求以勘察任务书为准,勘察成果满足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建设要求。本项目将根据项目推进进度分阶段实施,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因素带来的费用或时间上的投入。具体工作内容以第五章《技术标准和招标人要求》及设计需求为准。
1.2设计部分:完成易门县公安局浦贝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工作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且需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内容以及全过程技术服务;按设计规范要求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并归档,配合甲方报批报建(含报规图纸)、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完成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工作,配合甲方取得相关部门批复、配合甲方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相关后续服务,以及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协调工作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工作直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1.3施工部分:项目用地面积254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55.98平方米,包括窗口用房、办案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等,以及电力、给排水、监控设备、消防等相关配套设施等,具体以实际实施范围及投资批复为准。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项目实施地点:易门县浦贝乡原浦贝客运站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没有同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勘察资质,可以联合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最多不得超过3家,施工只允许1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且牵头单位必须为负责工程施工的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负责,除招标人原因外,设计成果原则不能发生重大变更调整,因调整设计方案导致项目使用功能不满足要求、工程进度不满足工期要求、质量达不到要求、投资额超过立项估算等一切责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联合体牵头人不得因其非设计工作任务的负责方而拒绝承担责任。
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勘察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②.设计资质要求:
a.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
注:投标人须满足上述a、b所述的其中一项即可。
③.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
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上述①、②、③项所述的资质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 1.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内,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予以证明。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并注册在本单位,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予以证明。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予以证明。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说明:拟派往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业绩要求: ①.设计业绩: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在实施项目)至少(含)1个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②.施工业绩: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在实施项目)至少(含)1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由具备设计资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具备施工资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其他: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2.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勘察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②.设计资质要求:
a.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
注:投标人须满足上述a、b所述的其中一项即可。
③.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
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上述①、②、③项所述的资质要求。
3.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内,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予以证明。
4.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并注册在本单位,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予以证明。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予以证明。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说明:拟派往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6.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
(1)拟配备的技术负责人需同时满足本款要求:①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②须为投标人施工单位在职人员;③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予以证明。
(2)其他配备要求:详见后附《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7.企业业绩要求:
①.设计业绩: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在实施项目)至少(含)1个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②.施工业绩: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在实施项目)至少(含)1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由具备设计资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具备施工资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8.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或2025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注: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说明】。
注:联合体投标的仅需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9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投标人承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23年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须填写《投标人信誉、履约情况、投标资格说明》进行说明。【代理机构进入①“信用中国”网站(须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②“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须未被列入“不良行为”或“黑名单记录”)分别进行查询】。以上网站外的截图内容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10.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没有同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勘察资质,可以联合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最多不得超过3家,施工只允许1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且牵头单位必须为负责工程施工的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负责,除招标人原因外,设计成果原则不能发生重大变更调整,因调整设计方案导致项目使用功能不满足要求、工程进度不满足工期要求、质量达不到要求、投资额超过立项估算等一切责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联合体牵头人不得因其非设计工作任务的负责方而拒绝承担责任。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2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6-07-10 09:0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招标公告(2).pdf2026-06-17 19: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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