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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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楚雄彝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楚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技术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8.70万元,招标人为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规范楚雄州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合 规高效使用,夯实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及监管检查工作基础,结合2017年以来 项目管理实际,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技术机构协助开展项目全周期 管理、实地核查、问题整改、档案归集及成果管控等工作。预算金额:人民币1 8.7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技术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技术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响应申请人应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①若供应商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 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⑤若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公司参与 投标的,还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同一家公司的总公司和下属的不同分 公司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 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书面承诺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的 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2)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具有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申请人须作出书面承诺;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申请人须作出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注:重大违 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1.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16日 08时30分到2026年06月23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的申请人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于2 026年06月16日至2026年06月23日,每日0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至云南楚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市高新区振兴路460号)现场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6日 10时00分 递交方式:云南楚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市高新区振兴路460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26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楚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市高新区振兴路460号)七、其他 1.磋商保证金金额:¥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响应申请人可选择银行 转账、保险保函等任一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未按时缴纳磋商保证金的申请人 递交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1)银行转账,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云南楚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银行:云南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鹿支行 账户:0500035433437012 注:响应申请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保证金应 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为便于核实,各申请人办理投磋商证金转账时请备注“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技术服务磋商保证金”字样。 (2)保险保函:各响应申请人可登录工程保证保险网(https://www.gcbaoxia n.com/),按提示操作,购买<非交易中心内开标>或<交易系统无需确认>项目 的磋商保证保险。并将电子保单(保险凭证)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以供核验。 (3)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应是响应申请人,受益人应是采购人,保证人应是 申请人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应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 与响应文件规定的项目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磋商无效。当申请人违反招标投 标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且符合保证金不予退回情形的,由银行按照银行保函合 同对采购人代偿磋商保证金额。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应按申请人基本 账户开户银行保函办理的相关要求办理银行保函。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本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各申 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地 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23791719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楚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楚雄市高新区振兴路460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23791719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技术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楚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就专 项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技术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磋 商。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技术服务。 1.2项目地点:楚雄州范围内。 1.3采购内容:为规范楚雄州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合规高 效使用,夯实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及监管检查工作基础,结合2017年以来项目管理实际, 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技术机构协助开展项目全周期管理、实地核查、问题整改、 档案归集及成果管控等工作。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5预算金额:人民币18.70万元。 1.6最高限价:人民币18.70万元。 1.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8服务标准:实现项目实施规范、档案完整、问题排查整改闭环、资料真实可溯,为 后续验收、绩效评价及各级督查监督提供坚实资料支撑。 2.资格要求 2.1响应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若供应商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③若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供 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 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公司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同一家公司的总公 司和下属的不同分公司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 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 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书面承诺及本项目竞争性 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2)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具有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申请人须作出书面承诺;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申请人须作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 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2.1.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资格要求: 2 2.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注: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 购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 微企业,其报价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文件精神给予10%的扣除(10%~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2.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 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 文件;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民政部 争性磋商文件。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详见竞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2.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磋商。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申请人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于2026年06月16日至2026年06月23 日,每日0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 日除外)至云南楚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市高新区振兴路460号)现场报名并获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2026年06月26日10 时00分。 3 4.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云南楚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楚雄市高新区振兴 路460号)。 4.3磋商保证金金额:¥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响应申请人可选择银行转账、 保险保函等任一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未按时缴纳磋商保证金的申请人递交的响应文件视为 无效。 (1)银行转账,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云南楚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银行:云南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鹿支行 账户:0500035433437012 注:响应申请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保证金应从申请人 基本账户转出,为便于核实,各申请人办理投磋商证金转账时请备注“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管 理技术服务磋商保证金”字样。 (2)保险保函:各响应申请人可登录工程保证保险网(https://www.gcbaoxian.com/), 按提示操作,购买<非交易中心内开标>或<交易系统无需确认>项目的磋商保证保险。并将电 子保单(保险凭证)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以供核验。 (3)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应是响应申请人,受益人应是采购人,保证人应是申请人 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应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响应文件规定的项 目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磋商无效。当申请人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且符合保证 金不予退回情形的,由银行按照银行保函合同对采购人代偿磋商保证金额。申请人采用银行 保函形式的,应按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保函办理的相关要求办理银行保函。 4.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5本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各申请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 4 发布,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内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6.联系方式 采购人: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地 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 联系人:*** 电 话:*** 代理机构:云南楚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楚雄市高新区振兴路460号 联系人:*** 3 0020 电 话:***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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