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莲华校区综合楼(3号)2-7层招租项目公开招租公告
【招标公告】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莲华校区综合楼(3号)2-7层招租项目公开招租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昆明市 | 采购单位 |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莲华校区综合楼(3号)2-7层招租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莲华校区综合楼(3 号)2-7 层招租项目公开招租公告(招标编号:YNGH<2026>-0356)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莲华校区综合楼(3 号)2-7 层招租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77.0112 万元,招标人为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莲华校区综合楼(3 号)2-7 层招租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莲华校区综合楼(3 号)2-7 层招租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莲华校区综合楼(3 号)2-7 层招租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竞价人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自然人投标的须为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2.竞价人参加本项目公开竞价活动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未出现违法犯罪记录。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 中查询的信用信息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5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6 月 09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招租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1)竞价人为单位或企业报名时请提供营业(2)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参与报名时提供)一套。
竞价人为个体户或个人报名时,竞价人必须本人前来报名并请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 套。于北京时间 2026 年 05 月 25 日至 2026 年 06 月 09 日(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
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在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 公司(昆明市盘龙区长青路 94 号现代广场 16 楼)报名获取招租文件。(3)在整个竞租活动 过程中人员不允许变更,即报名、现场竞价人员信息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竞标人。2.招租 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300.00 元,售后不退。3.不提供招租文件邮寄服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6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昆明市盘龙区长青路 94 号现代广 场 16 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6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昆明市盘龙区长青路 94 号现代广 场 16 楼)
七、其他
(一)出租相关情况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莲华校区综合楼(3 号)2-7 层,面积 2674.00 平方米。起拍价为 ***.00 元。评估范围:面积 2674.00 平方米,承重结构完好,使用情况正常,建筑面积 2674.00 平方米;拟出租土地面积 2674.00 平方米。年租金评估明细:房屋名称:综合楼(3 号)2-7 层,坐落: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莲华校区综合楼(3 号)2-7 层,总层数:6 层,结 构:框架,用途:办公,起拍价:77.0112 万元/年。
(二)招租年限
1.租赁年限 3 年。
2.特别提醒:本次公开招租的标的租金为年租金,不分包,请各竞租人充分考虑位置实际情 况后进行竞价,因竞租人考虑不周全所引起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均由竞租人承担。
(三)出租条件
1.竞租人自行上报所租房产的年租金,年租金报价低于“评估年租金金额”规定的,视为无 效报价。
2.承租人须社会信誉良好,无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及违规经营的情况。在租赁期间要自觉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诚信经营,并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接受并积极配 合招租人有关部门的管理,一旦违反招租人相关规定,要积极进行整改,未按管理要求整改 的,视同违反合同,造成的损失和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打架、斗殴、无良经营等恶意经营或其他意外情况,一切责任由承租人
承担,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招租人造成严重影响的,招租人可以无条件终止与经营者 的承包合同,经营者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4.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垃圾费、税费、物业管理费等在租赁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 承担缴纳。
5.中标方不得更改房屋用途,只能作为招标中规定“用途”使用。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约定 的经营项目和范围,原则上按竞租时确定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严禁经营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工商、卫生、教育、安全等部门规定禁止售卖的商品以及招租人规定的不得经营的项目。租 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产经营项目和范围,若需变更经营项目和范围必须事先取得招租人同 意,到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报招租人备案方可变更。若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招租人将停止供应房产水电,直至恢复到约定经营项目和范围。在招租人发出整改通知 1 个 月内未按整改意见整改的经营者,招租人有权单方面无条件与承租人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 证金,且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和不良后果。
6.承租人须自行妥善解决由所经营项目引起的噪声、污染等各种纠纷,由此造成招租人介入 纠纷的,招租人有权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7.承租人成交后可按经营项目和范围自行装修室内,店面招牌、装修方案均须经招租人审定 签字后方可实施,并接受招租人的监督。装修过程中不得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结构性改造,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或非结构性改造必须经招租人审批同意。承租期满,房屋装修产权 归招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也不得以已经花费的装修费用要求招租人和下 一轮中标者补偿。建筑物内部属于承租人购置的可移动物品或经营设施,承租期满后经招租 人认定后可以搬走,逾期未搬走的视为自动放弃。
8.成交人不准将房产进行抵押和担保等违法活动,否则招租人有权单方无条件与成交人解除 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且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和不良后果。
9.本项目所有房产未经招租人同意,不得转租、分租,如果承租人擅自转租、分租,招租人 将终止与成交人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不再退还,给招租人造成其他损失或国有资产流失的,由承租人承担一切责任。
10.合同租期:合同租期为 3 年,合同期满,承租方无条件将房屋退还招租人,所有固定装 修及附着物无偿归属招租人;招租人不承担承租方任何装修赔偿,承租方亦不得要求下轮中 标者给予装修费用补偿。
11.在本项目租赁经营期间,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征收、征用、拆迁等非因招租 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视为招租人违约。
承租方应在招租人书面通知的期限内无条件腾退并交还租赁场地,招租人无需为此向承租方 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人赔偿装修损失、搬迁费、停产 停业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等任何费用。
12.承租人违反国家法律或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或违反招租人依法制定的规章制 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招租人管理的,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全部 违约责任和不良后果。
13.承租人在使用租赁资产期间独自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安全责任,不得损害招租人及其他 单位、个人利益。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关部门下达的整改意见或处罚及造成 的一切后果和发生民事纠纷与招租人无关,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人在使用租赁资产 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财产或人身损害(包括对招租人、承租人、第三方人员的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等由承租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招租人造成损 失的,招租人有权向承租人索赔。
(四)合同签订流程
招租人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本次公开招租结果和方案与成交人拟订合同,提交招租人相关部门 审核。成交人在与招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前必须对招租文件中严禁(不允许)条款进 行书面承诺,其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内容,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成交人须在成交公告 公示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招租代理机构缴纳服务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 5 个工作 日内向招租人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在 30 日内完成与招租人的合同签订。未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上述事宜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缴纳后按招租人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在 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年租金,每年度租金于上一年度租赁期到期前 30 天内付 清,每逾期 1 日加计相当于应缴年租金额 3‰的滞纳金,履约保证金扣完仍未交付租金的,招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不良后果。
(五)租赁经营期
3 年,租金每年以 12 个月计,每年一付。每年接受招租人不低于 1 次安全检查,如考核不 合格给予 1 次整改机会,整改不合格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 求招租人进行赔偿。
(六)竞租保证金缴纳时间及方式
不收取。
(七)履约保证金:一个月租金(中标价/12)
1.缴纳时间: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招租人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2.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3.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期限: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无违约行为,招租人 30 日内全额退还履 约保证金。
(八)竞价方式及规则
1.竞价方式:现场举牌;
2.本次竞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3.按价高者得的原则,以竞价标的物整体的总价进行增价式竞价,增价幅度为 1000.00 元/次或其整倍数,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一个或多个 加价幅度。
(九)公告发布途径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十)成交款
成交人须在成交公告公示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招租代理机构缴纳服务费,在签订《成交 确认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招租人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在 30 日内完成与招租人的合同签 订。
(十一)招租代理服务费
招租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成交人向招租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2003〕857 号文以中标价为基数下浮 20%收取。
(十二)特别说明
1.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和代理方不承担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 任或经济赔偿,竞得人也不得因此要求退款。请与我公司工作人员对接了解标的物产权信息 并亲临现场实地看样,凡报名的竞价人均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及权属登记已完全了解,并接 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租期:3 年。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获得相应经营权。
3.报名时竞价人提交的资料查验齐全后方可报名,请各竞价人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参与报 名。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 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竞价人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十三)本次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 388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昆明市盘龙区长青路 94 号现代广场 16 楼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74021147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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