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江流域龙川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编制报审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05-21

【招标公告】长江流域龙川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编制报审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楚雄彝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楚雄州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长江流域龙川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编制报审技术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长江流域龙川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编制报审技术 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DHYN/ZB-20260530)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江流域龙川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编制报审技术服务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30 万元,招标人为楚雄州重 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龙川江属金沙江一级支流,流域面积 9254 平方公里、河流全长 254 公里。龙川 江流域流经楚雄市、南华县、元谋县 3 县(市)中心城区及 17 个集镇,是滇中地区经济快 速发展的核心区,更是云南省粮食主产区。长江流域龙川江防洪治理项目拟治理楚雄市、禄 丰市、南华县、元谋县 4 个县(市)合计 13 段河道,治理河长约 85.867 公里,总投资约 10.27 亿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6〕13 号)以 及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的相关工作要求,需编制本项目《项目建议书》、《水工程建设规 划同意书》报相关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江流域龙川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编制报审技术 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长江流域龙川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编制报审技术 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 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2.3 本项目对应政策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按国家政策判定标准,从业人员小于 100 人的属于小微企业;投标时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对价格给予 10%的扣除,小微企业以供应商 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为判定标准。 2.4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否。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2.1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 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设计资质: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供应 商须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企业,备案的专业须包含水利水电(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有效备案彩色扫描件截图); 3.3 人员要求: 3.3.1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近五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今承担过 1 项中型及以上规模水利工程的项目建议书编制或可 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初步设计报告类编制服务。 3.3.2 项目团队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 5 人(不含项目负责人),须包含水利工程规划、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设计、地质、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且均须 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及委托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由社会保险部 门或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仅须提供退休证和 返聘协议书)及其他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4 以下内容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补充: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 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书或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近三年任意一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 量表);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 1 年的,仅须提供成立至今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或开户行出 具的任意一个月资信证明。(注:2023 年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按相关要求在“注册会计师 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并赋码)。 (4)供应商须提供 2026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企业缴纳税金和企业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 料(成立未满 1 个月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2)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注:资格要求涉及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查询的,供应商无须自行提供,查询结 果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查询递交磋商小组进行审查。;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5 月 21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5 月 27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获取时间及获取方式:2026 年 5 月 21 日 8:30-2026 年 5 月 27 日 18:00(竞 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凡有意参加者,请于中国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持① 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鲜章)②勘察资质、设计资质和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 台备案截图复印件(须加盖公司鲜章)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原件)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办事处(地址:云南省楚雄高新区彝人古镇 水岸商街 C33-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接受线上网络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采 用此方式的供应商须将①营业执照复印(须加盖公司鲜章)扫描件②勘察资质、设计资质和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截图(须加盖公司鲜章)扫描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原件扫描件);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邮箱:2453695156@qq.com),并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人:***,联系电话:***)进行线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6 月 01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办事处(地址:云南省楚雄高新区彝人古镇 水岸商街 C33-4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6 月 01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办事处(地址:云南省楚雄高新区彝人古镇 水岸商街 C33-4 号)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DHYN/ZB-20260530 1.2 项目名称:长江流域龙川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编制报审 技术服务 1.3 项目简介:龙川江属金沙江一级支流,流域面积 9254 平方公里、河流全长 254 公里。龙川江流域流经楚雄市、南华县、元谋县 3 县(市)中心城区及 17 个集镇,是滇中地区经 济快速发展的核心区,更是云南省粮食主产区。长江流域龙川江防洪治理项目拟治理楚雄市、禄丰市、南华县、元谋县 4 个县(市)合计 13 段河道,治理河长约 85.867 公里,总投资约 10.27 亿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6〕13 号)以 及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的相关工作要求,需编制本项目《项目建议书》、《水工程建设规 划同意书》报相关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5 预算金额:30.00 万元 1.6 最高限价:30.00 万元,其中《项目建议书》29.25 万元、《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0.75 万元。 1.7 采购需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6〕13 号)、《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T617-202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 报告编制导则》(SL/T719-2014)以及省州发展改革、水务等部门的要求,编制本项目《项 目建议书》、《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并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发展改革、水务部门审查,取 得相应批复文件。 1.8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水工程建设 规划同意书》编制,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发展改革、水务部门审查,取得相应批复文件。1.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楚雄彝族自治州水务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楚雄州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服务中心 地 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西路 225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办事处(云南省楚雄高新区彝人古镇水岸商 街 C33-4 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245369515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云南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