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姚县龙街镇鼠街村农产品仓储分拣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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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楚雄彝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大姚县龙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星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大姚县龙街镇鼠街村农产品仓储分拣设施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大姚县龙街镇鼠街村农产品仓储分拣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大姚县龙街镇鼠街村农产品仓储分拣设施项目57f3436a-4474-4349-9ee9-d499d7542301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57f3436a-4474-4349-9ee9-d499d7542301
建设规模: 696万元57f3436a-4474-4349-9ee9-d499d7542301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农林工程 工程类型: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大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6-05-11 00: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大姚县农业农村局(0878-6218190)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大姚县龙街镇人民政府 经办人: ***
办公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星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 ***
办公电话: 0878-6222058 移动电话: 13769004252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2300202600130001001
标段名称: 大姚县龙街镇鼠街村农产品仓储分拣设施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05-15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6-01 08:30
开标地点: 大姚县1号开标室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696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①投入 226万元,建设钢结构综合仓储用房(1344平方米) 1栋;②投入138万元,建设钢结构综合分拣用房(756平方米)1栋;③投入76万元,建设钢结构附属用房(403.56平方米)1栋;④投入56万元,建设冷库。在综合仓储用房内安装1500立方米冷库,主要包括安装聚氨酯库材质冷库、4 台 20HP制冷冷风机组、冷库电子控制系统等;⑤投入200万元,建设配套附属设施。厂区内部场地平整6766.99平方米,厂区道路硬化4257.43平方米;新建工厂护坡挡土墙 1600立方米;新建基地围墙380米;新建300立方米蓄水池1座;新铺设2公里管道。项目总投资696万元,本次招标规模为696万元。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大姚县龙街镇鼠街村奕平小组。
计划工期(日历天): 15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省外企业: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实施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合同登记和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等4个事项的通知》(云建建〔2020〕14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1.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的要求,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 二级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 建筑工程
项目负责人资格: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由项目经理担任,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如有变更,提供监理、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资料),需提交无在建承诺书,必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指自截标日之前的3个月,公司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只需要提供成立后的月份的即可)。
业绩要求: /
其他: 3.3.2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①拟配备项目施工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A.拟配备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和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指自截标日之前的3个月,公司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只需要提供成立后的月份的即可)。
B.拟配备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不得低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表”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书、身份证、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指自截标日之前的3个月,公司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只需要提供成立后的月份的即可)。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近三年内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必须做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4.2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犯罪档案记录,案由类型检索为行贿、受贿案件,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提供承诺书及网页截图,截图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截标之日。
3.4.3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提供承诺书及网页截图,截图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截标之日。
3.4.4投标人近3年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投标人自行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查询“企业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原件扫描件;省外企业可提供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证明原件扫描件或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承诺书)。
3.4.5投标人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事项,承包人必须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严格按人社部门的相关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提供承诺书)。
3.4.6诉讼及仲裁:投标人如实说明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
3.5其它要求:
3.5.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是否缴纳保证金: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招标公告.pdf2026-05-10 15: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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