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南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2026〕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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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楚雄彝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南华县财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南华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弱电部分项目、南华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南华县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南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2026〕第12号
一、项目编号:JCNH-2014(采购)-002、JCNH-2015(采购)-24、JCZB-2016(采购)-044
二、项目名称:南华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弱电部分项目、南华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南华县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
采购日期:2014-06-04、2015-07-13、2016-05-23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楚雄市鹿城镇北浦伟业广场4幢12楼
四、基本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项目系统整治工作的要求,南华县财政局对南华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弱电部分项目、南华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南华县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中,未查阅到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未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整改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南华县财政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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