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4年绿春县县公司临街危房重建项目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4年绿春县县公司临街危房重建项目施工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4年绿春县县公司临街危房重建项目施工公开招标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4年绿春县县公司临街危房重建项目施工公开招标,(招标编号:YNBBFA202604240006),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4年绿春县县公司临街危房重建项目施工公开招标。
1.2招标内容
1.2.1采购内容: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4年绿春县县公司临街危房重建项目施工服务。
1.2.2建设规模: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4年绿春县县公司临街危房重建项目,总建筑面积1049.72平方米,地上三层,框架结构。第一层建筑面积318.71平方米,第二层建筑面积318.71平方米,第三层建筑面积318.71平方米,屋顶层建筑面积93.59平方米。一层主要为:业务受理区、自助服务区、合作专区、商铺、配电间、值班室、卫生间等;二层主要为办公用房、等候区、会议室、配电间、卫生间等;三层主要为档案室、办公用房、多功能会议室、会议等候区、配电间、卫生间等;屋顶层主要为出屋面楼梯、工具间。
1.2.3工程内容:主体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及室外附属工程,详见设计文件,以设计文件为准。工程达到合格验收并交付使用。
1.2.4建设地点:红河州绿春县大兴街45号
1.2.5建设性质:新建
1.2.6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自行现场踏勘了解。
1.2.7采购金额(不含税):***.32元,其中已包含按照规定费率计取的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提取、支付和使用,遵照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云建科(2025)72号)关于发布《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程量计算标准云南省过渡期使用指南》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1.2.8标包划分及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1名,中标份额100%。
1.2.9工期:120日历天,自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开工令之日起至竣工报告审批签字之日止。
1.2.10保修期: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防水防渗工程保修期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为2年,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保温工程保修期为5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
1.2.11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验收合格。
|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1 | 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4年绿春县县公司临街危房重建项目施工公开招标 | 工程施工 | -无 | - | 红河州绿春县 | 120日历天,自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开工令之日起至竣工报告审批签字之日止。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不含税投标限价,最高不含税总价限价为***.32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投标人为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关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相关要求。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 2.1.4(本项目为工程施工招标,不涉及此项)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一个自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签订的建筑面积在700㎡及以上或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页)作为证明文件;若为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框架合同,则还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据为依据;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
2.1.6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及许可: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注:以上资质要求需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2.1.7人员要求(不得兼任或重复):
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注: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2)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函。
注: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要求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要求应符合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的要求。
(3)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其他作业人员:拟派往本项目的其他作业人员中,至少配备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建筑电工)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的人员;至少配备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建筑架子工)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的人员;至少配备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焊工证)或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人员。
以上人员证明材料要求:
a、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b、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c、2025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为投标单位。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5月1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5月1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5月1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近两年(自2024年5月18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20)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 2.3.3 投标产品 2.3.4 2.3.2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6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4月25日23时00分00秒至2026年04月30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投标人注册”。
4.3招标文件费用:获取本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08时30分00秒
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3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递交至。 6.2检测相关费用: 6. 投标人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43号 | 地 址: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400号城投大厦A座1007室 |
| 邮 编: | 661199 | 邮 编: | 650000 |
| 联 系 人: | *** | 联 系 人: | 项目负责人:罗玉霞、鲁仁云、吕莹、陈永旺;项目联系人:罗玉霞、侯世臣、晁轶男、李银山、于广龙、蒋伟举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189.cn |
| 网 址: | / | 网 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 |
| 账 号: | / | 账 号: | 11001042200056069452-0014 |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10. 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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