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云南|宣威市光伏项目社会投资人优选招标

所属地区:云南曲靖市 发布日期: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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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曲靖市 采购单位 宣威市能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云南省宣威市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4月15日,云南省宣威市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选择社会投资人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为宣威市能源局。涉及6个光伏项目,合计装机规模580MW,估算总投资额20.4亿元。该批项目已纳入云南省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本次划分为4个标段进行社会投资人优选招标。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年4月21日23:00。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5月7日9:00。
建设地点:云南省宣威市。
项目概况:宣威市宝山光伏发电项目、 宣威市大田坝光伏发电项目、宣威市大桥光伏发电项目、宣威市团结光伏发电项目、宣威市梅子沟光伏发电项目、宣威市朱屯光伏发电项目,以上6个光伏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信息见下:
招标范围:投资人负责项目的开发直至并网投产的全部资金筹措、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管理、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并网、运营、维护管理等全部工作。资金筹措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费用(项目立项、可研、报批等)、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用、工程质量检测费用、项目验收费用、建设费用(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施工费、设备费等)、运营、维护管理等全部费用。中标人应能保证如遇资金筹措金额增大也能完成资金筹措任务。
项目开发建设时限:项目业主确定后1个月内完成备案,备案后2个月内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原则上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开发经营期限25年,待项目经营期满后,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办理。
投标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 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如同一集团公司的分、子公司投标,只允许一家公司进行一个标段的投标,若存在同一集团公司的多个分、子公司参与投标的情况,以提供集团公司针对本标段的授权文件的公司为准,取消其他分、子公司的投标资格; 为确保各标段项目顺利实施,隶属同一集团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仅允许中标一个标段,按中标先后顺序确定,其参与投标的其他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须提供2022年—2024年或2023年—2025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 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或损益表;若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则附成立之后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经济师或一级建造师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 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未被行业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提供承诺书);投标人在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结果)。
3.5 安全生产责任履行:2021年—2025年期间,若企业在曲靖市新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取消资格(提供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取消投标资格)。 
3.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告全文见下:
图文来源: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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