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平县总医院人脸识别系统采购项目(二次)(第2次)

所属地区:云南玉溪市 发布日期:202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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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玉溪市 采购单位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新平县总医院人脸识别系统采购项目(二次)(第2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报名中 新平县总医院人脸识别系统采购项目(二次)(第2次) 预算金额:¥*** 元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浏览次数:85 公告中 2026-02-28 18:20:29 2 报名中 剩余5天12小时44分21秒 3 评审中 4 审合同 5 待评价 6 已完成 项目需求详情 完成新平县总医院北院区、西院区、戛洒院区人脸识别系统的供货安装调试工作,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服务周期: 15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综合评分评分标准(下载)预览 谈判时间:2026-03-06 15:00:00 谈判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古城街道团山路16号 服务实施地: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新平县总医院北院区、西院区、戛洒院区 需求文件:文件下载1预览1文件下载2预览2 联系人:*** 报名结束时间:2026-03-06 11:30:00 发布时间:2026-02-28 18:20:29 采购编号:YNYXA0209110720262347872 采购单位: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总医院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二家流标。 允许1家中选 谈判文件提醒: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档一份,线下谈判时须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电子文档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谈判规则:1.供应商须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接受未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准时在谈判时间到线下谈判地点签到并递交文件,参与谈判。 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要求及其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明材料; 1.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单位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单位自行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2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且无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或供应商自行出具具有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1.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根据《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规定,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您尚不具备投标资格,报名需 完善资料 立即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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