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云南民族村文旅综合体验项目合作单位招选

所属地区:云南昆明市 发布日期:202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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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昆明市 采购单位 云南民族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云南民族村文旅综合体验项目合作单位招选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竞争性磋商项目为云南民族村文旅综合体验项目合作单位招选(项目名称),采购人为云南民 族村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合作单位进行竞争性磋商。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云南民族村文旅综合体验项目合作单位招选 1.2项目地点:云南民族村景区内。 1.3采购范围:招选一家文旅综合体验项目的合作单位,全面负责文旅综合体验项目的运营管 理与业态落地。范围具体涵盖以下内容:项目整体运营与管理;负责项目整体规划、运营策划及日 常管理,确保各项业态协同发展;组建专业运营团队,涵盖文创开发、短剧制作、直播运营、剧本 游执行、市场推广等职能;制定运营计划,并落实执行,确保项目可持续运营。核心业态开发与运 营;短剧拍摄运营等。负责短剧拍摄场景的日常维护、调度与管理;探索并落实产品植入方案,实 现内容变现。直播运营;搭建直播体系,开展常态化直播活动,内容涵盖民族文化展示、文创产品 推介、景区实时互动等;整合线上线下资源,通过直播推动品牌曝光与产品销售。剧本游运营;依 据授权内容,开发并运营两条主题剧本游路线(景颇族、阿昌族、傈僳族村寨路线;傣族、佤族村 寨路线);负责剧本游动线设计、互动环节设置、NPC安排、游客服务及餐饮、养生体验等配套运营 维护剧本游专属区域设施,确保体验品质。文创产品销售与开发;运营授权八大系列文创产品及26 个民族主题IP相关商品,负责销售、库存管理与市场推广;可结合项目需要,开发衍生文创产品, 丰富产品体系。资源整合与授权内容运用;有效运用各项无形资产授权(IP、版权、技术授权等), 确保合规使用并发挥其商业价值;与技术支持机构协作,落实授权技术产品的应用与推广。场地运 营与维护:负责采购人提供的各类场地(商铺、楼栋、剧本游区域、短剧场景等)的日常运营、维 护与环境管理,确保场地内水电、照明、安防等设施正常使用,如需改造或升级,应提前报备并协 商实施。品牌推广与营收目标;制定并执行项目整体品牌推广策略,提升项目知名度与吸引力;负 责项目整体营收管理,实现稳步增长,并按约定完成相关收益分配。合作期间应定期汇报运营情况, 接受采购人监督与评估,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工作。 注:具体工作内容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1.4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三年,自双方正式签订的合作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前, 若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约,应重新签订书面合作合同;若不再续约,则按本合同约定的退出机制及 相关规定执行。 1.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及采购人要求。在合作过程应符合采购 人的管理制度,满足采购人运营要求。提供高质量的运营管理服务,保障运营过程的安全,并随时 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1.6合作方式及要求: 1.6.1合作方式: (1)本项目采用收益分成模式。双方按约定比例对运营收入进行分成。合作方须提供包括开放 后台数据权限在内的必要运营保障,确保财务数据透明可查。 营业分成款项的结算流程如下:双方项目负责人每日核对应分营业款,实行“日清月结”(即当 日营业当日核对确认,按月汇总结算)。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完成上月全部营收数据的 核对与确认,并依据分成比例计算出应付采购人的款项。该款项应在核对确认后及时足额支付。保 底收益差额支付:采用“保底收益与分成”模式,按月度结算,若收益分成大于保底收益时,合作 方需在结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补足收益差额。 所有营业数据及分成计算依据,须于每月结束后报采购人财务部门备案。关于税收承担:采购 人所得分成部分的相关税费由采购人自行承担;供应商(即合作方)所得分成部分的相关税费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人将为合作方提供项目运营所必需的核心资源授权与实体场地支持,具体内容如下: 无形资产授权,合作方获授权运营使用以下资产:文创产品与IP:八大系列文创产品及26个 民族主题IP的运营使用权。技术授权:合作技术支持机构的相关技术授权及产品推荐资质使用权。 场地资源支持,采购人提供景区内以下指定场地供项目运营使用,且场地内基础水电、照明、安防 设施齐全:经营商铺:风情1号商铺、云·彩集市商铺11号、水族水滨楼整栋。剧本游专属区域: 一号路线:涵盖景颇族、阿昌族、傈僳族村寨。二号路线:涵盖傣族、佤族村寨,包括剧本游场地、 养生体验空间及餐饮配套区域。专用拍摄场景:短剧拍摄专用场景。 (3)采购人不保证项目盈利,供应商应自行考虑运营管理的投入成本(含人工费、电费、设备 费等),出现亏损时与采购人无关,且不得以此作为降低分成比例或保底收益或索赔的理由。 1.6.2合作要求: (1)成交人须按照项目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无论是自营或是引入品牌,运营管理方案须报采 购人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开展。运营过程中不得影响政府形象及破坏公共环境。成交人运营过程中 变更或停止经营项目须提前书面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书面核准后方可施行。未经采购人批准成交 人自行开展其它运营项目,视作成交人违约。 (2)根据采购人要求及项目需求,建立专业管理团队,须建立标准化服务流程并按照该流程运 行,并根据采购人管理要求实时更新服务流程。 (3)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制度以及与采购人沟通机制,定期将经营报表(含销售额、活动开展情 况)向采购人通报。若连续两个季度的销售额均在上一季度下浮超过15%(含15%)时,双方启动经 营策略调整会议,成交人须在15日内提出改进方案。 (4)资产保护措施成交人需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场采购人的场地、设施设备完好 定期开展资产盘点,每年至少开展2次全面资产清查,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5)安全运营保障:成交人需制定完善的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加强游客安全保障、 消防安全等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应急演练,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6)民族风俗尊重:双方应严格尊重云南各民族风俗,避免出现冒犯民族习俗的行为;项目运 营内容、文创产品设计需提前征求相关民族代表意见。 (7)文化纠纷处理:建立民族文化习俗纠纷协商机制,若因项目运营产生文化习俗纠纷,及时 与民族代表、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维护民族和谐稳定。 (8)在遭遇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运营时,双方应立即协商调整运 营计划或解除合同,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以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影响,从而确保双方在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知识产权约定:合作方基于场地提供方无形资产开发的新增文创产品、短剧剧情延伸、剧本游优化 方案等成果,版权归甲乙双方共有;任何一方单独使用需书面通知对方,不得用于非本项目用途。 (9)品牌使用规范:成交人可使用相关品牌标识,使用范围仅限本项目运营,不得擅自用于其 他商业活动;品牌使用需符合采购人的品牌规范。 (10)数据保密约定: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双方必须对涉及的营收数据、客户信息、技术资料、 合作资源等商业秘密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 定,违反保密义务不仅可能面临经济赔偿,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或监禁。因此, 保密期限至少为合同期满后3年,其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这些敏感信息。 (11)权利义务边界:场地提供方保留所有资产标的的所有权,合作方仅享有合同期内的运营 使用权;合作方不得使用运营范围外的区域(如民族村办公区及未授权村寨);无形资产限本项目运 营使用,合作方不得转让、授权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12)运营工作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或声明函。 ②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可以是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 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材料,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或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月1日起至本 项目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依法免税或不 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 动的前三年内(以磋商截止时间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或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相关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在“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进行查询,并 以截图方式存档,评审时由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给项目磋商小组。 使用原则:供应商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 失信惩戒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或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其投标按无 效标处理。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③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2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者,请于2026年1月31日09时00分至2026年2月6日17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不接受获取),联系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杨工(联系电 话: ***邮箱:591307754@qq.com)办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事宜。 网络办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发送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获取人身份证(复印 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及获取人的姓名、电话等信息至邮箱591307754@qq. com. 待递交响应文件时递 交纸质的介绍信(原件)及获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2月10日14时00分,地点 为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2411号金泰国际一期9栋1118会议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云南分公司)。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我公 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民族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1310号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认江程咨 嗣有限公帚\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滇纸V②2411号金泰闽涨一期9栋1118室 联系人:*** 0,ωa 电 话:*** 监督部门:云南民族村有限责任公司纪委 联系电话:0871-68279292 联系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310号云南民族村有限责任公司纪委 附件(仅供参考使用): 介绍信 文件获取单位名称: 单位联系电话: 获取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号码: 邮箱: 现我单位委托 (获取人名称) 代表我方办理获取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相关事宜。 (加盖公章) 2025年 月 日 附:获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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