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散装白酒消费风险的预警公告
【招标信用】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散装白酒消费风险的预警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普洱市 | 采购单位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散装白酒消费风险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餐饮服务单位及相关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防范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和饮用散装白酒、自制泡酒及误饮醇基燃料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高度警惕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风险
草乌、附子含有剧毒成分乌头类生物碱。乌头类生物碱毒性极强,口服0.2毫克即可致人中毒,3-5毫克即可致死。中毒潜伏期一般为10分钟至3小时,主要症状表现为口唇、舌及四肢麻木,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严重者可出现心律失常、血压下降、呼吸困难、意识障碍甚至死亡。
1.严禁擅自加工食用。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含学校、养老机构、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旅游景区集中供餐等)、集体聚餐(农村或城镇婚丧宴请、会议集体聚餐等)承办者以及个人擅自采购、加工制作草乌、附子及其制品供人食用。家庭自制药膳也极易因用量控制不当或煎煮方法错误导致中毒。
2.认清来源与标识。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如需使用附子入药(仅限于遵医嘱用于特定疾病治疗),必须从具备合法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购买有明确标识、经过严格炮制减毒的正规药品,并在医师指导下严格控制剂量和疗程。切勿轻信民间偏方、秘方,切勿自行采摘、购买不明来源的草乌、附子等野生乌头属植物或未经规范炮制的此类制品。
3.科学认知风险。要充分认识到草乌、附子中毒的严重性和不可逆性。民间流传的“少量食用可强身健体、煮熟煮透即可解毒”等说法毫无科学依据,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风险极高。
二、严防白酒消费甲醇中毒风险
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非法勾兑酒是甲醇中毒的高风险源。甲醇无色透明,气味与乙醇相似,但毒性极强。饮用含甲醇的白酒可导致头痛、眩晕、恶心、视力模糊等症状,严重者可致失明、代谢性酸中毒、呼吸衰竭而死亡。
1.请务必通过正规、合法渠道选购具有合法资质厂家生产、标签标识齐全清晰的预包装酒品,并索取票据。切勿贪图便宜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
2.不要盲目自制、饮用药酒,不泡制、不饮用非食用物质泡酒,不喝无标签标识、浸泡药材成分不清等来历不明的药酒。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
3.各种外用药酒要妥善保管、标明用途,避免误饮可能含有危害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的外用药酒。
4.理性饮酒,适量为宜。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导致急性酒精中毒、酒精性脂肪肝、肝硬化等多种疾病,并增加意外伤害风险。未成年人禁止饮酒。
三、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安全措施
1.餐饮服务经营者。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及其制品(包括自制泡酒)。使用醇基燃料的要加强使用环节管理,严禁随意存放,并进行明显标识,指定专人管理,专间存放,严禁同白酒混合存放,严防误将醇基燃料当白酒饮用。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规范操作流程。
2.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及承办者。必须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制度。严禁提供含有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食品;严禁在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散装储藏酒;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加强对农村厨师的教育和管理。
3.食品生产经营者。白酒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遵守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和自查自纠等制度。杜绝在白酒中非法添加工业酒精、甜味剂、色素等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严禁销售假冒伪劣、来源不明、甲醇超标的白酒产品。
4.医疗机构。全县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乌头碱中毒及甲醇中毒的监测报告和应急救治工作,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5.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乡村集市的巡检力度,杜绝经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行为。加强对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监管,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收购、经营毒性中药材的单位或个人。加大对白酒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白酒制假造假等违法行为。
6.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划分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和措施,加大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和白酒消费中毒危害性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对可能发生的中毒事件,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急处置能力。
四、紧急处置与举报途径
一旦发生疑似草乌、附子和白酒消费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拨打急救电话120,及时送医救治。来不及就医的,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等方式,尽快排除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毒素后及时就医,同时要保留好样品或呕吐物供专业人员救治参考。
如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草乌、附子或销售问题白酒的行为,鼓励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一经核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无小事,生命健康重于山。请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强化辨别能力,不采、不买、不卖、不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谨慎选择白酒产品,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自身和家人健康!
特此公告。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13日
为进一步防范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和饮用散装白酒、自制泡酒及误饮醇基燃料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高度警惕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风险
草乌、附子含有剧毒成分乌头类生物碱。乌头类生物碱毒性极强,口服0.2毫克即可致人中毒,3-5毫克即可致死。中毒潜伏期一般为10分钟至3小时,主要症状表现为口唇、舌及四肢麻木,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严重者可出现心律失常、血压下降、呼吸困难、意识障碍甚至死亡。
1.严禁擅自加工食用。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含学校、养老机构、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旅游景区集中供餐等)、集体聚餐(农村或城镇婚丧宴请、会议集体聚餐等)承办者以及个人擅自采购、加工制作草乌、附子及其制品供人食用。家庭自制药膳也极易因用量控制不当或煎煮方法错误导致中毒。
2.认清来源与标识。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如需使用附子入药(仅限于遵医嘱用于特定疾病治疗),必须从具备合法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购买有明确标识、经过严格炮制减毒的正规药品,并在医师指导下严格控制剂量和疗程。切勿轻信民间偏方、秘方,切勿自行采摘、购买不明来源的草乌、附子等野生乌头属植物或未经规范炮制的此类制品。
3.科学认知风险。要充分认识到草乌、附子中毒的严重性和不可逆性。民间流传的“少量食用可强身健体、煮熟煮透即可解毒”等说法毫无科学依据,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风险极高。
二、严防白酒消费甲醇中毒风险
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非法勾兑酒是甲醇中毒的高风险源。甲醇无色透明,气味与乙醇相似,但毒性极强。饮用含甲醇的白酒可导致头痛、眩晕、恶心、视力模糊等症状,严重者可致失明、代谢性酸中毒、呼吸衰竭而死亡。
1.请务必通过正规、合法渠道选购具有合法资质厂家生产、标签标识齐全清晰的预包装酒品,并索取票据。切勿贪图便宜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
2.不要盲目自制、饮用药酒,不泡制、不饮用非食用物质泡酒,不喝无标签标识、浸泡药材成分不清等来历不明的药酒。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
3.各种外用药酒要妥善保管、标明用途,避免误饮可能含有危害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的外用药酒。
4.理性饮酒,适量为宜。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导致急性酒精中毒、酒精性脂肪肝、肝硬化等多种疾病,并增加意外伤害风险。未成年人禁止饮酒。
三、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安全措施
1.餐饮服务经营者。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及其制品(包括自制泡酒)。使用醇基燃料的要加强使用环节管理,严禁随意存放,并进行明显标识,指定专人管理,专间存放,严禁同白酒混合存放,严防误将醇基燃料当白酒饮用。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规范操作流程。
2.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及承办者。必须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制度。严禁提供含有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食品;严禁在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散装储藏酒;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加强对农村厨师的教育和管理。
3.食品生产经营者。白酒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遵守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和自查自纠等制度。杜绝在白酒中非法添加工业酒精、甜味剂、色素等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严禁销售假冒伪劣、来源不明、甲醇超标的白酒产品。
4.医疗机构。全县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乌头碱中毒及甲醇中毒的监测报告和应急救治工作,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5.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乡村集市的巡检力度,杜绝经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行为。加强对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监管,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收购、经营毒性中药材的单位或个人。加大对白酒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白酒制假造假等违法行为。
6.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划分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和措施,加大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和白酒消费中毒危害性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对可能发生的中毒事件,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急处置能力。
四、紧急处置与举报途径
一旦发生疑似草乌、附子和白酒消费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拨打急救电话120,及时送医救治。来不及就医的,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等方式,尽快排除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毒素后及时就医,同时要保留好样品或呕吐物供专业人员救治参考。
如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草乌、附子或销售问题白酒的行为,鼓励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一经核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无小事,生命健康重于山。请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强化辨别能力,不采、不买、不卖、不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谨慎选择白酒产品,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自身和家人健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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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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