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弥勒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和运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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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弥勒市城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弥勒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和运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弥勒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和运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HZB20260015)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 一、招标条件 本弥勒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和运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88.99万元,招标人为弥勒市城 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改造建设渗滤液处理站一座,改造后渗滤液规模50m³/d。新建深井池(深井曝气 池、混凝池、絮凝池、沉淀池、酸化水解池合建);升级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实时水质监测 与部分运维自动化功能。对原硝化池改造成曝气池,曝气系统;对原膜池改造成二沉池;原 脱水清液池改为污泥循环池。拆除原综合车间内的纳滤系统、反渗透系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弥勒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和运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弥勒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和运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同时具有: 3.1.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 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财务要求:提供近一年(2024年或2025年)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经第三方审计 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成立至 今已有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注:(1)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审计报 告应赋予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否则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 (一)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 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二)本次投标中无弄虚作假行为。 3.1.5企业设计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资质承揽范围内 的设计业绩(业缋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新成立公司3年内无业绩的, 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3.1.6企业施工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资质承揽范围内 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新成立公司3 年内无业绩的,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3.1.7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效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 费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1.8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为 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 证明)。 3.1.9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效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保 缴费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注该职位可由项目经 理兼任)。 3.1.10施工企业其他人员要求:拟派往施工企业其他人员应配备:①项目技术负责人(施 工工地)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需持证上岗。以上人 员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 缴费证明)。 3.2其他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最多为2个,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还应满足 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 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④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或 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 内的履约能力;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12日08时00分到2026年01月16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2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二楼开标室)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2日14 时30分 开标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二楼开标室) 七、其他 弥勒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和运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 告 招标编号:HHZB20260015 1、招标条件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弥勒市城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拟对弥勒市城 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和运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弥勒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建设渗滤液处理站一座,改造后渗滤液规模50m³/d。新建深井池 (深井曝气池、混凝池、絮凝池、沉淀池、酸化水解池合建);升级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实时 水质监测与部分运维自动化功能。对原硝化池改造成曝气池,曝气系统;对原膜池改造成二 沉池;原脱水清液池改为污泥循环池。拆除原综合车间内的纳滤系统、反渗透系统。 2.3计划总投资:约288.99万元,其中设计费约10.50万元,建安工程费及设备费约 278.49万元。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 2.5招标范围: (1)本项目的全部建设工程,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材 料设备采购、安装及施工总承包; (2)质量、造价、安全、工期、资料归档、竣工验收、 交付使用等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管理工作; (3)所有工程验收报建、办证等工作。 2.6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设计成果通过有关部 门的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 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间接排放标准,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同时具有: 3.1.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 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财务要求:提供近一年(2024年或2025年)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经第三方审计 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成立至 今已有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注: (1)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审计报 告应赋予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否则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 (一)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 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二)本次投标中无弄虚作假行为。 3.1.5企业设计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资质承揽范围内 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新成立公司3年内无业绩的, 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3.1.6企业施工业缋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资质承揽范围内 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新成立公司3 年内无业绩的,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3.1.7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效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 费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1.8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为 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 证明)。 3.1.9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效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保 缴费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注该职位可由项目经 理兼任)。 3.1.10施工企业其他人员要求:拟派往施工企业其他入员应配备:①项目技术负责人(施 工工地)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需持证上岗。以上人 员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 缴费证明)。 3.2其他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最多为2个,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还应满足 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 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④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或 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 内的履约能力。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申请人于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8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红河州建设 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述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4)资质 证书;上述资料按顺序制作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2月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6.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二楼开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中标公示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公 告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弥勒市城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平俊 地址:弥勒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臻 地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号 联系人:*** 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弥勒市城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弥勒市 联系人:***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474976520@qq.com 么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2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氏孙夕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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