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巧家分局关于巧家县宏创建材有限公司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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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昭通市 | 采购单位 |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巧家分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巧家县宏创建材有限公司砂石料加工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进行审查。现将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3日—2026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周末或法定节假日除外)。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0-7126909
通讯地址:巧家县玉屏街道新华北路033号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巧家分局
邮 编:654600
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0-7126909
通讯地址:巧家县玉屏街道新华北路033号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巧家分局
邮 编:654600
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 项目名称 | ***砂石料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玉屏街道旱谷地社区罗盘二组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适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用地面积约为12593.34m2(18.89亩),设置1条砂石料加工生产线,年产砂石料10万吨。 临时堆放材料主要为:鲁甸至巧家高速公路隧道建设过程产生的碎石(项目加工原料)和产品公分石、瓜子石、机制砂。 项目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为20.0万元,占比10.0%。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主要为初期雨水、生活污水; (二)大气环境:主要是堆场扬尘、装卸扬尘、投料传送粉尘、破碎筛分粉尘、制砂粉尘、运输扬尘和运输车辆尾气; (三)声环境: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运输车辆噪声; (四)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泥沙、收集除尘灰、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和废机油; 二、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水环境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可综合利用于厂区内的景观绿化或周围林地的浇灌,废水回收利用,禁止外排。设置事故应急池。厂区设置完善的废水收集管网,采用雨污分流,避免雨水混入废水增加处理负荷。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运营期间设置喷雾除尘装置,道路运输扬尘采取封闭运输方式,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跑、冒、滴、漏,同时按照规定路线运输,原料运输前需清洗车辆,避免脏车上路。设置封闭料仓或防风抑尘网,堆料表面采用防尘网覆盖或喷淋(雾炮)加湿;场内道路硬化并设置洒水车定时洒水。制砂生产线全封闭设计,进料口、出料口及振动筛等产尘点设置集气装置,配套高效布袋除尘器;制砂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喷水雾化),减少粉尘产生。定期检修设备密封装置,防止粉尘泄漏;操作人员佩戴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三)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加强车辆的管理,运输车辆限速禁鸣;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的保养;合理安排运营时间,避免对周边村庄居民作息产生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危险废物(废机油)单独收集、堆放,暂存危废暂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置;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设置不锈钢托盘,堆放厂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做好“六防”措施、设置标识标牌。一般固废: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干化;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除尘灰收集后优先回用于生产工艺(如制砂、配料环节),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送厂区垃圾收集点,按相关部门要求规范处置。定期开展固废处置设施维护,确保暂存区、暂存间、防渗设施等正常运行,避免二次污染。 (五)地下水、土壤防渗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隔油池、化粪池、事故应急池等均采取一般防渗措施,用混凝土硬化;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危废暂存设置防渗托盘,将液态危险废物容器置于托盘内,确保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的防渗技术要求;若现有防渗混凝土硬化地面存在开裂或破损情况,需进行地面防渗层修复。 (六)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放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更新应执行新标准。 (七)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 (八)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落实设备、管件的维护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九)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自行完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十一)巧家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现场进行监管。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值及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要求。 (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运营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和农田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声排放执行标准。运营期项目厂界东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厂界南、西、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五)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放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更新应执行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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