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丽江市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丽江市古城站)运行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丽江市
发布日期:2026-01-01
【招标公告】丽江市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丽江市古城站)运行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丽江市 |
采购单位 |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丽江市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丽江市古城站)运行维护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丽江市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丽江市古城站)运行维护项目
竟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TPLJCG2025-0050)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丽江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丽江市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丽江市古城站)运行维护项目己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最高限价:13万元/年,招标人为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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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最高限价:13万元/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丽江市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丽江市古城站)运行维护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丽江市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丽江市古城站)运行维护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
证叨或说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述①~②项证明材料任意一种即可)
①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任意一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
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公司内部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也可提供承诺函,若为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也可提供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承诺函):
②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财
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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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供应商2025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
证,如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
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3个月还
未缴纳税收的供应商需提供情况说明)。
②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供应商2025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
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情况证明复印件(依
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还未办理社保的供应商需
提供情况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磋商申请人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参照《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
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要求,在磋商前采购入或采购代理机构在
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并留存网站查询截图的复印件,供评审专家备查)。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③本项目不允许有违法的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书)。
④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
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nu《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
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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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10%的价
格扣除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
扣除。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31日09时00分到2026年01月08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携带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
件,法定代表人出场时不需提交):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2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中海村二组6号院)
乙 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2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中海村二组6号院)
会议室。
七、其他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丽江市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丽江市古城站)运行维护项目的潜在供应
商应在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中海村二组6号院)获取竟争
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TPLJCG2025-0050
项目名称丽江市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丽江市古城站)运行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万元/年
最高限价:13万元/年
采购需求委托具备专业资质与丰富经验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接运行维护工作,保障挥发
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丽江市古城站)全年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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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总周期为3年,采用一年一签的合同签订方式,首期合同期限为1
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首期合同期满前<15>个工作日,
甲乙双方根据首期服务履约情况、甲方实际需求进行履约评估,评估合格后,双方续签下一
年度服务合同以此类推,直至完成3年总服务周期。若任一年度履约评估不合格,或因国
家政策调整、法律法规变更及其他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客观情形,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开
展的,甲方均有权终止后续年度合同续签,本项目3年总服务周期自动终止。
服务要求:保障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丽江市古城站)金年稳定运行,
设备正常运行时间达到95%以上,监测数据有效率不低于90%,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实时、
连续,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数据可用于环境质量评估与污染防
控决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
证明或说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述①一②项证明材料任意一种即可)
①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任意一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
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公司内部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也可提供承诺函,若为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也可提供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承诺函):
②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财
务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供应商2025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问前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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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如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
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3个月还
未缴纳税收的供应商需提供情况说明)。
②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供应商2025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
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情况证明复印件(依
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还未办理社保的供应商需
提供情况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磋商申请人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参照《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
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要求,在磋商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
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并留存网站查询截图的复印件,供评审专家备查)。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③本项目不允许有违法的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书)。
④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
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na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
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10%的价
格扣除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在评市时给予相同的价格
扣除。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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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31囗09:00分到2026年1月8日17:30分(北京时问,法定节假日除
外)。
地点: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中海村二组6号院)。
方式:携带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
代表人出场时不需提交);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现场获取。
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中海村二组6号院)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中海村二组6号院)会议室。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n/)发布。
2.磋商申请单位在决定参加磋商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竟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
文件如有变更、补充等,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n/)
发布。
3.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环境,坚决
杜绝串标、围标行为。若在采购过程或在成交后提供服务过程中,被发现供应商存在疑似围
标、串标、借用资质等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丽江市招标办和其他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相
关材料。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象山东路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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猊
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中海村二组6号院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入:***
电 话:***
八、监督部门
月芦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K"I 招标人: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丽江市古城区象山东路
2313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中海村二组6号院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么峻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
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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