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室外消火栓及餐厅消防设施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保山市
发布日期: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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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保山市 |
采购单位 |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室外消火栓及餐厅消防设施改造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室外消火栓及餐厅消防设施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LZB2025-6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一、招标条件
本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室外消火栓及餐厅消防设施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0元,招标人为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工程范围:1、更换水泵房2台消防水泵;2、对室外消火栓管网进行改造;3、
对餐厅防火窗及防火门进行改造。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室外消火栓及餐厅消防设施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室外消火栓及餐厅消防设施改造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
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
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
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
投标担保函。
(3)税收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
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1个月或成立至今未产生经
营活动的供应商自行提供情况说明;
(4)社保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1个月的无需提供
或成立至今非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自行提供情况说明;
(5)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
书面声明;
(6)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
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投标无效)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扣除4%,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
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需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需具备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具备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25日08时30分到2025年12月31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5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5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他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室外消火栓及餐厅消防设施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室外消火栓及餐厅消防设施改造工程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应到云南洪力
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高桥小区3号)或通过邮箱(ynhlhz@163com)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月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LZB2025-64
2.项目名称: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室外消火栓及餐厅消防设施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00元;最高限价:¥***.00元。
5.采购内容: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室外消火栓及餐厅消防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工程范围:1、
更换水泵房2台消防水泵;2、对室外消火栓管网进行改造;3、对餐厅防火窗及防火门进行
改造。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7.项目实施地点: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9.质保期:不低于2年。
10.现场踏勘:不组织;拟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现场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磋商响
应文件所涉及的现场资料,现场踏勘产生的风险及相关费用由拟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地点
为: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1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双方另行约定。
12.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
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
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
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
投标担保函。
(3)税收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
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1个月或成立至今未产生经
营活动的供应商自行提供情况说明;
(4)社保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1个月的无需提供
或成立至今非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自行提供情况说明;
(5)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
书面声明;
(6)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
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投标无效)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扣除4%,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
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需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需具备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具备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
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报名时段内把“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被授权人授权书(含拟参加项目名称、联系方式)”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ynhlhz@163.com)或到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高桥小区
3号)进行登记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磋商供应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代理
机构有权要求磋商供应商修正进行补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
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3.售价:0.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1月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相关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编制磋商响应
文件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2.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
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4〕7号)等文件要求,免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
无失信记录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信用中国”出具的信用报告。
八、公告发布媒体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内
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磋商公告或磋商文件如
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3.采购代理服务费:¥1200.00元,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保山市西南郊小梨园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高桥小区3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纪检组。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保山市西南郊小梨园
联系人:***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高桥小区3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ynhlhz@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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