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巧家县中心城区以及大寨镇等3个乡镇中心镇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公告
【招标信用】关于巧家县中心城区以及大寨镇等3个乡镇中心镇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昭通市 | 采购单位 | 巧家县中心城区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巧家县中心城区以及大寨镇等3个乡镇中心镇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依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0〕621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1〕667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2〕523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巧家县土地市场管理,完善基准地价体系,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县自然资源局开展了巧家县中心城区以及大寨镇等3个乡镇中心镇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成果于2025年6月24日通过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步审查,于2025年8月8日通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终审。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公布实施,现将巧家县中心城区以及大寨镇等3个乡镇中心镇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2020年巧家县县城规划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同时废止。
附件:1.巧家县中心城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2.巧家县大寨镇等3个乡镇中心镇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1:
巧家县中心城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一、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期日
基准地价的评估期日为:2025年1月1日。
2.土地开发程度
3.使用年期
根据2020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修订)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4.平均容积率
5.地价表现形式
6.土地权益状况
有偿使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无他项权利限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7.关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内涵界定的说明
根据《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文件要求,本次所测算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针对营利性及有收益的用地制订,其基准地价可作为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实践中出让底价参考依据,可作为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鼓励支持市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的方式提供土地的底价决策依据。
8.关于本次工矿、仓储用地更新测算的政策背景说明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相关精神,促进巧家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做到降低工矿、仓储用地地价等相关要求,本次工矿、仓储用地测算基于以上政策背景下的地价。在此基础上,为加强和改进国有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的供应管理,推进工业用地供应由出让为主向租赁、出让并重转变,强化土地要素保障,降低用地成本,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本次制定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地价体系,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
二、土地级别分布
表1 巧家县中心城区各定级类型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及面积表
三、价格公示
表2 巧家县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结果表
备注:1、采矿用地参照工业用地价格修正,修正系数为0.85;
2、物流仓储用地参照工业用地价格修正,修正系数为1.12。
表3 巧家县中心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测算结果
备注:公用设施用地基准地价参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执行。
附件2
巧家县大寨镇等3个乡镇中心镇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一、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期日
基准地价的评估期日为:2025年1月1日。
2.土地开发程度
3.使用年期
商服用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40年
居住用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70年
工矿仓储用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50年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50年
4.平均容积率
5.土地价格定义
有偿使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无他项权利限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6.关于工矿仓储用地弹性年期出让的说明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7〕50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和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19〕61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文件,为促进巧家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做到降低工矿仓储用地地价,本次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基于以上政策背景进行测算。在此基础上,为加强和改进国有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的供应管理,推进工业用地供应由出让为主向租赁、出让并重转变,强化土地要素保障,降低用地成本,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本次制定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地价体系,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
7.关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内涵界定的说明
根据《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文件要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价格针对营利性及有收益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制订,其基准地价可作为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实践中出让底价参考依据,可作为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的有效手段。
二、土地级别分布
表1 巧家县中心城区各定级类型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及面积表
三、价格公示
表2 巧家县大寨镇等3个乡镇中心镇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结果表
备注:1.采矿用地参照工业用地价格修正,修正系数为0.72;
2.物流仓储用地参照工业用地价格修正,修正系数为1.13。
关联文件: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公布实施,现将巧家县中心城区以及大寨镇等3个乡镇中心镇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2020年巧家县县城规划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同时废止。
附件:1.巧家县中心城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2.巧家县大寨镇等3个乡镇中心镇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1:
巧家县中心城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一、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期日
基准地价的评估期日为:2025年1月1日。
2.土地开发程度
| 区域 | 用地类型 | 土地级别 | 开发程度 |
| 中心城区 | 商服、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Ⅰ级 | 五通一平:通供水、通排水、通路、通电、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 |
| Ⅱ级 | 四通一平:通供水、通路、通电、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 | ||
| Ⅲ级 | 三通:通路、通电、通讯; | ||
| 工矿仓储用地 | 规划限制区 | 五通一平:通供水、通排水、通路、通电、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 | |
| Ⅰ级 | 四通一平:通供水、通路、通电、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 | ||
| Ⅱ级 | 三通:通路、通电、通讯; |
3.使用年期
根据2020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修订)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 《暂行条例》用地 | 法定最高年限 | 对应本次基准地价用地 | 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期 |
|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 四十年 | 商服用地 | 40年 |
| 居住用地 | 七十年 | 居住用地 | 70年 |
| 工业用地 | 五十年 | 工矿、仓储用地 | 50年 |
|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 五十年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50年 |
|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 五十年 |
4.平均容积率
| 级别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居住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 Ⅰ级 | 2.1 | 2.2 | 1.4 | 1.0 |
| Ⅱ级 | 1.7 | 1.8 | ||
| Ⅲ级 | 1.5 | 1.6 |
5.地价表现形式
| 用地类型 | 表现形式 |
| 商服、居住用地 | 楼面价/地面价 |
| 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地面价 |
6.土地权益状况
有偿使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无他项权利限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7.关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内涵界定的说明
根据《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文件要求,本次所测算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针对营利性及有收益的用地制订,其基准地价可作为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实践中出让底价参考依据,可作为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鼓励支持市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的方式提供土地的底价决策依据。
8.关于本次工矿、仓储用地更新测算的政策背景说明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相关精神,促进巧家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做到降低工矿、仓储用地地价等相关要求,本次工矿、仓储用地测算基于以上政策背景下的地价。在此基础上,为加强和改进国有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的供应管理,推进工业用地供应由出让为主向租赁、出让并重转变,强化土地要素保障,降低用地成本,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本次制定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地价体系,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
二、土地级别分布
表1 巧家县中心城区各定级类型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及面积表
| 用途 | 定级 类型 | 土地 级别 | 面积 (公顷) | 主要分布范围 |
| 商服、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定级 | 综和定级 | Ⅰ级 | 493.60 | 北至龙井湾,南至天生安置区以北约200米处的三叉路口,西至018乡道,东至迤博路,主要覆盖范围有龙井湾、金穗苑、佳乐苑、金鹤苑、堂琅文化广场、花园小区、玉屏小区、北门安置区、玉屏社区、迎江社区、湖畔社区、财富中心、县人大、第二中学、财政局、客运站、县政府等区域。 |
| Ⅱ级 | 332.37 | 主要包括县人民医院、时代汇、锦绣堂琅、玉屏公园、第三中学、玉屏山麓东苑、县中医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莲塘社区和天生安置区等周边区域。 | ||
| Ⅲ级 | 411.07 | 主要包括黎明小学、黄家半坡、七里派出所、金沙小学、职业高级中学、中梁子、干田坝和邱家屿等周边区域。 | ||
| 合计 | 1237.04 | —— | ||
| 工矿仓储用地 | 分类定级 | 规划限制区 | 592.26 | 北至县人民医院,南至天生安置区以北约200米处的三叉路口,西至018乡道,东至玉屏公园。 |
| Ⅰ级 | 262.13 | 主要包括龙井湾、县中医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生安置区、莲塘社区和干田坝等周边区域。 | ||
| Ⅱ级 | 382.65 | 主要包括黎明小学、黄家半坡、七里派出所、金沙小学、职业高级中学、中梁子和邱家屿等周边区域。 | ||
| 合计 | 1237.04 | —— | ||
三、价格公示
表2 巧家县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结果表
| 名称 | 定级 类型 | 综合定级 | 分类定级 | |||||||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居住用地 | 工业用地 | ||||||||
| 巧家县中心城区 | 土地级别 | 地面地价 | 楼面 地价 | 地面地价 | 楼面地价 | 土地级别 | 元/㎡ | 万元/亩 | ||
| 元/㎡ | 万元/亩 | 元/㎡ | 元/㎡ | 万元/亩 | 元/㎡ | |||||
| Ⅰ级 | 850 | 56.67 | 405 | 665 | 44.33 | 302 | 规划限制区 | 255 | 17.00 | |
| Ⅱ级 | 590 | 39.33 | 347 | 525 | 35.00 | 292 | Ⅰ级 | 171 | 11.40 | |
| Ⅲ级 | 458 | 30.53 | 305 | 405 | 27.00 | 253 | Ⅱ级 | 115 | 7.67 | |
备注:1、采矿用地参照工业用地价格修正,修正系数为0.85;
2、物流仓储用地参照工业用地价格修正,修正系数为1.12。
表3 巧家县中心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测算结果
| 用途 级别 | 医疗卫生用地、文化用地、体育用地 | 机关团体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 | 社会福利用地 | |||
| 元/㎡ | 万元/亩 | 元/㎡ | 万元/亩 | 元/㎡ | 万元/亩 | |
| Ⅰ级 | 460 | 30.67 | 412 | 27.47 | 267 | 17.80 |
| Ⅱ级 | 365 | 24.33 | 325 | 21.67 | 217 | 14.47 |
| Ⅲ级 | 300 | 20.00 | 266 | 17.73 | 179 | 11.93 |
备注:公用设施用地基准地价参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执行。
附件2
巧家县大寨镇等3个乡镇中心镇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一、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期日
基准地价的评估期日为:2025年1月1日。
2.土地开发程度
| 乡镇 | 用地类型 | 土地级别 | 开发程度 |
| 大寨镇、金塘镇、蒙姑镇 | 商服、居住、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Ⅰ级 | 四通一平:通供水,通路,通电,通讯,宗地内场平 |
| Ⅱ级 | 三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宗地内场平 |
3.使用年期
商服用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40年
居住用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70年
工矿仓储用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50年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50年
4.平均容积率
| 乡镇名称 | 商服用地 | 居住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 大寨镇、金塘镇、蒙姑镇 | 1.2 | 1.4 | 1.2 | 1.0 |
5.土地价格定义
有偿使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无他项权利限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6.关于工矿仓储用地弹性年期出让的说明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7〕50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和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19〕61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文件,为促进巧家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做到降低工矿仓储用地地价,本次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基于以上政策背景进行测算。在此基础上,为加强和改进国有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的供应管理,推进工业用地供应由出让为主向租赁、出让并重转变,强化土地要素保障,降低用地成本,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本次制定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地价体系,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
7.关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内涵界定的说明
根据《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文件要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价格针对营利性及有收益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制订,其基准地价可作为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实践中出让底价参考依据,可作为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的有效手段。
二、土地级别分布
表1 巧家县中心城区各定级类型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及面积表
| 乡镇名称 | 土地 级别 | 面积 (公顷) | 主要分布范围 |
| 大寨镇 | Ⅰ级 | 25.23 | 卫生院、人民政府、财政所、客运站、派出所、大寨中心学校等周边区域 |
| Ⅱ级 | 31.88 | 除Ⅰ级以外定级范围内的其它区域 | |
| 金塘镇 | Ⅰ级 | 26.26 | 人民政府、幼儿园、卫生院、信用社等区域 |
| Ⅱ级 | 13.76 | 除Ⅰ级以外定级范围内的其它区域 | |
| 蒙姑镇 | Ⅰ级 | 8.47 | 卫生院、派出所、信用社、小学、巡警大队等区域 |
| Ⅱ级 | 21.35 | 除Ⅰ级以外定级范围内的其它区域 | |
| 蒙姑镇蒙姑移民安置区 | -- | 52.09 | 蒙姑移民安置区 |
三、价格公示
表2 巧家县大寨镇等3个乡镇中心镇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结果表
| 名称 | 定级类型 | 土地类型 | |||||||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居住用地 | 工业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
| 大寨镇 | 土地级别 | 元/㎡ | 万元/亩 | 元/㎡ | 万元/亩 | 元/㎡ | 万元/亩 | 元/㎡ | 万元/亩 |
| Ⅰ级 | 370 | 24.67 | 280 | 18.67 | 139 | 9.27 | 210 | 14.00 | |
| Ⅱ级 | 240 | 16.00 | 204 | 13.6 | 120 | 8.00 | 170 | 11.33 | |
| 金塘镇 | Ⅰ级 | 365 | 24.33 | 275 | 18.33 | 137 | 9.13 | 205 | 13.67 |
| Ⅱ级 | 225 | 15.00 | 203 | 13.53 | 117 | 7.80 | 165 | 11.00 | |
| 蒙姑镇 | Ⅰ级 | 354 | 23.60 | 255 | 17.00 | 135 | 9.00 | 200 | 13.33 |
| Ⅱ级 | 223 | 14.87 | 197 | 13.13 | 115 | 7.67 | 160 | 10.67 | |
| 蒙姑镇蒙姑移民安置区 | -- | 354 | 23.60 | 255 | 17.00 | 135 | 9.00 | 200 | 13.33 |
备注:1.采矿用地参照工业用地价格修正,修正系数为0.72;
2.物流仓储用地参照工业用地价格修正,修正系数为1.13。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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