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红河州弥勒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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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弥勒市城发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红河州弥勒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红河州弥勒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详细公告内容
附件信息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红河州弥勒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0a708d2c-4ff4-4b06-b64a-c64853514e41 |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0a708d2c-4ff4-4b06-b64a-c64853514e41 | ||
| 建设规模: | 1.新建排水管网,管径DN300-DN1400,长度26.98公里;2.改造排水管网,管径DN300-DN1500,长度15.12公里;3.新建检查井,规格1.2米×1.2米×2.5米,1381个;4.新建雨箅子,规格0.4米×0.6米,1276个;5.新建截水槽,规格0.5米,450米等工程(最终以招标人设计确定的建设规模为准)。0a708d2c-4ff4-4b06-b64a-c64853514e41 |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市政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11-30 17:3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3-6125457 |
| 备注: | 无 |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弥勒市城发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 |
| 办公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 |
| 办公电话: | 0873-6160653 | 移动电话: | 15126327089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GC532500202500545001001 |
| 标段名称: | 红河州弥勒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12-05 17:3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2-23 08:30 |
| 开标地点: | 弥勒市开标室1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1620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1)本项目的全部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施工总承包;(2)质量、造价、安全、工期、资料归档、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管理工作;(3)所有工程验收报建、办证等工作。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最多为2个,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④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同时具有: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0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0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0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注:该职位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
| 业绩要求: | 企业设计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合同价款不低于110.00万元市政工程项目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包括增项资质)3年内无业绩的,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企业施工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合同价款不低于8000.00万元市政工程项目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新成立公司(包括增项资质)3年内无业绩的,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
| 其他: |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成立不满三年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已有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 号)规定,2023年度及之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报表须赋予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否则不予认可。 信誉要求:(一)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二)本次投标中无弄虚作假行为。 施工企业其他人员要求:拟派往施工企业其他人员应配备:①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工地)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需持证上岗。以上人员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0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5-12-23 08:30 |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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