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蓉通微链公司集装箱货场智慧安防项目硬件设备及其配套系统采购(二次)变更公告第1次[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昆明市 发布日期:2025-11-08

【招标公告】蓉通微链公司集装箱货场智慧安防项目硬件设备及其配套系统采购(二次)变更公告第1次[变更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昆明市 采购单位 成都蓉通微链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集装箱货场智慧安防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集装箱货场智慧安防项目 硬件设备及其配套系统采购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 乙方合同编号:【 】 甲 方(委托方):【成都蓉通微链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新通南三路10号2号楼2单元3-5层】 法定代表人:【胡伟】 乙 方(受托方):【 】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集装箱货场智慧安防项目硬件设备及其配套系统】,基于平等自愿的基础,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 【集装箱货场智慧安防项目】 第二条 技术术语、定义和解释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无】 采购清单及配置 3.1项目目标:集装箱货场智慧安防项目是支撑业主方货场实现货场巡检智能化、货场流程管控线上化、货场客户服务自助化的综合管理系统上线。 3.2设备清单如下图,详细的设备配置及参数详见附件1集装箱货场智慧安防项目硬件设备及其配套系统采购清单。硬件设备安装完成后,双方对设备数量及配置进行清点,并签字确认。
序号型号设备名称配置/说明数量单位不含税单价(元)不含税小计(元)税率 (%)备注
1KQV-CCIS-SR24正面吊箱号识别系统对符合国际标准、国标要求的20尺和40尺的货柜、高柜、开顶柜和平底货柜的集装箱号进行识别(箱号位于箱体长侧面右上角或右侧方位置,非常规位置另行确认),识别率>98%(箱号颜色完整、清晰),准确率>95%(不含遮挡、污染、破损、侵蚀箱号)2含辅材
2JL-5000FTR 锁防勾连装置利用安装在集装箱吊具4角受力点的4只测力传感器采集重量信号,经过算法数据处理,得出集装箱的重量及偏心、偏重值等,并将相关数据在人机界面和系统后台进行显示,根据集装箱规格允差范围判断是否偏载、超载、空重箱及F-TR锁勾连情况2含辅材
3/安装调试装卸数字化管理平台部署、专业管理能力建设指导等1
合计
第四条 服务项目要求 4.1服务项目地点:【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云铝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内,原则上为本合同业主方指定地址进行交付,可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灵活调整。】 4.2服务项目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完成设备到场及安装调试,两个月内完成终验。】 4.3服务项目质量标准:【符合项目现场质量标准,并达到国家、行业技术标准。】 4.4 质保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4.5 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承诺:【设备保修期1年内,涉及乙方设备或配套系统出现非人为损坏或不可抗拒力引起的故障问题,乙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处理。】 4.6 【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配套系统,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由此而引起的纠纷或者给第三方以及甲方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项目联系人 5.1 为便于合同的履行,双方协商确定,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本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 】为本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 5.2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负责双方日常项目工作联系; (2)负责双方项目工作的协调和推进项目按工作计划实施; (3)协助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 5.3 任何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或本方联系地址、银行开户信息等,应当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另一方。变更方未及时通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6.1 乙方 (1)应当配备具有按照约定开展服务项目的工作人员、设备、技术、资质等工作条件,能解决本合同约定建设内容的建设工作并保证工作质量,并向甲方进行项目成果、项目知识、专业技能的转移;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及报价单中注明的设备指标和要求; (3)不得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全部技术资料、数据、样品以及本合同产生的成果擅自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方; (4)发现甲方提供的场地资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无法实现甲方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时,应当在【7】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补充、更换或改进。 (5)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继续工作对现有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会有损坏危险时,应当中止工作,采取适当措施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6)乙方应当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设备等妥善保管,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当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设备,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留存。 6.2 甲方 (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的资料【操作说明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提供办公场所、用电等办公必备条件】,提供时间和方式:【乙方设备及技术人员到现场后提供】。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4)其他协作事项:【统筹协调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合作方以确保乙方实施顺畅,包括但不限于部门沟通、业务沟通、系统联调沟通等工作】。 第七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7.1 本合同价款(含税xx%)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不含税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标的物单价税率按照国家规定适用税率执行,标的物无税价不变。增值税额=双方公允定价/(1+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若因发票不合法产生的一切税款、费用、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若法律法规对税率有新规定,以法律法规规定为依准) 7.2 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为固定不可变金额,包括报酬、服务费、培训费、乙方人员服务期间发生的人工费及差旅费、乙方设备及人员的保险费等全部费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所支出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即,除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7.3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合同7.4条约定,向乙方足额支付合同款项。 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纳税人名称:【成都蓉通微链科技有限公司】; 纳税识别号:【91510100MA69YEAP8L】。 7.4 支付方式按以下方式: ①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硬件设备到场,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乙方开具合同金额【30%】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对应发票金额的价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 ②设备安装并完成配套系统调试后,经甲方评审验收达到合同及业主方要求后出具验收确认表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60】%,即人民币:【 】元,(大写:【 】); ③本合同服务成果的质量保证期为乙方验收合格后1年,涉及乙方设备及配套系统的故障,乙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处理。甲方在验收合格后满3个月且无质量问题,乙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 】元,(大写:【 】)。 7.5 乙方账户 (1)开户银行:【 】 (2)开户名:【 】 (3)账号:【 】 第八条 项目成果的交付 8.1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承担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和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进度提交完整的项目报告及成果。乙方提交的项目报告及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甲方提出的补充、修改工作需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超期完成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3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无论甲方是否限定厂家或品牌,乙方均应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并应将每一批采购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质量检验证书/试验资料等提交甲方。 第九条 验收 9.1 乙方完成该项目工作的形式:【现场+远程】 9.2 该项目验收标准:【按照硬件设备及其配套系统采购清单设备明细验收。】 9.3 该项目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1、本合同书中所包含的设备、配置及数量,需经双方人员验收确认。 2、设备安装完成后,其功能需经双方人员调试验收确认。】 9.4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项目完成安装调试后的1个月内;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十条 质量保证 10.1 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壹】年。 10.2 在质保期内,由乙方对交付的项目成果进行免费维护,若运行出现问题,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派专门技术人员解决问题。 10.3 在质保期内,若发现服务项目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第十一条 转委托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合同的权利或者义务部分或者全部转委托给第三人。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与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且不限于本合同所明确列出的配合条件,每逾期1日乙方的交付成果日期相应顺延,甲乙双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2)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合同款项给乙方的,每逾期1日按照逾期支付合同款项部分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10】%,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如甲方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其所知悉的乙方所有信息,应当按合同价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应当补足。 12.2 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未按照项目要求完成的,每逾期1日,应当按合同价款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10】%;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以及甲方的全部资料,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2)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配套系统经甲方初次验收不合格时,甲方应出具书面文件,乙方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整改未到位(非甲方原因)导致二次验收仍不合格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时,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以及甲方的全部资料,并按合同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其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承担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的全部资料以及已支付的合同款项。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配套系统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约定期限书面通知甲方,造成甲方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因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配套系统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由此给第三方以及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按合同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6)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改设备指标和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合同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超过部分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 (7)如乙方擅自将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本合同产生的成果、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方的,乙方应当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8)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其所知悉的甲方所有信息,应当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或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相关人员差旅费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9)乙方的工作成果、服务质量有缺陷,甲方同意利用的,乙方应当减收合同价款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工作成果、服务质量有严重缺陷,导致根本性无法使用,乙方应当免收合同价款,退回已收取的合同款项,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当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3.1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乙方的商业秘密和进行项目所采用的非公开性的技术方案及相关技术路线、信息、细节、参数、资料; (2)保密期限:合同签订后至项目验收合格前。 (3)泄密责任:甲方泄露其掌握的乙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3.2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合同商谈、提供服务项目过程中,了解和掌握的甲方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和资料。 (2)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书面声明放弃该保密权利之日止。 (3)泄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法、途径以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方式使用或泄露给任何第三人,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13.3任何一方基于司法或其它国家机关的要求,提供上述保密内容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同时以书面形式提示司法或其它国家机构注意保密。 13.4 本条款不因本合同的不生效、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撤销、部分撤销、终止、部分终止、解除、或部分解除而失去约束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4.1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应当征得对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4.2 下列情形下,可解除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3)一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主要义务,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7】日内仍不纠正或未能整改到位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14.3 本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结算、清理和保密条款的效力。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5.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相关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以避免另一方扩大损失。如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30】日内,具备条件的,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条 通知 16.1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和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当面送交、邮件、书信等书面方式发出。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6.2 双方通知地址如下: 甲方:【成都蓉通微链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 电话:【 】 邮箱:【 】 联系地址:【 】 乙方:【 】 联系人:【 】 电话:【 】 邮箱:【 】 联系地址:【 】 16.3 上述通知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 16.4 任何一方变更通知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6.5 因一方提供的通知地址不准确、通知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邮件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16.6 按照本条约定地址发出的文件,被送达方未反馈是否收悉且按照第17.5款的约定无法判断是否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第5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7.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7.2 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八条 附则 18.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甲执【2】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硬件设备及其配套系统采购清单 附件2:廉洁承诺协议 附件3:安全生产协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成都蓉通微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
集装箱货场智慧安防项目硬件设备及其配套系统采购清单
序号型号设备名称配置/说明设备明细数量单位不含税单价(元)不含税小计(元)税率 (%)备注
序号型号设备名称配置数量单位
1KQV-CCIS-SR24正面吊箱号识别系统 对符合国际标准、国标要求的20尺和40尺的货柜、高柜、开顶柜和平底货柜的集装箱号进行识别(箱号位于箱体长侧面右上角或右侧方位置,非常规位置另行确认),识别率>98%(箱号颜色完整、清晰),准确率>95%(不含遮挡、污染、破损、侵蚀箱号)1.1STM-765-620尺AI集装箱箱号识别摄像机1/2.8〃CMOS,分辨率:1920H*1080V,1080P200万像素,最低照度:0.01lux,自动电子快门,自动曝光,自动白平衡,6mm镜头1.6光圈,星光夜视,防水:IP6812
1.2STM-765-6AI高边车皮号识别摄像机1/2.8〃CMOS,分辨率:1920H*1080V,1080P200万像素,最低照度:0.01lux,自动电子快门,自动曝光,自动白平衡,6mm镜头1.6光圈,星光夜视,防水:IP681
1.3STM-765-2.2AI低边平板列车号识别摄像机1/2.8〃CMOS,分辨率:1920H*1080V,1080P200万像素,最低照度:0.01lux,自动电子快门,自动曝光,自动白平衡,2.8mm镜头1.6光圈,星光夜视,防水:IP681
1.4STM-765-1240尺AI集装箱箱号识别摄像机1/2.8〃CMOS,分辨率:1920H*1080V,1080P200万像素,最低照度:0.01lux,自动电子快门,自动曝光,自动白平衡,12mm镜头1.6光圈,星光夜视,防水:IP681
1.5EH-5AI智能箱号、车号识别系统主控制器ARM A9双核CPU,内存1GB,NPU1T算力,最大支持4路字符OCR识别算法,支持GPS/BD双模定位,支持4路1080P/720P AHD输入和1路CVBS及VGA视频输出,支持TF卡和硬盘存储,支持LAN、CAN、RS232等通讯接口,供电电压:DC9~36V,工作温度:-30℃~+70℃,尺寸:142*167*62mm1
1.6OCR-01箱号识别算法及软件20尺箱号识别算法、40尺箱号识别算法、平板车号识别算法、车皮识别算法及应用软件1
1.7Metorage 1T星火1T固态硬盘存储容量:1T,接口:SATA Rev.3.2,接口类型:标准SATA接口,读写:145MB/s,供电电压:5V,工作温度:0~70℃,存储温度:-40~85℃1
1.8EC-2020米视频延长线电压DC300V/0.1S 绝缘阻抗≥20ΜΩ,导通阻抗≤8Ω,漏电流≤2mA,航空母头扭力测试≥6Kg/f,线材设计符合:UL1581 VW-1要求,注塑胶料阻燃等级不能低于UL94V-1标准3
1.9安装支架及辅材安装支架及辅材20尺、40尺、车皮、平板号支架1
1.1LC-1080无线图传模块工作电压:12-42V,视频制式:NTSC/PAL,延迟:90-120ms,工作温度:-40~85℃,传输距离:空旷场所300米,分辨率:支持720P/1080P,防水等级:IP691
2JL-5000FTR 锁防勾连装置利用安装在集装箱吊具4角受力点的4只测力传感器采集重量信号,经过算法数据处理,得出集装箱的重量及偏心、偏重值等,并将相关数据在人机界面和系统后台进行显示,根据集装箱规格允差范围判断是否偏载、超载、空重箱及F-TR锁勾连情况2.1JL-5000-P控制器(主机)DC24V12
2.2JL-5000-10110寸触摸屏显示器10.1寸触摸屏1
2.3JL-CJ无线重量采集器DC24V四通道1
2.4JL-ST锁头传感器量程25T4
2.5JL-1电源线缆2芯5米2
2.6JL-2控制线缆7芯10米1
2.7JL-LB扬声器30W1
2.8JL-4触摸屏线缆JL-41
2.9JL-DY打印机热敏打印机57*501
2.1JL-5打印机线缆3米1
2.11天线TX433-XPFC-1002
2.127 芯屏蔽线缆重量信号线1
2.13触摸屏安装支架12-26 360°1
3/安装调试装卸数字化管理平台部署、专业管理能力建设指导等1
合计
附件2: 廉洁承诺协议 甲方:成都蓉通微链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共同营造诚信、共赢、持续发展的“亲”“清”合作关系,维护供需双方的正当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现就业务交往过程中有关廉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凡出现下列情形,均视为违反本协议廉洁约定的行为:乙方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违规提供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乙方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违规参与乙方经营活动,并提供报酬;乙方报销应由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个人支付的差旅费、家庭消费等费用,或违规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提供消费娱乐、旅游健身等活动;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提供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业务的帮助;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串标、围标等行为;乙方通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甲方利益;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后,知情不报,故意包庇甲方工作人员; 乙方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工作人员公正开展业务的情形。如乙方在业务交往过程中发生上述所列情形,则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同意在甲方及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后,按乙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涉及金额给予甲方同等金额赔偿,并向甲方支付不低于乙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涉及金额4倍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如甲方工作人员在业务交往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情形),乙方有权向甲方纪检部门进行线上、线下反映。 联系电话:028-87691360,线上反映渠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视情况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主动向甲方及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代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积极配合甲方及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核实相关情况;主动检举揭发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有其他主动行为的;其他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形。本协议条款由甲乙双方互相监督,共同执行。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备注:协议中所称乙方,还包括乙方安排到甲方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单位。 甲方:成都蓉通微链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2025年 月 日 附件3: 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成都蓉通微链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生产作业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生产作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安全生产协议》(下称“本协议”)。本协议作为 (下称“主合同”,合同编码为: )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 项目概况与安全管理相关负责人 1.1 项目名称 集装箱货场智慧安防项目 (下称“本项目”) 1.2 项目地点与范围 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云铝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内 1.3 项目内容 完成集装箱货场智慧安防项目硬件设备及其配套系统的安装使用 1.4 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1.5 安全管理相关负责人 1.5.1 甲乙双方关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信息详见附件(2)。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是与本单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且具备相应的资质与能力。 1.5.2 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若发生变更,变更方应当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并做好工作交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通知对方,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的次日之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承诺 2.1 共同承诺事项 2.1.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有关规定。 2.1.2 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建立相应的机制,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1.3 任何一方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2.2 甲方特别承诺事项 2.2.1 严格遵守工程设计,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乙方及其作业人员冒险作业。 2.2.2 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承担牵头协调、监督检查及支持保障等职责。 2.3 乙方特别承诺事项 2.3.1 严格遵守工程设计,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3.2 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书、作业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真实可靠。 2.3.3 对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作业现场配备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管理人员,保证相关管理人员数量、能力及资质等能够满足本项目现场安全管理需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或脱离施工现场。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和资金保障 3.1 甲方责任 3.1.1 甲方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3.1.2 甲方应当按照主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监督乙方将各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落实到位。 3.2 乙方责任 3.2.1 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保证将甲方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断完善和改进工程安全生产条件。 3.2.2 乙方应当明确其用于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等费用。 3.2.3 本协议未明确的安全生产费用,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必须投入的,或因地质条件、作业环境等变化产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双方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 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 4.1 甲方责任 4.1.1 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乙方整改。 4.1.2 甲方应当保证与本项目有关的本单位安全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本项目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本单位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4.1.3 若主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作业所需的设施、设备、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质条件的,甲方应当在向乙方提供安全物质条件前进行检查,经双方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交由乙方使用。 4.1.4 若主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作业所需的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的,甲方应当监督乙方对能源介质的安全使用情况。 4.1.5 甲方应当审查乙方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文件及资质等级是否与本项目相符,审查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等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符合作业岗位要求。乙方不具备相关资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主合同及本协议。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整更换。 4.2 乙方责任 4.2.1 乙方应当保证本项目工程作业范围内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甲方的统一要求,及时维护、保养工程作业范围内相关的设备设施。 4.2.2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质条件的,应当检查物质条件能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发现安全隐患及相关问题的应当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整改合格并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使用。乙方应当对上述安全物质条件在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负责。 4.2.3 乙方使用甲方的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的,必须到甲方的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乙方应当制定能源介质使用的相关安全管理措施,负责施工作业期间能源介质使用的安全管理。 4.2.4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企业资质文件及作业人员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及资质证书等文件,明确其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的情况。 第五条 隐患排查与治理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5.1.2 甲方应当对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乙方发出预警通知。 5.1.3 甲方应当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在发现安全隐患等问题后应当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督促乙方及时整改。 5.1.4 针对乙方反映的甲方安全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甲方应当给予重视并立即核实,对确实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整改。 5.1.5 乙方提出作业人员变更申请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提供新员工的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对不符合岗位专业资质及身体条件等要求的人员不予同意上岗。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应当定期排查并及时消除工程作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建立台账,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5.2.2 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甲方、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5.2.3 乙方负责本项目施工作业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及危险作业管理,涉及危险源的作业及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其他危险作业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事先报甲方审批,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到场监督后方可作业。 5.2.4 乙方在本项目施工作业范围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认为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协商解决。 5.2.5 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和检查,按照甲方要求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5.2.6 乙方与参加本项目的作业人员发生变化,应当向甲方提交变更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予以备案,在完成新员工教育培训、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后作业人员方可上岗。 第六条 安全风险防范与管控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应当将与本项目有关的制度及管理文件提供给乙方,并督促乙方根据上述制度及管理文件建立关于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6.1.2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施工作业所需的图纸、技术资料,以及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6.1.3 甲方应当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甲方应当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向乙方告知与本项目有关的危险因素,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6.1.4 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依法进行分包时,甲方应当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文件及资质等级是否与分包项目相符,审查乙方与分包单位签署的分包合同,监督乙方与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履行情况。对于未经甲方事先同意的分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除分包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应当了解、熟悉甲方提供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及管理文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提供给甲方备案。 6.2.2 乙方应当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并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6.2.3 建设工程施工前,乙方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2.4 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6.2.5 乙方分包本项目工程时,应当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提供分包单位及作业人员的资质文件等资料。乙方与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并就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严禁分包单位再分包,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6.2.6 乙方的工作涉及两方或多方交叉作业时,应当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并自行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由专人负责,方可进行作业。 6.2.7 乙方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乙方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上述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乙方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6.2.8 乙方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当负责做好现场防护。 6.2.9 乙方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乙方应安全文明施工,乙方作业人员不得到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操作室等区域逗留、休息,不得动用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设备和器具。 6.2.10 乙方应当保证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6.2.11 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6.2.12 乙方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乙方自带以及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须具备特种设备合格证,危险物品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6.2.13 乙方应当保证参加本项目的作业人员的用工形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所有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满足岗位要求。乙方应为本项目的所有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于不符合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的作业人员,乙方应投保相应保额的商业保险。 6.2.14 乙方应当关注作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第七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 7.1 甲方责任 7.1.1 甲方应当对乙方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7.1.2 甲方应当监督、检查乙方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工作落实情况,对考核合格的作业人员发放入厂证及上岗资格证。 7.2 乙方责任 7.2.1 乙方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7.2.2 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新招收及调换工种(岗位)或脱岗6个月后重新上岗的作业人员均应当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 7.2.3 乙方作业人员中包含劳务派遣人员的,乙方应当将被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对被派遣人员开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7.2.4 经甲方同意乙方进行分包的,乙方应当对分包单位派驻现场的各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单位班组长、现场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能力考核工作。 7.2.5 乙方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并报甲方备案。 第八条 事故应急救援 8.1 应急准备 8.1.1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甲方应当对乙方编制的本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监督和检查乙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8.1.2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当编制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向参加本项目的作业人员公布并报甲方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2)乙方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3)乙方应当针对本项目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4)乙方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8.2 事故报告 8.2.1 甲方责任 (1)接到事故报告后,甲方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接到事故报告后,甲方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8.2.2 乙方责任 (1)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乙方项目负责人报告。乙方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甲乙双方的负责人报告。 (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已经采取的措施;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向甲方作出详细说明。 8.3 事故救援 8.3.1 甲方责任 接到事故报告后,甲方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负责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工作,充分调动甲乙双方的应急资源。 8.3.2 乙方责任 (1)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当按照专项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方案立即开展事故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乙方应当及时对发生工伤事故的作业人员进行救助义务和赔偿,负责为工伤人员办理工伤认定的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和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等相关手续,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付工伤人员相应的工伤待遇。保险赔付数额无法足额支付工伤人员的工伤费用时,乙方应当负责补齐保险承保不足部分,确保发生工伤事故时工伤人员能够获得足额赔偿。 8.4 事故处理 8.4.1 事故调查结案后,甲乙双方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8.4.2 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甲乙双方相关责任人员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安全检查与考评 9.1 甲方责任 9.1.1 甲方应当加强对本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 9.1.2 甲方有权按照《成都蓉通微链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对乙方的安全管理能力进行评价。根据本项目的需要,甲方可每 月 对乙方进行一次安全能力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乙方实施安全“黑名单”、“灰名单”管理。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将乙方纳入“黑名单”: 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自发生事故之日起终身禁入; 2)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 3)年度内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含 3 人及以上重伤事故)2 起及以上,自发生事故之日起 2 年内禁入; 4)造成轻伤、重伤、死亡事故的直接、间接责任人,分别禁入 2 年、3 年、5 年; 5)严重不服从安全管理,尤其是违章不听劝阻的人员或年度内受到违章记分累计达到 24 分的,2 年内禁入。 (2)乙方被纳入“黑名单”的,甲方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及本协议,乙方2年内无权与甲方进行交易。承接甲方施工项目以及外协作业的总包单位,不得将被纳入“黑名单”的单位作为分包单位。被纳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采取变更企业名称、成立新公司、挂靠等方式获取交易机会,乙方若采取此类行为,无权再与甲方及甲方的关联公司进行交易;若已经存在交易关系,甲方亦有权解除该等交易关系。 9.2 乙方责任 9.2.1 乙方负责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定施工方案、安全管理规程及安全技术方案,加强工程作业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2.2 在本项目施工作业全过程中,乙方应当保持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持续稳定,保持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施工资质,保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 9.2.3 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9.2.4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安全生产考核所需资料,接受甲方的考核与奖惩。 9.2.5 其他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违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按照主合同及本协议约定要求违约方及时改正、承担责任等,守约方亦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主合同和相关补充协议等,协议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应当承担责任条款的效力。 10.3 因一方全部或主要责任导致的安全事故,造成另一方被相关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等),主要责任方应予以赔偿。 另一方为事故救援先行垫付的费用,主要责任方应予以偿还。另一方亦有权直接从应当向主要责任方支付的相关款项中扣除上述费用。 10.4 乙方在其作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怠于履行救助及赔偿等义务的,甲方有权延迟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直至乙方完全履行相应义务。 10.5 乙方违法转包或违约分包的,除与转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就违法违约事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主合同项下合同总金额的 10 %作为违约金。 10.6 乙方在甲方进行生产作业时所造成的各类事故和各项违章,应当由乙方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根据考核标准调减主合同的合同金额。甲方对事故单位建立安全诚信档案,纳入相关方业绩管理。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条款发生的争议,按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本协议附件是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 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成都蓉通微链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 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新通南三路10号2号楼2单元3-5层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胡伟 联系人: 电 话: 乙 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人: 电 话: 2025年 月 日 本协议签署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 附件(1): 作业区域危险源辨识告知 (建筑施工类额外提供施工网络图)
序号施工程序危险源伤害类型安全技术措施
附件(2): 甲方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职称/岗位持证情况/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参与本项目人员及设备设施情况 表一 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与工程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职称/岗位持证情况/证号联系电话职业健康检查情况是否存在行为异常工伤保险购买情况商业保险购买情况
表二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岗位特种作业证特种作业证号职业健康检查情况是否存在行为异常工伤保险购买情况商业保险购买情况
表三 其他作业人员情况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岗位是否涉及 危险性作业持证情况/证号职业健康检查情况是否存在行为异常工伤保险购买情况商业保险购买情况
表四 乙方设备设施配备情况
设备设施名称型号规格编号安装位置数量
表五 作业人员变更申请 : 鉴于 原因,我单位需增加/减少作业人员 人,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增/减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种 (岗位)是否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号
上述新增加的 名职工,已经通过我单位安全培训(附相关方单位开展的有新增人员签字的培训资料),具备必备的安全防护能力,申请予以变更并履行后续上岗手续; 减少的 名职工,申请予以变更,并注销其入厂证、上岗证。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附件(3): 表一: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项目名称交底日期
甲方交底负责人甲方其他交底人员
乙方交底负责人乙方其他交底人员
交底主要内容记载
图纸资料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交底负责人签字: 交底负责人签字:
表二:安全技术交底反馈单 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参加施工 作业人数开工 日期
单位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 负责人
交底人受交底人数交底组织人交底日期
交底时缺席人员及原因说明
交底主要内容记载
注:此表由乙方根据甲方安全交底内容进行填写。 附件(4): 甲方管理制度提供、接收清单
序号制度名称备注
乙方承诺接受并遵守甲方管理制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序号类别考核指标违规计分调减合同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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