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红河学院11号、12号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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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红河学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立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红河学院11号、12号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红河学院11号、12号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立恒招字2025-055)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
一、招标条件
本红河学院11号、12号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1.7114万元,招标人为红河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红河学院11号、12号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原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建筑物施工阶段沉降观测;混凝土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节能工程检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人防工程检测(防护设备检测等含一般检测及专项检测);信息化工程检测;建筑物防雷接
地电阻检测(含等电位及楼宇接地检测)减震工程检测等12大项相关内容,并出具相应的
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需符合相关规定并满足验收要求(具体以第五章招标需求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红河学院11号、12号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红河学院11号、12号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本次磋商要求磋商申请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
格,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并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或服务,且遵纪守法,企业没有处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 =\
2.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具备CMA
《计量认证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业务范围须同时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检测类别:a.地基基础工程检测;b.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c.建筑幕墙工程检测;d.钢
结构工程检测;e.建筑电气工程检测:f.建筑物沉降和变形观测;g.智能建筑工程检测;h.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检测:i.民用建筑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j.公路(市政)工程
检测;z.见证取样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
3.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并持有有效的建设工程类质量检测员上岗证书,提
供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承诺函(提供在职人员相应社保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如果为事业
单位人员,须提供在职证明等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
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没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新注
册企业成立不满1年的可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根据《财政部关于
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规定,审计报告及审计
报表须在统一监管平台进行自动赋码验证,未赋码的视为审计报告无效。)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税收及社
保资金的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缴款证明;2025年新注
册成立至今的企业,未发生营业收入的应当提供至磋商截止时间前企业人员入职所缴纳社保
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缴的,应当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6.磋商申请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或未被
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
名单)信息,提供查询到的上述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磋商资
格。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中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活动。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注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磋商申请人,才可参与磋商。如磋商申请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
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
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25日08时30分到2025年09月3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14 时30分
递交方式: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金色碧海小区41幢9号商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3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金色碧海小区41幢9号商铺
七、其他
红河学院11号、12号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1.磋商条件:
本项日“红河学院11号、12号学生宿舍建设项日”经红河学院校园建设管理处专题会会议
研究决定开展此项工作。现决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服务单位,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
人为“红河学院”,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立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的工程
质量检测进行公开磋商,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磋商申请人提出磋商中请。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招标编号:立恒招字2025-055.
2.2项目地点:蒙自市红河大道北侧、犁江河西侧。
2.3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面积9800.58m²,总建筑面积33807.47m²,其中:11号宿舍
楼(本科生楼)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7933.59m²;12号宿舍楼(研究生楼)为框架结构,
建筑面积15405.40m°;设备用房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68.48m²。
2.4预算资金(或招标控制价):约为***.00元。
2.5招标范围:红河学院11号、12号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原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建筑物施工阶段沉降观测;混凝土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
测;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节能工程检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消防设施检
测;人防工程检测(防护设备检测等含一般检测及专项检测);信息化工程检测;建筑物防
雷接地电阻检测(含等电位及楼宇接地检测冫减震工程检测等12大项相关内容,并出具相
应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需符合相关规定并满足验收要求(具体以第五章招标需求为准).
2.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按照工程进度以及招标人要求 5
提交检测报告。
2.7服务要求:检测服务过程符合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并按
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执行。
2.8服务标准提交的全部成果符合现行有效的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能通过相关部门认可,
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项目的建设进度和交竣工验收。
2.9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为1个合同段进行磋商。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磋商要求磋商申请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
格,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并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或服务,且遵纪守法,企业没有处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
身份证明。
3.2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具
备CMA《计量认证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业务范围须同时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检测类别:a.地基基础工程检测:b.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c.建筑幕墙工程检测;d.
钢结构工程检测;e.建筑电气工程检测;f.建筑物沉降和变形观测;g.智能建筑工程检测;h.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检测;i.民用建筑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j.公路(市政)工程
检测;z.见证取样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
3.3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并持有有效的建设工程类质量检测员上岗证书,
提供项日负责人不得更换承诺函(提供在职人员相应社保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如果为事
业单位人员,须提供在职证明等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
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没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新
注册企业成立不满1年的可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根据《财政部关
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规定,审计报告及审
计报表须在统一监管平台进行自动赋码验证,未赋码的视为审计报告无效。)
3.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税收及
社保资金的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缴款证明;2025年新
)0
注册成立至今的企业,未发生营业收入的应当提供至磋商截止时间前企业人员入职所缴纳社
保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缴的,应当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6磋商申请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或未
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
名单)信息,提供查询到的上述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磋商资
格。
3.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日的磋
商活动。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注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磋商中请人,才可参与磋商。如磋商中请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
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
责任。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磋商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5年09月25日至2025年09月3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
日除外),每天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持单位介
绍信原件、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项日负责人的相
关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云南立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
金色碧海小区41幢9号商铺)领取磋商文件。
5.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00元,售后不退。
6.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单位,磋商保证金以电汇或网银方式进行递交,必须
从磋商申请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注不得以个人名义汇
入)。
收款单位:云南立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富滇银行红河蒙自支行
账 号:120873980020000000890
03
7.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14: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云南立
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金色碧海小区41幢9号商铺)。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磋商时间及地点:
8.1磋商时间:2025年10月13日14:30时(北京时间)。
8.2磋商地点:云南立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金色碧海
小区41幢9号商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红河学院
官网(网址:http://www.uoh.edu.cn/)上发布。
注:本次磋商公告仅在上述网站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无效。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河学院
地 址:蒙自市红河学院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立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金色碧海小区41幢9号商铺
联系人:***
电 话:***
2025年09月24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红河学院。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河学院
地 址:蒙自市红河学院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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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立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金色碧海小区41幢9号商铺
联系人: ***
电 话: 13908731232
电子邮件: 541550158@qq.com
Y 从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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