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年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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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弥勒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研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5年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5年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研和【2025】第156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5年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71625万元,招标人为弥 勒市农业农村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附件详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5年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5年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09日 08时00分到2025年09月15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9日 14时30分 递交方式:云南省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阳街道中山路和谐家园28- 1号商铺三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9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云南省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阳街道中山路和谐家园28- 1号商铺三楼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弥勒市农业农村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弥勒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弥勒市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13769493104@139.com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研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阳镇中山路和谐家园28- 1号商铺三楼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76179582@qq.com ^ 4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T2N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章) 2025年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 目造价咨询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条件 本项目“2025年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造价咨询服 务”已具备采购条件。我公司受弥勒市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就2025年云南省红 河州弥勒市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二、采购概况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招标编号:研和【2025】第156号 3、建设规模1.灌溉与排水工程:修建取水坝1座;5000m³蓄水池1座;2000 m³蓄水池1座;500m³蓄水池2座;200m³蓄水池10座;100m³蓄水池5座;沉砂池1 9座;管涵26座:DN150镀锌钢管1条,长4594.00m; 农沟13条,共9333.80米。2 田间道路工程:本项目共计改建机耕道13条,长9688.46m: 错车道30段。 4、投资金额:约1347.50万元 5、建设地点:弥勒市西一镇树龙片区、五山乡觅利片区 6、采购内容:拦标价编制。 7、最高限价:投资金额的3.5‰; 8、服务期:自造价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委托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工作结束;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 实、准确、清晰有据,对造价结果负责。 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合同段进行采购。 11、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磋商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 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国、地)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会 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 准确、数据清晰。(注:若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 新成立企业无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提供情况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 0 条款,新成立企业指2025年1月后成立的企业。若成立不满四年的企业,则提供 成立以来至2025年的上述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 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磋商申请人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 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新成立公司(2025年1月后成立)提供情况说明); (2)磋商申请人提供2024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 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凭证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 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2025 年1月后成立)提供情况说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 明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 资格或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 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并截图保 存);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 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 的通知》(云财规【2022】1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 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 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 0%的扣除(以上价格折扣有两种及以上情形不重复计算),扣除后的投标报价 作为评审价参与报价得分计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项目负责人需为水利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并提供社保证明。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四、磋商文件购买时间: 1、2025年09月09曰-2025年09月15日,8:00-11:30时,14: 00- 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领取磋商文件地点:云南研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红 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阳街道中山路和谐家园28-1号商铺三楼); 3、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五、购买磋商文件时需磋商单位的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到现场领取磋 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过时 视为放弃参加本次磋商的权利;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云南研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红河哈尼 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阳街道中山路和谐家园28-1号商铺三楼)。 七、发布媒介 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媒体转载的公告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人 采购人:弥勒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弥勒市 联系人:***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研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阳街道中山路和谐家园28- 1号商铺三楼 联系人:*** 电 话:*** 2025年09月08日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研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阳街道中山路和谐家园28- 1号商铺三楼 联系人:*** 电 话:*** 2025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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