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年德宏州梁河县小厂乡友义村象塘自然村农村公益事财政奖补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5-08-26
【招标公告】2025年德宏州梁河县小厂乡友义村象塘自然村农村公益事财政奖补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梁河县小厂乡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梁河县丰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5年德宏州梁河县小厂乡友义村象塘自然村农村公益事财政奖补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5 年德宏州梁河县小厂乡友义村象塘自然村农村公益事财政奖补建设项目竞
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LHFLZB-2025-04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梁河县
一、招标条件
本2025年德宏州梁河县小厂乡友义村象塘自然村农村公益事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59537.05元,招标人为梁河县小
厂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村内:1、主干道硬化2条长348.55米面积1045.66平方米,2、
支干道硬化15条长749.519米面积1499.038平方米;3、M7.5浆砌石挡土墙2堵178.7立
方米;4、桥涵1座(具体内容以工程
量清单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5年德宏州梁河县小厂乡友义村象塘自然村农村公益事财政奖补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5年德宏州梁河县小厂乡友义村象塘自然村农村公益事财政奖补建设项目)的投 弋、泼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提供下列
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
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
或其他组织证件;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
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或
说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提
供书面声明):若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其投标将被否决
(开标时间截止以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
询结果为准)(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①或②任意
一项材料①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
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
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
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说明或相应文件证
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③“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
级)资质。
(2)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
格;
(3)项目经理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
造师(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且是本单位的在职
人员。;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25日08时30分到2025年08月29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1632410376@qq.com)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4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梁河县丰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遮岛镇先锋路
126-37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4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梁河县丰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遮岛镇先锋路
126-37号)
七、其他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5 年德宏州梁河县小厂乡友义村象塘自然村农村公益事财政奖补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应在梁河县丰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遮岛镇先锋路126-37号)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HFLZB-2025-044
项目名称:2025年德宏州梁河县小厂乡友义村象塘自然村农村公益事财政奖补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囗竞争性谈判团竞争性磋商口询价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投标限价:359537.05元
采购需求:主要建设内容为村内:1、主干道硬化2条长348.55米面积1045.66平方米,2、
支干道硬化15条长749.519米面积1499.038平方米;3、M7.5浆砌石挡土墙2堵178.7立
方米;4、桥涵1座(具体内容以工程
量清单为准)。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提供下列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
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
或其他组织证件;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
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或
说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提
供书面声明);若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其投标将被否决
(开标时间截止以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
询结果为准)(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①或②任意
一项材料:①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
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
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
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应提供说明或相应文件证
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③“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
级)资质。
(2)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
格;
(3)项目经理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
造师(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且是本单位的在职
人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梁河县丰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遮岛镇先锋路126-37
号)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1632410376@qq.com)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5年9月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闾)。
地点:梁河县丰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遮岛镇先锋路126-37
号)
递交方式:纸质版递交
五、开启
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相关费用及保证金
(1)相关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编制竞争性磋
商响应文件与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协商一
致,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云建招协<2024>58号文提出的计算方法下浮收取,收取金
额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将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支付
给采购代理机构。
(2)保证金交纳数额、截止时间和交纳形式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
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保证金金额:0元。
2、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s://www.chinabidding.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
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监督
行业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梁河县财政局 0692-3019055
纪检监督联系电话:0692-1238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2025年梁河县小厂乡人民政府
地 址:梁河县小厂乡小厂街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梁河县丰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遮岛镇先锋路126-37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刘女士(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梁河县小厂乡人民政府
地 址:梁河县小厂乡小厂街6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梁河县丰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遮岛镇先锋路126-37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乙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褒勿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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