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安宁市主城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项目的招商公告
【招标公告】关于安宁市主城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项目的招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云南 昆明市 | 采购单位 | 安宁市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安宁市主城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关于安宁市主城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项目的招商公告
一、询价条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环保意识的增强,电动自行车在我国得到了广泛普及,成为人民群众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随着城市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增长,现有的以小区为主的充电设施、充电模式难以满足广大群众的充电需求,安全便捷充电问题日益突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项目利用城区划定的非机动车停放位置,合理布局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能够有效满足群众多元化、便利化充电需求,大幅缓解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压力。与此同时,国家大力倡导绿色出行,支持电动自行车配套设施建设,多项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公司通过招商引资引入投资企业投资、建设、运营实施此项目。
为做好安宁市主城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项目工作,现采用询价方式,特邀满足条件且自愿的单位提交资格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本次安宁市主城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项目投资人询价。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安宁市主城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项目。
(二)项目地点:安宁市主城区
(三)控制价:投资人须向新城公司进行充电收入分成(分成收入=(充电实收金额-电费缴纳金额)*分成比例),且分成比例不得低于15%,按月结算;若场地需缴纳租金,分成比例不得低于8%。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定位:完善公共设施,加强便民服务,打造安全、便捷、智能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网络,降低安全风险。
2.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分布在主城区,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批为准。包括充电桩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营维护等。
3.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投资人全额投资。资金来源由投资人自筹。
4.建设周期:根据各点位审批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5.合作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
6.质量要求:
(1)安全可靠:采用先进的充电技术和设备,具备过流保护、漏电保护、短路保护等多重安全防护功能。
(2)便捷智能:用户可通过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实现远程充电控制、实时查看充电状态、在线支付等功能。
(3)运营管理:配备专业的运营团队,进行24小时监控和维护,确保充电桩的正常运行。
(五)项目合作模式
1、合作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0年。
2、项目收费方式:项目采取“充电电费+服务费”的“价费分离”收费模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作双方经书面同意后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相关政策调整。
3、其他事项约定:
(1)投资人负责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自行承担项目盈亏;
(2)投资人负责项目日常安全管理,若出现安全事故投资人负全部责任;
(3)签订协议后投资人按要求缴纳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退回;
(4)投资人需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
(5)投资人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规定,确定充电设施的建设标准,包括设备选型、安装工艺、安全防护措施等。
(六)合作模式要求
1.投资人取得投资资格后,与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维护,合作期限10年。
(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上级文件、政策规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电动自行车充电点位全部或部分不实施的,或者在运营过程中,部分已建成点位需无条件拆除或更换位置的,询价人不予赔偿,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违约责任,投资人需无条件配合拆除设施设备,将地面恢复原状。
(2)合同到期或终止后:投资人无条件拆除设施设备,将路面恢复原状。或到期后相关设施设备全部无偿移交询价人,询价人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若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可继续运营,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投资人。
2.投资人需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并配套相关设施(含充电设备、监控、消防等设施)的建设,充电车位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需加装充电车棚,并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
3.充电设备需具备过流保护、漏电保护、短路保护等多重安全防护功能。
4.所建充电场站需配置建设智能监控系统,可动态实时监控充电场站的防盗信息及识别人员。
5.所建充电场站需安装消防设施设备,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充电过程的安全性。若消防单位要求接入消防联动系统,投资人需无条件配合。
6.用户可通过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实现远程充电控制、实时查看充电状态、在线支付等功能。
7.需配备专业的运营团队,进行24小时监控和维护,确保充电桩的正常运行。
8.投资人需投保公共责任险及相关保险,购买公众责任险或产品责任险。保单需覆盖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法律费用。若出现安全事故投资人负全部责任。
三、询价内容
1. 询价人
安宁市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 询价内容
安宁市主城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项目充电桩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营维护等;
3.询价时限
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16日(20日历天)
四、报价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
(一)报价人的有关资格
1.法人资格:报价人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要求:营业执照须涵盖相应的经营范围。
3.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项目经验。
(二)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业绩证明。
(三)资信证明: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报价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在不良行为记录期间,并提交近3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四)信誉要求:近三年无违约或不恰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承诺书。
(五)与询价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存在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报价。
(六)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价要求
本次询价比选控制价为:
1.投资人须向新城公司进行充电收入分成(分成收入=(充电实收金额-电费缴纳金额)*分成比例),且分成比例不得低于15%,按月结算。
2.若场地需缴纳租金,投资人须向新城公司进行充电收入分成(分成收入=(充电实收金额-电费缴纳金额)*分成比例),分成比例不得低于8%,按月结算。
六、报价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1. 报价评审的标准
通过综合评选法得分最高确定中选人。
价格评标权重:30%,技术评标权重:70%。(详见评分标准)
2.报价评审的方法
报价评审工作由询价人组建评审组,评审组至少应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监督组由公司党支部纪检委员和监事会人员2人以上(含2人)组成,主要负责监督评审。
七、时间节点、地点
1.获取报价文件的时间: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16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盖单位公章)至安宁市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楼206室报名,并领取报价文件。
2.提交报价文件的时间:获取报价文件之日起至2025年7月17日14时止,地点:安宁市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二楼209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询价人将不予受理。
3.报价文件份数:纸质版壹份,电子版壹份。
4.评审时间:2025年7月17日14时开始。地点:安宁市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二楼209室。
5.异议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在评审结果后5个日历天内提出。地点:安宁市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楼206室。
6.中选通知书:待异议期满后,次日向中选人发送中选通知书。
7.签订合同时间:中选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10个日历天内。
八、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前往以下地址咨询或电话联系:
地 址:安宁市兴屯一区物管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8082730443
安宁市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一、询价条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环保意识的增强,电动自行车在我国得到了广泛普及,成为人民群众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随着城市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增长,现有的以小区为主的充电设施、充电模式难以满足广大群众的充电需求,安全便捷充电问题日益突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项目利用城区划定的非机动车停放位置,合理布局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能够有效满足群众多元化、便利化充电需求,大幅缓解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压力。与此同时,国家大力倡导绿色出行,支持电动自行车配套设施建设,多项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公司通过招商引资引入投资企业投资、建设、运营实施此项目。
为做好安宁市主城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项目工作,现采用询价方式,特邀满足条件且自愿的单位提交资格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本次安宁市主城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项目投资人询价。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安宁市主城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项目。
(二)项目地点:安宁市主城区
(三)控制价:投资人须向新城公司进行充电收入分成(分成收入=(充电实收金额-电费缴纳金额)*分成比例),且分成比例不得低于15%,按月结算;若场地需缴纳租金,分成比例不得低于8%。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定位:完善公共设施,加强便民服务,打造安全、便捷、智能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网络,降低安全风险。
2.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分布在主城区,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批为准。包括充电桩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营维护等。
3.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投资人全额投资。资金来源由投资人自筹。
4.建设周期:根据各点位审批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5.合作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
6.质量要求:
(1)安全可靠:采用先进的充电技术和设备,具备过流保护、漏电保护、短路保护等多重安全防护功能。
(2)便捷智能:用户可通过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实现远程充电控制、实时查看充电状态、在线支付等功能。
(3)运营管理:配备专业的运营团队,进行24小时监控和维护,确保充电桩的正常运行。
(五)项目合作模式
1、合作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0年。
2、项目收费方式:项目采取“充电电费+服务费”的“价费分离”收费模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作双方经书面同意后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相关政策调整。
3、其他事项约定:
(1)投资人负责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自行承担项目盈亏;
(2)投资人负责项目日常安全管理,若出现安全事故投资人负全部责任;
(3)签订协议后投资人按要求缴纳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退回;
(4)投资人需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
(5)投资人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规定,确定充电设施的建设标准,包括设备选型、安装工艺、安全防护措施等。
(六)合作模式要求
1.投资人取得投资资格后,与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维护,合作期限10年。
(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上级文件、政策规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电动自行车充电点位全部或部分不实施的,或者在运营过程中,部分已建成点位需无条件拆除或更换位置的,询价人不予赔偿,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违约责任,投资人需无条件配合拆除设施设备,将地面恢复原状。
(2)合同到期或终止后:投资人无条件拆除设施设备,将路面恢复原状。或到期后相关设施设备全部无偿移交询价人,询价人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若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可继续运营,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投资人。
2.投资人需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并配套相关设施(含充电设备、监控、消防等设施)的建设,充电车位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需加装充电车棚,并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
3.充电设备需具备过流保护、漏电保护、短路保护等多重安全防护功能。
4.所建充电场站需配置建设智能监控系统,可动态实时监控充电场站的防盗信息及识别人员。
5.所建充电场站需安装消防设施设备,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充电过程的安全性。若消防单位要求接入消防联动系统,投资人需无条件配合。
6.用户可通过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实现远程充电控制、实时查看充电状态、在线支付等功能。
7.需配备专业的运营团队,进行24小时监控和维护,确保充电桩的正常运行。
8.投资人需投保公共责任险及相关保险,购买公众责任险或产品责任险。保单需覆盖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法律费用。若出现安全事故投资人负全部责任。
三、询价内容
1. 询价人
安宁市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 询价内容
安宁市主城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项目充电桩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营维护等;
3.询价时限
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16日(20日历天)
四、报价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
(一)报价人的有关资格
1.法人资格:报价人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要求:营业执照须涵盖相应的经营范围。
3.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项目经验。
(二)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业绩证明。
(三)资信证明: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报价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在不良行为记录期间,并提交近3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四)信誉要求:近三年无违约或不恰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承诺书。
(五)与询价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存在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报价。
(六)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价要求
本次询价比选控制价为:
1.投资人须向新城公司进行充电收入分成(分成收入=(充电实收金额-电费缴纳金额)*分成比例),且分成比例不得低于15%,按月结算。
2.若场地需缴纳租金,投资人须向新城公司进行充电收入分成(分成收入=(充电实收金额-电费缴纳金额)*分成比例),分成比例不得低于8%,按月结算。
六、报价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1. 报价评审的标准
通过综合评选法得分最高确定中选人。
价格评标权重:30%,技术评标权重:70%。(详见评分标准)
2.报价评审的方法
报价评审工作由询价人组建评审组,评审组至少应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监督组由公司党支部纪检委员和监事会人员2人以上(含2人)组成,主要负责监督评审。
七、时间节点、地点
1.获取报价文件的时间: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16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盖单位公章)至安宁市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楼206室报名,并领取报价文件。
2.提交报价文件的时间:获取报价文件之日起至2025年7月17日14时止,地点:安宁市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二楼209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询价人将不予受理。
3.报价文件份数:纸质版壹份,电子版壹份。
4.评审时间:2025年7月17日14时开始。地点:安宁市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二楼209室。
5.异议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在评审结果后5个日历天内提出。地点:安宁市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楼206室。
6.中选通知书:待异议期满后,次日向中选人发送中选通知书。
7.签订合同时间:中选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10个日历天内。
八、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前往以下地址咨询或电话联系:
地 址:安宁市兴屯一区物管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8082730443
安宁市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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