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昆明市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服务单位竞争性比选的公告Copy1
【招标公告】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昆明市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服务单位竞争性比选的公告Copy1: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云南 昆明市 | 采购单位 |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拟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择优选取1家服务单位开展昆明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
二、政府购买服务主体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项目限价
服务总费用在30万元以内。
四、服务期限
从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五、项目概况及工作内容
(一)项目概况
按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负责昆明市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具体考核工作。考核对象包括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汽车客运站)的道路运输企业及城市公共电车客运运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的城市客运企业(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内容包括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应急处置与救援,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安全生产实务等内容。
(二)工作内容
1.按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及时间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有关工作。
2.建立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报名、审核、考核和档案管理制度,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做好考核工作资料、现场审查记录、音像资料及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按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安排,结合昆明市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需求,适时发布安全考核计划组织开展安全考核。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批次。
4.安排具有相适应的固定考核场所和无纸化考试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等(包括考场环境要求、网络要求、监控要求)组织考核。
5.安全考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全面、准确地将考试人员信息上传至安全考核管理平台。
6.做好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延期、调出注销或调入登记、信息变更等有关工作,同时做好档案建立、管理工作。
7.季度考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形成季度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工作开展满一年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8.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中需要协助开展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资格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4年新成立的投标人提供情况说明书即可);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4年新成立的投标人提供情况说明书即可);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服务单位确定原则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通过综合评分法择优选择确定承接主体,具体评分标准包括7个方面:其中考场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15分,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工作方案30分,服务质量承诺15分,人员配备情况15分,单位工作业绩15分,项目报价10分,满分100分。综合评分由评分小组人员对照评分标准对拟提供服务单位进行评分,最终选取综合评分排名第一者承接该项目。
七、参与方式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比选者,请于2025年6月18—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2:00,14:00-17:00,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比选报名材料原件到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昆明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40室)报名参与(联系人:李工 63175733)。竞争性比选会议时间及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
公告中,若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附件1:昆明市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考核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编制说明
附件2昆明市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服务单位竞争性比选评分标准
一、项目名称
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
二、政府购买服务主体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项目限价
服务总费用在30万元以内。
四、服务期限
从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五、项目概况及工作内容
(一)项目概况
按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负责昆明市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具体考核工作。考核对象包括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汽车客运站)的道路运输企业及城市公共电车客运运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的城市客运企业(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内容包括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应急处置与救援,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安全生产实务等内容。
(二)工作内容
1.按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及时间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有关工作。
2.建立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报名、审核、考核和档案管理制度,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做好考核工作资料、现场审查记录、音像资料及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按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安排,结合昆明市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需求,适时发布安全考核计划组织开展安全考核。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批次。
4.安排具有相适应的固定考核场所和无纸化考试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等(包括考场环境要求、网络要求、监控要求)组织考核。
5.安全考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全面、准确地将考试人员信息上传至安全考核管理平台。
6.做好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延期、调出注销或调入登记、信息变更等有关工作,同时做好档案建立、管理工作。
7.季度考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形成季度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工作开展满一年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8.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中需要协助开展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资格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4年新成立的投标人提供情况说明书即可);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4年新成立的投标人提供情况说明书即可);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服务单位确定原则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通过综合评分法择优选择确定承接主体,具体评分标准包括7个方面:其中考场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15分,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工作方案30分,服务质量承诺15分,人员配备情况15分,单位工作业绩15分,项目报价10分,满分100分。综合评分由评分小组人员对照评分标准对拟提供服务单位进行评分,最终选取综合评分排名第一者承接该项目。
七、参与方式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比选者,请于2025年6月18—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2:00,14:00-17:00,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比选报名材料原件到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昆明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40室)报名参与(联系人:李工 63175733)。竞争性比选会议时间及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
公告中,若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附件1:昆明市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考核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编制说明
附件2昆明市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服务单位竞争性比选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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