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曲靖市麒麟区城市服务综合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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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曲靖市 | 采购单位 | 曲靖市麒麟区麒瑞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兆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曲靖市麒麟区城市服务综合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曲靖市麒麟区城市服务综合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详细公告内容
附件信息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曲靖市麒麟区城市服务综合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be6b2e91-1d4e-4354-af57-b03dfe661635 | ||
| 资金来源: | 国资 % 自筹 21.66% 贷款 78.34% 外资 % be6b2e91-1d4e-4354-af57-b03dfe661635 | ||
| 建设规模: | 建设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充电站433个,非机动车架广告牌加装灯箱310个。在曲靖市麒麟区停车场、客运站、景区、商业中心、路侧停车位等地点的停车位上建设19个直流充电桩及其配套电力设施,其中360kw直流充电桩6个,480kw直流充电桩13个。建设麒麟区数字经济“麒麟生活”一码通,促使平台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配套消防安全设施,其中估算总投资10850.54万元。be6b2e91-1d4e-4354-af57-b03dfe661635 |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市政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5-12 09: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曲靖市麒麟区行政审批局、0874-6195363 |
| 评审办法: | 本次资格预审采取有限数量制(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家数限定为7家) | ||
| 备注: | 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2025年05月12日9时00分至2025年05月16日17时00分前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曲靖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此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唯一途径。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ynjzjgcx.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上发布。 |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曲靖市麒麟区麒瑞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 |
| 办公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兆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 |
| 办公电话: | *** | 移动电话: | ***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GC530300202500227001001 |
| 标段名称: | 曲靖市麒麟区城市服务综合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5-16 17:00 |
| 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5-22 09:00 |
| 开标地点: | 曲靖市资审开标室1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0850.54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建设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充电站433个,非机动车架广告牌加装灯箱310个。在曲靖市麒麟区停车场、客运站、景区、商业中心、路侧停车位等地点的停车位上建设19个直流充电桩及其配套电力设施,其中360kw直流充电桩6个,480kw直流充电桩13个。建设麒麟区数字经济“麒麟生活”一码通,促使平台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配套消防安全设施,其中估算总投资10850.54万元。 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相关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1)设计: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范围内全部工程及配套设施等的施工图设计,完成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相关工作;配合甲方完成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完成专家咨询、组织专家论证会、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设计后期的跟踪服务等,工作范围以设计任务书及合同签订为准。 (2)施工总承包:完成本项目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等相关工作,组织验收;完成竣工图的编制、资料归档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3)招标准备期间发出的修改通知书和招标答疑。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联合体的家数不得超过3家,牵头人为施工企业;如施工企业为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承包单位 |
| 资质要求: | 1.申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2.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或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或由设计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组成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 | 一级 |
|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 | 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资格预审公告发出日期后出具的);②必须长驻现场,且无在建、待建项目,提供无在建、待建项目责任承诺书。 (2)设计负责人:①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注册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资格预审公告发出日期后出具的);②因项目建设需求,设计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程驻场服务,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承诺书。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 | 1.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否则不予认可);若不满一年的提供情况说明文件。 2.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资格预审公告发出日期后出具的);②必须长驻现场,且无在建、待建项目,提供无在建、待建项目责任承诺书。 (2)设计负责人:①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注册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资格预审公告发出日期后出具的);②因项目建设需求,设计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程驻场服务,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承诺书。 (3)施工技术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资格预审公告发出日期后出具的)。 (4)其他设计人员:拟派的项目设计人员中,除项目设计负责人外,应配备电力或电气专业设计人员3人,具备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电力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或执业资格证(电力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提供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资格预审公告发出日期后出具的)。 (5)其他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资格要求:需满足《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标准,配备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资格预审公告发出日期后出具的)。 3.信誉要求: (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2)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注:申请人为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联合体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上述资料。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不得超过3家,牵头人为施工企业;如施工企业为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三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联合体成员总数最多3个)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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